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公務員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23 0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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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公務員總結

篇1

歲月如梭,光陰似箭,轉眼間一年又過去了。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中心改革的重要一年,新的改革浪潮,新的押運業務,各位領導的扎實能干為我們帶來了一流的管理和一些新的押運業務領導一流的經營模式,它標志著我們押運中心事業以現實了跨越式的發展的新時期,這無不凝結著每位領導的英明決策和正確指導,讓每位員工都以穩健的步伐邁向嶄新的一年。

對我個人來講,這一年意義深刻!剛剛過去的一年里,我們在中隊領導和中心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堅持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較出色地完成可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個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時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

回顧起來,主要做好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以高度的責任感主動做好本職工作一年來,我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努力掌握金融押運方面的知識,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作為押運中心的一名運鈔車駕駛員,時刻牢記自己肩負的重任,以保護國家財產為己任,在運鈔途中經歷保持高度集中,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運鈔條例、道路交通規則操作,做到萬無一失。認真做好車輛保養,做好三勤“勤檢查、勤保養、勤維護”,發現為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安全運行。除了執行押運任務外,還要做到確保業務用車隨叫隨到,真正做到一名合格的運鈔車駕駛員。在平時的工作中我能夠認真的學習政治理論,和交通法律知識,使自己的思想觀念緊跟時代的步伐。其次,在工作之余逐漸養成了讀書,看電視《車迷頻道》的習慣,了解押運單位英雄人物的先進事跡。另一方面,認真學習業務技能,不斷提高的業務水平,提高勞動效率,減少差錯事故的發生,增強自我控制能力,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以“軍事化”標準嚴格要求自我一個單位,一個集體,沒有一套適合的管理模式作保障,是很難把工作搞好和落實好的,更談不上什么發展,在這方面首先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僅要掌握押運工作要領,熟練相關知識從以往的守押案例中吸取教訓,從實際工作中摸索經驗。從中鍛煉了我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培養了勤學苦練,追求真理的工作態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進一步學習研究業務知識,在工作中學習,在工作中創新。

3、統一思想,查找不足,開創押運新局面。首先結合當前實際情況,詳細分析了目前押運中心的現況和存在的社會環境,認真學習上級的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從而統一了思想認識改進了工作作風。押運工作是長期的,艱難的任務,使中心面向社會的窗口,押運服務質量的好壞不僅關系到中心在各家金融單位的形象,而且直接影響到整個押運業對外的聲譽,為此,作為一名運鈔車駕駛員,從嚴按章辦事至關重要。在長期的押運工作當中逐漸形成了愛崗敬業、做好本職工作,關心集體、維護集體榮譽,切實樹立起押運中心“押神”員工新形象。 4、以嚴謹負責的態度積極做好其他工作。作為一名司機,我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服從領導的安排,盡我所能的完成好領導交辦的或其他臨時性的工作任務,根據領導的交代將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分解,明確工作目的和具體任務,并及時向領導反饋辦理結果;全力做好中隊日常工作。中隊事情繁雜,人少事多,但卻絲毫不能馬虎,比如說在陳隊和李隊長交代的修車任務,不管是我的車還是其他駕駛員的車,都開到修理廠,認認真真修理好車輛的毛病,還有在其他車輛在押運途中遇到無法正常執行押運任務叫我執行時,我本人隨叫隨到,毫無怨言的去執行;還有就是收發文件等,這些工作看起來時小事,可耽誤了就是大事。一年來,我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克已奉公,勇于開拓,努力進取,已身作則,按章辦事,積極完成領導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我的工作得到了中隊領導及中心領導的肯定。在新的一年里,我將立足本職,開拓創新,迎接挑戰,努力吧各項工作做的更好,為我中心押運事業的發展盡自己最大的努力!5、認清自我,找出差距。在這一年的工作中,雖然我有不少的成績和進步,但出項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如:自身有待進一步提高,對交通法律法規知識,不能活學活用,服務意識有待提高,駕駛水平的提高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會盡力彌補這些缺點。全面提搞自身綜合素質,業務水平、服務質量,為我押運中心的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篇2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總結、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當年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五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十個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各考核單位可以將考核內容和等次標準進行細分和量化,結合本單位特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公務員制定具體的、便于操作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應嚴格堅持標準,實事求是。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應當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

機關當年在綜合性評比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給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該單位優秀等次的人數可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以內。

優秀等次名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機關內各職務層次人員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及從事公務員管理、紀檢監察工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考核工作計劃;擬定考核的具體標準和方法;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各部門的考核工作;審核主管領導對公務員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考核委員會的具體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被考核公務員的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考核委員會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被考核公務員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六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申請復核的公務員不得提出申訴;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本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第十七條各機關應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總結(含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人員情況說明)和優秀等次名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呈報表》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并及時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晉升工資條件的,晉升工資;

(二)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三)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并按規定調整其工資;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而又無職可降的公務員,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無級別可降的,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于最低狀況,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第二十三條經確認屬考核不實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并及時更改有關待遇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調任、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轉任的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或參加扶貧、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時間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扶貧或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確定等次的建議。考核材料及建議送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當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接收安置單位根據工作表現和轉業時的鑒定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條當年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的情形外,年度獎金按本人當年工資及當年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第二十八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三十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篇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我市除機關領導成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以外的公務員的考核。對由上級黨委(黨組)管理人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與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機關應結合實際,對德、能、勤、績、廉進行細化分解,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標準,提高考核質量。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六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七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八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明顯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較為嚴重的不廉潔問題。

第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實際參加考核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并在不同層次人員中合理確定。

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的機關,年度考核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機關,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機關,評優比例降低5%。依據全市機關作風和效能評議結果,適當提高和降低部分機關的評優比例。優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過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公務員考核由所在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領導班子要加強對考核工作領導,也可根據需要成立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工作小組,承擔具體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各機關可根據職責特點,結合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公務員年度職責要求和工作目標,作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簡便有效、規范合理的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法,督促公務員認真履行職責。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要求,總結本人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德才表現,并進行自我評價,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1);

(二)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機關全體人員會議上述職,并依據《公務員考核民主測評參考表》(附件2)進行民主測評。其他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述職和測評由各機關根據實際確定;

(三)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公務員平時考核、個人總結或民主測評等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四)機關領導班子或考核委員會(考核工作小組)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和優秀等次名額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五)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或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認可考核結果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有關情況,考核結果有效。

不進行考核或本人拒絕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注明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機關申請復核,所在機關在三十日內做出復核決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結束時,應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和《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務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4),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縣、區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送市人事局備案。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后,各機關方可公布考核結果,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相關問題處理

第十六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十七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機關(單位)提供。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到機關擔任公務員的,由轉業后的所在機關考核,其轉業前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本市掛職鍛煉時間為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不占掛職機關評優名額。掛職結束的當年、掛職時間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掛職的,由掛職機關(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派出機關進行考核。

機關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機關進行考核,其學習、培訓表現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機關派出但經機關批準請假外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請假時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病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四)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五)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第二十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一條考核年度內,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經查實無違法違紀問題的,給予補定等次;有錯誤但免予處分或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三條對確屬被錯誤處分的,可以根據本人表現補定考核等次,錯誤處分期間直接計算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不服從所在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參加培訓的,或參加培訓后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五條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五章考核結果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給予嘉獎、記三等功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機關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條公務員不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第三十一條對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要針對其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崗位(職位)職責要求進行基本素質培訓。

第六章考核管理與監督

篇4

為了正確評價我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年來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德才表現情況,充分發揮考核工作評價、激勵作用,調動工作人員投身濱湖新區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皖組字[20*]2號)和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含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其他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安排。

二、考核時間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結束。

三、考核等次

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設立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區優秀指標數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以內,實行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優秀指標數統一下達(見優秀指標分配表)。區直部門、單位和各街鎮、工業區,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單位評定,分別上報;全區區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組按照規定的比例,在征求區委、區政府相關分管領導和區人大、政協相關負責同志的意見基礎上,分別提出各組的區管干部評定等次建議,再提交區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

20*年年度考核,區管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區管干部由區委考察組進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評分量化進行,即對被考核人通過民主測評確定分值。民主測評基本分設置為總分100分。民主測評平均分值達到90分以上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優秀人數必須嚴格控制在下達指標數內);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間的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間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認真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職能力25分、服務態度10分、工作實績35分、廉潔自律10分)五個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并把工作實績作為評價工作人員的主要依據(具體各類人員考核基本標準見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堅持平時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層面考核,要把量化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

各部門、單位在開展考核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一)區管領導干部和其他區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考核組分單位組織實施。

(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務員總結本年度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是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情況,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測評;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年度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3、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4、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內容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并報直接主管領導審閱;

2、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上述職;

3、進行群眾民主評議,本單位的全體人員對其進行逐項評議打分;

4、根據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并對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

5、反饋考核結果,由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

六、幾種特殊情況人員的考核問題

1、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新調入人員(含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入(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入(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掛職鍛煉的公務員,掛職鍛煉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的其他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結束的當年由掛職的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進行考核。

4、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內,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不在工作崗位時間超過半年的,不進行年度考核。

5、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連續超過3個月的,擅自離職半個月以上,超假一個月以上的,或留職停薪超過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7、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人員,本人自愿可不參加年度考核,由單位直接定為“稱職”等次。

8、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不確定考核等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9、涉嫌違法亂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10、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執行;受處分的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合紀發[2002]18號《關于轉發〈關于紀律處分執行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執行。

單位對受到處分的人員情況(何時、何文號、何處分),要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備注欄中注清楚。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根據組通字[20*]4號《關于實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獎金標準為800元;自2005年起,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一次,獎金標準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單位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八、幾點要求

1、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發揚民主的原則,按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2、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局審核備案。報區人事局審核材料,公務員應提供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考核量化測評匯總表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提供考核結果統計表、考核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當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然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數額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獎金所需經費仍按原經費供給渠道解決。獎金審批程序,各單位在報送考核備案材料時一并報區人事局審批。

篇5

今天,我們召開機關2017年度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主要任務是總結過去一年機關的各項工作,對今年工作作出安排,進一步統一思想,提振精神,為完成好全年各項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今天的會議共安排4項內容:一是請×××總結2017年機關自身建設情況;二是請×××宣布2017年度受到省、市等有關部門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以及榮獲“優秀公務員”榮譽的個人名單;三是向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代表頒獎;四是請×××作指示。

首先,進行大會第一項,請×××總結2017年機關自身建設情況。

…………………………………………………………

下面,進行大會第二項,請×××宣布2017年度受到省、市等有關部門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以及榮獲“優秀公務員”榮譽的個人名單。

…………………………………………………………

下面,進行大會第三項,向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代表頒獎。

先請受到省、市等有關部門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代表上臺領獎。

(第一輪結束后)

請榮獲“優秀公務員”榮譽的個人上臺領獎。

…………………………………………………………

下面,進行大會第四項,請×××作指示,大家歡迎。

篇6

考核范圍:全體在編在職機關公務員和機關附編工作人員,全體在編在職執法支隊參公人員。

考核內容:以考核對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二、考核辦法和程序

1.領導班子及縣處級領導干部的考核。領導班子撰寫述職述廉工作報告;領導干部個人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對照年度工作目標和崗位職責考核履職情況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總結,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填寫《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公示表》,并于召開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大會前5天上傳局OA。召開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大會(各項準備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測評大會初定12月25日),參會對象為機關全體公務員、各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執法支隊副大隊長及以上。

2.除縣處級領導干部以外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總結,并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機關附編工作人員填寫《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機關正科職干部的民主測評在縣處職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大會上一并進行。副科職及以下工作人員的述職述廉民主測評由局機關黨總支組織進行。

3.執法支隊參公人員的考核。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考核由執法支隊根據考核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涉及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公益性崗位考核,按有關規定執行。

4.考核等次確定。在個人述職述廉和民主測評的基礎上,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平時情況和民主測評情況,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議。根據分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由局考核委員會匯總平衡,報局黨委研究確定,定格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局OA網上公示。最后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簽署意見。

5.民主測評結果運用。機關科級以上干部總體評價不稱職得票率超過1/3,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應當視情況分別作出免職、責令辭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總體評價優秀和稱職得票率達不到2/3,要分析原因,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勝任現職崗位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或者組織調整。

三、相關事宜

1.根據《市縣處級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和《市科級公務員能力培訓學分制考核暫行辦法》規定,縣處級干部每年參加不少于5次“菜單式”選學講座,累計應完成學分制考核內容規定的28個學分,對達不到學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學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科級公務員每年應累計完成24個學分,對未完成年度學分要求的,或未通過脫產培訓、必須科目考試不合格及“菜單式”選學未滿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補學后完成學分的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2.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對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說明材料。

3.“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在職在編)的15%以內,“優秀”等次人員應在不同職務層次中合理確定。優秀等次人數比例不得在不同編制內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級主管部門與組織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風效能建設優勝單位,優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匯總至紀委監察室。

4.借用人員按工資關系參加原單位考核,考核等次確定應征求借入部門(處室)負責人的意見(指辦理正式借用手續的)。

5.當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予以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記三等功一次。

6.對公務員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市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處理。

7.相關表格可從局OA下載。《考核登記表》可用A4紙正反面打印(原有格式不要改動),但簽名部分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篇7

 

一、基本情況

我局公務員10名,附屬編制非合同制工人1名、合同制工人1名。每年考核我們均按市組織人事部門規定進行,優秀1名,其余均為稱職,沒有不稱職的公務員。

二、主要做法

1、領導掛帥,突出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組織人事干部及職工代表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召開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就如何公平、公正、嚴肅、真實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進行詳細部署;三是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了組織人事部門關于做好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關說明。通過學習進一步明確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驟、組織程序、報表填寫等具體細節問題,提高了考核領導小組人員的組考能力。由于領導重視、機構健全,有力地保障了這次考核工作的順利完成。

2、因職施考,增強考核內容的針對性。

按考核的對象,我們分別對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和普通公務員進行了考核。領導干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以平時表現為基礎,結合年度目標和崗位職責,重點考核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參加理論學習和培訓的情況、年度工作實績、思想作風和勤政廉政情況。通過個人總結、述職述廉述法,再由機關全體人員和下屬單位中層正職干部進行測評,主要領導評鑒匯總后得出分數,確定等次。對對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我們主要從政治學習、創新能力、業務能力、執法效績、廉潔自律、言行舉止、崗位考勤、服務態度、思想品德、年度成績等方面進行了考核,由個人總結、群眾測評、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評鑒后匯總得分,確定等次。

篇8

[關鍵詞]“能力席位”;績效;考核指標

[中圖分類號]D03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3)11-0071-04

一、公務員“能力席位”的界定及其與績效考核的關系

(一)湖北省公務員“能力席位”理念的內涵

公務員“能力席位”的理念是以工商管理領域的經驗為借鑒,以職責(定責、履責、問責)為核心,以崗位為基礎的一種全新公務員能力管理模式。公共管理領域的一個崗位就是一個“席位”,每個“席位”都應有與其匹配的能力。因此,所有的公務員崗位都是“能力席位”。

公務員“能力席位”標準是指能夠區分在特定工作崗位和組織環境中績效優秀者和普通者的一系列潛在特質,即為了完成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工作績效,任職者所需具備的知識、技能、能力以及個性特征要求。不同類型、不同等級崗位所需要具備的能力也具有較大的形式差異和能級差異。

(二)湖北省公務員“能力席位”標準的指標構成

2009年,筆者主持并完成了湖北省政府項目《湖北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能力席位”通用標準研究》,在借鑒英國、美國公務員能力指標體系和我國人事部公布的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的基礎上,對湖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等12個廳局的各級公務員訪談,并對26個廳局單位進行問卷調查(780份),通過因子分析、相關分析的實證方法,構建了湖北省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能力席位”的十二項標準。

“能力席位”標準由“基礎能力”和“政治與行政能力”兩大模塊構成。“基礎能力”是公務員所應具備的全員素質,是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門檻,包括學習、表達、調查研究、心理調適等四大能力維度;“政治與行政能力”是公務員在國家公共權利行使過程中政治意識、政治行為、政治判斷及其與崗位能力配套的推進、控制、管理行政運行、行政服務,保持行政高效運轉的能力,包括政治鑒、團隊管理、創新工作、應急和遠謀、出謀劃策、依法行政、公共服務和廉潔從政等能力維度。這十二項能力維度按照“科辦、科級、處級、廳局級”四個層級,進行了指標的細分。

目前,湖北省各省直機關均已建立每個公務員崗位“能力席位”標準,并探索將其運用于公務員的招錄、績效考核等管理環節中。本研究以“科級”和“處級”兩級公務員為對象,構建與“能力席位”標準相對接的績效考核指標。

(三)“能力席位”標準與考核指標的關聯性

“能力席位”標準即是一種崗位勝任能力。崗位勝任力(competency)最早由美國心理學家McClelland提出,并用于優秀外交官的選拔,它是指在某一工作上能區分績效優秀者和績效普通者的個人潛在特質。[1][2]研究顯示,崗位勝任力對績效具有良好的預測作用。[3] [4] 崗位勝任力已成為各國公務員選拔、培訓和測評的主要依據(Horton,2000)。將崗位勝任力模型導入績效考核體系,能提高考核的效果,使績效考核更具有針對性。

我國現有公務員績效考核重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提出的“德能勤績廉”五大維度,“德能勤績廉”較全面地體現了公務員考核內容,但若直接以此作為考核指標,過于籠統和抽象,且缺乏指標權重,不利于實踐操作。如何將“德能勤績廉”進一步細化和施行是當前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研究的重難點。

二、“能力席位”視角下公務員績效考核三級指標體系框架設計

本研究認為,“德、能、勤、績、廉”的指標細化可以從崗位勝任力和崗位職責兩個方面展開,將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構建為三個層級:一級指標是“德、能、勤、績、廉”五大維度;二級指標是將“能力席位”標準導入“德、能、勤、績、廉”中,形成基于“能力席位”標準的二級指標體系,其中“德、勤、廉”為通用型考核指標,分解成若干個二級指標,適用于各層級、各類別公務員的績效考核;三級指標是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對“能、績”的二級指標進行具體細化。

考慮到二級指標只適合考核某一層級公務員的績效水平(比如科級公務員),仍然無法滿足對同一層級內不同崗位的公務員進行差異化考核的需求,因此,必須結合各崗位的職責內容,進一步分解“能”與“績”的二級指標。三級指標的分解需各實際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操作,本研究未做統一設計,只提出績效考核的二級指標體系及權重,這里只給出三級指標的設計原則。

三級指標的設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根據崗位職責的內容;二是根據崗位所應具備的能力,重點細化“績”與“能”的指標。具體來說,“績”可以從工作職責的數量、質量、工作效率和工作貢獻等方面進行分解,綜合評價公務員的平時工作表現和年度工作總結,突出對“實績”的考核;“能”可以從完成崗位職責所需具備的核心能力進行分解,如業務學習能力、工作執行能力、服務基層能力等。這些指標不僅能夠考核公務員的現有工作能力,更應該能評價其未來工作績效。

三、基于“能力席位”標準的二級考核指標體系

(一)與“能力席位”標準對接的初始二級指標體系

按照上述指標體系的設計框架,本研究以科級和處級的“能力席位”標準為基礎(見表1),績效考核指標在與“能力席位”標準對接時,采用訪談和問卷兩種方法。

課題組對湖北省12個廳局人事處長進行訪談,經過指標調整和反復討論后形成初始二級指標體系,如表2。

問卷以訪談結果為基礎,運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對績效考核指標進行提煉。問卷調查選取了湖北省省直機關26個廳局為調查對象,發放問卷920份,有效問卷798份。其中科級及以下585人,處級213人。經過編碼、錄入、整理后,采用SPSS17.0對相關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

(二)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1.適度性檢驗

首先對問卷進行適度性檢驗,判斷樣本數據是否適合做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適度檢驗見表3:

上表中,KMO是Kaiser-Meyer-Olkin的取樣適當性數量,當KMO值愈大時,表示變量間的共同因子愈多,愈適合進行因子分析,根據學者Kaiser(1974)觀點,KMO值小于0.5時,較不宜進行因子分析。此處,科級及以下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問卷的KMO值為0.922,并且Bartlett球形檢驗的卡方值為7328.7(自由度為300),達到顯著水平(p

2.因子分析

采用主成份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來估計因子負荷量,以特征值大于1為標準進行因素分析,并進行VARIMAX旋轉。在分析過程中,依據以下標準對指標進行刪減:第一,因素分析中,共同度在0.4以下的題項;第二,因素分析中,因子負荷量在0.5以下的題項;第三,因素分析中,因子負荷量在一個維度大于0.5,且在其他某一維度大于或等于0.4。考慮到在實際操作中,對“廉”這個指標通常采取一票否決制,在本研究中,該指標不參與因子分析和權重設計,直接作為考核指標的一個獨立維度。

(1)科級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的因子分析。科級的27個初始指標的主成份分析中獲得4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經逐步刪除后,共有17個指標進入因子歸類,結果見表5。第一個因素的特征值為3.225,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0.097%,包括職業道德、依法行政、組織紀律性、個人品德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德”對應;第二個因素的特征值為2.522,能夠解釋總變異的18.532%,包括業務與學習能力、工作執行能力、服務基層能力、政策識別能力、應急能力等5個指標,主要反映公務員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與一級指標“能”對應;第三個因素的特征值為1.464,能夠解釋總變異的8.162%,包括敬業精神與責任心、工作積極主動性、團隊協作精神、出勤率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勤”對應;第四個因素的特征值為3.587,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2.194%,包括工作職責質量、工作職責貢獻、工作效率、工作職責數量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績”對應。這4個因素總體方差解釋量為68.985%,說明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具有良好的解釋能力。

提取方法 :主成份;旋轉法 :具有 Kaiser 標準化的正交旋轉法。

(2)處級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的因子分析

本研究對處級的26個初始指標進行主成份分析,獲得4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經逐步刪除后,共有15個指標進入因子歸類,結果見表5。第一個因素的特征值為3.725,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2.497%,包括職業道德、依法行政、組織紀律性、個人品德等4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德”對應;第二個因素的特征值為2.506,能夠解釋總變異的18.432%,包括參謀與策劃能力、業務與學習能力、政治鑒別能力、公共服務能力、應急管理能力等5個指標,與一級指標“能”對應;第三個因素的特征值為1.972,能夠解釋總變異的9.827%,包括敬業精神與責任心、團隊領導意識、工作積極主動性等3個指標,與一級指標“勤”對應;第四個因素的特征值為2.978,能夠解釋總變異的21.053%,包括工作職責貢獻、工作職責質量、工作效率等3個指標,與一級指標“績”對應。這4個因素總體方差解釋量為71.809%,說明對處級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具有良好的解釋能力。

(二)將“能力席位”標準引入績效考核指標設計,有利于提升公務員勝任力。本研究設計的基于“能力席位”標準的公務員二級考核指標體系,將各勝任力標準與考核指標進行對接。其中,科級公務員“能力席位”中依法行政、學習、工作執行、服務基層、政治識別、應急、團隊協作、自我規范與約束等八項能力和處級公務員“能力席位”中依法行政、學習、參謀與策劃、政治鑒別、公共服務、應急管理、組織管理、廉潔從政等八項能力分別轉化成各層級的二級考核指標。與“能力席位”標準對接后的考核指標不僅能夠為優秀績效提供標準,使績效考核更具有針對性,而且有利于引導公務員提升個人能力。

(三)設計績效考核通用指標,為公務員績效考核實際工作提供直接參考。本研究提出將“德、勤、廉”作為通用型考核指標,適用于各層級、各類別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將“能、績”作為專業型考核指標,針對具體崗位職責進一步細化。這種指標分類,既能滿足從整體上構建績效考核體系的需求,又能滿足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公務員進行差異化績效考核的需求。研究中提煉的通用型考核指標可以為實際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提供直接參考。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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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uncan, G, C, James, L, M, James, L, M. Saber.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based Competence and Execution of Information-based Competition IEEE Annals of The History of Computing. 1995.

[4]王重鳴,陳民科.管理勝任力特征分析:結構方程式模型的檢驗[J].心理科學,2002(5).

Wang Chongming, Chen Minke. Management Competency Analysis: Testing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s. Psychological Science, 2002(5).

(作者:陳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魯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武漢430073)

The Study of A Three-level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rom Competence Perspective

——Taking Civil Servants in Hubei Provincial Authorities as An Example

Chen FangLu Meng

[Abstract]To construct a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egment for building a civil servants' competency mechanis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civil servants' competence and job performance based on competence theory. Civil servants in Hubei provincial authorities will be taken as an example. By means of connecting current competence standards with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electing index, analyzing factors and determining weighs, a three-leve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and its weight distribution will be constructed based on competence standards. By considering different requirements for job levels and job responsibilities, this system, which is hierarchically divided into “section level” and “division level” and divided into “universal” and “professional” in types, offers scientific guide for pract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篇9

根據省公務員局《關于報送XX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總結的函》(x公局x〔XX〕7號)的要求,現將我市二一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概況

二一年,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XX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XX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人社辦發〔XX〕452號)和《關于印發〈XX年從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組通〔XX〕107號)精神,先后3次組織完成了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的招考和公考錄用公務員公告、筆試報名與筆試組織及加分等以及從“村官”和“五項目”人員中公招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組織等,整個工作進展順利。

(一)XX年公務員(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員)招錄情況。省人事廳批準XX年我市公開考錄鄉鎮公務員(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員)80名,森林警察考錄7個職位8名、鄉鎮公務員考錄4個職位50名、司法助理員考錄4個職位22名。根據實際報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情況,擬招錄69名。此次共有2500余人報名參考,綜合比例約為40:1。經過筆試、面試、體檢等考錄程序,共有69名考生通過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于XX年4月底前予以錄用,并及時向省局報送了考錄工作專題報告。

(二)政法干警試點班招考情況。省上下達我市XX年政法試點班招錄干警計劃50名,涉及24個職位。在報名參考階段,共有617人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和網上繳費參考人數為339人。24個報考職位中,有10個職位沒有達到5:1的開考比例,綜合考錄比例為6.78:1。此次參加面試人數為106人,經過筆試、面試、體檢等考錄程序,共有39名考生通過體檢、考察與政審合格,并及時向省局報送了考錄工作專題報告,目前合格考生已全部按xx警察學院的通知入學。

(三)公務員(森林警察、鄉鎮司法助理員)(參照管理人員)招錄情況。省人社廳批準XX年我市公開考錄公務員(森林警察、鄉鎮司法助理員)(參照管理人員)184名,根據實際報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情況,調減了22個名額,擬招錄162名,涉及112個職位。此次共有3710人報名參考,綜合比例為22.9:1。目前已完成筆試考試和按政策加分,擬于近日通過省人事考試網公布筆試折合后成績,進入面試人數約為490人。待省廳和省公務員局作出統一安排后組織面試。

(四)從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情況。省上文件和公告規定,此項工作主要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工作。本次計劃公招鄉鎮機關公務員67名,其中從優秀村干部公招8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59名。根據報名情況,從優秀村干部中公招計劃減少到2名,從五項目基層服務人員中仍公招59名。參加此次的報名參考人數為510人,平均參考比例為參考比例為8.4:1。目前已完成筆試組織工作,進入面試人員為187名。擬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于明年初進行面試。

上述四項共計已(擬)招錄331名,報名且參考7000余人次,綜合考錄比為21.3:1。今年四次招錄工作有三個方面的特點,即一是政法院校試點班招考報名人數為歷年招考本次最冷,平均為6.78:1,出現了低學歷競爭大的現象,50名招錄計劃中,尚因報考條件、體檢等環節而空缺11個職位名額。二是與之相比公務員招考呈現過熱,250個計劃名額,平均為24.8:1,為近年公考比例最熱,而報考人數大多偏重于綜合類職位。三是考錄對象大幅轉向,除定點招考村官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外,在計劃公招公務員中側重于錄用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其比重占整個公考人數的20%以上。如今年我市通江縣公招鄉鎮公務員60名,其中面向五項目人員15名,占招錄計劃的25%。從招考的人員結構看,人員整體素質逐年提高,尤以社會經歷成熟、適應環境快、工作得心應手而備受用人單位歡迎。由于我們在考錄工作中堅持了公開考錄,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了招錄機關滿意、廣大考生滿意、社會各界滿意的“三滿意”目標,選拔了一批優秀人才,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做法

整個考錄工作,我們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規定實施,主要做法是:

(一)領導高度重視,健全組織機構。每一次省公務員統一公考工作方案下發后,我們都及時召開會議,對考務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布置。同時,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市委、市府領導匯報,并與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以及招錄部門溝通銜接,取得他們支持、配合。針對考錄工作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吃透上級精神,細化工作方案,力求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政策不走樣、嚴格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今年四次招考都是三種不同類型的人員公考,對象有所不同,要求也有差異,我們都切實加強領導、配強工作力量,成立專門的考試工作領導機構、考務工作機構和巡視監督機構,為考錄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逐步規范考試考務工作,健全考錄工作的運行機制。全年公務員錄用考試,我們堅持實行了全市統一申報、統一考試、統一時間、統一按職位錄取的制度;在考務工作中嚴格按照省廳批準的考試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依照規定,建立完善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錄用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資格條件設置上打破了身份、地域限制,平等對待學歷,平等對待社會在職人員和應屆畢業生,有效地拓展了選人用人視野。另一方面,嚴把招考環節。從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到筆試面試、考核體檢,我們都制定了嚴密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層層把關,環環相扣。面試入闈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及擬錄用人員名單及時向考生公布,資格復審、體檢考察、錄用空缺遞補等嚴格按程序操作,公開透明,規范運行,確保了招錄工作的有序進行。

(三)積極探索創新,強化全程監督。在XX年度公務員考錄工作中,我們重點對考官執考管理進行了創新。一是著力推進制度建設。我們在嚴格執行省級主管機關專門轉發面試規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大力改進工作方法,積極探索創新管理制度,制定了專項的“面試工作實施方案”、“面試工作人員守則”、“面試應試人員守則”、“面試評委組組建和考生面試順序產生及引領辦法”、“面試評委組工作人員操作規程”、“面試實施形象進度表”等七項制度規定,全面系統地對原有面試組織工作進行了大幅改進,為科學評價考生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二是差額決定面試分組。根據面試考生職位和應考人數,按每組評委7人(含主考)和計分、計時、監督員各1人,采取在經組織人事部門培訓合格的面試考務工作人員中實現差額20%隨機預選確定順序和面試當日差額隨機確定正式人選并隨機抽簽決定分組的辦法組建評委組。全部抽簽使用抽簽軟件,并通過大屏幕投影儀將操作過程與結果全部公開,接受全體考務工作人員的廣泛監督。三是全程專門監督有力。市紀委派出了由領導帶隊的監督小組實施外圍監督,同時向各評委組派出了專職考場監督,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和單位派出領導全程巡視重點監控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并堅決制止不規范的傾向與苗頭。

(四)堅持透明操作,成績當場確認。針對外界群眾和個別考生對公務員面試中公正性的疑慮,我們始終堅持采用電腦計分和面試成績考生簽字確認制度。面試最終得分匯總出來后,由主考官當場宣布成績,考生當場簽字確認,既保證考官能夠公平公正地打分,也確保考生的最大知情權,消除了考生對面試結果公正性的疑慮,真正使公務員面試工作成為了置于“玻璃房子”里的競爭。

(五)創新了服務手段,提高了考錄服務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托互聯網,利用省人事考試專業網站、xx市人社局互聯網站及相關新聞媒體,搭建服務平臺,實現了考試信息的快速傳遞。全面實行了網上公告、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公布成績、網上錄取公告等,方便了考生,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通過電話、短信等手段,傳遞考試信息,做到了考試信息傳遞準確、及時、無誤。

(六)堅持考務公開,加強對考務工作的有效監督。我們堅持把公務員筆試、面試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努力打造“陽光考錄”,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和我局網站等公開招考政策、招考計劃、報考條件、招考程序及錄用結果,公開了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箱,增加了公務員考錄工作的透明度,廣泛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還在本局互聯網站設立了互動平臺,認真負責地回答考生的政策咨詢,考試信息查詢,及時傳遞公務員考試監督信息,本局互聯網站開通三年多來,點擊數達到了500多萬人次。

三、面臨的困難

一是公務員考錄工作缺乏靈活性,基層機關補充公務員,除調任外,唯一途徑只能通過考錄,而考錄工作全省一個步調,個別地方或部門因特殊需要不能有特別計劃,只能等待。二是現行的考錄方式成本較高。考試結果只能在一次考錄中適用,而報名、考試由省、市分級組織,這不僅加大了工作量,無形中增加了考錄成本,而且沒有形成有效的機制,相同職位、相同科目的考試結果,因試卷命題、考試標準不同,難以有效利用。三是就業矛盾突出,如我市今年擬招錄公務員162名,實際報名應考達3710人。鄉鎮機關和司法助理員職位相當熱門,有的職位參考比例達52:1,競爭異常激烈。四是職位要求設置偏高,如我市今年政法試點班的招考職位中,二學位應用心理學、二學位刑事技術等10個職位的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17個錄用名額未達到5:1的參考比例。導致此次公招成為我市歷年來招考中最“冷”的一次,綜合報考比例僅為6.78:1。五是鄉鎮機關人員普遍老化,人員結構不合理,但按編制招考,已有的人員又不便消化,且財力有限,以致招錄公務員面臨許多壓力。

四、建議意見

一是規范筆試內容、形式,以便更能較全面反映考生的知識水平;二是借鑒普通高考的組織形式,建立定期、連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每年確定具體固定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面試時間,做到有章可循;三是采取一次考試,多個專業結果適用的途徑,對公共知識以劃定合格分數線,不計入考試總分,測試結果各個職位有效,全省適用,這樣既可減少考生負擔,又可降低考錄工作成本。

篇10

論文關鍵詞:公務員;績效管理;激勵理論 

 

1 轉變觀念 

績效管理不單單是評估績效的結果,績效管理過程應該是行為和結果的統一,以實現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為其目標。績效管理是一個完整的管理過程,它側重于信息溝通與提高,強調事先溝通與承諾,并在管理中實行持續不斷的改進和反饋,形成不斷提升的績效管理循環。 

大多政府部門,將績效管理狹隘的理解為績效考核的過程,這是一個錯誤觀念。要實現公務員績效管理的正常運行,必須要做的就是觀念的轉變,樹立整體觀念,將績效管理視為一個有機統一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可以加強對工作流程的記錄,為績效管理整個過程提供依據,也可以設立公務員績效檔案,樹立長期績效管理的觀念。 

2 重視工作生活質量 

政府公務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目的在于要使公務人員有良好的績效表現以及較高的服務品質。而這一切都涉及到改善公務人員的工作生活質量的問題。現代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已經拋棄了傳統人力資源管理那種重控制、重監督、重處罰的消極管理,而轉向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生活質量,并以此激發公務人員的活力。 

所謂工作生活質量(quality of working life ,簡稱qwl),基本傾向于三個不同的取向: 

(1)強調工作場中某些條件的質量的提升; 

(2)強調工作生活品質領域內工作環境能滿足個人需求的程度; 

(3)強調改善個人福利和組織效能的辦法。 

工作生活質量活動把個人發展與組織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外部環境的改善,影響公務員的心理狀態,從而實現公務員績效水平的提升。例如,香港公務員的管理在員工關系以及福利待遇方面是一枝獨秀,為提高公務員的工作生活質量給出了良好的示范,香港對公務員既嚴格管理,又不乏人文關懷,在福利待遇方面,不僅公務員的總體工資要高出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而且在醫療、住房等方面也享有優厚的福利,公務員退休后可享受高額的養老金,生活寬裕,衣食無憂。政府無論在中央或部門層面均設有員工協商組織,中央層面有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和紀律部隊評議會。任何影響公務員服務條件的重大改變,都會通過這些中央協商組織咨詢員工。部門層面有部門協商委員會,管職雙方定期舉行會議交換意見,促進彼此的了解和合作。公務員如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可通過既定途徑提出申訴。個別公務員如遇到困難,亦可獲得輔導、指導和協助。公務員事務局和部門又推行“公務員建議計劃”,鼓勵員工提出改善公務員效率的建議。如所作建議具有實際效用,有關員工可獲獎勵。員工福利基金為舉辦員工福利及康樂活動而設,而員工濟急基金則協助員工解決突如其來的經濟困難. 

總體來說,這些措施使得香港公務員的工作沒有后顧之憂,工作環境得到全面改善,工作生活質量水平較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不斷提高,從而使個人績效不斷提高,有利于組織目標的實現。 

3 各環節的優化策略 

3.1 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針對公務員很多行為結果難以量化的問題,在對公務員的績效管理過程中應當注重將績效考核指標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用科學的指標體系對公務員進行績效考核。其中,非常可取的一種方法就是利用中介指標或替代指標來實現對某一種行為的績效考核,例如,要想對輯毒警察的工作效果進行考核,可以結合以下一些指標來進行:的市場價格(價格越高,說明防范得越嚴),繳獲的純度(純度越低,說明防范越有力),與吸毒相關的死亡或住院人數(人數越少,說明輯毒工作做得越好),刑事案件中與吸毒有關的犯罪者(如果此類犯罪者人數越少,說明輯毒工作做得越好)。這種方法無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決對公務員的績效往往無法用直接指標進行考核的困難,同時也建立了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之間的聯系,符合期望理論的要求。 

3.2 針對自己部門的特點采用科學的績效考核方法 

量表考核法、情境模擬法、關鍵事件法、行為錨評分法、360度考核法等績效考核方法都各有利弊,不同的組織應當根據自己的組織特性、人員個性去制定并采用一種或多種不同的考核方法,根據公平理論的要求,維持公務員個人的公平感是進行方法選擇的重要因素。香港當局設立考核委員會的做法,是對360度考核的實踐,得到了成功的驗證。 

3.3 加強績效監控 

績效監控離不開各種規章制度的約束,這種制度從本質上說是一種負強化,通過各種制度的約束避免一些行為的發 

生,如山東省濟寧市最近頒布了“戒酒令”即公務員在中午嚴禁喝酒,一旦發現,將受到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務員酒場橫行,醉酒上班的習氣。另一方面,無論是高績效還是低績效行為,都應當對其進行及時的總結與溝通,并且在整個績效管理的實施過程中,要注重對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根據強化理論,這樣可以避免績效考核的形式主義,有利于調動公務員整體的工作熱情. 

3.4 績效考核結果的正確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的升遷、薪酬、培訓計劃的制定密切相關,是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后續進展。例如,湖南省瀏陽市廣電局古港廣播站的楊厚積,由于連續3年拒不參加年度考核,依據瀏陽相關考核條例,他在今年的績效考核中再次被評為不稱職,并將被予以辭退,湖南省瀏陽市的績效考核內容包括個人工作紀實、日常檢查監督、服務對象意見等,并實行打分制,連續兩年得分低、績效考核不合格者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者,堅決予以辭退。凡是被群眾投訴三次以上的公務員,績效考核中一律定為不合格。績效考核結果與獎金掛鉤,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扣發全年目標考核獎金,績效優秀者年終獎金高于平均獎20%以上。瀏陽市的做法使得其績效結果得到充分的應用,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3.5 管理系統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