旅游局相關的工作職責

時間:2022-02-18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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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自治區、呼市、政府關于發展旅游業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本區旅游產業的發展工作,制訂本區旅游業發展戰略,編制本區旅游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塑造良好的城市旅游形象,組織開展城市旅游創優、創佳活動;組織、協調假日旅游工作。

(四)負責旅游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國內旅游、出國旅游、出境旅游、入境旅游;組織城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本區旅游企業的市場開發工作。

(五)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依法對全區旅游資源和保護開發實行統籌、協調、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本區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定、上報新建的旅游項目;組織實施旅游統計工作。

(六)依法對旅游景區(點)、旅游飯店、旅行社、旅游服務公司、旅游健身娛樂場所、旅游車等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旅游景區景點、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七)依法對旅游市場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旅游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九)落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