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范本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8 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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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范本

統籌城鄉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土地流轉問題對策及分析

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是建設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形式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有助于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村土地集約經營和農業經濟規模發展,實現農業資源持續高效利用和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可以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主體不適格、形式不規范、程序不合法等問題。隨著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不斷深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承包主體帶來的收益將成倍增加。在利益的驅使下,這些潛在的土地流轉問題可能集中爆發,從而產生大量農地糾紛,影響到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順利進行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可以為承包主體帶來收益。實現收益的方式除了農戶自行經營承包地之外,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流轉,也是實現收益的重要途徑。在現實生活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早已廣泛流轉。筆者在司法實踐中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過程中極不規范,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問題,并由此產生大量訴訟。

1.以租代征現象普遍。農民以轉包的方式將其擁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有利于農村土地的集約使用與規模經營,與統籌城鄉發展的改革方向相一致。然而,筆者在司法實踐中發現,“以租代征”現象普遍。所謂“以租代征”,是指用地單位繞過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而直接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為。“以租代征”不是法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而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受到法律明令禁止。然而,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以租代征現象在地處城鄉結合部、經濟相對發達的近郊區普遍存在。由于“以租代征”合同所設定的租賃期限普遍較長,而合同簽訂時的土地價值不高,雙方約定的租金標準也不會太高,“以租代征”實質成為一種“圈地運動”。一方面,隨著統籌城鄉改革的深入以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價值凸顯,帶給經營者的收益成倍增加,雙方約定的租金顯得微不足道;另一方面,簽訂租賃合同的農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將失去土地經營權,而土地經營權對農民而言,意味著生存保障。可以預見,如果不加以引導,“以租代征”問題在統籌城鄉發展過程中可能凸顯。隨著時間的推移,“租賃雙方”因租金標準問題產生的糾紛將大量出現,從而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2.流轉主體不適格。在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分為家庭承包與其他方式承包兩種,且以家庭承包方式為主。其他方式承包僅適用于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在家庭承包中,承包以戶為單位,即承包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一般情況下,該農戶派出一名代表人與發包方(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后,該農戶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遂被稱之為承包經營戶。該承包經營戶才是決定其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以及如何流轉的權利主體。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承包中的“承包經營戶”與戶籍管理中的“家庭戶”并不吻合。例如,年邁父母與成年子女居住在一起,在戶籍管理中,也屬于同一個家庭戶口。但在土地發包時,父母與成年子女分別與發包方簽定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則父母與成年子女就分屬于不同的承包戶。反之,父母與成年子女早已分家居住,且在戶籍管理中,也分別擁有各自的家庭戶口。但在第二輪承包時,因當時各種農賦稅及提留尚未取消,許多集體經濟組織擔心如果父母因年邁而無力耕種時,村社無法完成農賦稅及提留任務,因此將父母與分家居住的成年子女合并在一起,與之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此情況下,父母與成年子女就屬于同一承包戶。

過去在農業負擔過重,土地收益甚微的情況下,大量農民長期外出務工。一些農戶因長期在外而無法耕種土地,愿意將其擁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由于這些農戶長期在外,故出面處理流轉事務的主體通常是其留守在家的近親屬如父母兄弟等。流轉的土地由他人耕種后,數年來也從未發生過爭議。隨著統籌城鄉發展的深入以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致使原本不值錢的農村土地價值成倍增加,原本無爭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關系受到沖擊,大量與土地流轉有關的糾紛訴諸法院。既有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以簽定流轉合同的主體(其父母、兄弟等)并非權利人為由,主張流轉關系無效的糾紛,也有以流轉合同的簽訂主體雖然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但侵犯了自己作為共有權人的利益為由,主張流轉關系無效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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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與防范措施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的成因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標準合同范本,包括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條款3個部分,國家動用行政強制力規范了合同條件,有助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發包與承包雙方準確履行的合同義務,有利于保證雙方的合同權益,有利于建設質量合格的水利水電工程。在國家頒布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標準合同范本以后,為什么依然存在具體施工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公平?究其原因,不外乎發包人在具體施工合同格式條款制定過程中的主觀疏忽或主觀故意所致。其主觀疏忽是發包人出于對施工標準合同所含通用條款、專用條款、技術條款3個部分相互關系認識不清,割裂了這3個部分的有機構成關系;主觀故意是發包人出于“利我而損他”性的肆意改造,故意弱化了發包人的法定義務,向承包人強加了顯現公平的霸王條款,向承包人轉嫁了本該發包人承擔的風險,致使承包人在施工承包中受損。

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的分類

上述兩種主觀行為,從而導致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生成合同缺陷,其缺陷可歸納為3類。

1.合同文件組成缺陷

合同文件組成的缺陷,屬于缺失合同完備性缺陷。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0208)均明確規定: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其他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組成的缺失,主要集中為兩種:一是非完整采用標準合同范本;二是具體技術標準和要求缺失。后者尤其誤認為技術條款與合同條款關聯性不強,甚至完全將技術條款與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分離而論,無視了工程建設的技術性,無視了合同標的和合同價款是建立在合同技術要求之上這一根本性的合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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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問題論文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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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站輪胎勞務合同范本

勞務合同范本

甲方:上海××攪拌站

乙方:

為確保混凝土生產與運輸的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并達成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范圍

1.甲方31輛攪拌車輪胎的調換和修補(不含甲方借用車輛,但甲方指令性的情況除外,費用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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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項目合同分析

1合同類型

該合同屬于由專業工程師設計(設計方),總承包商只負責施工,且在招標階段不提供工程量清單,固定總價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2主要合同文件

1)《公共項目工程施工標準合同條件》,是由新加坡建設局下發,適用于新加坡政府公共項目工程建設的標準合同范本。此合同條件是根據菲迪克合同條件紅皮書為原型,結合了當地的工程特點改編而來。第一版在1995年,前后進行了六次修訂。本項目采用的是2008年12月的修訂版。2)專用規范:主要是根據項目具體特點的專用合同條件。3)一般規范:適用于各項目的通用合同條件。4)材料和施工工藝規范:此規范由新加坡陸路交通局編制,適用于新加坡陸路交通局的所有道路、地鐵等工程項目。

3風險分配與承擔原則

(1)業主承擔的風險。①設計變更。由業主、設計方要求變更的設計,以及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偏差引起的變更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②工程保險。業主提供的保險:建筑商風險,第三方責任險,工傷保險。③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2004年11月頒布的新加坡建筑業《付款保障法令》,主要解決總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應商等的資金周轉問題,及時收回工程款。(2)總承包商承擔的風險。①惡劣氣候。因惡劣氣候引起的工程暫定將不能進行工期延長和費用索賠。②工程進度。總包商編制的工作計劃,必須滿足工程進度要求,并適時更新其計劃,同時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部分節點工期和最后的竣工交付時間,如未在要求時間前完成,將按延期天數進行罰款。③合同履約。總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滿足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范要求,同時需要對設計院提供的概念圖紙進行深化設計,繪制成詳細的施工圖,并需要經過設計方和業主的審核后才能進行現場施工。④合同圖紙工程數量。由于本項目屬于固定總價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所以總承包商在投標報價階段,需認真研究各類招標圖紙、合同文件,列明施工任務范圍內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和其他承包商工作交接面的劃分、需配合的工作內容等。同時計算出合同范圍內的具體工程數量,盡量提高準確度,防止因工程量計算失誤,造成注意缺項、漏項,少算,多算等,以免造成投標金額或中標合同金額的偏差。⑤其它保險。除了由業主購買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工傷保險外,總包商需提供其他保險包括:貨物運輸保險,施工設備保險,機動車責任保險,飛機船舶責任險等。(3)雙方共同承擔的風險。①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波動。根據合同規定:用于工程實體的鋼筋、混凝土可進行差價調整。具體調差規則是:根據新加坡建設局公布的每月鋼筋、混凝土的價格指數,用當月的價格指數和合同約定的價格指數進行比較,并按照約定的調差公式計算出每月應調整的鋼筋,混凝土價格差額,再隨當月的進度計價中一并支付或扣減。②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由于合同文件中沒有指出的主要管線,或現場實際地質條件與《地質巖土條件分析報告》不符的情況,由雙方共同承擔相應的費用或工期滯后等。③其他法定要求的變更。由其他政府部門規定的法定要求引起的變更,根據情況由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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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特別提示:

1.本合同范本僅供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承包企業)承包經營時參考;

2.企業發包時,中外合資、合作者或外方獨資者應已按照合資、合作、獨資合同的規定如數如期出資并經過驗資;

3.發包方應是合資企業,而不應是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中的股東一方,但承包方可以是股東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4.承包經營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

5.風險抵押金不得再另設擔保,不得以在承包企業中的出資作抵押,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數額均不得低于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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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水電站項目管理工程造價

大朝山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35萬kw,保證出力36.31萬kw,多年平均發電量59.31億kw•h,水庫共淹沒耕地面積826hmZ,淹沒影響人口6100人,其中淹沒線以下84人。大朝山電站初設總投資80.74億元,技術經濟指標優越,開發條件好,工程造價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使水電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項目投資主體向多元化發展,水電建設管理體制也呈現了多種模式并存的局面。目前,規范化的水電項目管理是成立項目有限責任公司、河流或河段流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994年n月,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云南紅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省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云南省電力公司.按5:3:1:1比例出資組建的云南大朝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在這種形勢的要求下孕育而產生的。大朝山電站實行多元化集資,尤其是跨行業吸引大型企業云南紅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水電建設,這一投資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我國水電建設管理體制的一大創舉。下面,就大朝山水電站工程自籌建以來的摸索和實踐,談談在新的管理體制下,如何加強項目管理,控制工程造價的一些體會和舉措。

1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大朝山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既賦予了項目法人應有的權力,又體現了誰投資、誰決策、誰承擔風險和責任,真正體現了投資者的責任和權利,使項目法人成為責、權、利相統一的法人實體,對工程項目的籌資、組織、建設、經營、還貸、保值、增值全面負責。從項目開始建設,項目法人就要樹立資金債務觀念和還款意識,按照國家項目評估所確定的工程總投資及合理工期,認真編制或修訂工程建設期的資金流計劃,加強資金管理和融資利息核算,優化資金的合理使用,保證工程建設,使項目盡早實現“少投入、早產出、多產出”的總體效益。大朝山工程建立了項目資本金制度,各股東方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確保資本金如期到位。決策的科學性、政策的連續性及其決策層與執行層之間的協調運作,是加強工程項目管理的保證。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會,要對工程建設目標、招投標、施工總進度、資金計劃、公司運行機制、內外關系、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等進行審議和決策,在充分行使其職權的同時,應當提高其決策的科學性,做到經營目標明確,管理思路清晰,運籌帷握,統籌規劃,并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始終貫徹如一,保持其連續性。參加重事會的各股東方,應共同維護和執行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執行層的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必須貫徹執行公司重事會的決議,為公司董事會的科學決策提供翔實、準確的依據,為維護各股東方和公司的合法權益盡職盡責。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變更,應提請螢事會重新審議決策,而不能聽命于任何一股東方對董事會的決議隨意地進行修改。公司在其發展過程中,應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完善和規范監督機制和約束機制。

2實行競爭機制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選擇工程承包商和設備制造廠商,是規范工程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開展市場競爭,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手段。大朝山工程實行科學合理的分標,公開、公平、公正招標,為項目管理、控制造價奠定了良好基礎。通過公平競爭、公正評標,擇優選取工程承包商和設備制造廠商,使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達到人力資源、技術力量、施工能力和施工機械裝備等的最優配置,最終使工期、質量、投資得到有效控制。我們在編制招標及合同文件,簽訂投標書澄清問題協議和工程承包合同時,發包方和承包方在確認合同文件范本中通用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國內建筑市場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增補一些特殊的合同條款,以明確合同雙方在特定條件下的責任和義務。大朝山電站主體工程和主機采購招標,是在國家把大朝山工程列為預備開工項目的特定條件下進行的,也是在水電新開工項目少,國內建筑市場為“買方市場”的大氣候下進行的。為適應國家宏觀調控形勢的要求,在簽訂IX二S/C3標和〔K二S/C4標投標書澄清間題協議和工程承包合同時,發包方與投標方經充分協商,•在確認一般合同條欲的基礎上,增加了一些特殊的約定:

(l)適當延長投標書及投標保函的有效期,投標方承諾在此時限內不改變投標的單價、合價和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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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路橋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摘要:成本控制是路橋項目建設管理活動中的重要內容,在追求精細化成本控制的過程中,合同管理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列舉了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并針對當前路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提出了相關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成本控制;路橋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精細化成本控制是近年來工程成本管理中的重要管理理念,也是被許多企事業單位廣為推崇的管理理念之一。合同是基于相互信任且具有法律效應的雙方協議,通過合同管理來精細化項目的成本控制,不僅能夠更有效的提升項目工程的利益,還能夠一定程度規范化粗放的工程管理流程,在現代路橋項目管理的實踐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許多路橋項目管理實踐中,基于成本控制的合同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深入研究,找出解決對策。合同管理在路橋項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通常情況下,在工程項目實踐展開之前,業主會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簽訂若干合同,以明確相關的責任、權利、利益,規定了工程項目的質量標準、完成時間,對合同雙方行為進行約束。合同管理則是在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同標明的款項來指引項目管理者和合作方順利實踐項目的一種管理模式。項目成本控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加科學的控制工程造價,增強項目收益,項目成本控制是貫穿工程實踐全過程的。而合同管理則是對項目實踐全過程是具有約束效用的,因此利用合同管理來進一步約束成本控制是具有理論意義的。在實踐過程中,合同管理對成本控制的作用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控制材料費用

材料費,一般是指在建設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有助于建筑體構成的構件成本"攤銷費用等,材料費一般會占據整個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在路橋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管理活動中,控制材料費用可謂是最為重要的管理內容之一。對于材料費用的控制,通過合同管理能夠更好的實現。管理人員可以按照材料采購合同來對材料的購買、損耗進行成本管理和控制。

2.控制人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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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施工招標的項目管理論文

1.當前工程項目建設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工程項目建設模式普遍采用“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Build,簡記DBB)模式,這一傳統模式在國際上也最為通用。依據國際慣例[1],在DBB建設模式下,業主與設計單位(建筑師/工程師事物所)簽訂工程咨詢服務合同。設計單位(建筑師/工程師事物所)負責提供項目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協助業主進行施工招標,選定承包商。在設計單位的協助下,業主通過招標將工程施工任務交給報價、質量和進度都滿足要求且最具資質的投標人(承包商)來完成。在施工階段,設計人員(建筑師/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和權力業主對承包商合同工程施工進行監督管理。這就是說,按照國際慣例,施工招標是設計工作內容中的一部分,施工招標文件只是工程設計文件之一。與國際慣例不同的是,我國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不用設計單位繼續承擔施工招標和項目施工監理工作,而是使用專職招標機構做施工招標,用工程監理企業做項目施工監理。這就把施工招標從工程設計工作中割裂出來,不但使直接掌握工程設計理念、目標、內容和要求的設計工程師不能編寫施工招標文件—工程項目管理的依據與行動指南,而且造成工程項目管理的執行者—咨詢/監理工程師也不能參與編寫或審查施工招標文件。當前由于業主的工程建設管理理念基本是“以進度控制為核心”(這方面,政府工程尤其突出),為了盡快彌補同行之間惡意壓價競爭所造成的利益損失、一味滿足業主片面地追求招標工作速度的要求(工作周期很短,基本沒有時間熟悉和研究工程設計文件)、以及其從業人員普遍缺乏工程建設管理經驗等諸多原因,我國招標機構目前所從事的招標業務僅簡單地停留在商務性的程序服務上,熱衷于復制拷貝招標文件“范本”;不能依據類似工程建設管理經驗,針對所項目的具體特點,按照工程設計理念、目標、內容和要求編制施工招標文件。出現因為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專用條款”編寫不嚴密、完整,容易引起歧義、導致項目實施階段業主和承包商的糾紛和扯皮;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內容簡單、不明確,針對性不強,不能充分反映工程設計意圖;機械照搬“標準評標方法”,很少制定符合項目特點的評標細則等一系列問題。既使咨詢/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監理規范”履行職責,也難免發生工程項目建設進度遲緩、工程質量不能完全滿足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工程投資突破設計概算,致使業主投資建設項目的投資收益下降、甚至出現虧損。因此,當前我國工程項目建設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應樹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工程項目管理理念,規范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工程項目管理參與者行為,高度重視施工招標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基礎工作,把招標作為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首要工作;使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成為施工招標管理的主體之一。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工程監理單位一般主要從事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監理工作,遠未實現“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全階段、全方位監理工作。雖然工程監理企業積聚了一批掌握專業技術并且具有豐富工程建設經驗的人才,但是這批專門人員普遍缺乏項目管理和相關法律知識、尤其缺少施工招標與合同管理實踐,致使大多數監理公司在履行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的能力上,還有比較大的困難。在邁進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征途上,工程監理單位有許多基礎工作需要做好。

2.樹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工程項目管理理念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無論人們從事何種經濟活動都要受到相關法律保障與約束。所以,人們從事任何經濟活動,主要是圍繞著按照相關法律簽訂合同(制度化明確合同當事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權利和義務)和履行合同(規范化合同當事人從事經濟活動的行為)而進行。經濟行為的制度化、規范化不僅得到法律有力保障,圓滿實現經濟行為的目的;而且會促進經濟行為的科學化,提高行為的效率與效果,極大地創造社會價值。因此,制度化、規范化地開展工程項目建設是包括業主在內所有工程建設參與者必須遵循的行動指南。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工程建設參與者開展工程項目建設活動受到按照《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編寫并簽訂的各類建設工程合同保障與約束。各工程建設參與者在開展工程項目建設活動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編寫并簽訂相關建設工程合同確立的。當前,我國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廣泛按照建設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發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3]或者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頒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結合具體工程情況編寫并簽訂施工合同。根據這三種“合同范本”編寫的施工合同都包含業主與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條款,咨詢/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條款,合同分包與變更、擔保與保險、違約責任、索賠、爭議和終止等保障合同履行的條款,質量檢查與驗收條款,計量與支付條款,工程進度控制條款等內容。這些通用合同條款是人們從長期從事工程項目建設實踐經驗和教訓中總結提煉的科學結晶,是法律、工程管理、成本控制、質量標準、進度計劃和安全要求的綜合體現,是制度化、規范化地開展工程項目建設的行動指南。咨詢/監理工程師只要樹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工程項目管理理念,充分掌握并遵循這些施工合同條款,監督管理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工程項目管理參與者行為,就能建立“以專業化和社會化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為核心”的工程建設管理體系,做好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圓滿實現業主的工程項目建設目標。

3.參與施工招投標管理,嚴格審查招標文件編制深度

施工招標工作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業主能否選擇到優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選擇一個守信用、重合同,綜合素質較高的承包商是保證工程建設成敗的關鍵。一個與施工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不相適應的承包商,咨詢/監理工程師是難以通過監督管理來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目標的,能做到的僅僅是通過監控把承包合同風險減少到一定程度。因為工程項目管理/監理屬于技術服務和咨詢而不是項目承包,不是建筑產品的直接生產者,它的責任是通過科學的管理/監理促進項目承包合同目標實現,而不是保證目標的實現。如果工程項目管理/監理企業能從施工招投標階段就介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那么咨詢/監理工程師就能參與施工招投標管理,協助業主審查招標文件的編制并選定承包商,及早掌握工程建設承包合同條款,做好合同工程施工監督管理準備。施工承包合同的科學性、合理性、嚴謹性直接決定工程項目管理/監理的科學性。因此,對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而言,如果說施工招標是工程項目管理的“立法”階段,那么就可以說工程建設管理/監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執法”階段。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工程監理企業是配備一批具有建設類專業齊全、學識素質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團隊的智力密集型企業。在邁進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征途上,工程監理企業應發揮人才優勢,直接參與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或審查;這樣不但能解決施工招標文件中的不妥之處(通過審查加以完善、修正和優化使其更具科學性),為咨詢/監理工程師開展施工監督管理起著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且也能使得施工招標發包工作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堅實基礎。招標文件編寫的質量(文件內容深度與廣度)決定工程建設管理/監理工作效率與效果。招標文件作為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綱領性文件,既是各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據又是工程項目建設目標控制的起點。招標文件應該全面、準確地體現投資項目業主的意愿,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便于工程質量的監督和工程造價的監控。如果在招標文件編制環節上發生遺漏或偏差,不僅直接影響招標成果而且將會給日后的承包合同管理與建設工程目標控制造成困難,容易引發工程索賠,導致項目建設目標難以實現,甚至出現“爛尾”工程。例如有關工程變更如何結算的問題,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明確,那么在竣工結算時就會引起變更部分結算爭議。類似的招標文件漏洞,常成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業主容易陷入承包商以低價中標后大幅度調增造價的圈套。因此,把握招標文件的編制或審查這一中心環節,是體現工程項目管理/監理企業技術水平與實力、聲譽與信用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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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條文說明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

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

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

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協議書所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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