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真題三
時間:2022-03-31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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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項
1.本試卷由給定資料與作答要求兩部分構成。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其中,閱讀給定資料參考時限為40分鐘,作答參考時限為110分鐘。滿分為100分。
2.請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填寫自己的姓名、報考部門,填涂準考證號。
考生應在答題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3.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該立即停止作答,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都留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離開后,方可離開。
嚴禁折疊答題卡!
二、給定資料
柳元發從湖南來廣東打工已七八個年頭,4個月前在東莞上了養老保險。2014年12月底見到他時,他卻在忙著辦理退保手續。
“退保劃算嗎?”“沒辦法。要去深圳打工,轉不過去,只能退掉。”拿到622.33元退到的保金,柳元發搖搖頭。
實際上,退保的農民工,不只柳元發一個。臨近春節,在珠三角,回家過年的農民工辭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區農民工退保率高達95%以上。以東莞為例,2014年一年,這里有超過60萬人次辦理了退保手續,一天最多時退保現金流達30多萬元。僅南城區社保分局,就有1.23萬人退保,退保總金額高達2628萬元。
目前,我國1.2億農民工中,參加養老保險的已達15%。截至2014年10月,廣東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達780.1萬人,東莞市養老、醫療、失業三險捆綁參保,參保農民工超過180萬人。
然而,頻繁退保,卻使農民工難以享受養老保險帶來的好處。好政策的背后,究竟存在什么制度缺陷和利益迷局?
“這里上的保險,到其他地方就沒了”
流動性大,參保成“雞肋”
河南籍女工劉會翠剛從科泰辭工到新科公司,參保一年半領到退保金1900多元。“打工時要一直上保險將來才能領養老金。可是這里上的保險,到其他地方就沒了,不知道該咋辦。”流動性大、就業穩定性差,成了農民工頻繁退保的重要原因。
記者調查發現,工廠經營不善倒閉、工廠搬遷市外以及春節期間回家潮等,都會造成大量退保。一些企業在有訂單時招收大量工人,訂單少就裁員,也造成很多集體退保。2014年6月,東莞寮步鎮港資企業祥泰五金廠由于經營不善倒閉,導致廠里200多名工人集體退保,2014年寮步已有20多家這樣的小企業倒閉。
退保費是農民工一筆重要收入,經濟利益訴求也是退保的重要原因。“對農民工來說,拿到現錢最重要。”東莞南城區社保分局局長李小玲介紹說,目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和企業兩方承擔,個人繳費8%,企業繳費8%。但由于東莞市建立地方養老保險,企業還必須繳費3%,這部分費用也劃入參地方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東莞農民工參保滿一年退保則可以退回繳費的11%,不夠一年只退8%。以東莞南城區社保分局為例,退保的人以參保1年至3年者居多,按鎮職工月平均工資960元計算,一次性退保后就能得幾千元。有的人甚至為領取退保金而故意辭工,請求企業開退保單。“除非本地人,誰能在一個地方打工15年”制度缺陷,社保成空中樓閣,“50歲太遙遠了!”從安徽阜陽來東莞的唐敬云今年才19歲,“誰能在一個地方打工15年交保費?除非是本地人!”準備回家過年,她打工的電池廠2014年12月有上百人辭工退保。累計繳費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養老金,這個規定讓打工者覺得“太遙遠”。深圳1987年起允許非戶籍人員參加養老保險,15年后,能夠享受養老待遇的僅有100多人。
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袁偉說:“農民工要跨越‘累計繳費15年’這道檻絕非易事。不能實現轉移接續,農民工參保很難達到規定年限。”
在袁偉看來,另一個制度上的難點,就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社保不能有效對接。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等主要社會保險制度被分割在2014多個統籌單位,多為縣市級統籌內運行,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難以互聯互通,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接續。鎮一級的社保機構尚未健全,許多農民工不知道今后這筆錢會轉到哪里。
“雖然國家規定任何地方都要無條件接納個人養老保險,但某些地方還是設置了障礙。”東莞社保局養老失業保險科科長陳陸說,目前各省都有個別城市設“卡”,不接受從別市轉進來的無常住戶口人員的社會保險手續。原因很簡單:外來人員在當地退休的越多,當地財政需要支出的養老金也越多。
“農民工參保再退保,成了地方變相增收行為”
利益驅動,退保成“創收”
“讓農民工參保再退保,不乏社保機構內在的利益驅動。”知情人士透露。
農民工退保,所繳保險費的“小頭”——個人繳納部分由農民工一次性領回,“大頭”——單位繳納的統籌部分,充入地方社保基金。這也是各地社保機構擴大參保面和辦理退保時心照不宣的動力。
按相關規定,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保留保險關系,重新就業時再接續(俗稱“停保”);也可將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重新就業重新參保(俗稱“退保”)。但一些地方的社保局卻更愿意讓農民工退保,有的甚至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退保”。
東莞臺資潤豐五金家具廠廠長陳佛林說:“我們廠2300多名農民工,每年向社保局繳納工傷、養老、醫療、失業四項保險金共300多萬元。”一些廠長私下告訴記者:社保局會給工廠下達參保人數指標,企業必須繳足,工人離廠就退保,“以農民工參保名義向企業征繳保險金,已變相成為地方政府的增收行為。”
面對記者,社保部門均表示沒對農民工參保的資金情況作統計。據廣東省公布的2014年繳費工資下限,記者算了筆賬:深圳是1591元/人/月,單位繳費費率是8%,即1名參保1年的農民工退保,單位就向市養老保險基金“貢獻”了1527元。東莞是1261元/人/月,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是10%,每名退保農民工向市養老基金“貢獻”1513元。廣州是1551元/人/月,單位繳費費率是20%(私營企業12%),每名退保農民工向市養老統籌基金“貢獻”3722元。
以東莞寮步鎮社保分局為例,去年1—10月該鎮養老退保2.37萬人次,退保金額達3180萬元,按照企業上繳比例推算,該鎮分局2014年沉淀進本地賬戶的社保資金在上。
“只要一張IC卡,就可以解決問題”
統籌全局,讓農民工真受益
“退保損害了農民工權益,使他們晚年無法享受社會保障。”袁偉說。
退休后養老金水平與繳納年限、個人賬戶的聯系緊密。農民工退保,雖然能拿到現錢,但幾年甚至七八年的繳費年限將作廢,個人賬戶將不存在,今后雖可重新繳納,計發水平卻降低。而流動退保,繳費年限達不到要求,就意味著失去了這份保障。調查顯示:外來工在廣東企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其間人均換工一次以上。
“一張IC信息卡就可以解決養老保險的流動問題。”廣東省政府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說,廣東準備用3年左右實現省內城鄉統籌,已在6個城市試點。如果全國社保統籌,賬戶跟著農民工走,一張IC卡就可以順利轉移,給付標準按照其交費截止到日前的當地標準給付。如在深圳、廣州和四川各有交費,領取時就按三地交費時間段和標準領取。這在技術上也可以辦到。
“東莞等地率先對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做出探索,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這需要從全國的層面來統籌推動解決。國家目前即將出臺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應該是低水平、廣覆蓋、易轉移的,最好不要各地都單出一套制度。”東莞市社保局副局長黃慶輝建議,采取中央轉移支付、地方互濟一部分的辦法,統一調控解決。
關注農民工社保待遇提高社保統籌層次
農民工平等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受到委員們的特別關注。傅志寰委員說,調研發現農民工大部分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再過十年、二十年就會成為很大的社會問題。建議草案對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再明確一些,如規定農民工逐步享受與城鎮勞動者相同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先把大原則定下來,再逐步去實現。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志坤反映了基層企業情況。她說,由于農民工流動性較強,社保轉接困難,有些工人寧可企業把買社保的錢直接發到手上而不愿參保。
農民工社保待解接續難題
民盟重慶市委調研室和綦江縣政協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農民工和企業主都對農民工養老持消極態度:80%的企業不贊成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而接受調查的近1.5萬農民工中也有83.2%不愿購買目前推行的養老保險。
景天魁委員分析說,根據現行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要連續繳費15年以上才能享受。而農民工流動性很強,很多地方無法轉移關系,社保連續性不能保證,難以跨越“連續繳費15年”的門檻。社保金不能隨人轉移,而且退保手續復雜、等待時間漫長,是導致參保率過低要求:
考生用100字至150字的篇幅,概括出材料的主要內容。再用500字左右提出實用性的解決方法。最后寫1000字的議論文。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禮記?禮運》中寫道:“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些古語大家都十分熟悉,表達了古人對社會和諧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對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予以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它已成為現代國家一項不可或缺的社會經濟制度。
改革開放30年的實踐證明,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來,社會保障制度有以下4個作用。一是“安全網”的作用。社會保障,民安所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人民群眾有生活來源,滿足他們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為人民群眾筑起一道“安全網”。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調節中高收入群體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標準,減少貧困,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個適度的水平。這樣,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我國目前城鄉、區域和社會成員之間的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能夠增加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一定程度上激發我國經濟的活力,推動經濟更快地發展,又可以避免社會消費的過度膨脹,引導消費結構更為合理,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有利于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實現更好地發展。四是“穩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為勞動者建立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幫助他們消除和抵御各種市場風險,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此外,積極鼓勵先富的人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幫助那些困難群體,也可以融洽社會各階層的關系,使社會不同階層和諧相處、共同進步。
經過長期努力,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有了長足進展,初步形成了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框架,在促進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不過,客觀地講,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覆蓋范圍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夠健全、監察執法不嚴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而且,從長遠來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將承受來自三個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是人口老齡化使老年人的養老、醫療、社會服務等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養老保險長期實行現收現付制,沒有留出積累資金。老齡化提前到來,意味著“未富先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養老負擔重、籌集資金難和醫療費用大等諸多挑戰。二是就業方式日益多樣化使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問題更為凸顯。近幾年,我國就業格局發生明顯變化,全國職工中,有超過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浙江、廣東、江蘇等省的比例還要高。然而,長期以來,相當數量的非公有制職工沒有享受社會保障。在當前情況下,如何把這些人納入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是我們必須研究解決的問題。三是城鎮化進程加速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新問題。新增城鎮人口亟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另外,目前失地農民有4000多萬人,每年還有1億多農民進城務工,他們已成為產業大軍中的重要力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如何適應城鎮化過程中數億農村轉移勞動力的需求,是一個重大課題。
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保障群眾生活的現實需要,也是推進改革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大報告有指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國家財政收入近4萬億元,這為我們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但實事求是地講,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艱巨任務,任重道遠,需要全社會付出更多的努力,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社會、市場等各方面的作用。
建立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政府首先要發揮主導作用。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積極借鑒世界其他國家發展經驗,探索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模式,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逐步實現覆蓋城鄉居民的發展目標。一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二是科學規劃,使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適應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城鎮化加快的特點,完善現有的保障制度,有計劃地把應該納入而未納入的人切實納入進來,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項目,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三是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基金的籌集渠道,不斷做大做強全國社保基金。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社保基金的監管力度。要進一步提升基金的統籌層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促進基金管理的公開、透明,確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企業要切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逐年增加養老金積累,建立健全福利集體協商機制。社會組織和服務機構要積極行動起來,在社會救助、濟貧幫困、慈善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家庭和個人要依法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發揮好贍養、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動形成團結互助、和諧融洽的社會氛圍。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也要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商業保險雖然是一種經濟行為,與保障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差別,但在減少危險、補償損失、保障生活、安定社會上與社會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處。特別是商業保險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夠滿足人們更高層次和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國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因而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完善人壽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險種,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此外,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體系,加快出臺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養老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等法規。同時要嚴格執法,依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規范企業用工、清理社會保險關系等方面的監察執法,提高社會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許多農民進入到城市當中就業,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成為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而與此同時,人口的老齡化問題也在不斷給我們敲打著警鐘,如何讓農民工能“老有所養”,以養老保險為代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由于農民工長期生活在偏遠的農村,風險意識淡薄,甚至不知道保險為何物。有的把“保險”當作“亂收費”;甚至認為買保險不吉利,唯恐避之不及。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認識誤區,不重視農民工的權益保障,甚至對維權行為視而不見。而且,目前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許多地區社會保障制度的范圍局限于城市居民,農民工往往不在保險對象之列。失去有社會救助系統支持的農民工,漸漸成了生活在城市中卻又享受不到居民權利的無保障人群。那么我們應該如何保障農民工“老有所養”的權益呢?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可以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完善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建立農民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制度,要讓農民工享受大病保險、養老保障等。實現社會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
二、出臺相關政策,放寬農民工落戶城鎮政策,同時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繳費辦法和享受待遇與城鎮其他從業人員是一視同仁的。同時堅持“低費率”原則,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費用,應該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同時政府做出適當的補貼,以此減輕農民工的負擔。
三、應該保障農民工的政治權利。農民工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在組織換屆選舉或決定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大事務時,應及時通知農民工,并通過適當方式讓農民工行使民主權利。
四、地方政府要對農民工開展宣傳教育,樹立正確的保險意識,提高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險的意識和熱情。針對農民工文化素質不足的問題,戴老師認為在為農民工提供社會保險的過程中,要簡化手續,優化流程,并按規定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結算辦法,以方便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
五、有關的勞動監察執法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查處侵犯農民工權益問題事件的主要職責,切實解決執行勞動法不到位問題,督促有關企業單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對于違反勞動法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有關企業要加大經濟制裁和行政處罰。
或許,今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很難切身感受到缺少社會保障的農民工所隱含的“不安全感”。同樣,生活在城市中的農民工們或許也很難直觀地感受到,多年后少了社會保障的老年生活將帶來各種“不確定感”。盡管如此,我們依然要選擇“未雨綢繆”,我們的農民朋友的社保需要的不僅僅是自身的保護意識,更多的,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農民的社保問題需要的是全“社”會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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