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問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06: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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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問題

軟件開發版權問題論文

摘要

本文較詳盡地分析了美國軟件版權判例的三個發展階段,指出:盡管美國計算機法律界對于軟件版權保護“仍處于一種積極的動蕩狀態”,爭論仍然存在,但經過幾年的深入發展,美國軟件版權保護出現了向版權法基本原理回歸的健康傾向。外國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值得參考借鑒。

關鍵詞計算機軟件版權保護判例

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版權法修正案,將計算機軟件正式納入版權法的保護對象。由于美國計算機軟件在全球的主導地位以及其在全球經濟技術等方面重要影響,八十年代開始,世界各國紛紛也以版權法作為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形式,從而形成了國際主流。但是,由于計算機軟件的版權問題同計算機軟件的技術及其發展是緊密相連的,法律界在具體處理軟件的版權問題時遇到許多前所未有的新問題,并不斷地引發出爭論。為此,國際計算機法律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其中,世界上軟件產業最發達的美國計算機法律界所遇到的問題最早也最多。因此,可以說美國在這方面已走在前面,特別是,美國法院在近十幾年中對一系列軟件版權案判處而形成的判例,不但豐富和發展了美國軟件版權的法律體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世界軟件版權保護的進一步發展。因此,了解和分析美國軟件版權判例的發展,對于我們把握國際軟件保護的發展趨勢,不斷完善我國軟件版權保護是很有借鑒意義的。

一、美國前期軟件版權判例簡單回顧

美國雖然于1980年通過立法對計算機程序正式予以版權保護,但在法中沒有作出很多具體規定,實際上是留給美國法院根據立法原則,已有的判例和具體案情進行處理,通過案例不斷地豐富發展其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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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文創開發模式版權問題分析

摘要:眾籌文創在各類形式的宣傳下,逐漸走入公眾視野。但在蓬勃發展的背后,也潛藏著版權所有權歸屬不明等問題,限縮了眾籌文創開發新模式的適用范圍,制約了其進一步發展。文章針對解決眾籌文創產品的版權確權問題,引申兩個概念:表象著作權人與實質著作權人,并結合例證明確眾籌文創開發模式下版權歸屬,探究此模式下的規制對策,基于此提出版權衍生品的發展出路。

關鍵詞:眾籌;文創;版權;確權;權利占比;模型;版權衍生品

眾籌文創產品開發模式,即在文化創意領域下,文創支持者(即實際購買者)將資金投給籌款人用以開發文創產品,待該產品開始對外銷售或已具備對外銷售能力時,籌款人按照約定將其設計的產品無償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給文創支持者的一種融資模式。

一、眾籌文創開發模式發展情況

(一)背景概述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文化產業作為核心競爭力煥發了蓬勃生機。眾籌文創開發模式作為新興融資模式在競爭中展現出了強大的融資能力,為解決文化產業融資難、見效慢等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眾籌文創的背后,卻出現了產品未成型時便“盜版橫行”,想要維權卻“找不到人”等問題。因此,需要辨析眾籌文創開發模式下存在的種種問題,進而提出解決辦法,為眾籌文創產品提供法律保護,營造良好創新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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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問題綜述論文

摘要學位論文是在校學生科研的成果,具有很高的學術參考和利用的價值。近幾年來,伴隨對其開發利用的日益頻繁,其中涉及的版權問題凸顯。本文就開發利用學位論文中的版權歸屬和授權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

關鍵詞學位論文;版權歸屬;授權

著作權即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學位論文是指在校的學生為獲取學位資格而撰寫和提交的學術研究論文。

近年來,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學位論文的數量劇增。一般而言,學位論文都較為成熟,其學術價值具有高、新、專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當今某學科領域最新研發動態及水平,因此成為重要的信息資源,具有很高的利用價值。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學位論文的使用和傳播的日益頻繁,使得學位論文的版權問題開始受到更多人的關注。筆者將通過對國內外某些高校具體做法的比較,對學位論文版權問題中的歸屬和授權兩個問題進行分析。

1學位論文的價值

學位論文是學位制的產物,是學位申請者在研究導師指導下所進行的科學研究的總結。選題上一般都是本學科需要解決的比較重要的、具有前沿性的理論或運用方面的課題,代表了本專業的發展方向。涉及的內容豐富、題材廣泛,不乏新穎的學術思想和獨到的見解,一般具有質量高、專業性強、內容新穎、學術價值高、參考文獻多而全、助于對相關文獻進行追蹤檢索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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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判例法及開發版權問題論文

摘要

本文較詳盡地分析了美國軟件版權判例的三個發展階段,指出:盡管美國計算機法律界對于軟件版權保護“仍處于一種積極的動蕩狀態”,爭論仍然存在,但經過幾年的深入發展,美國軟件版權保護出現了向版權法基本原理回歸的健康傾向。外國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值得參考借鑒。

關鍵詞計算機軟件版權保護判例

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版權法修正案,將計算機軟件正式納入版權法的保護對象。由于美國計算機軟件在全球的主導地位以及其在全球經濟技術等方面重要影響,八十年代開始,世界各國紛紛也以版權法作為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形式,從而形成了國際主流。但是,由于計算機軟件的版權問題同計算機軟件的技術及其發展是緊密相連的,法律界在具體處理軟件的版權問題時遇到許多前所未有的新問題,并不斷地引發出爭論。為此,國際計算機法律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其中,世界上軟件產業最發達的美國計算機法律界所遇到的問題最早也最多。因此,可以說美國在這方面已走在前面,特別是,美國法院在近十幾年中對一系列軟件版權案判處而形成的判例,不但豐富和發展了美國軟件版權的法律體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世界軟件版權保護的進一步發展。因此,了解和分析美國軟件版權判例的發展,對于我們把握國際軟件保護的發展趨勢,不斷完善我國軟件版權保護是很有借鑒意義的。

一、美國前期軟件版權判例簡單回顧

美國雖然于1980年通過立法對計算機程序正式予以版權保護,但在法中沒有作出很多具體規定,實際上是留給美國法院根據立法原則,已有的判例和具體案情進行處理,通過案例不斷地豐富發展其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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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網絡版權問題

摘要:網絡環境下,侵權者的匿名性、侵權行為的低成本行、侵權材料的質量高、傳播廣泛迅捷行等導致一種表面與傳統行為類似的行為,一旦在網絡里實施,法律可能就會有不同的定性。在網絡環境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又不影響網絡功能并促進互聯網業的發展,是我們探析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基本落腳點。

關鍵詞:著作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間接侵權網絡服務提供商合理使用

一、復制權問題及其解決途徑

(一)什么是復制權

復制權是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作品的權利。

復制行為應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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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網絡版權問題

摘要:網絡環境下,侵權者的匿名性、侵權行為的低成本行、侵權材料的質量高、傳播廣泛迅捷行等導致一種表面與傳統行為類似的行為,一旦在網絡里實施,法律可能就會有不同的定性。在網絡環境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又不影響網絡功能并促進互聯網業的發展,是我們研究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基本落腳點。

關鍵詞:著作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間接侵權網絡服務提供商合理使用

一、復制權問題及其解決途徑

(一)什么是復制權

復制權是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作品的權利。

復制行為應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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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網絡版權問題

摘要:網絡環境下,侵權者的匿名性、侵權行為的低成本行、侵權材料的質量高、傳播廣泛迅捷行等導致一種表面與傳統行為類似的行為,一旦在網絡里實施,法律可能就會有不同的定性。在網絡環境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又不影響網絡功能并促進互聯網業的發展,是我們研究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基本落腳點。

參考文獻:著作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間接侵權網絡服務提供商合理使用

一、復制權問題及其解決途徑

(一)什么是復制權

復制權是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作品的權利。

復制行為應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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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版權問題研究論文

目前數字圖書館已經成為信息資源社會化與共建共享社會機制在網絡時代的新熱點。許多國家都在精心籌劃和積極構建自己的數字圖書館。像傳統的圖書館一樣,這一領域是知識產權敏感的保護區,尤其是與版權的關系密切。在數字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總是更加復雜并具有許多新的特點。數字圖書館采用完全不同于傳統圖書館的信息存儲、處理、傳遞方式,對在以傳統紙質印刷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版權制度構成強有力沖擊,出現了許多原有法律難以解釋的問題。它的大部分工作遭到了版權人的強烈質疑,這是所有國家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遇到最普遍的問題。數字環境下,圖書館涉及到的版權問題與版權所有人的認識存在分歧,如果不解決,勢必影響圖書館的建設進程。

一、數字圖書館建設中信息收集過程的版權許可問題

數字圖書館的核心構成是信息資源庫,建設數字圖書館的基礎工作對作品的收集與整理,這項工作涉及到作品的數字化使用和版權的授權問題。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圖書館只有在為“陳列式保護在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時才屬于“合理使用”。顯然,圖書館對作品的數字化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范疇,

當前,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并不是傳統圖書館館藏文獻簡單的載體形式的轉變、建設后的數字圖書館其功能已發展為網絡環境數字信息平臺,數字圖書館作為信息傳播媒體的功能大為增加,因此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對于作品的使用可以考慮類比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信息傳播媒體對作品的使用的“法定許可”形式。作品的網絡數字化使用,一般不會與權利人意愿相悖,只是尊重權利人的獲報酬權和其它享有的權利。

二、數字圖書館的技術保護與版權管理問題

數字圖書館是市場環境具有廣泛功能的社會服務體系,數字圖書館服務與傳統圖書館服務的純情公益性有所不同,其服務有相當部分屬增值服務。因此無論是版權的人身權利還是版權的財產權利,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全過程都顯得格外重要和突出。由于作品的版權狀態是時間的函數。在數字圖書館管理版權保護是動態的,能夠及時跟蹤用戶對作品的使用情況,隨時對數據庫的版權數修改更新。從版權管理系統、版權擁有者和用戶都可以查詢到作品權的相關消息,能夠實時、準確了解作品版權的權利狀態。這樣可以使版權授權事務處理方便而高效,使版權人可以對自己作品使用的合法性進行更有效的監控。網絡版權管理系統與數字圖書館服務的有機結合能使用戶高效率地實現作晶的檢索查詢,選擇下載和版權費用的清算,可以在很短時間內得到某種作品特定表現形式并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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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檔案研究論文

一、數字檔案館建設中幾個具體的版權問題

版權制度自誕生以來始終追隨著新技術的前進步伐,數字技術的應用并沒有改變版權因新技術的應用而不斷擴張的趨勢,這使得靠相關法律理念得以延續及其補充修正架構形成的版權制度捉襟見肘,許多傳統的法律規范需要重新認識和界定。由干本文篇幅所限,下面僅就數字檔案館建設中涉及的眾多版權問題中的幾個重要問題進行闡述。

(一)傳統檔案作品的數字化權

數字檔案館不再是孤立分散的物理存在。是相互聯合、協作、整體化的,充分實現資源共享的服務網絡體系,數字技術與網絡環境則提供了實現廣泛的檔案信息資源共享的條件和可能性。傳統的以印刷,膠片等載體形式存在的檔案作品上網傳播的起始步驟是對其進行數字化,使其具備二進制數字狀態,這就必須明確數字化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依照版權法原理,權利人的財產權與作品利用方式是對應的,作品數字化的實質是增加了作品的利用方式,這甚至是網絡環境中利用作品的惟一方式和必要條件,所以從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就應將數字化確定為權利人的一項專有權,1999年12月9日,國家版權局了《關于制作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第二條規定:“將已有作品制成數字化作品,無論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現與固定,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1款所指的復制行為。《規定》第三條規定:“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他人作品制作數字化制品,應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權人取得許可,也可以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取得許可。”

無論是我國舊《著作權法》還是新《著作權法》,都沒有明確規定權利人享有的數字化權,但是按照《規定》的解釋,數字化權被包括在了復制權當中,按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8款的規定,檔案館為了陳列或保存的目的,將以傳統載體形式存在的檔案作品數字化無需取得授權,亦無需支付報酬,但除此之外其它目的的對傳統檔案作品的數字化,都要事先取得權利人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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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作品知識產權管理論文

摘要:如今,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網絡經濟、數字地球、數字圖書館等新技術和新概念蜂擁而至。當人類越來越多地受益于科學技術帶來的便利的同時,諸如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安全等重要問題日益受到關注。數字圖書館建設不可避免地遇到版權保護以及信息真實性問題,本文主要就數字化作品中所涉及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包括版權問題、版本問題以及技術保護與信息安全等進行討論。

關鍵詞: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版權保護資源建設

電子出版物和Internet上的版權、著作權問題現在是作者、出版商、圖書館等各方面普遍關注的問題,而未來中國數字圖書館的收藏又有很多是比較珍貴的歷史、文化收藏,因此怎樣處理版權、版本問題等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國內一方面存在有人忽視版權法而盲目地將文獻數字化的作法,另一方面也存在對版權的處理法不健全的現象,致使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遇到各種難以解決的問題。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但限于為館藏需要的復制,數量受到嚴格限制,并且只允許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法定許可的情況也不包括圖書館,所以,圖書館要將作品數字化,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圍。

美國版權法對圖書館復制的免責規定是“復制、發行不能有任何直接和間接商業利益;圖書館藏書必須向公眾或不僅向與該館有關系的人員而且向在某一專業領域從事研究的其他人開放;作品的復制發行必須有版權標記”。在1995年美國的NII白皮書中也指出:圖書館復制發行版權作品而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情況包括:存檔復制、替換復制、文章摘錄和用于學術目的的絕版復制、館際互借。

德國著作權法允許為了個人學術、記錄等目的自己復制作品或讓他人復制,但對圖書館使用自備的復印機復印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著作權人有向圖書館獲取報酬的權利。日本著作權法第31條對圖書館的復制也規定了相當嚴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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