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5 03: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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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道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質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貴州省河道管理條例》、《*市南明河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
第三條開發、利用、整治河道,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總體安排。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主管部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所轄區域內河道的主管部門。
本市河道管理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一)貓跳河、南明河及其一級支流河道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管理;
河道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鄉水環境,發揮河道綜合效益,根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河道(含湖泊、蕩、漾)的整治、利用、保護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本市行政區域內長江防洪工程設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河道內的航道,同時適用航道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統一制定和組織實施河道規劃,維護河道水環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澇能力,發揮河道綜合功能。
鎮人民政府按照其職責權限,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
城關河道管理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關地區河道管理,鞏固淮北大堤加固工程成果,確保防洪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禁止在河灘地修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2、禁止在河灘地范圍內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沉置船、排筏;
3、禁止在河灘地私自開荒種地、植樹;
4、禁止在河灘地范圍內修建影響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5、禁止在堤身鏟草皮、挖堤筑路;
市河道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石管理,保護流域水生態環境,保障防洪、供水、航運和沿河建筑設施的安全,構建人水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確保“**”期間我市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挖砂、石、土等活動。
第二條嚴格按照《*市河道采砂(石)規劃》的規定進行河道采砂活動。在可采區作業要做到年度總量控制,開采范圍、作業方式、作業工具及其數量控制,并及時清除砂石棄碴,在進行作業時,應當對所開采范圍設置標識。
第三條砂石料資源歸國家所有,應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開采權。
第四條河道采砂招投標工作在市水利局的指導監督下,由各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要理順涉及原有各方利益關系,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所在區域內的原采砂點的投入情況進行評估,以作為招投標的前置條件之一。
第五條市水利局確定全市可采區范圍,各鄉鎮(街道)依據可采區實際情況,擬定招投標具體實施方案。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令《**市河道管理辦法》
第23號
《**市河道管理辦法》已于**年6月12日經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樹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辦法
區政辦河道管理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全區河道管理,充分發揮其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確保防洪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全區河道保護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河道保護管理工作的認識
河道是全區水利工程管理的薄弱環節,河道權屬不清,亂搭亂建、亂墾亂種等人為設障現象嚴重,影響了河道防洪,影響了地下水源的涵養。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河道的管理保護,明確權屬和主體,切實提高工程效益,加快惠民型、生態型、和諧型水利建設,實現城鄉統籌、人水和諧發展。
二、明確河道的管理和保護范圍
依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我區三條河流,上游是無堤防河道,下游是有堤防和無堤防相結合的河道。有堤防的河段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堤腳外側10米的護堤地,其保護范圍為河道管理范圍相連地域外200米;無堤防河段的管理范圍按照兩條岸線外側5米之間的范圍來確定,其保護范圍為河道管理范圍相連地域外150米。
在河道管理工作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這次全國河道管理工作座談會是近年來水利部第一次專門就河道管理工作召開的座談會。會議的主要目的是:交流河道管理工作的做法,分析新形勢下河道管理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今后河道管理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會上,江蘇省水利廳、長江委等六個單位作了交流發言,介紹了各自河道管理工作的情況,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下面,結合大家的發言,我講三點意見。
一、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河道管理工作的認識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科學發展觀,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這對河道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高度來認識河道管理問題。自*年國務院頒布《河道管理條例》以來,通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努力,河道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河道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果從人與自然和諧的高度去認識,有些問題還非常嚴重。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
1、人類經濟社會活動對河道的侵害日益嚴重
縣長在河道管理整治會講話
同志們: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自今年9月起到明年3月,集中半年的時間,開展全縣河道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今天召開這個動員大會,主要目的是分析形勢,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河道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為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等下,常委還要宣讀《實施方案》,常委還將傳達全市會議精神,對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和布置,請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就抓好當前我縣河道管理工作,先講三點意見:
一、認識再深化,思想更統一,切實增強河道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開展河道管理專項整治,是群眾的強烈要求和迫切愿望,更是縣委、縣政府的堅強決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保障水利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優化發展環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河道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下決心抓好河道整治工作。
(一)加強河道管理是加快水利建設的迫切需要
我縣是水利大縣,有100萬畝水面,800多公里外洪圩堤。縣委、縣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水利工作,去年以來,累計投入2億元用于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極大推動了我縣水利事業的發展。但是,近幾年來,我縣河道非法采砂現象屢禁不止,無序、過量采挖河砂,致使河岸沙灘萎縮,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河床的結構和水流走勢,嚴重影響河床和圩堤的穩定性,大大增加了防洪的壓力。同時,由于違規采砂,導致部分橋墩周邊保護層受到破壞,一些水利基礎設施損毀嚴重。如果不整治,勢必影響我縣水利事業的發展,增加防洪安全隱患。
河道管理法制化論文
1、轉變觀念,樹立水利法律意識
同志早就指出“水利是農業的命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這個論斷成為我國在發展農業中的重要指導思想。建國60年來,我國已由一個農業國發展為一個具有現代化水平的工業國,水利不僅是農業的命脈,而且是國民經濟的命脈。從此,水利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發生了質的飛躍。
1988年1月21日,全國人大六屆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關于水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88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頒布實施,使我國的水利事業走向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時期。
2、建立完整的河道法規體系
加強河道法制建設,必須制定一套完備的法規和規章,從而保障河道執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頒布后,遼寧省先后制定了《遼寧省實施水法辦法》、《防洪法實施辦法》、《遼寧省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及其實施細則》、《遼寧省河道資源收費暫行辦法》、《遼寧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等,這些辦法出臺后,為遼寧省的防洪建設提供了保障。但在目前,有些地方法規和規章已不符合現行的河道管理現狀,如《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遼寧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等必須加快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此外,現行的維護費收費政策,在制定標準時沒有進行較細致的甄別,沒有考慮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對企業的征收標準千篇一律,對個別企業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此,必須加快修改《遼寧省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實施細則》,使其更加完善。
河道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境內的所有河流、城鎮排洪溝。
第三條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河道的統一管理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協同縣水務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開發利用河道水資源、砂石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和服務防洪的總體安排,促進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河道防汛搶險工作實行縣、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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