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行政監督經驗交流
時間:2022-06-26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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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一個重大而古老的課題。近年以來,隨著法制的不斷完善和監督制約機制的運行,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取得了很好效果。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又出現了一些不可忽視的新問題,利用行政權力進行腐敗的事情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和制約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但是,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實現對行政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約,則必須從思想、制度、機制和方法上不斷創新、不斷努力加以完善,努力提高監督和制約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使行政權力完全置于有效的監督制約之下。
一、創新理念,解決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當中存在的思想不正問題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當前官本位、潛規則、好人主義等諸多錯誤思想觀念,給監督和制約行政權力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極影響。所以,要加強對行政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約,首先要創新理念,端正思想,著力強化以下幾種意識:
1、強化權力監督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意識。從我國目前的監督體制來看,權力監督機構實行雙重領導,但實際更多地受同級制約,監督權往往受制于執行權,權力機構缺乏應有的地位和相對獨立性,造成了監督和制約權力時常出現“弱監”、“虛監”,使得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乏力。因此,必須要強化權力監督機構的獨立性權威性意識,提高權力監督機構的地位。要進一步確立人大法制監督的核心地位和政協民主監督的政治地位,進一步強化紀檢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部門和履行司法監督職能的司法機關的獨立性。特別要增強專門監督機關如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威性,保證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抗干擾能力。今年以來,我省對縣鄉紀檢監察機關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實行統一管理,就是創新理念的具體體現。對縣鄉紀檢監察機關實行統一管理,目的就是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改革權力架構,提高監督機構的抗干擾能力,增強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的有效性。
2、強化權力主體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監督他人意識。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權力主體正確對待監督,強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意識。但是,目前還有不少領導干部錯誤地認為權力體現著自身價值、權力顯示著社會地位,錯誤認為監督就是“找茬”、監督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不愿接受監督,甚至想方設法規避監督或抵制監督。因此,要不斷加強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更新思想理念,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要深刻認識到對權力的制約是保證自己更好地行使權力,對權力的監督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和最大的愛護,從而積極主動地去接受監督。另外,要克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好人主義”等思想,要充分認識到接受監督和監督他人是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自己接受監督的同時要積極主動加強對其他權力主體的監督。而且,權力主體之間有密切的權力運行關系,相互間進行監督的效果是其它監督形式難以達到的,如發改委項目審批立項,申報單位可以對其履行審批職能進行監督,項目審批立項后,發改委可以對項目單位的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可是目前權力主體之間有效監督優勢和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所以,要不斷創新理念,不僅要強化權力主體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而且要強化權力主體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意識。
二、創新制度,解決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當中存在的保證不力問題
依靠制度來保證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社會公共事務的不斷增多,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越來越大,行政權力也相應增加,而權力又有擺脫束縛自我擴張的特性。因此,不能固守原有的制度來規范行政權力,必須順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斷創新制度,努力增強制度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確保制度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保證有力。要著重在“透明制度”和“責任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1、不斷創新和完善“透明制度”。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所以,要加大對“透明制度”的創新和完善力度,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這既是經濟社會高度發展的反映,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近年來,在民主決策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等“透明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使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權力運行的“彈性空間”,鏟除了“暗箱操作”的土壤。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制度建設也必須不斷創新和發展,不能滯后。因此,要積極總結經驗,根據新時期發展的特點,不斷創新和完善政務公開制度,使各類行政主體行使的權力,從依據到決策、執行、結果實行全過程動態公開;不斷創新和完善民主決策制度,加大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力度,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要充分利用案件查辦成果,認真分析腐敗案件產生的原因、特點,查找已有制度中的缺陷和漏洞,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抓關鍵領域、關鍵問題、關鍵環節,推進制度的創新和完善工作,增強制度的針對性、適用性、有效性。
2、不斷創新和完善“責任制度”。“透明制度”是為了規范行政權力運行,防止權力濫用,防止人民賦予的權力崗位化、崗位形成的權力個人化、個人掌握的權力商品化的問題出現。而“責任制度”則是明確權力使用的責任,對未正確行使行政權力或濫用行政權力者追究責任。因此,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去完善和創新“責任制度”。一是要建立政治責任制度,行政單位“一把手”和班子其他組成人員在重大違法失職、濫用職權等情況下引咎辭職;二是要健全行政責任制度,國家公務員因個人違法失職、濫用職權、貪污腐敗必須受到行政處分;三是健全法制責任和刑事責任制度,即健全行政機關因違法失職、濫用職權、從事特定的合法行為損害公民或法人合法權益而引起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責令重作、損害賠償或補償的法制責任制度,健全國家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違法侵害發生而產生的國家賠償責任和個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方面的制度。四是建立道義責任制度,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因輕微違法失職或官僚主義等要向公民、法人賠禮道歉。只有不斷創新和完善“責任制度”,保證用權過錯必究,才能保證權力制約有力、權力監督有效。
三、創新機制,解決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當中存在的執行不實問題
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是通過制度確保權力規范運行的重要任務。所以只有不斷推進體制機制建設,才能使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的各項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實和執行,否則,再好的制度也將是“一紙空文”。因此,要不斷創新和完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把權力運行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做到決策更加科學、執行更加順暢、監督更加有力,保證權力高效運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著重在以下兩個方面下功夫。
1、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權力配置。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建立權力運行制約機制的前提和基礎。因此,要進一步細化和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大大減少產生腐敗的空間和機會,全面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明晰行政權力的界限、定位和行使方式,為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創造很好的條件。同時,要優化權力配置,進一步完善權力結構。因為,權力制約機制既是權力正確行使的保證,也是對權力進行監督的基礎。因此,要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原則,進一步劃分和配置各部門各系統及其內設機構的權力和職能,加強對權力行使特別是直接管理人財物的權力行使的規范和限制,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當前建立權力運行制約機制的重點領域,應是容易導致權力腐敗、權錢交易活動較為頻繁、涉案金額較大、危害較為嚴重的領域,如行政性審批領域、公共投資和財政支出領域、稅收領域、行業壟斷領域等。我省在行政審批領域積極創新審批方式,建立了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大力推行了審批公開,實行了統一辦理和聯合辦理,推行了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取得了顯著成效。
2、規范權力運行程序,推進權力運行法制化。要科學合理設定權力運行程序,健全運行程序規則,簡化辦事程序,限制自由截量權。要按照規范和公開的原則,對行使權力的方式、順序和時限做出明確、具體、嚴密的設定,充分體現規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增加權力運行程序的透明度,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近幾年來,我省建立的“四中心一平臺”,即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行政投訴中心、政務公開電子網絡平臺。就是在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建立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方面,取得的重大創新成果。同時,還要把權力運行納入法制化軌道,這也是建立權力運行制約機制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根據依法治國的方略和依法行政原則,積極推進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健全法制化的權力制約機制,使權力的取得、設定、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都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確保行使權力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辦事。
四、創新方法,解決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當中存在的效果不強問題
方法得當,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要注重方法,不僅要改進現有的監督制約權力的手段,提高監督制約權力的力度,而且要積極探索新的監督制約權力的有效方法。不僅要善于整合現有監督資源,提高監督制約權力的合力,增強監督制約權力的實際效果,而且要善于抓重點、找弱點,抓住監督制約的要害,找準監督制約的“軟肋”,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全過程地監督和制約行政權力的運行。要善于運用高科技成果,提高監督和制約行政權力手段的科技含量,增強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的效果。
1、豐富監督形式,整合監督資源。要按照十七大提出“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的要求,把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政協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使監督資源得到有效整合,從而形成一個“優勢互補、監督有力、富有實效”的監督體系。要不斷豐富監督形式,既要豐富黨內黨外監督、上下級相互監督等監督形式,又要豐富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離任審計等監督形式,還要積極探索巡視監督、“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新的有效監督形式。同時,每種監督形式,也要做到與時俱進,以科技手段為依托,不斷創新進步,豐富監督內涵,改進監督手段。如行政權力運行過程的體現載體不能再局限于傳統的公開欄、公開墻、公示牌,應逐步結合網絡、新聞等現代化的多媒體,即電子政務,使監督更便捷、更有效。各監督機構要相互協調,互通監督結果,構建監督網絡,實現全方位立體監督。
2、把握監督重點,抓住監督關鍵。要善于把握監督重點,分清主次、輕重,牽住權力監督制約工作的“牛鼻子”,這樣才會使權力監督制約工作獲得積極成效。要把管人、管錢、管物、管項目審批等權力集中部門或崗位作為監督重點;要把地位特殊、權力大的對象,特別是權力集中部門的領導“一把手”作為監督重點;要把那些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如在政府管制和授權經營領域、稅收領域、公共投資和財政支出領域、重大工程項目領域、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領域、項目招投標領域、壟斷行業領域等,作為監督重點;要把重大事項如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作為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善于抓住監督關鍵,要抓住關鍵時期,如機構改革、人事調整、重大節假日、婚喪嫁娶、子女升學等時期,進行有針對性監督;要抓住關鍵環節,如干部工作中的用人環節、行政事務當中的決策環節和黨的政策貫徹執行當中的執行環節,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只有時時把握監督重點,事事抓住監督關鍵,權力監督制約工作才會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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