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6 1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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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反洗錢 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
近年來,在人民銀行指導下,蘇北各市金融機構一般可疑交易報送工作質量有明顯提高。但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成效并不明顯,金融機構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有價值情報數量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總體效果。為了解蘇北各地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送工作情況及當中存在的問題,5月下旬,人行南京分行反洗錢處對徐州、連云港、宿遷、鹽城、淮安等蘇北五市開展了一次專題調研。
一、蘇北五市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現狀
截止2011年底,蘇北五市金融機構總數332家,其中,銀行業118家,證券期貨業45家,保險業165家,非金融支付機構4家。在重點可疑交易報告上呈現以下特征:
(一)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數量偏少
經統計,蘇北五市金融機構在2010年、2011年上報反洗錢監測中心的可疑交易報告分別是413410份、914570份,涉及金額分別19803億元、121785億元,上報的筆數和涉及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但同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僅分別為8份,16份。而同期,蘇南地區(本文中指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京)金融機構分別上報反洗錢監測中心的可疑交易報告2114701份、4488623份,涉及金額分別為198774億元、498177億元,報送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分別為42份、81份。與蘇南地區相比,蘇北地區可疑交易報告數量,尤其是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數量明顯偏少。
(二)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分布不均
截至目前,蘇北五市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全部集中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目前還是零報告。這與一般可疑交易報告多數集中在銀行業是相關聯的。五市中,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較多的徐州和鹽城,2010年和2011年兩年分別共有8份和7份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而淮安、宿遷則相對較少,都僅有2份,其中分別有一年完全是零報告。另外,蘇北五市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目前全部集中在本幣上,外幣重點可疑交易尚未發現。考慮到區位因素,蘇北各市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在數量、地域、幣種上分布不均與各市經濟金融活躍程度不同有一定的關聯,但也并不存在完全的因果關系。
(三)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質量不高
蘇北五市金融機構報送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普遍質量不高,多數存在客戶盡職調查不充分,交易對手及交易背景了解不透,以及缺乏必要的類型及性質分析等問題,有的僅從交易金額和交易筆數、頻次來判斷是否為重點可疑。由于上報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價值較低,導致最后向偵查部門移送的可疑線索數量較少。也是因為向公安部門移交可疑交易的線索少頭緒亂,情報價值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難度大,成案率較低。近2年來蘇北地區人民銀行共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10起(其中,淮安截至目前還沒有公安機關移送過可疑線索),最后立案及最終破獲案件僅1起。
二、蘇北五市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存在問題
(一)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有待提高
從調查情況來看,蘇北五市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反洗錢意識不強的問題。由于反洗錢工作不能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多數金融機構認為反洗錢工作不僅不能夠促進業務的拓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運營成本,甚至擔心因為嚴格執法喪失潛在客戶,在行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很難把反洗錢工作提到應有的高度。多數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還停留在合規層面,認為只要合規即可免責,仍處于被動的機械式應付,沒有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主動去開展工作。特別是在可疑交易報送上,依然存在著較多的防御性報送問題。而對于涉嫌犯罪的重點可疑交易,普遍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和相應的制度及人員安排,有的金融機構甚至還抱有地處蘇北,不會有洗錢案件發生的僥幸心理,更有個別金融機構則對重點可疑交易懷有一定程度的排斥心理,從而導致反洗錢工作,尤其是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浮于表面。
(二)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欠缺
一是部門有效履職難。蘇北五市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多數指定由合規管理或風險控制部門牽頭負責。但反洗錢具體職責履行牽涉到會計、零售、公司、國際、信用卡等多個部門,雖然設立了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但主要工作要由合規部門去協調組織,作為普通的內設部門,其協調難度比較大。特別是涉及到重點可疑交易,需要回溯調查,工作力度往往不夠。二是工作流程不完善,可疑交易報告職責履行難到位。金融機構可疑交易報告一般由營業網點柜員利用反洗錢系統分析形成,交由業務主管復核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上報。其中,網點臨柜人員由于日常柜面本職業務工作量大,一般要利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時間兼職完成反洗錢工作,加之反洗錢監測系統根據“客觀標準”自動識別和篩選的可疑交易數量較多,臨柜人員基本處于被動應付狀態,很難把職責履行到位[1]。
(三)人工甄別分析不足且識別能力欠強
對可疑交易開展人工甄別,是履行可疑交易報送義務的基本要求,也是確定某項可疑交易是否涉嫌洗錢犯罪的關鍵環節。但從調查來看,蘇北各市多數金融機構限于人員編制和成本,沒有設立專職的反洗錢可疑交易分析人員,對一線網點依靠反洗錢監測系統自動抓取的可疑交易,普遍存在著人工甄別分析不足的問題,容易遺漏一些有價值的重點可疑交易。另外,隨著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洗錢領域的不斷擴大,現有反洗錢工作人員對可疑交易識別能力欠強。在調查中,多家金融機構反映現有人員業務知識跟不上反洗錢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平時工作中發現一些似乎存在疑點的,或似乎有必要進一步分析確認的可疑交易,不敢輕易做出判斷,也不知如何進一步追蹤。而對于網上銀行、POS機等近年來發展較快的非面對面業務,更加缺乏識別風險的能力,無法形成有效的防范機制,從而影響了反洗錢情報的獲取和工作成效。
(四)反洗錢系統不完善對重點可疑交易的提煉形成制約
為履行反洗錢義務,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金融機構基本都開發了反洗錢監測系統。但從調查來看,多數金融機構存在著反洗錢監測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不能完全對接的問題。如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不少金融機構未將等級劃分結果嵌入反洗錢監測系統。而像網上銀行等非面對面交易,交易對手信息一般都集中在金融機構的省級分行,地市級分支機構無法查詢。對可疑交易實行的有效的監測,需要金融機構對客戶的了解和支付交易的完全掌握。由于系統不銜接,導致客戶信息和交易信息采集不全,金融機構難以按客戶為單位對交易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從而制約了對可疑交易及時分析和準確判斷。
三、加強蘇北地區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反洗錢意識
首先是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負責人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其次是要強化金融機構員工的反洗錢意識,積極履行法律規定的反洗錢義務,增強工作責任感。同時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到業務合規工作考核體系中,加大對相關人員的考核力度。隨著金融業務的轉型和工作理念的轉變,要提示金融機構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認真考慮并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及對公眾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二)加快培養反洗錢專業人才
反洗錢工作是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專項工作,要督促金融機構要針對自身的業務現狀和特點,下大力氣解決反洗錢崗位人員流動性高、反洗錢人員兼職且業務技能和水平低不適應等問題,培養專家型反洗錢隊伍,保證反洗錢相關人員的專業性和延續性。同時,加大對員工進行新產品新業務洗錢風險,特別是可疑交易識別的培訓力度,提高員工對可疑交易的甄別、分析,尤其是從可疑交易中提煉情報的能力,確保對反洗錢監測系統抓取可疑交易數據處理的及時、完整和準確。
(三)推進反洗錢工作從前臺分散處理向后臺集中處理的轉變
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查找分析自身工作模式和流程中的不足,學習工商銀行反洗錢業務“系統做,集中做、專家做”的集中處理模式,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反洗錢工作從前臺分散處理向后臺集中處理的轉變。要指導金融機構完善反洗錢工作流程,加強人員配備,特別是人工分析甄別人員的配備,在反洗錢系統自動篩選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并進一步強化人工分析甄別機制,加強對重點可疑交易監測與排查力度,提升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四)切實做好反洗錢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的對接和整合
指導金融機構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并做好與新業務特性的銜接,在此基礎上,優化反洗錢監測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有效整合。一方面完善核心業務系統與客戶基礎數據倉庫等系統的接口,提高交易數據和客戶信息的提取率,實現數據報送的全過程管理。另一方面將核心業務系統與信用卡、票據等業務的鏈接,將網銀交易、ATM存取款、POS機刷卡以及匯票、本票、支票等業務信息直接接入核心業務系統,盡可能擴展同一交易客戶可疑交易數據識別來源,為可疑交易的識別和排查創造條件。
(五)督請省級金融機構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和支持
加強與省級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調,督請各省級金融機構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特別是在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核心義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在省級層面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整合系統資源的基礎上,著重要抓好反洗錢工作在分支機構的落實。一方面要抓好薄弱地區,加大對反洗錢工作薄弱的分支機構管理和指導力度,另一方面要抓好薄弱環節,指導分支機構加大可疑交易分析排查力度,加強反洗錢系統數據的監測分析,不斷優化參數設置,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挖掘有價值的洗錢線索上來。另外,還要督請省級金融機構在人員編制和經費上給予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必要的支持。
(六)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和指導
人民銀行分支行要高度重視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送工作,在法人機構監管框架下指導轄區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切實解決當前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效拓寬涉嫌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的情報來源。對含涉嫌洗錢犯罪線索的重點可疑交易,鼓勵金融機構直接向偵查機關報案。要在反洗錢案例和風險控制方面加強宣傳與培訓,指導金融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資金監測,密切關注和經濟犯罪高危地區的資金往來,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資金監測分析水平。另外,還要研究建立反洗錢激勵機制。對于及時報告重點可疑交易、協助破獲案件、成效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調動金融機構參與反洗錢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反洗錢工作質量和水平,共同防御洗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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