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區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3 0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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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區

規劃區土地規范方案

一、清理整頓的法規政策依據、原則

清理整頓工作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及《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土地監察條例》、《省城鄉規劃條例》、《省城市建設管理監察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控制建成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處理好近年來遺留和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維護城市建設秩序。

本次城市規劃區內土地違法行為、違法違規建設清理整頓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調查,依法處理。在對土地違法行為、違法違規建設對象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區分不同情況、不同對象,制定具體處理意見,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實事求是,區別對待。

2、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在整體推進土地違法行為、違法違規建設清理整頓工作的同時,以黨員領導干部及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為重點,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全程介入,密切配合,以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為突破口,從嚴查處參與、組織土地違法行為、違法違規建設特別是借此牟取暴利行為,并相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帶動清理整頓工作縱深進展。

3、及時制止,理順秩序。對嚴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非法占地建設造成惡劣影響的建筑物,堅決予以拆除,收回土地。對在市政府通告后,頂風非法交易土地、強行搶建偷建的,不論什么情形,其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非法交易、占用的土地予以無條件收回。對在政府組織實施依法拆除工作中進行阻撓、暴力對抗的,一律依法從嚴予以打擊,確保拆除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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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區內農民建房規定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區內農民建房的管理,規范農民建房行為,本著節約用地、合理用地的要求,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依照控規、科學定點、合理布局”的原則,因地制宜的選擇農民建房安置點,引導規劃區內農民建房,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適用于縣城規劃區內農民在安置點內集體劃撥土地上個人投資新建、翻新、改建、擴建供家庭居住的建房。

第三條本暫行規定所稱規劃區內是指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內。

第四條縣建設局是規劃區內農民建房規劃、管理、審批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國土資源局是農民建房用地審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鄉鎮國土管理所具體負責規劃區內農民申請建房用地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監管工作。

第五條本暫行規定所稱農民是指居住在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包括:

(一)農村失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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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劃區個人建設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內個人建設行為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個人住房建設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本辦法所指個人建設行為是指居(村)民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住房以及圍墻、搭棚等行為。

第四條**市規劃管理局是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個人住房建設規劃審批及違法建筑查處的監督工作。

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規劃管理局的授權,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所轄行政區域個人建房規劃的前期審查、竣工驗收及個人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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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規劃區建設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縣城規劃區內(以下簡稱規劃區)建設活動,加強規劃、質量與安全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規劃區所有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辦法所指的規劃區是《縣城市總體規劃(年)》界定的范圍,即東至鎮馬高速公路,北至東干渠,總面積16.5平方公里的區域。

第四條縣住建部門負責規劃區建設管理工作。

縣國土、房管、供水、供電、水務、環保、氣象、人防、公安消防、公路、地震、林業及城關鎮、水坪鎮、中峰鎮、龍壩鎮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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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規劃區住宅建設管治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縣城規劃區住宅建設管理,保障縣城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促進縣城快速、有序、和諧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縣城總體規劃修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城規劃區住宅建設管理應遵循“著眼長遠、尊重規劃、分區控制、有序發展”的原則。將縣城規劃區按照近期控制區、中遠期控制區進行劃分,針對規劃區內的農民建房、城鎮居民建房、舊房翻新、拆遷安置及房地產開發等不同情況,制定相對應的管理措施,切實促進縣城規劃區住宅建設步入規范化管理的軌道,確保縣城總體規劃的實施。

第二章縣城規劃區控制區域的劃分

第三條近期控制區:以年縣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所覆蓋的范圍為界,東自白竹橋沿伏龍江至廖阿橋至城東南工業園控制區域;南以上瑞高速公路南側控制線外延100米;西以上瑞高速公路城西出口至聯接線大橋西側外延200米、資江北岸沿資江往西至二中西側圍墻至原縣卷煙廠西側圍墻;北以320國道北側外延200米為界,總占地面積約20平方公里。

第四條中遠期控制區以《縣縣城總體規劃修編》(-2020)的控制區為界。包括桃洪鎮的雙井社區、荷葉塘社區、紫溪社區、白里、白竹、集材、南山、寺山、七里、硯沖、楊柳、青云、青豐、銅江、花門、木山、銅盆江、橫江、澄水、蔭山、茶場;山界鄉的樟石、大坪、民族、老屋村;三閣司鄉的小江、石馬、紫河、獅子、沙坪村;北山鄉的北山、塘托、新元村等,總面積約8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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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規劃區土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縣城規劃區內的土地管理,優化配置縣城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確保縣城建設規范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規劃區內的所有土地。縣城規劃區指經省政府批準的我縣縣城1995-2015年的遠景規劃區控制的范圍。

第三條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土地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儲備制度。

第四條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土地由縣國土資源局代表縣政府實行“五統一”管理,即: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各相關部門、鎮、村要積極配合,切實加強規劃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土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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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區礦產資源控采方案

因城市規劃調整,為保障城市建設發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區礦產資源開采的通知》,現就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區礦產資源開采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統一思想、科學謀劃、扎實工作、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和“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出資;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深化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實現城市綠色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政策依據

(一)《城鄉規劃法》、《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法》;

(二)《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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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縣縣城規劃區個人建房規劃管理,規范個人建房審批程序,有效制止個人違法建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省鄉村規劃建設條例》《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陜農發〔2020〕23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建房是指在我縣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包括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活動。縣城規劃區范圍:東至堯門河水庫、東北至算子村(含)、北至前楊窯科村(含)、南至店子河村(不含)。

個人建房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要嚴格履行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

第三條縣城規劃區內的個人建房,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保護生態原則。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線”,集約節約化利用建設用地,嚴禁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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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區房地產開發緊急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縣2011年下半年執法監察及糾風工作要點》的有關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開展縣城規劃區房地產開發項目違反規劃、增加容積率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工作時間

從2011年10月上旬開始,至年底結束,利用三個月左右時間進行集中治理。

二、專項治理范圍和重點內容

專項治理范圍確定為:縣城規劃區范圍內2007年1月1日以來領取規劃許可證的所有未進行過容積率清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個人聯合開發建房項目。

1.治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方面的問題。重點圍繞土地取得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是否依法公開,是否存在土地價款和配套規費流失等開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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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規劃區違法建設治理意見

違法建設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城市總體規劃而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行為。違法建設行為包括: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進行建設的;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的(含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設工程位置、功能、層數、標高、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不按土地使用證確定的位置、用途、面積及其他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其他違反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建設的行為。

近幾年來特別是去年以來,縣城規劃區內一些地方違法建設問題十分突出,局部地方呈泛濫之勢。主要表現,一是違法建設,包括未經許可,擅自拆房翻修;未經許可,擅自在樓頂加層;辦理了規劃和土地手續后,在建設過程中不服從管理,擅自擴大占地面積、超層建設;在居住區內或通道上擅自搭建構筑物、在臨街搭建不符合規定的雨棚或設置影響觀瞻的廣告等。二是非法占地,包括縣城規劃區的金缸城新區、銀杏沱港口區、九里工業園區未經行政許可,非法占地搶建居民點和房屋,非法挖砂取砂的違法建設行為,非法進行隱形房地產開發的行為。三是在防洪溝、河道、公路兩側等地段違法搭建構筑物,影響防洪和公眾安全的行為。違法建設嚴重侵蝕城市公共資源,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城市對外形象,嚴重危害社會公平正義,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制約城市建設發展,嚴重敗壞城市社會風氣。為了加強縣城規劃建設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遏制違法建設,促進縣城規劃建設管理健康發展,針對我縣縣城建成區和規劃控制區違法建設現象特別嚴重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對違法建設的處理,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法律為準繩,打擊少數,教育多數,遏制違法建設蔓延勢頭,理順建設秩序,促進縣城建設又好又快發展,努力構建宜居宜旅縣城。

對違法建設的處理,必須遵循四項原則。一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對違法事實要依法認定,對違法建設的處理要依法依規,要依法執法;二是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情況合情合理地處理;三是從嚴從快的原則,為了迅速有效地遏制違法建設蔓延猖獗的勢頭,必須在法律范圍內從嚴從快查處,維護法律的尊嚴;四是人性化的原則,要立足于教育轉化,盡可能地引導違建者自我糾正,盡可能地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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