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責任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7 13: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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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探究論文
一、存在的認識誤區
(一)社會公眾的認識誤區
會計信息的編報日益復雜以及會計信息的常常失真導致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完全依賴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如果會計報表里有重大錯報或漏報,但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未發現,就肯定會給報表的使用者帶來損失。此時,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往往將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為一談,并且認為審計過報表的注冊會計師就是會計報表質量的當然保證人,注冊會計師即要承擔會計責任同時又要承擔審計責任。從目前發生的訴訟案件來看,會計報表的使用者都是控告注冊會計師,而很少有控告造假的被審計單位。
(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認識誤區
由于注冊會計師訴訟案件的增多,注冊會計師總是過分強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從而以此來減輕自己的審計責任。
(三)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識誤區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論文
摘要: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與成熟,越來越多的公司依賴證券市場獲取資金;同時,大部分投資者依靠注冊會計師對被投資公司的報表審計結論來決定投資意愿,他們認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意味著公司沒有問題,這就產生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混同。文章從這兩種責任的劃分上進行探討。
關鍵詞:會計責任;審計責任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和成熟,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關注的是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而非報表以外的因素,并以此作為是否投資的依據。因此,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就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宇通客車虛減資產、負債各1.35億元,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證監會給予警告處罰并罰款30萬元。華為會計師事務所上訴,申辯自己不應承擔審計責任,不應受到法律制裁,并聲稱未發現錯弊是因為被審計單位與銀行做了手腳,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全部責任。不管該案的判決結果如何,從中可看出:無論是社會公眾還是注冊會計師都在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認識上存在誤區。其實,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會計責任,同樣會計責任也不能替代、減免審計責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時,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同在。
一、存在的認識誤區
(一)社會公眾的認識誤區
審計責任能否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會計與審計分屬于經濟管理的不同側面,它們的責任也有所不同。會計責任是被審單位對其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應負的責任;審訂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應負的責任。正是由于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不同,為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標準,《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則多處強調:“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然而,正是這一問題的提出。恰恰引起我們的反思,那就是,在社會上,或在經濟領域里,或在審計界,至少存在著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認識上的誤區,存在著審計責任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的扭曲現象。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由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所形成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審計是從會計中逐步分離出來的,二者聯系密切,正是由于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首先,使得會計與審計的處理對象都是會計資料,包括各種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第二,會計與審計均涉及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第三,會計與審計均能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四,會計與審計均是圍繞會計信息質量發揮作用的。正是鑒于上述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故有些人誤認為審計責任可以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二)由社會不正之風及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意識不強所形成的
在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下,有些會計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喪失了自己的獨立性,有法不依,沒有認真地、謹慎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是承接業務時不按法定要求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時對于被查資料中的錯弊沒有給予揭露;發表審計意見時缺少重要的審計論據支持;出據審計報告時無論從格式還是到內容均不符合審計準則的規定,而是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苦。欺騙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影響了審計的質量,破壞了審計的現象。然而,這卻使得被審計單位沒有履行的會計責任,全靠審計報告“一錘定音”。于是,審計中出現的違法現象被某些人誤認為審計責任可以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分析論文
企業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潛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債權人的貸款審核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的重要依據。如果由于會計信息的失真造成各有關利益主體損失時,就會追究相應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企業負責人和相關會計人員需承擔相應的會計責任,而為企業出具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亦會因未能通過審計發現和披露企業會計資料中存在的錯誤、舞弊和企業經營風險,而會被追究其審計責任。因此,如何正確劃分企業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對于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促使會計信息提供者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秩序有著重要作用。
一、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劃分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不能相互替代。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負責,是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由于現代審計受其自身的審計技術、審計方法、審計成本等固有審計風險的限制,對于單位負責人的會計造假行為,注冊會計師即使具有應有的職業謹慎,有時也很難發現所有的錯誤和舞弊。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能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會計報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絕對保證,不能因為會計報表已經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就認為注冊會計師是會計報表質量的絕對保證人和責任人。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當注冊會計師完全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和職業規范時,仍有可能沒有發現會計報表中的某些錯誤的漏報,以致出具了與事實不相稱的審計報告。這種情況下,由于注冊會計師已按職業規范執業,就不能認定是審計失敗,也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由于注冊會計師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或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執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或與被審計單位合謀舞弊,出具了虛假、錯誤的審計報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也不能借口會計報表是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提供而不承擔過失責任。
二、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具體界定
(一)下列行為應界定為單位的會計責任
1.違反《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及進行會計核算。如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另設一套或多套賬簿,造成企業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
會計責任理論追溯論文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一對聯系緊密的概念,兩者通過受托經濟責任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同時,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涉及到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劃分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縱觀世界各國歷史,由于兩者界定不清,曾經引起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例如:1931年的阿爾特邁公司(UltramaresCorp)訴塔契會計師事務所案件;1938年初的羅賓斯公司破產事件(1)。都與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關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也在不斷地發展與完善,如何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科學合理地界定,對于強化會計核算,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本文試從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概念不同來區分兩種責任,以期為我國注冊會計師實務中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科學劃分提供理論依據。
一、會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任何一個從事某項活動的主體,之所以對其活動及結果負責,是由于社會賦予其特定的權利來完成特定的目標。權利與責任是統一的,社會同時要求該主體對行為結果負責。會計人員利用組織賦予的職權從事會計工作,也要承擔一定的會計責任,保證實現會計目標。所以,不妨選取這樣的角度來認定會計責任,即:會計本質-->會計目標-->會計責任
1.會計本質-->會計目標
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這一點,可以從管理的定義以及會計職能的發展來證實。
會計責任管理論文
摘要: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與成熟,越來越多的公司依賴證券市場獲取資金;同時,大部分投資者依靠注冊會計師對被投資公司的報表審計結論來決定投資意愿,他們認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意味著公司沒有問題,這就產生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混同。文章從這兩種責任的劃分上進行探討。
關鍵詞:會計責任;審計責任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和成熟,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關注的是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而非報表以外的因素,并以此作為是否投資的依據。因此,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就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宇通客車虛減資產、負債各1.35億元,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證監會給予警告處罰并罰款30萬元。華為會計師事務所上訴,申辯自己不應承擔審計責任,不應受到法律制裁,并聲稱未發現錯弊是因為被審計單位與銀行做了手腳,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全部責任。不管該案的判決結果如何,從中可看出:無論是社會公眾還是注冊會計師都在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認識上存在誤區。其實,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會計責任,同樣會計責任也不能替代、減免審計責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時,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同在。
一、存在的認識誤區
(一)社會公眾的認識誤區
談論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區別
1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存在的誤區
實際上很多時候對于同一個領域,兩個不同的概念是從誤區的認識開始的,會計責任和會計審計也是這樣,會計信息編報不斷的更新,并日益復雜,以及會計信息常常失真。這將會直接導致會計報表的使用者產生一種與事實不相符的,完全依賴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做出錯誤的判斷和決策。假設會計報表可能出現較大錯報或漏報,在這樣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卻沒有在審計時發現,而原因不是注冊會計師本人,但卻會直接給報表的使用者帶來損失。此時,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很有可能將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為一談,并根據自個的推論和分析擅自的認為審計過報表人(也就是注冊會計師)就是會計報表質量唯一保證人,按照這個理論的推斷,會計師報告人可以認為注冊會計師即要承擔會計責任的同時又要承擔審計責任,這是目前存在較為嚴重認識誤區之一。
2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不同
2.1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本質不同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層面的二個問題,而要了解兩者的本質不同,我們還是要從概念說起,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為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而應負的直接責任。請注意,它是保證資料的真實可靠,而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在經濟監督活動中,或者在經濟行為中,為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誤或者做假,以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負有的更高層次的責任,這跟注冊會計師的規范審計是有必然因果關系。所以,當我們在發現會計報表出現重大問題時,是從這兩個方面進行追究,一方面在追究被審計單位會計責任的同時,另一方面要更加嚴格地追究作為高層次監督活動的審計責任。
2.2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內容不同會計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責任是對被審計單位而言的。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被審計單位負有以下會計責任: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本單位的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和完整。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應寫入審計業務約定書中,以示負責;而審計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應該如實反映審計范圍,明確審計的內容和過程,并有充分的審計依據和已實施的審計程序,并應給予發表的審計意見、通審計意見來明確了解過程,通過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注冊會計師法》的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特別是對會計報表上能否達到的總體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所列金額的真實性、資料的完整性、以及所有權、估價、分類、交易截止時間等內容,同時報表所披露的公允性進行評價和判斷。從以上內容可以分析得出,審計責任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履行會計責任的情況進行評價。是平等于會計責任的一種法律責任,在司法中不能被忽略的相同責任。
2.3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主體不同主體上因為涉及到會計責任的承擔者、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追究而在這些承擔追究的過程中主體在不停的變化,而會計責任的追究一般是財稅部門;而有權追究會計責任的部門包括: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有權追究審計責任的部門包括: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省級以上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證券管理委員會、司法部門和相關部門以及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從以上可以明確有看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有著許多不同之處的。
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的關系
摘要: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責任雖然它們有著緊密的聯系,但它們也有實質的區別,怎樣劃分兩者的責任對實際工作起到很重要的意義。只有提高會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職業素質,才能有效地降低會計風險和內部審計風險。文章從介紹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責任的概念開始,深入到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責任兩者的區別,再到怎樣科學界定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責任,最后到探求策略。
關鍵詞:會計責任;內部審計責任;科學界定
由于內部審計可以監督公司對外披露信息的真實性,還可以加強市場經濟的效率、提高公司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管,提升整個公司的經營能力等作用。本文以會計責任、內部審計責任的內涵為切入點,在分析兩者責任和關系的同時,研究區分兩者責任的策略,以降低內部審計工作的風險。
一、相關概念界定
(一)會計責任的涵義
會計責任是指需要被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審計的單位要對本單位編制和出具的財務報表所負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主要有要保持會計記錄的完整、原始憑證的真實有效、會計賬薄的完整安全、并且會計數據要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財務報表要合法合規。
會計法會計責任體系論文
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重新修訂后的《會計法》。《會計法》在許多方面都做了重大修訂,特別是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責任的主體。本文擬就會計責任體系做一點探討。
一、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修訂后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還規定了:“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這實際上確立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和在通常情況下對會計資料的虛假和重大遺漏承擔主要責任。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此項制度的合理性予以論述。
1、會計責任的經濟學分析。
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是經濟個體在進行行為選擇時要進行成本收益的比較。只有當某一行為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經濟個體才會實施該行為;收益和成本的差異越大,實施該行為的愿望就越強烈。提供虛假、片面的會計資料,其目的不外乎以下幾種:隱瞞利潤,以減少稅負;操縱盈余,以保持和抬高股價;粉飾會計報告,以騙取投資者的信任及其資本;虛夸業績,以獲得提升和高額獎金及職務消費;職務侵占。除了職務侵占以外,其他造假行為不會給會計人員帶來任何直接的收益。這些行為所帶來的好處幾乎全部歸單位負責人占有。既然單位負責人占有了會計造假行為的幾乎全部收益,他自然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如果讓會計人員對此承擔主要責任,單位負責人就更有足夠的造假沖動。因為在此情形下,巨大的收益成本順差會使單位負責人肆無忌憚地“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供虛假會計報告。會計人員的許多切身利益都受制于單位負責人,如果對會計造假予以抵制,一方面要承受來自單位負責人的巨大壓力,另一方面因抵制而帶來的預期損失可能遠遠超過配合造假的成本。雖然法律對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作了禁止性規定,但作為領導的單位負責人要找一個理由來打擊報復會計人員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因此會計人員往往不得不配合會計造假。此次制度修訂,就是想通過增加對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單位負責人的造假成本來實現“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立法宗旨。
2、會計責任的法理分析。
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分析論文
摘要
在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訴訟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業務性質、審計責任存在誤區,經常將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為一談,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賠償責任偏重。本文即是著眼于此,以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為基礎,對事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職業責任、審計法律責任等幾個概念作一剖析,以更好地理解、認定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和范圍。
關鍵詞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職業責任審計法律責任
在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訴訟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業務性質、審計責任存在誤區,經常將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為一談,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賠償責任偏重。在我國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司法界也存在類似情況。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號文公布后,有些利害關系人不起訴被驗資單位而直接起訴承擔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就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出現這一現象有著諸多原因,如被驗資單位已經資不抵債或已經破產,但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各界未明確認識到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區別。同時,一些法官由于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缺乏了解,作出了讓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會計責任的情況。由于這些誤區沒有及時得到更正,一度使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呈擴大化趨勢。
一、會計責任
會計責任往往與會計活動的職業定位、會計目標相聯系。關于會計概念,古今中外一直沒有明確、統一的說法,存在會計信息系統論和會計管理活動論兩種觀點。作者傾向于會計管理活動論,會計信息論反映了會計活動的表象特征,而會計管理活動論則反映了會計活動的本質、內涵。盡管存在兩種理論觀點,但各方對會計職能的認識還是相對一致的,認為會計職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經濟活動的過程,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為經濟管理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并參與決策,謀求最佳的經濟效益,包括核算職能和監督職能。各方由于對會計職能和會計目標的認識一致,對會計責任的認識也相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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