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工作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13 21: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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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要主動適應社會及企業內部的治安形勢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內在要求,不斷分析研究治安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預測和把握違法犯罪的新動向、新特點,始終掌握工作的主動權。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進一步適應動態管理的要求,改革基層單位之間各自為戰、工作運行機制不協調、銜接配合不力等問題,不斷加強點線面結合、專群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的治安防控網絡,依靠公安機關的打擊力量,實行打防控一體化。同時要建立和完善保衛工作的保障機制和懲后獎先的激勵機制,逐級抓好落實,使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滲透到企業各項管理之中,主動參與企業管理,要積極溝通,依靠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進一步優化企業的外部環境,促進企業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加強。

二、緊跟社會發展步驟,細化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與細則

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管理制度需要不斷完善和細化,要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本企業自身特點,制訂更加細致、覆蓋企業全角落、有針對性的管理規章,同時要與企業和社會發展同步,不斷修改和完善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管理細則,使之更有實際操作性,廣泛的覆蓋性,使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彈性空間。,企業要尋求健康發展,就要根據實際需要完善適合本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治安巡邏、人員(物資)進出、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治安管理、放射源危險品治安管理、技防、承包商治安管理、治安保衛培訓、治安保衛考核獎勵等規章制度,使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開展在制度的規范下有序進行,并在嚴密的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增加科技含量,提升治安防范水平

治安防范要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內涵式發展道路,使科技手段成為推動治安防范的巨大動力。在犯罪日益科技化、智能化的情況下,傳統意義上的群防群治已明顯地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對此,企業內部治安防范如果沒有科學技術作保障,僅靠人海戰術、拼體力,其效能不可能有效提高。因此,我們應該向科技要穩定,向科技要安全,加大技術防范力度和密度,加大企業內部防控網建設。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最大限度、盡最大可能地使用高新科技手段,形成治安防范的網絡化,加大技術防范力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最有效地預防和打擊犯罪。

四、加強保衛隊伍建設,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一個良好的企業內部保衛工作,必須有一支強有力的治安保衛力量和素質能力很強的治安保衛隊伍。這支隊伍在企業面臨如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等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事故時,能快速反應,實施道路封閉,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可疑人員或物的搜尋,搶救傷員等等,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支援。在面臨突發的職工集訪、鬧訪等時,能夠引導分流人員,協助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態發展,為企業的穩定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企業治安保衛工人員工作在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第一線。加強保衛專業隊伍的建設,調整保衛人員隊伍結構和待遇,開展專業培訓,提升治安保衛人員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能力,完善治安保衛穩定責任考核機制,建立一支強有力的治安保衛力量,也是現代企業管理重要內容之一,它與提升企業形象,保障企業國家資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是分不開的。也是企業達到長治久安的有力保障。

五、堅持科學發展理念,努力構建和諧、穩定、安全的鶴煤鐵運

加強理論學習,強化隊伍素質。要在全處營造學習的氛圍,要求全體干警樹立與時俱進地學、終身學的觀念,深入學習、勤奮學習,做到“活到老、學到老”,真正掌握新知識、新信息、新理念、新觀點、新方法,進一步提高綜合素質,適應做好本職的需要。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要把確保鐵運財產安全,確保鶴煤鐵運大局穩定作為核心工作和主要目標,提高管理質量,完善管理機制,改善管理方式,規范管理行為,創新管理載體,樹立“治安保衛無小事”的思想,把職工群眾的呼聲當作第一信號,把國家的利益當作第一考慮。一要抓好制度建設與落實。二要在適當的時候,組建治安保衛安全工作協調小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介紹和通報國內外形勢、鶴煤鐵運地區社會治安情況。三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武裝保衛隊伍。要通過提高工資待遇穩定隊伍,要通過加強教育和培訓提高隊員素質。武保人員必須熟知保衛工作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熟知違法犯罪和各種突發事故的預防、預測;具備良好的視察思維能力、信息捕捉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快速反應和應變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嚴于律己奉公守法的能力。要織就一張高性能的技防設施網絡。消防、監控、防盜報警等技防設施在治安保衛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縣國有企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總監的委派和管理,保障財務總監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單位)財務總監(以下簡稱"財務總監")是指縣人民政府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由縣政府財政部門委派,對國有企業(單位)財務、資產活動進行監管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財務總監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對被委派企業(單位)的財務、資產活動實施監管;被委派企業(單位)領導應當支持財務總監認真履行職責,保障其職權不受侵犯。

第四條下列國有企業(單位)列入委派財務總監范圍:

(一)國有獨資公司;

(二)國有資產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政府重大基建投資項目;

(四)政府認為需要委派的單位。

第五條財務總監的委派和管理工作由縣財政部門負責。

第二章財務總監的選聘和委派

第六條財務總監應當具備以下基本任職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具有全面的財會專業知識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有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會計、審計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擔任過企業總會計師、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2年以上,或者在政府部門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等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財經類研究生畢業學歷,并從事企業管理或財務會計管理工作3年以上;

(六)身體健康,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

第七條縣財政部門可以采用公開招考、公開競聘和定向選撥等方式,從符合基本任職條件的應聘對象中選聘財務總監,認定其任職資格,并核發資格證書。

第八條財務總監應按照實際情況委派,既可以一人負責一個單位,也可以一人或一個小組負責多個單位。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有過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弄虛作假、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受過警告以上處分或處罰的;

(二)曾因瀆職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因其他犯罪被判處刑罰或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第十條財務總監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聘任期滿,由縣財政部門根據考核情況決定續聘或者解聘。財務總監在同一企業(單位)的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

第十一條財務總監實行專職制。財務總監在聘期內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或者兼任其他職務。

第十二條財務總監的委派實行回避制度,不得委派企業董事會成員、廠長經理(單位領導)、總會計師或財務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任同一企業(單位)的財務總監。

第三章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限

第十三條財務總監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督促企業(單位)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檢查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進行監督;

(二)督促企業(單位)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完善會計監督機制,檢查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對其財務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三)審核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崗位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方案,對總會計師和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考核、調動和獎懲情況進行監督;

(四)審核企業(單位)擬訂的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成本費用計劃、籌資融資和投資方案、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等,對其重要財務事項和財務活動的實施方案或計劃的可行性進行指導與監督;

(五)參與企業(單位)對外投資、捐贈、債務擔保、資產抵押、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和清產核資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財務活動、重大經營計劃方的執行情況及政府政策性補貼的使用情況;

(六)審核企業(單位)財務報告,評價和報告其經營管理業績以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七)審核企業(單位)董事會成員、廠長經理(單位領導)、總會計師和財務機構負責人的年薪、工資及與職務相關的消費性支出;

(八)及時發現并制止企業(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制止無效時,應及時向董事會及廠長經理(單位領導)提出糾正建議,必要時可直接向縣財政部門報告;

(九)縣財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財務總監具有以下權限:

(一)有權查閱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和相關的其他資料,審大財務收支項目,行使財務會計活動的監督權;

(二)有權對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崗位設置、會計人員配備,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考核、調動和獎懲提出建議;

(三)有權參與企業(單位)與財務、資產有關的重大決策活動,并對重大財務、資產的決策程序和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有權要求企業(單位)對財務、資產活動有關問題作出解釋;

(五)有權要求企業(單位)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

(六)有權向縣財政部門報告企業財務會計活動、資產管理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縣財政部門授予的其他權限。

第十五條財務總監必須參與企業(單位)下列事項決策前的審核:

(一)對外提供貸款保證、債務擔保、資產抵押;

(二)國有資產產權的轉讓或出租、出包;

(三)從事股票、期貨等風險性投資;

(四)核銷壞帳損失,處置不良資產;

(五)向境外提供資金和重大關聯方交易;

(六)工程項目招投標、重大價格調整、重大信用銷售和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

(七)動用政府政策性補貼資金以及辦理超過管理規定標準、年度預算或項目預算的款項結算;

(八)應報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的財務、資產事項。

第十六條企業(單位)應當為財務總監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企業董事會、廠長經理、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應主動配合財務總監的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總監對下列情況,應承擔相應責任:

(一)因未履行對企業(單位)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職責,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未履行對企業(單位)財務、資產活動的監督職責,對企業或有關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行為未執行報告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因未按第十四條規定參與和實施監督職責,造成企業(單位)重大決策失誤而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

第四章財務總監的管理

第十八條財務總監受聘后,縣財政部門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其人事、工資、福利待遇等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財務總監向縣財政部門提交的工作報告應抄送審計、監察部門。

財務總監聘任期滿不再續聘,或在聘任期內,雙方根據約定的條款解除合同,即終止勞動關系的,縣財政部門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財務總監的工資實行年薪制。年薪標準按任職企業(單位)的規模、行業等情況由委派單位確定。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財務總監不得干預企業(單位)正常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不得接受所在企業(單位)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所在企業(單位)投資入股、持有股份,不得泄露企業(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在企業(單位)報銷任何費用。

第二十條財務總監實行定期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定期工作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工作報告的主要事項為:

(一)企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

(二)企業(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情況;

(三)企業(單位)經營決策程序的執行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

(四)企業(單位)重要財務事項和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

(五)其他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部門應定期召開財務總監例會,了解掌握財務總監履行職責的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部門每年應對財務總監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財務總監的年度工作報告,在聽取企業(單位)負責人、職工代表或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其工作業績作出評價。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財務總監的獎懲

第二十三條財務總監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酌情給予獎勵:

(一)及時制止企業(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失誤,避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及時制止企業(單位)及其負責人、會計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避免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企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經營決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增收節支取得顯著效益的。

第二十四條財務總監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以解聘;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一),喪失原則,指使、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旨意違反財經紀律,給國家和企業(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指使或授意他人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搞虛假核算,編報虛假會計報表,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

(三)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不制止或不報告的;

(四)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造成企業(單位)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工作混亂的;

(五)接受所在企業(單位)給予的報酬和福利待遇,或者違反規定在企業(單位)報銷費用,影響惡劣的;

(六)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財務總監實行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

第六章附則

篇3

一、控制權新的問題與分配方式

1.國有企業財務控制權問題

由于我國國有公司中負責對其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的委托制度無法對出資者的權益進行全面有效的維護,使得其在進行控制權的分配時往往會出現分配不均的問題?,F階段,我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審查工作都是由政府聘請的一些社會中介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的。但是,受當前我國體制發展的影響,由于監督機制不健全或得不到很好落實,部分中介機構并沒有以提高其審計鑒證工作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可以被信賴的審計報告或者是鑒證評估意見等作為獲取業務的目的,而是以同企業管理者建立友好關系,獲取到長期友好合作的合同為目標的發展機制,使得各個事務所之間存在不良競爭情況出現。此外,隨著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國有控股公司投資主體多元化,不同主體對企業財務信息需求存在多樣化,其在當前經濟發展中呈現出了多元化的發展狀態,這為其控制權的有效分配也造成了極大的阻礙。

2.控制權的有效分配

根據當前國有企業在財務管理控制權方面出現的新問題,我國國有企業應該要做好各項控制權的分配工作,以便完善財務管理的監督機制。首先,股東作為股份公司投資經營風險的最終承擔者,一定要具有選擇與監督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相關人員工作情況的權力。其次,應該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經濟收入同企業經營活動取得的績效相連接。即企業的經理人員也需要承擔一定的企業經營風險,并擁有一定剩余索取的權力,進而使經理人員的目標能夠同股東一致。最后,采用狀態依存控制辦法。即,讓國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以利益保障的程度或者是企業當前實際的財務現狀為依據,進行企業控制權的分配。其具體的措施為:在企業的股東無法得到滿意的利潤時,企業的控制權由股東所有;在股東可以得到滿意的利潤時,控制權由企業的經營者所有;在企業的職工的正常福利與工資無法正常兌現時,控制權歸企業的職工所有。總而言之,企業實際的控制權是同掌權者承擔的風險或者是責任相統一的,只有這樣,才能夠形成最佳的風險分擔和激勵合同。

二、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與重構的措施

1.當前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

首先,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或雖然具有完備的法人治理結構但監督乏力,對于企業高層做出的一些重大決策缺乏有效的監督。在現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體制下,董事會在制定一些重大投資決策中,監事會雖然參與了企業此類會議的全過程,但是卻并不具備當場反對或者是表決權,只是負責事后的評判和監督,這就使得監事會的權利無法全面發揮。其次,沒有對企業內部管理人員違規取得個人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目前,由于我國現行的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的體制并未設立專門針對企業管理人員消費的關卡,使得其資本的流通方向無法被有效的感知,進而導致內部控制現象,部分管理人員出現以權謀私的行為。

2.重構監督機制的措施

首先,重新構建國有企業出資人對經營者的財務監督機制。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這就要求各級人代會、人大常委會需要全面地發揮出其在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方面的作用,通過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專項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做好監督工作。其次,全面規范企業內部監管。因此,國有企業需要在內部構建一個財務控制權力的分享機制,并且還要保證此分享機制的制度化與規范化,從而有效地改變當前國有企業的控制權力被政府部門與企業的委托者獨立享有和控制的局面。對此,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需要制定出優化資本結構的發展策略,并不斷的強化以職工為主要利益相關者的財務管理意識。

篇4

從代表制造業指數的PMI來看,跌破50關鍵點。50通常被業界認為是PMI指數的“分水嶺”,PMI指數高于50,說明制造業整體運行情況良好;PMI指數低于50,則表明制造業整體呈現下滑趨勢。

更令人擔憂的是,制造業生產活動的放緩已經開始影響就業市場,就業指數創下自2009年3月以來的最低點,3月匯豐制造業采購經理指數初值的下降與近期工業生產超預期減速傳遞了同樣的信號。

從代表中國經濟重要組成的國有企業來看,經營形勢開始走弱。據財政部最新公布的數據看,今年頭兩個月,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利潤同比出現下降,其中中央管理企業累計實現利潤總額同比下降19.8%,地方國有企業累計實現利潤總額同比下降10%。這是自2009年頭兩個月出現利潤負增長之后,三年來首次出現的情況。

國企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中國經濟的晴雨表,在政策紅利與政策刺激背景下,其電力、鋼鐵等行業出現總體性經營不佳,也反映出經濟結構發展中的矛盾較為突出,因此從國有企業增速開始下滑的角度來看,宏觀經濟出現下行態勢較為明顯。

根據統計,有231家公司去年凈利潤出現負增長,占已發年報上市公司比例為29.35%。在231家業績下滑的公司中有84家公司凈利潤下降在50%以上,其中,凈利潤下降超過100%的有33家,有8家公司凈利潤下降超過1000%。雖然不少公司年報仍在公布之中,但同比往年凈利潤增長30%的增幅,已經出現明顯下降的信號,因此代表中國優質企業的上市公司業績增長放緩或下調,也顯示宏觀經濟下行態勢不容樂觀。

篇5

一、企業董事會的基本架構及運行狀況

2020年, 戶企業共召開董事會 次,形成決議 項,審議事項涉及“三重一大”、企業重要經營活動、財務預決算、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人員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分配系數確定、工資薪酬調整方案、股權投資、股權轉讓、公開招標、工程改擴建、融資貸款、貸款擔保、貸款償還、基本制度建設、公司章程修訂、公司戰略方針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各企業為了規范董事會運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議事規則、企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集團安全管理制度、財務內部核算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招標管理制度、工程物資管理制度、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二、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董事會制度不夠健全。董事會基本制度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的規模與構成、董事的任職資格和條件、董事和董事會的職責職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董事會的會議與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制度、信息與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調研的企業看,董事會制度尚不夠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與完善。

二是董事會的核心地位不夠突出。個別企業對董事會的職責、職權的掌握與理解不夠透徹,哪些是董事會的權力,哪些是經理層的權力,劃分的不盡合理,董事會的權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確認。比如,有的公司審議重大事項時召開的會議,以領導班子會議或者是聯席會議代替董事會會議,未能體現董事會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三是董事會的會議決策機制不夠規范。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次數較少,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有的企業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未召開董事會進行集體決策;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會議,未通知監事會成員列席。

四是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不夠細致和完善。有的企業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資料的準備不夠充分,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不能提前送達全體董事及監事會成員以便充分調研、醞釀后發表意見;提案資料、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不規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會成員空缺時間較長。有的企業董事退休或調離后,長時間未進行補選,未及時調整班子成員。

三、加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建議

一是規范董事會會議機制,提高董事會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一般情況每年度應當至少要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定期會議計劃應當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確定。臨時會議是企業出現緊急和重大情況,需要董事會做出有關決策召開的會議。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會議議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會議召開之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會成員。會議紀要、投票的結果以及決議的表述要完整、清楚、準確的記錄,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會議記錄要保存完整。同時,董事會制度需要不斷創新。首先,應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這就是要求把企業董事會做“實”,讓董事會真正成為代表出資人利益的決策主體,實現董事會的科學化和精準化。其次,應該建立保證董事及時了解企業情況、獲得決策必要信息的責任制度,應當保證他們及時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和實際問題,為董事做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三,應該從制度上規范董事的履職行為,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會報告制度。董事會通過工作報告制度接受國資委的監督,國資委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企業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要求在進行報告的時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年度工作報告應當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內容:董事會制度建設與運轉情況、公司的發展情況、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經營活動的主要指標、公司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情況、經理人員的選聘情況、企業改革情況、企業職工收入與分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全面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情況、董事會決定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調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況、董事會的主要工作設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評價制度。評價董事會工作的重點是董事會運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會的工作機構設置與制度建設、日常運行、決策科學性和效果以及對經理層的監督管理等情況。評價周期為年度評價,采取多維度評價的方式,分別由董事、黨委班子成員、經理層成員、董事會秘書、部分職工代表和國資委進行評價,董事會評價工作還要聽取派出監事會主席的意見,之后綜合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形成董事會年度評價的意見予以反饋。

四是結合實際設立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設審計和風險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用來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意見,使決策更加科學化和合理化。審計和風險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議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督導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對企業審計體系的完整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和督導,與監事會和公司內、外部審計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對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并向董事會報告結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公司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考核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并依據考核結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是強化董事會的決策落實和監督職能。董事會應加強對經理層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的情況進行跟蹤,及時掌握執行決策過程中的實踐動態,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保證公司戰略規劃、預算計劃和各項決議等得到有效落實。制定經理層業績考核辦法,對經理層嚴格考核、有效激勵、約束到位。

六是探索選聘外部董事機制。引進外部董事充實到董事成員當中來,其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解決企業的外部力量對于企業內部運作的監督問題,本質上要看董事會對于管理運作和業績考核能否進行獨立監督。另外一個目的是董事會中有成員來自企業外部,他們能為董事會帶來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資源,也就是說,外部董事會參與到公司的決策過程中來,可以為管理人員提供更多的建議和支持,體現其作為“決策專家、經營顧問”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強董事會秘書隊伍建設。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董事會事務上工作的管理,是促進董事會合法合規、高效運作的有力保障,是銜接董事與董事之間,溝通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工作的橋梁和紐帶,對于提升企業治理水平極為關鍵。為了保證董事會秘書能夠有效地對董事會會議的效率和決議質量負責,應規范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建立一個有效的董事會秘書制度,包括:董事會秘書的選聘、任用與評價辦法,以及董事會秘書的履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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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資產重組;企業文化

前言:資產重組是優化資產結構、促進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對于現階段的國有企業改革來說,要想實現做大做強的目標,必須通過資產重組,優化企業資產結構,實現優質資產的合理流動和集中,提高企業的競爭力。《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做出了明確要求:“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深入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庇捎谖覈鴩衅髽I的特殊性,在資產重組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通過市場的方式來實現國有企業的深化改革,對于國有企業的發展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定義及其意義

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從宏觀上講,是對國有資產結構進行有效調整,從而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盤活存量資產的過程,從微觀上看,是一個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重新配置和組合,實現資本增值的過程。在我國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實踐中,“資產”的涵義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并為企業帶來收益的資源,其中不僅包括企業的經濟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和組織資源。

資產重組作為現代企業資本運營的核心,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資產重組更是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資產重組,國有企業既可以在微觀方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擴張企業規模,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又可在宏觀方面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盤活存量資產,實現企業間的優勢互補和地區間的投資合理化。

二、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主體、內容、方式

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主體包括買賣雙方、中介機構、政府機構等。買賣雙方主要是企業、國資部門、擁有資產實際控制權的政府部門等,中介機構主要是評估機構、法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政府部門還充當市場管理者來維持資本市場的運轉。

當前,國有企業重組主要通過兩種基本方式實現,一是內部投資新建方式實現資產重組,二是通過兼并、收購等吸收外部資源,擴大企業的經營規模,具體方式包括資產注入、資產置換、上市、發行、兼并、收購、合資、聯營、組建集團、債務重組、破產等多種資本運營方式。

三、國有資產重組中存在的困難

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資產重組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一種手段,在這方面發揮作用的層次、范圍和力度越來越大,但是也面臨著許多的障礙,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1、資本市場不完善,難于在公開的市場中尋找到合作者

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發達、不完善,企業難于獲得充分有效的資產轉讓信息,很多重組都是在集團內部進行,或者政府出面協調,加大了資產重組的難度。而且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過程中,多數都涉及產權、股權、及債權的轉讓,這些都需要資本市場的支持。企業需要通過資本市場尋找到合作者,出售不需要的資產,購入需要的資產,企業還需要通過資本市場簽訂資產轉讓合同,辦理資產轉讓手續。資本市場不完善,沒有合法、有序的市場環境,無法進行資產的順利流通。

2、企業產權關系不明晰,難于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目前,許多國有企業存在產權關系模糊的問題,由于國有資產投資渠道多、時間跨度大、分布范圍廣,所以產權界定的難度比較大。企業資產重組必然會涉及到資產的轉讓、交換、合并等,這就意味著企業產權和產權關系的轉變。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由于存在產權不清的問題,造成無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或者是產權轉讓手續辦理難度大,導致無法順利進行資產交易。

3、企業文化沖突,導致資產重組中企業員工的反對

企業資產重組不僅僅是資產的轉讓與重組,還涉及到企業員工參與,重組能否成功,或者說重組的效果如何,與員工的態度息息相關。在國有企業重組過程中,員工不僅是重組的參與者,也是重組的執行者,但是資產重組必然會發生參與資產重組的企業間文化、觀念的沖突,這種沖突產生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各企業有著不同的文化,導致不同企業在精神面貌、發展戰略、管理哲學、經營手法等方面差異巨大,企業資產重組使這些文化差異極大的企業合并到一起,必然產生重重沖突,這些都會影響企業員工的心理狀態,使員工在心理上產生失衡與抵觸,表現出精神不振、沒有責任感、思想渙散等,導致工作質量下降,勢必影響企業的重組效果,嚴重的會使資產重組失敗。

四、國有企業重組中出現困難的原因分析

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這樣或那樣的困難,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原有的計劃經濟對國有企業的影響

國有企業改革是漸進式的,企業市場化的進度是逐步的,改革過程中有些遺留問題導致資產重組受阻,例如產權關系不明晰,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資產的來源很多,除了投資者投入以外,還有許多政策性資金、專項撥款等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權屬關系仍在逐步理清中。資產產權不明晰,就無法通過市場的方式進行資產重組和整合,企業改革的進程就收到了制約。

2、政企不分政府干預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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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審批繁瑣引發民營企業“融資難”。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始終是困擾我國的難題之一。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的《中小微企業融資缺口報告》,中國中小微企業潛在融資缺口高達1.9萬億美元,分別占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潛在融資需求的42%和76%。從境內人民幣貸款余額來看,在全部中小微企業中,除國有與集體之外的企業占比均值在五成以上,而民營企業長期以來在融資領域處于相對弱勢,不難推斷該缺口主要體現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在制度方面,民營企業“融資難”主要由以下兩個原因造成:一是基層銀行審批權限上收。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制,基層銀行的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同時,處于控制銀行經營成本考慮,銀行網點逐步減少,使得基層銀行無法按時按需發放貸款指標。盡管國家層面一直在推進普惠金融,但民營企業貸款的“最后一公里”依舊存在障礙。二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征信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朱鶴新在今年“6.14信用記錄關愛日”上介紹,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立的企業征信系統納入了1370萬戶小微企業,然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數據,我國小微企業在2017年7月底已達7328.1萬戶,也就意味著我國尚有近6000萬戶小微企業尚未納入企業征信系統。民營企業作為小微企業的主要群體,與銀行部門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加劇了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負面清單制度導致市場準入“門檻高”。

2018年12月25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2018年版)》,列明了“禁止準入類”和 “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的管理措施。從浙江、上海、天津等試點地區的實施情況來看,以下問題仍是亟須關注的重點:一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項目較多。國有企業在市場準入條件待遇上具有優勢地位,民營企業在某些項目與經營活動上仍然面臨著隱形的“進入壁壘”。此外,清單還保留了對特殊情況下啟動市場準入限制的權限,對于民營企業來說,充分競爭自由的市場環境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二是負面清單項目界限不清。2018年頒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對于2016年制定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共減少“禁止準入類”和 “許可準入類”共177項,壓減幅度達54%。然而,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設仍未及時跟進。排除在負面清單外的項目尚未真正履行“非禁即入”原則,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仍然充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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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實施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會計委派制度的指導思想是:以總書記“七一”講話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浙江省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委派意見》;以建立會計師人才儲備庫為依托,以委派會計實施財務監督為手段,進一步規范國資企業日常財務會計活動,督促國資企業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起規范高效的國資企業財務收支管理體系,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二、會計委派的實施范圍

1、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對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即市國司,市糧食、商業、物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實施會計委派;

2、市國司對所屬相對控股以上的子公司實施會計委派;具體包括:*市工業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市溫瑞塘河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水產城有限公司、*市新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經濟開發區發展總公司、*市舊城改造發展公司、*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以及今后新組建的國有控股和獨資企業。

3、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管轄范圍的其投資比例占相對控股以上的工程項目公司也應屬于會計委派對象:如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擬投資的飛云江三橋、56省道等工程項目公司。

三、會計委派具體的運作方式

建立市會計師人才儲備庫和會計師委派中心,會計師委派中心與市國司實行合署辦公。

會計師人才由市國資辦和市國司通過向社會招考及招收會計專業的大學本科畢業生,進入會計師人才儲備庫,會計師人才的聘用在市紀委、市國資委的領導下,由市國資辦會同市國司從我市會計師人才儲備庫中選聘,并下達委派任命文件。聘任期滿,由市國資辦、市國司根據考核情況決定續聘或解聘。委派會計在同一公司任期最長不超過6年。

四、會計師人才聘用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思想品質;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于公司利益;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較全面的財會專業知識和現代化企業管理水平,原則上應具有會計師職稱和大專學歷。

五、委派會計應履行的職權

為規范并督促派駐公司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會計監督機制;委派會計應履行下列責權:

1、委派會計原則上擔任派駐單位的財務科長,列席企業的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過程;

2、審核派駐公司擬訂的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籌資融資和投資計劃、年度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

3、對董事會、經理辦公會作出的決定,凡違反有關政策法規,違反公司章程和侵害股東利益的,委派會計有權提出糾正建議;

4、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委派會計有權制止財務支付;

5、行使部分財務總監職權,對下列經營事項,實行聯簽制度:

①對外提供借款保證、債務擔保、資產抵押;

②產權的轉讓、出租、出包;

③從事股票、期貨等風險性投資;

④核銷壞賬損失、處理不良資產;

⑤工程項目指標及其經濟合同的簽訂;

⑥動用政府政策性補貼資金及辦理超過管理規定標準,年度預算或項目預算的款項結算。

六、委派會計的工作紀律

1、不得接受所在公司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

2、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3、不得在委派單位投資入股,持有所在公司的股份;

4、在聘期內不得從事其他職業。

七、委派會計的人員經費和組織關系

委派會計應按派駐單位副總經理的工資(獎金)標準,由市會計師委派中心按月向派駐單位收繳。納入工資基金管理,由市會計師委派中心對委派會計實行統一發放工資及福利;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委派會計必要的辦公經費由市委派中心按實列支。委派會計任職期滿不再續聘的,其檔案可轉由市會計師人才儲備庫管理。

委派會計的黨、團、工等組織關系統一納入市國司管理。

市國司對委派會計實行績效考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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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查數據顯示,從2000年到2004年,企業工資的行業差距擴大了1.6倍。其中,幾大國有壟斷行業,如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等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它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實際收入差距可能更大。部分暴利行業已成為“利潤奶牛”,可供分配的資金也相對較多,企業進行再生產和規模擴張的能力也更強。

另一方面,許多競爭性行業內不受照顧的國有企業卻面臨改制、技術落后被淘汰,無錢對舊有員工進行合理安置并盤活優質資產的局面,由此造成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是有目共睹。

政府有關部門由于承擔了大部分的國企重組改制工作,也受到資金短缺的巨大困擾。

實行預算制,條件已成熟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以后,國家可以把不重要的企業股權賣出去,使重要的企業能夠有資金進入,困難的企業則可以在改革成本的支持下退出,中央企業的資源配置將得到進一步優化。

國資委的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159家中央企業實現銷售收入81368.8億元,實現利潤7546.9億元,分別比國資委成立之初的2003年增長81.9%和151.1%。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經營狀況的蒸蒸日上,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實行國有資本預算的條件逐漸成熟。

建立這一預算制度的另一前提是,中央和地方各級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管理格局已初步建立,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的大管家和出資人的地位日益鞏固,盡管現在這兩種職能還無法明確區分,但按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國資委作為股東代表政府來取得國企紅利還是有法可依、有情可循;此外,從北京、上海等地的國有資本預算制度試點的情況來看,也具備實行這一制度的可行性。

分紅率未定,但不會太高

據了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堅持“適度、從低的原則”。目前,雖然分紅率還沒有曝光,但是,低起步已成為比較一致的看法。有專家稱,應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需要,合理確定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比例。

專家認為,征收對象應該會集中到157家央企的集團公司層面,而征收率或許會低于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的分紅率,比如說,寶鋼股份給它的大股東寶鋼集團分紅,而上繳國有資本紅利應該會在寶鋼集團層面,而寶鋼集團上繳的比率應該會低于寶鋼股份的分紅率。

通過集團公司統一上繳紅利的模式,將不會影響到其控股和參股的上市公司。據悉,此次提出的紅利分配模式,將以集團公司和其子公司合并報表計算出的凈利潤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收取紅利,因此,目前已經在向集團公司分紅的國有控股、參股的上市公司,特別是那些集團公司的二、三級公司,將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至于今年中央財政將會獲得多少收益,國資委研究中心的一位專家表示,雖然分紅率還沒有最終確定,即使按央企去年7000多億元的利潤,平均上繳率為10%左右,則“今年上繳700億元問題不大”。

兩個關鍵點,需要把握好

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將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根據財政部設想,中央財政將選擇中央直管企業和煙草行業企業,開展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地方財政也要積極開展試點。

目前,國企應當向所有者分紅的基本觀點已得到政策制定相關部門的認同,但更多的爭論集中在一些基本原則上,如國有企業分紅“怎么分”的問題。世界銀行最新的中國經濟季報指出,要保證國有企業分紅政策能正確地落實,兩個執行方面的問題具有關鍵意義。

首先是要有正確的決策機制。國家在其中持有股份的那些公司如何分紅,國家股東要有自己的立場。但這不等于說國家股東可以決定一切。因為按照《公司法》,分紅決策是必須由董事會做出的,而董事會是對所有股東負責的。

其次是正確決定分紅率。國家股東的分紅政策其實也是投資政策,決定將一部分利潤留給公司的管理層實際上是決定對該公司進行投資。

國家股東決定分紅比例,第一應根據市場上的投資回報率等因素,確定合適的“標桿回報率”;第二應確保企業用利潤進行的再投資符合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思路和方向。

相對于一個從事高增長業務的公司,一個從事成熟業務的公司應該有更高的分紅率。國家股東的分紅政策尤其應該鼓勵企業用留下的利潤支持高風險但有前途的創新投資項目。因此,整齊劃一的、適用于所有企業的分紅率很難是合理的分紅率,如果確實有必要對企業進行分類,分類的標準應該是企業的增長潛力。

用好分紅錢,各方都得益

按照國務院的計劃,國有資本收益將用于支持實施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企業技術進步,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以及補充社會保障。

專家認為,盡管超額盈利的企業向政府分紅可能會降低他們的資本積累,甚至賬面利潤,甚至可能影響公司的經營。但我們也需看到,國企改制和整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是一個整體概念。任何單獨一家國有企業都既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也需要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改制的思路來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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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人力資源是如何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我們知道,企業利潤的根本來源是人力成本小于人力產出的差額,人力成本是指與人力資源管理活動有關的成本,涉及到招聘、挑選、培訓、報酬等費用:人力產出是指企業員工為企業所創造的價值大小,具體表現為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和創新性。一個企業的人力價值主要取決于人力資本存量的大小,人力資本存量是一個存量概念,是指經資本投資形成的,凝結于勞動者身上的知識、技能和健康等。在一個較為完善的勞動力市場中,人力資本存量可以用人力價格或人力成本來間接衡量。提高國有企業的自生能力是改革成功的第一位的必要條件,對于企業來說,每個員工都或多或少地具有不同的人力資本存量。

但是,并非人力資本存量大,便一定可為企業創造價值,這里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人力資本利用率問題。對于有一定資本存量的員工,衡量其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關鍵要看其人力資本的利用率,利用率越高,人力資本的價值就越大,給企業創造的利潤也就越多(但有一個極限),那就是提高國有企業的自生能力是改革成功的的必要條件。

實現企業經營模式由單一的生產型、粗放型向服務型、集約型、綜合型、現代開放型轉變,進而實現企業快速、穩步發展。預算軟約束、政企不分、缺乏自、激勵不足、效率低下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是由于國有企業缺乏自生能力所誘發出來的內生性表象問題,沒有國有企業自生能力的提高,就一定沒有國有企業改革的最終成功。一個企業要獲得正常的利潤水平,即具有自生能力,必要條件是其生產成本必須最小化。成本最小化要求企業所選擇技術的資本和勞動的相對密集度,必須吻合于反映這個經濟體勞動和資本兩種要素相對稀缺性的要素相對價格,現實經濟生活當中,如果不是由企業自主按照市場價格信號的引導進行決策,而是由外在力量(如政府)出于特定的目標而干預企業的決策的話,那么,企業的生產行為就未必能夠實現成本最小化。進而這些企業也就沒有自生能力。在一個完全自由、開放、競爭的市場經濟中,只有提高了生產力要素的結構水平,產業和技術結構的水平才可以提高。而且,由于在自由競爭的經濟中,企業的自生能力隨著各要素稟賦結構的提高和資本與勞動的相對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只要提高要素稟賦結構的水平,這個經濟的產業和技術結構的水平自然會隨著企業的自主決策而提高。經過20余年的改革、開放,和GDP 每年接近10%的快速增長,我國的要素稟賦狀況有了很大的變化。不過,我國還是一個勞動力相對豐富、資金相對稀缺的經濟。和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是勞動力相對密集的產業或產業區段。但是,在國有企業改革上,由于許多國有企業在要素價格完全放開的競爭性市場中缺乏自生能力的根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20年的努力并未能使國有企業的改革得到突破性的進展。

企業的競爭力取決于成本水平,而不是企業規模的大??;而成本水平歸根結底取決于產品/技術選擇和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的吻合程度。自生能力是企業在競爭的市場中經營成功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一個具有自生能力的企業,并不一定會在競爭的市場中獲得盈利。在有了自生能力后,企業還要不斷根據市場的供給、需求、產品、技術、競爭的狀況,改進激勵機制、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構等,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尤其,自進入新世紀以來,要在市場競爭中獲勝,人力資源的管理在現代企業中演繹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十幾年的企業改革并沒有使我國國有企業擺脫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的人事管理體系,企業人事部門仍然是一個非生產性的行政職能部門,難以形成和維系高素質的職工隊伍:一方面,傳統的人事管理缺乏科學性和生產性,無法有效提高職工素質,從而提高企業生產力;另一方面,傳統的人事管理無力保留住優秀的人才,導致國有企業人才流失嚴重。因此,大力加強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建設,提高人力資源素質,是當前國企改革,特別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人力資源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是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人力資源管理是現代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建立國有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要求政企分開,實現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是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得以運行的條件,企業只有在較完善的勞動力市場上才能自由地找到所需要的職工,各種人才也才能自由地選擇合適的企業。由于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是國有企業面臨的嶄新課題,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專家和信息優勢,廣泛吸取國外先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優點,結合中國國情,建立我國自己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模式并向企業介紹和推廣。同時,政府勞動人事部門還可為國有企業在建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過程中提供專家服務和專業人員培訓,人員選拔能力測試題庫建設等技術服務。加強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組織建設,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功能。

一支強有力的人力資源力量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人力資源管理的第一步是人力資源的獲取,人力資源開發通過職業培訓和合理安排的職業發展道路,不斷更新,發展職工的技能和知識,提高職工職業素質,以適應不同職業崗位的需要并將職工個人發展同企業發展相聯系。人力資源的維系則通過合理的工作評估、有效的激勵和獎懲,確保這支隊伍高效地發揮作用。因此,企業職工素質不斷提高使職工對企業產生認同,已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還應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機構的發展。人力資源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企業往往由于缺乏專業技術力量而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中求助于一些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