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確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5 1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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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精確林業

1精確林業的含義

以微電子技術、通訊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發展,使人類社會正由傳統的工業時代向信息時代邁進,正將世界林業帶入數字和信息時代。它將推動電子信息技術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農業系統的發展,引發林業科技革命,是21世紀林業的重要發展方向。

所謂精確林業,是指由信息技術支持的根據空間變異、定位、定時、定量地實施的一整套現代化林業操作技術與管理系統。事實上,這種林業技術體系是信息技術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綜合應用的體現,核心是實時測定工作對象所需工作的質、量和時機等數據。通過對影響林木生長環境因素實際存在的時空差異性分析,判別林木長勢優劣,確定影響長勢的原因,提出科學處方,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有效的調控措施,消除和減少這些差異。并按需定量實施灌溉、施肥和噴藥,以實現最小資源投入、最大林業收益和最少環境危害。制定出針對性的林業生產措施,在取得最優效果的同時,減少污染,保護生態,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2精確林業主要支撐技術

精確林業以3S技術(GPS,全球定位系統;GIS,地理信息系統;RS,遙感遙測系統)、信息技術、智能化決策技術、可變量控制技術等為技術支撐體系,以生態學、造林學、工程學、系統學、控制學、測繪學為指導,能在自動化、智能化、一體化、時效性、準確性、可靠性等方面滿足人們的需要,它的建立依賴于地球空間信息基礎理論及其他高新科學技術的發展。

3精確林業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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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營銷策略研討

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全業務和3G運營同步發展,各種類型的業務日趨多樣化,面向客戶的全業務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同時,隨著客戶支付能力不斷增強,消費能力和需求水平的不斷提升,客戶期望運營商提供主動、及時、高效、適配的一體化、體驗式服務。因此對運營商的營銷策略提出了新挑戰。傳統的營銷模式一般采用整體短信下發或熱線外呼的方式進行營銷宣傳,不僅效果甚微,而且容易產生垃圾短信、電話騷擾等新投訴,無法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提升營銷能力。另外現有的數據分析平臺普遍存在數據龐大而不精細、后臺分析與一線營銷相分離的情況,且無法對客戶進行精確細分,進而提供差異化服務。鑒于此,提出一種基于移動通信客戶行為分析的精確營銷策略,通過對移動客戶行為的數據挖掘分析,建立客戶價值評估模型、客戶粘性評估模型、客戶異動評估模型和客戶需求鑒別模型,實現了客戶群精確細分,從而支撐數據業務以及移動互聯網應用的精確營銷和網絡運維。

1精確營銷策略

精確營銷的概念是由世界直效行銷創始人萊斯特•偉門在1999年提出的[1]。精確營銷是為產品、業務、內容等尋找可能會感興趣的潛在目標客戶的方法過程。要盡可能精確地尋找到目標客戶,必須對目標客戶的行為、興趣愛好等進行分析,并與需要營銷的產品、業務、內容相匹配。目前,精確營銷已廣泛應用于互聯網、移動通信的各種應用[2-5]。移動通信領域中,國外運營商很早就重視了將客戶行為分析技術應用于精確營銷,并開展了多種嘗試。例如,澳大利亞Vodafone的精確營銷平臺使用客戶行為分析,對銷售提升最高可達400%;Sprint通過對位置信息分布的分析,為廣告商/商場提供最佳廣告/開店位置服務;新加坡電信也使用客戶信息與位置信息提供廣告服務;英國新興運營商Blyk完全依賴精確營銷廣告運作,最高客戶響應率達51%(傳統直郵響應率不足1%)。國內運營商中,中國移動早已建有精確營銷平臺[6-7],通過將客戶行為細分為若干個可操作的維度,營銷人員便能根據既定營銷目標結合規則模型實現精確選取客戶進行精細化營銷的目的,并可結合客戶行為分析挖掘豐富價值。為加強經營分析系統對企業運營重點工作的支撐,持續提升通信公司精細化運營管理能力,本文提出建立全方位精確營銷體系,如圖1所示。基于數據挖掘理論建立客戶行為分析模型,由模型建立針對客戶的營銷矩陣,根據矩陣特征尋找適合該客戶的營銷策略,根據應用實施情況評估模型,進而改進模型,循環往復,螺旋式上升,其核心思想是在對客戶進行360度觀察后制定的綜合、統一性營銷策略,量體裁衣,真正實現“一對一營銷”。

2建立移動通信客戶行為分析模型

對通信運營商來說,各運營與支撐系統所積累的海量歷史數據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同時,數據挖掘系統能夠充分利用這些資源,發揮其智能計算的優勢,將兩者相結合就能建立起客戶行為分析模型,成為精確營銷的有力支撐平臺。根據多年營銷經驗,本系統將客戶行為分析模型細分為4個子模型,即客戶價值評估模型、客戶粘性評估模型、客戶異動評估模型和客戶需求鑒別模型,每個子模型均根據數據挖掘理論得出評估結果。本系統的數據挖掘理論采用徑向基神經網絡算法和K-means聚類算法[8-9]。

1)客戶價值子模型誰是本企業的核心有價值客戶,其評價標準是由收入、收益、忠誠、影響力等眾多因素所組成的,根據圖2中的基礎數據,建立客戶價值子模型。該模型引入客戶回報率指標,取代過去僅用收入-成本評估客戶帶來的偏差,同時考慮客戶的影響力,打破僅考慮個人消費貢獻的局限性,從更廣闊的角度評估客戶的潛在貢獻。模型計算每個客戶的價值指數,價值指數說明客戶的維系價值。客戶價值指數分為:高、中高、中、低4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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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精確計量技術研究

摘要:盤庫指油田聯合站統計儲罐凈油量的過程,并且自動化盤庫與油田聯合站管理決策存在著密切聯系。影響原油油罐自動計量或盤庫效率的原因較為復雜,普遍為油水界面與含水量檢測精度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本文以油罐中原油厚度自動化盤庫計量技術為基礎分析原油精確計量技術要點,就提出具體的發展趨勢進行深入探究,旨在為相關技術人員積累更多的工作經驗優化相關計量流程實現計算機直接計算出大型油罐中任何時段原油產量。

關鍵詞:原油精確計量;技術發展;趨勢方向

自進入21世紀以來,在社會經濟穩健發展的大背景下,原油計量技術現已取得一定的進步及發展。同時,為了順應時展潮流,滿足日益嚴格的技術應用要求,原油計量技術逐步向精確計量技術轉變,以自動化盤庫計量技術為基礎納入自動含水率、手工及原油高度等指標計量原油產量[1]。盤庫系統主要通過檢測出原油油罐中油水界面及液位獲取油層厚度再進行人工檢測出油層含水率計算出原油儲罐中油量,而原油油罐自動計量或盤庫效率的影響原因為油水界面與含水量檢測精度無法滿足實際需求。其中,盤庫指油田聯合站統計儲罐凈油量的過程,并且自動化盤庫與油田聯合站管理決策存在著密切聯系。鑒于此,本文針對原油精確計量技術發展趨勢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原油盤庫計量準確度的影響因素

一般說來,油水界面指受油水密度差異性的影響于容器內油水交界處所產生的界面,并且原油厚度檢測以萬用表電阻法為主要方法。由于油水密度差異性與壓力因素、溫度因素及電場因素直接掛鉤,造成油水界面檢測流程復雜難以準確檢測出油水界面,甚至存在加劇檢測誤差的可能性。同時,原油脫水時原油罐高度不同原油含水量及密度也不盡相同,即原油所處高度越高、原油含水量及密度越低[2]。我國《石油及液體石油取樣法(手工法)GB4756-84》中明確規定“手工采樣所測量的石油產品平均密度及含水量計算方法以液面5/6處下部、1/2處中部及1/6處上部為主進行等體積混合”。按操作原理,盤庫操作原油含水率檢測方法可分為一次罐法、二次罐法及凈化油罐法[3]。其中,一次罐法指將油井提取出高含水率原油經預分離及加熱處理后實現第一次進入油罐的過程,而受高含水率原油經多次預分離后油水界面較為模糊,存在出現“油包水”等油水分層現象的可能性且含水率不超過50%,檢測過程中盡量于預分離處理裝置含油出口開展人工測定;二次罐法指經一次罐后初步自然沉降再進行電脫水、熱力及化學處理后進入二次罐完成自然沉降的過程,二次罐含水率不超過35%存在出現“油包水”等油水分層現象的可能性,仍采取人工采樣法進行含水率檢測。凈化油罐法又稱三次罐法指經二次罐自然沉降處理后含水率約為10%原油進入三次罐再開展人工采樣或使用在線含水分析設備完成監測的過程[4]。從現階段我國原油計量技術水平來看,多數油田聯合站使用凈化油罐法進行監測,并且受原油含水量監測環節較為繁瑣復雜的影響,所涉及人員眾多原油樣品采集環節、稱重環節及蒸餾環節操作復雜,存在造成原油含水率數據誤差的可能性,無法保證原油含水率數據的準確性。同時,凈化油罐法屬于離線測量法,適用條件較為嚴格,無法使用自動化盤庫計量系統,其測量準確性與技術人員存在著密切聯系。

二、原油精確計量技術的應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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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精確制導論文

摘要:我國《刑法》第5條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量刑公正的一般標準,它要求量刑精確制導,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罰誤差。實現量刑精確制導的根本出路是理論創新和方法創新,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依法構建量刑標尺,將法定刑空間劃分為200個刻度,把其中各種刑罰折算或者虛擬為有期徒刑的月數,明確1個刻度所體現的不同性質刑罰的度量,用以計算刑罰的輕重程度;(2)在正確定罪并找準法定刑的前提下,理性評價犯罪人具有的量刑情節,將其所反映的社會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險程度用一定數值(積分)表示,借以計算行為人罪責的大小程度;(3)將量刑情節的輕重積分與量刑空間的輕重刻度按“1∶1”的標準相對應,前者在相應量刑空間中的讀數,便是量刑公正的最佳適度。關鍵詞:罪責;量刑;量刑精確制導;法官自由裁量權Abstract:Article5oftheCriminalActofthePRCisdeemedthebasicprincipleofcriminallawandthegeneralstandardofsentence.Itrequiresthatsentencingbeaccurateanderrorsbeavoidedasmuchaspossible.Atheoreticalandmethodologicalinnovationisheldvitaltoaccuracyofsentencing,whichismadeinthreeprocesses:(1)Tomakeasentencingscalewith200markseachofwhichindicatesatermofimprisonmentandtheseverityofthepunishmentinproportiontotheprescribedpenaltiesforthecrimesoastomeasuretheseverityofsentence.(2)Afterproperconvictionanddeterminationthatwhatsortofpunishmentistobeimposed,toevaluaterationallythecircumstancesofthecaseanduseaseriesofnumberstoshowtheextentofsocialandpersonalinjuriessoastomeasurethecriminalliabilityoftheconvicted.(3)Tomakesurethatthescoreofcriminalliabilitycorrespondingwiththemarksofsentencingscalesoastodeterminethemostpropersentence.KeyWords:criminalliability;sentence;accuracyofsentence;discretion我國《刑法》第5條關于“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的規定,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量刑公正的一般標準和試金石,其內在要求是量刑的精確制導,這在中國刑事立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進步意義。所謂量刑精確制導,是指從尊重和保護人權的視角出發,以《刑法》第5條為根本指導方針,采用科學方法精確計算行為人的罪責程度(注:“罪責”一詞,是《刑法》第5條中“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的簡稱,泛指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和刑罰程度,揭示兩者相互對應轉換的內在聯系,求解量刑公正的最佳適度,最大限度避免刑罰打擊誤差,以利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發展。這不是能不能辦到的問題,而是想不想辦到的問題。我們應當遵循黨的“十七大”報告關于“繼續解放思想,大膽理論創新和方法創新”的要求,徹底摒棄粗放的“估堆量刑”模式,推動我國量刑改革健康發展。量刑精確制導歸根結底是在量刑理論創新基礎上進行量刑方法的創新。正如所說:“我們不但要提出任務,而且要解決完成任務的方法問題。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和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不解決方法問題,任務也只是瞎說一頓。”[1]科學計算罪責程度與刑罰程度并使前者轉換為后者是一道世界難題,而破解這道難題的鑰匙是數學思維。正如馬克思所說:“一種科學只有在成功地運用數學時,才算達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2]法國哲學家笛卡兒指出:“要使渴求真理的欲望得到滿足,既不能在形而上學的理論中去尋找,也不能在經驗學科的博學中去尋找,只能在數學中去尋找。”[3]數學是研究現實世界的空間形式和數量關系的科學,具有應用的廣泛性、邏輯的嚴謹性和結論的準確性。凡是可以度量的事物都存在空間形式和數量關系,刑罰裁量更是如此。所以,要把握罪責程度和刑罰程度以及兩者之間的對應轉換關系,必須應用數學工具。一、依法構建量刑標尺,科學計算刑罰程度(一)法定刑是罪行輕重的概括表達方式在我國刑法中,罪名與罪行是兩個既相聯系又相區別的概念。罪名是對某個或者某些(性質相同但危害程度不同)罪行本質特征的高度概括;罪行是指具有特定犯罪構成或者符合某種犯罪構成的起碼要求,并且配置一定法定刑的行為模式或者適用一定法定刑的行為。由此可見,犯罪構成是罪行的法律表達方式。罪行與法定刑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兩者的對立統一在理論上稱為罪刑單位,這是我國刑法關于個罪的立法模式。罪行的輕重決定法定刑的輕重配置,同時,法定刑又是罪行輕重的概括表達方式。(注:判斷法定刑的輕重,應當遵循如下原則:下限相同的,以上限重者為重;上限相同的,以下限重者為重;上限和下限不相同的,以上限重者為重;上限和下限均相同的,以并處附加刑者為重,其中“應當”并處附加刑的重于“可以”并處附加刑的。)法定刑是刑法學的一個特定范疇,指“刑法分則條文對各種具體犯罪所規定的量刑幅度。……法定刑在法律條文中列于罪狀之后,是刑法分則條文的基本組成部分”[4]。所以,法定刑是法律為特定罪行所配置的刑罰或者刑期幅度。現代法學趙廷光:論量刑精確制導關于法定刑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曾經作過如下解釋:“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即以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或款作為‘法定刑’;如果在同一條文中有幾個量刑幅度時,即以其罪行應當適用的量刑幅度作為‘法定刑’;如果只有單一的量刑幅度,即以此為‘法定刑’”[5]。這種解釋無疑是正確的,應當堅持這個科學概念。因此,那種將同一罪名之下的、與不同罪行相匹配的輕重不等的若干量刑幅度連結起來稱之為“法定刑”的觀點,以及將適用不同量刑幅度的特定罪狀稱之為“量刑情節”的觀點,不但在理論上難以成立,而且在司法實踐中禍患無窮。我國《刑法》共規定了37種法定刑模式(檔次),分別配置給847種輕重不等的罪行,除“處死刑”的5種罪行和“可以判處死刑”的8種罪行外,其它罪行所配置的都是相對確定的法定刑。在相對確定的法定刑中,刑種為單一有期徒刑(幅度)的有11種模式,分別配置給356種罪行,其幅度最寬者為“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和其它1至3個刑種的有25種模式,分別配置給478種罪行,其幅度最寬者為“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種最多者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所以,寬幅度、多刑種是我國法定刑的基本特點。什么是量刑?德國著名刑法學家李斯特說:“法官的任務是在具體案件中解決具體適用何種刑罰,而立法者只是規定刑罰的范圍。這種在刑罰范圍內確定刑罰的過程,叫做量刑。”[6]所以,量刑是在特定法定刑范圍以內或者以下,對犯罪人判處具體刑罰或者免除刑罰處罰的活動,凡與此無關的都不是量刑活動本身。在我國,除法定刑為絕對確定死刑的極少數罪行外,其它罪行均有一定的量刑空間。量刑空間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在犯罪分子沒有減輕處罰情節或者法定刑沒有減輕處罰空間的場合,量刑空間僅指立法者為該種罪行所配置的法定刑,此乃狹義的量刑空間,其“中間線”是從重處罰空間與從輕處罰空間的分水嶺;在法定刑具有減輕處罰空間且犯罪人具有減輕處罰情節的場合,量刑空間還包括因適用減輕處罰情節而依法向下擴展的刑罰空間(亦稱演繹的量刑空間),因此,廣義的量刑空間包括從重處罰、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三個空間(后兩者統稱為從寬處罰空間)。量刑空間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或者依法設置的,如果它的寬窄和高低限度有所不當的話,只能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修改,其它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隨意變更,(注:“法定刑只有立法機關才能制定,司法機關、執法人員無權擬制。”(顧肖榮,呂繼貴.量刑的原則與操作[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39.))也無權另行規定適用于某種犯罪情形的具體刑罰或者刑罰幅度。(注:貝卡里亞說:“在穩定的管理形式中,力量來自于整體,而不是局部的社會;法律只依普遍意志才能修改……”。(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M].黃風,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15.))(二)量刑空間形式是衡量罪責程度的公正標尺量刑亦稱刑罰裁量,刑罰裁量應當有一把客觀、公正的標尺,正如量體裁衣必須有一把刻度分明的尺子一樣,量刑空間應當以“標尺”的形式表現出來。所謂量刑標尺,是指量刑空間的刑種結構、排列位置、輕重范圍及其相互之間的數量關系。這里所說的“刑種結構”,包括可以單處的附加刑,(注:因為“法定刑既可以只有主刑,也可以同時兼有主刑和附加刑”。(顧肖榮,呂繼貴.量刑的原則與操作[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39.))根據《刑法》規定,可以單處的附加刑只有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兩種。這里所說的“排列位置”和“輕重范圍”,是指將量刑空間平均劃分為若干細小的刻度,將刑期和刑種按輕重順序排列,明確各刑種在其間所占多少刻度,用以測算刑罰適用的輕重程度。如果沒有這樣的量刑標尺,宣告刑何以為特定犯罪人“量身定做”呢?刑罰個別化豈不成了一句空話?在人類刑法文明史上,最早提出“量刑標尺”這個概念的是近代刑法學創始人、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里亞。他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中指出:既然存在國家和法律,“人們就能找到一個由一系列越軌行為構成的階梯,它的最高一級就是那些直接毀滅社會的行為,最低一級就是對于作為社會成員的個人所可能犯下的、最輕微的非正義行為。在這兩極之間,包括了所有侵犯公共利益的、我們稱之為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沿著這無形的階梯,從高到低順序排列”[7]。“如果說,對于無窮無盡、暗淡模糊的人類行為組合可以應用幾何學的話,那么也很需要有一個相應的、由最強到最弱的刑罰階梯。有了這種精確的、普遍的犯罪與刑罰的階梯”[7]42,我們就有了一把“衡量犯罪”輕重程度的“潛在的共同標尺”,從而計算出“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7]7。貝卡里亞雖然提出了罪刑均衡論,但他并非絕對的報應刑論者,而是“折衷主義刑罰論”的早期代表人物。例如,他在論述罪刑均衡的同時也指出:“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規誡其它人不要重蹈覆轍。因而,刑罰和實施刑罰的方式應當經過仔細的推敲”[7]42。由此可見,刑罰的適用不應以已然之罪為絕對的原因,而應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納入其價值取向的視野。總之,貝氏關于“無形的罪行階梯”與“潛在的犯罪標尺”的科學構想,為我們提供了探索罪責程度向刑罰程度轉換的理論前提。(三)“虛擬徒刑”是依法構建量刑標尺的關鍵貝卡里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的“引言”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對于刑罰適用的相關問題“應當用幾何學的精確度來解釋”[7]7。那么,怎樣用幾何學的精確度來解釋刑罰適用問題呢?筆者認為,依法構建刻度分明的量刑標尺是最佳途徑。在我國刑法中,法定刑為單一有期徒刑或者包括有期徒刑的罪行占全部罪刑單位的98.5%;在司法實踐中,有期徒刑適用頻率最高,它是我國刑罰體系的主軸。所以,應當以刑罰的共同本質屬性為根據,將有期徒刑的“月數”作為衡量其它主刑的“等價物”。這種數量轉換關系具有深厚的哲學基礎:首先,我國古代早就產生了“天有萬象,物有萬象,萬象皆數,得數而忘象”的哲學思想;在現代,有學者精辟指出:“一切事物皆可量化,亦即任一事物皆可無條件地轉化成數量信息而被提升(抽象)出來。這是符合信息概念的,且已成為人們的流行看法。”[8]其次,不同刑罰之所以能夠區分孰輕孰重,就是因為它們之間具有可比性,外國刑法之所以規定“刑罰易科”,難道不正是基于這種可比性嗎?因此,要正確處理量刑空間各刑種之間的數量關系,就應當按照數學上的“去量綱化”和“轉換原理”,(注:所謂數學上的去量綱化(“量綱”即事物的計量單位),“是指將單位各異因而不可比的各種事物放在一起,剝離其間的不可比因素,抽出共有的屬性使其獲得可比性。”所謂數學上的轉換原理,是指“根據事物之間的系統關聯和邏輯關系,把某種測量對象轉換到相關的事物上去,然后通過測量相關事物,間接地測量目標事物”。(白建軍.罪刑均衡實證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07.))將法定刑中的管制、拘役、無期徒刑和死刑暫時虛擬為有期徒刑(以下簡稱“虛擬徒刑”),(注:為了敘述方便,凡闡述對象包含有期徒刑的,“虛擬徒刑”一詞也包括有期徒刑折算的月數。)用以明確各種刑罰在量刑空間的位置及相互邊界。虛擬徒刑概念的提出并非要在有期徒刑和其它主刑之間劃等號,其目的僅僅在于測算刑罰適用的輕重程度。(注:比如,量刑空間的某刻度至某刻度為某種刑罰,超過某個刻度的為另一種較重或者更重的刑罰。)總之,將其它主刑暫時虛擬為有期徒刑的“月數”,待得出量刑結論后再回歸原來的懲罰性質的過程,是依法構建量刑標尺從而實現量刑精確制導之關鍵所在。(四)構建量刑標尺的五個步驟第一步,為了計算方便,我們將法定刑空間平均劃分為200個刻度(從重和從輕處罰空間分別為100個刻度),(注:法定刑空間刻度與量刑情節積分具有系統關聯。將從重和從輕處罰空間分別劃分為100個刻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使量刑情節積分與量刑空間刻度按一比一相對接,從而簡便地計算出量刑的最佳適度。)根據其間所含刑種的幅度刑罰量,(注:所謂幅度刑罰量,對于某種刑罰而言,是指該刑罰的期限或者虛擬徒刑的期限以內的刑罰量,例如“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幅度刑罰量為徒刑4年即48個月;對于多刑種的法定刑和減輕處罰空間而言,是指各刑種期限以內的徒刑和虛擬徒刑的總量。)計算出每個刻度所體現的不同性質的刑罰量,這在理論上稱為法定刑“刻度月”,它因法定刑的幅度寬窄不同而有量的差別。幅度刑罰量不包括該刑種的“起刑期”,(注:所謂“起刑期”,泛指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下限,剝奪政治權利的下限,法定最低刑和減輕處罰的底線,以及該罪行的最低罰金額。例如:“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刑期為5年即60個月,“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刑期為6個月,拘役的起刑期為1個月,管制的起刑期為3個月即虛擬徒刑1.5個月,法定最低刑為10年有期徒刑之罪的減輕處罰底線為5年即60個月等。)當法定刑為單一有期徒刑時,其刻度月=幅度刑罰量÷200刻度;如果法定刑包含兩個以上刑種,則先按刑種平均分配它們應占的空間刻度,再根據各刑種的幅度刑罰總量計算出1個空間刻度等于多少虛擬徒刑量。(注:按照本文設計,法定刑1個刻度為徒刑或者虛擬徒刑0.23-0.48個月的,占全部罪行的65%,為0.06-0.18個月的約占15%,為0.54-0.90個月的約占19%,為1.02個月的只有1種罪行。)第二步,鑒于有期自由刑(指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具有剝奪或者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共同屬性,所以應當在它們共占的空間范圍內重新分配各自所占的空間刻度:(1)將有期徒刑換算為月數,按其幅度刑罰量÷刻度月的公式,計算出它應占的空間刻度;(2)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44條后段規定的精神,將拘役的幅度刑罰量虛擬為有期徒刑5個月,計算出它應占的空間刻度;(注:拘役的期限為1至6個月,扣除起刑期1個月,按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計算,其幅度刑罰量為虛擬徒刑5個月。)(3)根據《刑法》第38條前段和第41條后段規定的精神,將管制的幅度刑罰量虛擬為有期徒刑10.5個月,計算出它應占的空間刻度。(注: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至2年(24個月),扣除起刑期3個月,按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計算,其幅度刑罰量為(24個月-3個月)÷2=虛擬徒刑10.5個月。)(參見下文圖示2)。第三步,根據《刑法》第50條中段、第78條第2款后段、第81條第1款和第87條第4項前段規定的精神,首先將無期徒刑虛擬為有期徒刑“15年以上20年以下”(其幅度刑罰量為虛擬徒刑5年即60個月);然后,再按各刑種平均分配空間刻度的原則,比照無期徒刑,將死刑虛擬為有期徒刑“20年以上25年以下”(其幅度刑罰量也是虛擬徒刑5年即60個月)。這就是說,在法定刑包含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場合,量刑最佳適度在虛擬徒刑15~20年刻度范圍內的,適用無期徒刑;如果跨過20年的,則適用死刑,其中,在22.5年以下刻度范圍內的一般適用死緩,從而建立起死刑適用的一般標準(參見圖示1)。第四步,鑒于可以單處的附加刑具有相對獨立性,沒有必要再虛擬為徒刑,只須按刑種平均分配它們在法定刑中的空間刻度,便能直接計算出每個刻度所體現的特定刑罰量:(1)刻度罰金量(注:刻度罰金量包括3種情形:對于數額罰金刑來說,指1刻度等于多少罰金額;對于倍數罰金刑來說,指1刻度等于犯罪數額的多少倍;對于比例罰金刑來說,指1刻度等于犯罪數額的百分之幾。)=(特定罪行適用罰金的最高額度-最低額度)÷罰金刑所占的空間刻度;(2)剝奪政治權利的刻度月=該刑種幅度刑罰量(48個月(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扣除起刑期1年,其幅度刑罰量為4年即4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所占的空間刻度。第五步,依據法定刑“刻度月”所體現的刑罰量,計算減輕處罰空間的寬度。在《刑法》中,法定刑具有減輕處罰空間的共有662種罪行,其中法定最低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只有148種,對于后者的減輕處罰應當有所限制,不可寬大無邊。因此,筆者主張以5年有期徒刑為限,對這類罪行設置減輕處罰底線,即:犯法定刑為死刑之罪的,減輕處罰底線為15年有期徒刑;犯法定最低刑為無期徒刑或者15年有期徒刑之罪的,減輕處罰底線為10年有期徒刑;犯法定最低刑為10年有期徒刑之罪的,減輕處罰底線為5年有期徒刑;犯法定最低刑為7年有期徒刑之罪的,減輕處罰底線為2年有期徒刑;犯法定最低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包括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減輕處罰不受限制。如果案件具有減輕處罰情節,應當根據該罪行的法定刑“刻度月”和減輕處罰空間的幅度刑罰量(徒刑或者虛擬徒刑的總月數),計算出應當向下擴展的減輕處罰范圍(空間寬度)。計算公式為:減輕處罰幅度刑罰量÷法定刑刻度月=減輕處罰的空間刻度。這就是說,每個刻度所體現的刑罰量應當在廣義量刑空間中保持一致,實行統一的計算標準。最后,根據《刑法》第33條和第34條的規定,將量刑空間中的各刑種按其所占的空間刻度由輕至重順序排列,便是衡量特定犯罪人罪責程度的公正標尺,即:以其法定刑中間線為起點(分界線),正數第1~100刻度為從重處罰空間;倒數第1~100刻度為從輕處罰空間;如果行為人具有減輕處罰情節,再倒數一定刻度則為減輕處罰空間。(注:不同的減輕處罰空間具有不同的底線。在現行《刑法》規定的37種法定刑模式中,有13種法定刑的下限是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它們分別配置給185種罪行,因而這些罪行沒有減輕處罰空間。)現舉二例圖示如下:(五)量刑空間與量刑情節的數量關系罪行雖然是刑法上的犯罪最小單位,但因犯罪是極其復雜的社會現象,同一性質的罪行及其行為人在現實生活中是形形色色的,所以無論是立法者、司法解釋者還是刑法學者,都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再給千奇百怪的同種罪行及其行為人另外規定不同輕重的確定刑,(注:在我國刑法學界,有學者主張在罪狀之下和法定刑之內,另外規定若干“具體事實”并對應若干“具體刑罰”,以此為實現“量刑公正的基礎和關鍵”。(參見:周長軍,徐嘎.量刑基準論[J].中國刑事法雜志,2007(2).))而只能由《刑法》用一定的構成要件和相應的刑罰幅度將它們概括為一個罪刑單位,用以覆蓋其中各種不同的犯罪情形,并授權法官根據案件中量刑情節的不同性質、不同表現和數量多寡,理性評價特定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特定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并據以判處適當的刑罰,從而體現刑罰個別化的要求。由此可見,量刑空間不但內部存在刑種(或刑期)之間的數量關系,而且它還與犯罪人具有的量刑情節(通過理性評價并用一定積分表示罪責程度)發生數量關系,進而推算出量刑的最佳尺度。與此相反,有學者認為:某種罪行在某一地區和某一時期的“平均處刑值”,或者該罪行的某種情形在某一地區和某一時期的“最高發案率”,是在法定刑范圍內確定量刑“基準刑”的根據[9]。筆者對此不以為然,因為這種“平均處刑值”和“最高發案率”在不同地區的不同時期會有不同的表現,如果以它們作為判斷犯罪人罪責輕重程度的基準,或者作為對該種罪行從重從輕處罰的參照系,那么全國各地的量刑豈不五花八門,這不但與“堅定不移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原則相左[10],而且與實現“量刑均衡”的要求背道而馳。因此,脫離量刑標尺而由地方法院或者法官制定抽象個罪的“量刑基準”的作法,大有商榷之必要。總之,依法構建量刑“標尺”,正確處理法定刑各刑種(或刑期)之間的數量關系,明確其中1個刻度等于多少不同性質的刑罰量,用以計算處罰輕重的具體程度,是實現量刑精確制導的必然選擇和前提條件。二、理性評價量刑情節,科學計算罪責程度如前所述,罪行是指具有特定犯罪構成的行為模式或者符合特定犯罪構成起碼要求的現實行為;刑事責任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依法對犯罪人所進行的“非難”(否定性法律評價和道義譴責),并依非難的嚴厲程度強制犯罪人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后果(主要表現為刑罰處罰)。罪行決定刑罰適用的基本范圍,刑事責任決定刑罰適用的具體程度。刑事責任是連接“罪行”與“刑罰”的橋梁和紐帶,對罪刑關系起調節作用。這就是說,罪行的輕重與刑事責任的大小未必成正比,而刑罰的輕重與刑事責任的大小必須成正比,所以,量刑公正有時表現為“罪刑均衡”,有時則表現為“罪刑失衡”,但均應當表現為“責刑均衡”[11]。由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注:我國刑法學界有學者精辟地指出:“刑法上的責任意味著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為者所承擔的規范性的非難或譴責,因此,最終決定責任大小的就是違法性的大小和有責性的大小之和。由于我國刑法理論通常不使用西方式的違法性和有責性這類概念,所以我們可將這里的違法性換成行為責任,而將這里的有責性換成行為者責任,這樣便于理解。于是,我們可以說,責任的大小取決于行為責任大小和行為者責任大小之和。”(顧肖榮,呂繼貴.量刑的原則與操作[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15.))都是決定罪責輕重程度的根據,所以,不同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具有不同的罪責程度。那么,應當怎樣計算特定犯罪人的罪責程度呢?(一)正確定罪是理性評價罪責程度的前提正確定罪是量刑適當的前提,但是定罪正確不等于量刑適當。所謂定罪,是指認定某一具體行為是否滿足犯罪構成起碼要求的刑事訴訟活動,其標準是犯罪構成。不同罪行具有稱謂不同、內容特定、形式各異或者數量不等的若干構成要件,從而表現為形形色色的樣態。由于犯罪構成是唯一的或者說是與眾不同的,所以根據構成要件的數量、名稱、內容或者形式的不同,就能將這種罪行與那種罪行嚴格地區別開來。罪名與罪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國現行《刑法》共規定了436個罪名,共包括847種罪行,其中有128個罪名只包含1種罪行(稱為單一構成類型的罪名),其余308個罪名分別包含2~4種罪行(稱為集合構成類型的罪名),因而對絕大多數罪名還可以根據其包含罪行的多寡,再細分為該罪名的基本罪和相對于基本罪的重罪、更重罪、最重罪或者輕罪、更輕罪等罪行。因而“定罪的內容十分廣泛,它不僅包括確定行為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而且還包括重罪與輕罪等”[12]。由于不同罪行配置不同輕重的法定刑,而法定刑幅度的寬窄與上下限度的差異對量刑輕重會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定罪錯誤往往會造成法定刑適用錯誤,從而導致量刑的畸重畸輕。在我國刑法中,犯罪事實、犯罪構成事實、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4個概念,嚴格區分它們之間的界限對于定罪與量刑至關重要,但因它們之間存在錯綜復雜的關系,很多人搞不清楚,所以有必要在此加以廓清。所謂犯罪事實,是指發生在犯罪過程中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行為客觀危害和行為人主觀惡性的一切事實情況,它包括犯罪構成事實和非犯罪構成事實,后者是量刑情節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犯罪構成事實,是指特定犯罪構成諸要件所涵蓋的一切主客觀事實情況。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有些犯罪構成所涵蓋的事實情況,必須全部具備才能定罪;但是,有些犯罪構成則具有若干選擇要件,有些構成要件則包含若干選擇要素,只要具備其中任何一個選項便可滿足定罪的法律要求,于是這類犯罪構成所覆蓋的主客觀事實情況便多于定罪的需要。因此,凡是用以充足犯罪構成起碼要求的那些事實情況,都是定罪情節;定罪后剩余的那些犯罪構成事實,理所當然地轉化為量刑情節。所謂非犯罪構成事實,是指特定犯罪構成諸要件沒有涵蓋的其它犯罪事實,例如,作為故意殺人罪核心要件的危害行為,是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至于剝奪他人生命的方法、手段,法律在所不問。因為故意殺人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所以“暴力”雖然是實施故意殺人罪常見手段,但它只是故意殺人罪的非犯罪構成事實。其他諸如故意殺人的目的和動機也是如此,均屬于該罪行的量刑情節。總之,所謂定罪情節,是指滿足犯罪構成起碼要求的那些主客觀事實情況;所謂量刑情節,是指定罪情節以外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行為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人身危險性的主客觀事實情況。劃清定罪情節與量刑情節的界限,是量刑精確制導的理論基礎;禁止將定罪情節重復評價為量刑情節,是量刑公正的基本保障。(二)量刑情節是評價罪責程度的惟一根據我國刑法學界有學者正確地指出:“量刑情節在量刑過程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它是決定宣告刑的客觀依據。刑法依據各種犯罪的性質以及社會危害的程度而規定了輕重不同的法定刑,它們從總體上規定了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范圍。也就是說,法定刑已經解決了此罪與彼罪(包括重罪與輕罪)在適用刑罰上的總體區別,但它還沒有解決同一性質的犯罪(即同一罪行的案件中不同情況的案件)應如何適用刑罰的問題。而量刑情節則是專門用于解決此類問題的。”[13]由此可見,法定刑與罪行相匹配這一事實本身,就從上一層次限定了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的輕重范圍,至于在法定刑范圍以內或者以下判處刑罰的具體范圍,只能由量刑情節來決定。所以,在正確定罪并找準法定刑的前提下,量刑情節是評價罪責程度的惟一根據。根據現行《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和刑法理論的概括,目前可供適用的量刑情節至少有336種。量刑情節包括表明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的情節(共236種)和表明行為人人身危險性程度的情節(共100種)兩大部分,前者只能發生在犯罪實施過程中,后者卻存在于罪前或者罪后。此外,還可根據量刑情節的不同淵源,將它們劃分為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司法解釋規定的量刑情節與定罪后剩余的犯罪構成事實轉化而來的量刑情節四類。其中:有的是從重處罰情節、有的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統稱從寬處罰情節);有的是單功能情節,有的是多功能情節;有的是總則性情節,有的是分則性情節。(注:所謂總則性量刑情節,是指由《刑法》總則和司法解釋規定的適用于一切罪行或者多數罪行的量刑情節;所謂分則性量刑情節,是指《刑法》分則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只能適用于某種罪行或者少數罪行的量刑情節。)將這些淵源不同、性質不同、功能不同、效力不同和適用范圍不同的情節組合起來,便是我國刑法中的量刑情節體系[14]。在《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量刑情節中,共有36種多功能從寬處罰情節。所謂多功能從寬處罰情節,是指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多種選擇功能的量刑情節。(注:其中,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12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7個,從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4個,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13個。)既然一個量刑情節具有兩三種可供選擇的從寬處罰功能,那么應當根據什么來選擇適用哪種從寬處罰功能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5月9日《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的精神,選擇的根據主要是“犯罪輕重”和該情節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因此,凡罪行極其嚴重或者罪行重大的,一般選擇從輕處罰;罪行較重的,一般選擇減輕處罰;罪行較輕或者輕微的,一般選擇免除處罰。(注: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指法定最高刑為死刑之罪;所謂罪行重大,是指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之罪;所謂罪行較重,是指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所謂罪行較輕,是指法定最高刑為5年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所謂罪行輕微,是指法定最高刑為2年或者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案件具有的每個量刑情節都能從某個側面揭示行為人一定的罪責程度。量刑情節在量刑中的“重要性程度”和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情況”,是理性評價特定量刑情節影響罪責輕重的兩個重要方面:(1)所謂量刑情節在量刑中的“重要性程度”,是指將案件具有的某個量刑情節置于相關的其它量刑情節之中,通過不同“性質”的比較,據以判斷其危害危險程度。(注:所謂“危害危險程度”,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的簡稱。)例如,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這3種量刑情節所反映的社會危害程度就有輕重之分;偶犯(初犯)、再犯、重犯和累犯這4種量刑情節所反映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就有大小之別。(2)所謂量刑情節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情況”,是指將某個量刑情節置于同種情節的范圍之內,通過對不同“表現”進行比較,據以判斷其危害危險程度。例如,同樣都是“累犯”,但刑滿釋放不久實施犯罪與刑滿釋放三四年以后才犯罪,累犯重罪與累犯輕罪等,各自反映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就不相同;同樣都是“自首”,但在立案前自首與立案后自首、犯罪較輕自首與犯罪較重自首、主動自首與走投無路自首、自首認罪與自首不認罪等,各自反映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就有所差別。總之,量刑情節的性質決定其影響危害危險的份量,量刑情節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決定其影響危害危險的程度,兩者相加便是一個特定量刑情節所表明的危害危險程度。除了這兩個方面之外,究竟還有什么可以作為理性評價的內容呢?離開量刑情節的理性評價,何以判斷罪責程度呢?(三)量刑情節“積分”是罪責程度的表達方式不同案件具有不同性質、不同表現和不同數量的量刑情節,從而對犯罪人的罪責程度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應當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理性評價每個量刑情節所反映的危害危險程度,并用一定數值(積分)表達出來,這種評價方法能使辦案人員對犯罪人的罪責程度由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升華,真正作到心中有“數”。美國著名科學家湯姆生指出:對于“你所研究的問題,如果不能用數字來表示,那么你的認識是不夠的,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在你的思想上,還沒有上升到科學的階段”[15]。德國哲學家康德也認為:“在特定的理論中,只有包含數學的部分才是真正的科學。”[16]由此可見,對量刑情節的理性評價積分,是犯罪人罪責輕重程度的最佳表達方式。1.從重、從輕處罰情節的理性評價積分標準在目前可供適用的336種量刑情節中,有329種是從重和從輕處罰情節(含可以選擇從輕處罰的36種多功能從寬處罰情節),約占全部量刑情節的98%,足見其適用頻率很高。因此,只要從重、從輕處罰情節得以量化,減輕和免除處罰情節的量化就不在話下。那么,當犯罪人具有某個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時,究竟在法定刑范圍內對其從重或者從輕多少呢?對此,《刑法》、司法解釋和刑法理論均無現成答案,只能由辦案人員聯系具體案情和犯罪的時間、地點,作出實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評價。在這里,評價模型和評價指標的科學設計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為此,應當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方面,根據《刑法》第62條關于限制從重和限制從輕的規定,要考慮從重或者從輕處罰空間的情節容量,到底容納幾個情節才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將從整體上影響刑罰處罰的輕重程度;另一方面,要考慮量刑情節的1個積分與量刑空間的1個刻度相對應,揭示量刑情節的多寡及其積分高低與刑罰輕重之間的內在聯系;第三,還要考慮評價模型的直觀性、簡便性和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于是,在我們面前就存在著三種選擇:(1)假如犯罪人具有1個從重或者從輕程度最高的量刑情節時,便適用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勢必“重者愈重,輕者愈輕”,導致處罰兩極分化,顯然不足為取;(2)如果犯罪人具有3個從重或者從輕程度最高的量刑情節時,才能適用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勢必“重者愈輕,輕者愈重”,量刑顯失公正,更是不足為取;(3)只有當犯罪人具有2個從重或者從輕程度最高的量刑情節時,才可以適用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此乃“該重則重,該輕則輕”,它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不失為評價模型的最佳選擇。關于量刑情節的評價指標,有必要將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理性評價積分,控制在5~45分的范圍之間,從而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的適用再留有一點伸縮余地,使其在宏觀上形成公差(注:所謂公差,指“等差數列中相鄰兩項的差”。(辭海編輯委員會辭海[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639.))為5的9種不同情形。但是,就一個具體量刑情節而言,由于其“重要性程度”和“具體表現情況”的評價極限與評價差異,實際上只能表現為高低限度不同的5種情形。(注:參見下文所示“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整體積分’參數表”。)這就是說,從重或者從輕處罰空間,應當以恰好容納4個積分中等的相應量刑情節為宜,即在量刑情節同向競合的場合,只有具備4個積分中等(25分)的或者2個積分最高(45分)的相應情節時,才有可能適用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從而使那些從重處罰情節較多或者積分較高的犯罪人受到相對較重的處罰,使那些從輕處罰情節較多或者積分較高的犯罪人受到相對較輕的處罰。這是量刑公正之使然,也是刑罰個別化的要求,它對任何犯罪人來說都是公平合理的。總之,在兼顧評價科學性和操作簡便性的前提下,采取分析社會現象的“五級歸納法”,通過如下兩個層面的選擇評價,并用一定積分來表示評價結果,實現量刑情節積分與量刑空間刻度按“1∶1”的標準相對接,便能將特定量刑情節所體現的罪責程度相對精確地計算出來。具體的評價模型和評價指標如下:第一層面:評價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重要性程度”。這種評價是指將特定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與性質不同的其它相關情節進行比較,對其在量刑中的“重要性程度”進行如下五級評價,并表示為一定的積分。其積分標準如下表所示:第二層面:評價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具體表現情況”。這種評價是指將特定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與性質相同的其它量刑情節進行比較,對其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分別進行如下五級評價,并表示為一定的積分。其積分標準如下表所示:最后,將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重要性程度”評價和“具體表現情況”評價所得的積分相加,便是該量刑情節的整體積分。可見,量刑情節的“重要性程度”和“具體表現情況”這兩個因素,是以交叉的方式共同決定一個量刑情節的整體積分的,從而揭開特定量刑情節影響處罰輕重的神秘面紗,使其“廬山真面目”顯露出來。量刑情節“整體積分”的參數列表如下:要特別指出的是,量刑情節理性評價“公差系數”是可以進行調整的,以便從整體上校正可能發生的刑罰打擊誤差。而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將受到一定歷史階段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社會和諧程度的影響,適時調整“公差系數”也應在情理之中。至于以5為公差系數是否恰當,理論上對此還可以進行討論,我們可以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就這一問題形成共識,進而對其加以微調。2.減輕處罰情節的理性評價積分標準因為減輕處罰情節屬于“特別重要”的情節,勿須再對其進行“重要性程度”評價,只要根據該情節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進行一次五級評價,在有限制的減輕處罰空間范圍內分別減輕1/5、2/5、3/5、4/5或者5/5(直到底線)的刑罰,便可表明該情節對罪責程度的影響,(注:在這種場合,刑罰程度又是衡量罪責程度的標準。)從而達到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目的。鑒于減輕處罰是在從輕處罰空間的下限以下適用刑罰,所以減輕處罰情節積分應當超過100個從輕處罰積分,其計算公式為:減輕處罰情節積分=減輕處罰空間刻度×x/5(即減輕處罰情節理性評價積分)從輕處罰空間100個刻度。既然減輕處罰情節積分包括了從輕處罰空間刻度,那么從輕情節積分事實上已經被減輕處罰情節積分所吸收了,所以,凡是犯罪人具有減輕處罰情節的,其從輕處罰情節積分均不再計入積分總量,也不可用之抵消從重處罰情節積分。3.免除處罰情節的積分前提和積分量免除處罰情節只能適用于法定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在犯罪人沒有任何從重處罰情節,或者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場合,適用免除處罰情節的結果,必定是對犯罪人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所以不存在情節積分問題。如果犯罪人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免除處罰情節,就需要用免除處罰情節積分去抵消從重處罰情節積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量刑的公正性。那么1個免除處罰情節的積分量應當以多少為恰當呢?筆者以為,應當以101分為恰當(即從輕處罰空間100個刻度1個空間刻度),因為在犯罪人沒有減輕處罰情節的場合,只有再加1個空間刻度才能體現免除處罰的要求。4.多情節“逆向競合”的解決方案所謂多情節逆向競合,是指犯罪人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從寬處罰情節的情形。例如,行為人參與非法拘禁他人且致人死亡,根據《刑法》第238條第2款之規定,其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如果行為人既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又在“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現”,那么前者是“法定應當”從重處罰情節,后者是“法定應當”從寬處罰情節,這就等于刑法同時向法官下達兩道內容截然相反的命令,即既要對犯罪分子從重處罰,又要對犯罪分子從寬處罰,不適用其中任何一種量刑情節都是違法的,于是辦案人員陷入了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在這種情形之下,究竟應當怎樣計算犯罪人的罪責程度呢?筆者認為,除了采取輕重情節積分“等量抵消”外,再也找不出更為科學的解決方案。所謂輕重情節積分“等量抵消”,并非是用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去抵消一個從寬處罰情節(因為兩者的理性評價積分通常是不相等的),而是指用從重處罰情節的1個積分去抵消從寬處罰情節的1個積分,最后剩下的只能是或重或輕的積分,它便是犯罪人的罪責程度。(四)理性評價量刑情節是法官“自由裁量權”之所在由于量刑情節在具體案件中的具體表現形式千姿百態,所以任何人都不可能離開具體案件和犯罪時間、地點對它們進行翔實描述并配置相應的刑罰,如果有人試圖這樣做并使之用于規范量刑活動,也難免失之偏頗。量刑科學的任務在于提供簡便易行的評價方法對量刑情節進行理性評價,至于某個量刑情節對從重或者從輕處罰的影響力,只能由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聯系特定案情、發案時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治安形勢等情況作出正確判斷。由于行為是否符合某種犯罪構成和行為人是否具有某種量刑情節是客觀存在的,法官只能依法據實認定,不可主觀臆斷,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僅限于對量刑情節的理性評價。這種權力應當受到各方面的尊重,因而有學者主張,“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應落實到法官獨立行使職權”[17]。馬克思指出:“要運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動運用,那么法官也就是多余的了。”“法官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法官的責任是當法律運用于個別場合時,根據他對法律的誠摯的理解來解釋法律。”[18]量刑精確制導不但不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且只能在尊重這種權力的條件下得以實現。因此,有的地方法院在量刑改革中制定了抽象的“量刑規范”,硬性為各種量刑情節匹配具體刑罰,要求本地法官在量刑時遵照執行[19]。有學者甚至主張由法院或者法官在罪狀與法定刑之間規定若干“具體事實”并配置相應的“具體刑罰”,以此來規范量刑活動[20],這豈不是向18世紀末法國曾經實行過但不久即被廢除的“絕對確定刑”倒退嗎[21]?其本質在于剝奪法官對量刑情節的理性評價權,難免有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之嫌。更值得質疑的是,制定這種絕對確定刑的權力究竟屬于誰?它符合現行《立法法》的規定嗎?理性評價案件具有的每個量刑情節,既是對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職業素養的嚴峻挑戰,又為他們提供了一個展示個人專業才華的平臺。由于控辯雙方在刑事訴訟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因而他們對于某種事實情況是否屬于量刑情節,有無證據來支持某個量刑情節的成立,以及怎樣正確評價某個量刑情節等問題,通常會產生一些分歧,從而使法庭質證和法庭辯論豐富多彩、有聲有色。如果控辯雙方經過不同觀點的碰撞還不能就某個量刑情節的評價達成一致,最后則由法官作出裁決。法官應當就采信什么和不采信什么進行公開闡明和嚴謹論證,于是量刑的透明性和充分說理性便在(而且只能在)訴訟的過程中顯現出來。控、辯、審三方究竟哪一方對量刑情節的評價比較公允,旁聽群眾自有評說,在輿論監督的強大壓力下,誰也不敢在莊嚴的法庭上胡言亂語,這就使法庭真正成為講道理的地方,從而將量刑攤在“陽光”之下,有效地防止“權”、“情”介入訴訟的暗箱操作。如果控辯一方或者雙方認為法官對某種量刑情節在認定或評價上有所不當,以致影響量刑公正的話,還可以依法提出抗訴或者上訴,從程序上制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總之,在犯罪人只有1個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場合,該情節理性評價的積分量,便是其罪責的輕重程度;在犯罪人具有多個從重或者從寬處罰情節的場合(理論上稱為數情節同向競合),數個同向情節積分量之和,便是其罪責的輕重程度;在犯罪人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從寬處罰情節的場合(理論上稱為多情節逆向競合),輕重情節積分“等量抵消”所剩下的或重或輕的積分,便是其罪責的輕重程度。因此,表達罪責程度的量刑情節積分在不同案件中具有不同的內涵。三、積分刻度兩相對應,求解量刑最佳適度(一)中國應當產生先進的量刑理論在罪責程度轉換為刑罰程度的問題上,西方刑法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例如,功利主義法學的信奉者邊沁認為:“法典的制定者明確規定的刑罰已經為每一個人提供了‘計算方法’,每一個人都可以從法律規定的刑罰中衡量并計算出他的行為可能遇到的風險。”[22]至于這種計算方法是什么,邊沁沒有告訴我們,這簡直就是量刑理論上的“歌德巴赫猜想”!與此相反,刑事社會學派創始人之一、德國著名刑法學家李斯特則認為:“報應理論所要求的犯罪和刑罰之間的均衡,將我們的法官推到了一個完全無法解決的難題面前。”[23]在他看來,罪刑均衡是無法實現的,因而“估堆量刑”不可避免。作為近代刑法學的創始人,貝卡里亞雖然首創了罪行階梯、刑罰階梯和罪刑均衡理論,指出刑罰具有雙面預防的目的,力主構建量刑標尺用以衡量罪責程度,呼吁刑罰和實施刑罰的方法“應當經過仔細推敲”,提出對刑罰適用問題“應當用幾何學的精確度來解釋”等光輝論斷,但由于他未能闡明罪責程度向刑罰程度轉換的具體方法,因而距離量刑的精確制導還有一步之遙,然而這一步的跨越卻讓世界等待了240多年,“可見西方刑法學者也有思想僵化的一面”[24]。德國是現代刑法學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該國現行《刑法教科書(總論)》雖然堅持“量刑的‘基礎’是行為人的罪責”,“刑罰的度應當與罪責的度相適應”。但又坦言“將罪責程度轉換為刑罰程度是最為困難的。……在德國,還沒有對該問題作科學上的研究,而在國外已經具備了向縱深發展的傾向”[25]。而已經具備這種“向縱深發展”傾向的非我華夏莫屬,因為中國是全球審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國家,由于人口眾多,民族復雜,幅員遼闊,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犯罪現象之紛繁復雜,是世界上任何國家都難以比擬的。所以,在我們這樣的國度應當產生先進的量刑理論,為世界刑法學作出應有的貢獻。懷著這種信念,筆者經過近20年“山重水復”的探索,(注:筆者于1988年初主持研究“中國刑法專家系統”(下設輔助定罪系統和輔助量刑系統),于1990年7月報經武漢市科委批準立項(武工科[1990]231號文件),于同年11月16~17日在武漢市科委主持下,通過以高銘暄教授為主任委員的11名專家委員會鑒定。參見:葉三方.中國刑法專家系統通過鑒定[J].法學評論,1991(1):封底.)終于步入“柳暗花明”的境界,即在罪責程度與刑罰程度得以科學計算的前提下,采取量刑情節理性評價的1個積分(所體現的罪責量)對應量刑空間的1個刻度(所體現的刑罰量)的方法,按“1∶1的標準”處理兩者之間的數量關系,便能架設起罪責程度向刑罰程度過渡的橋梁,從而實現量刑精確制導。(二)量刑情節積分與量刑空間刻度的內在聯系正確處理量刑情節與量刑空間之間的數量關系,是實現量刑公正性、透明性、充分說理性以及量刑結論可預測性和可重復驗證性的簡便易行方法。就一個具體案件而言,犯罪人可能只有一個量刑情節,也可能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犯罪人僅有的一個量刑情節,可能是從重處罰情節,也可能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案件具有的多個量刑情節,可能都是從重處罰情節或者從寬處罰情節,也可能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從寬處罰情節;量刑情節在具體案件中所反映的危害危險程度可能較高,也可能較低。所以,應當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立法者為之配置的法定刑,以及具體案件中量刑情節的單復、性質、理性評價積分量和量刑情節的同向競合或者逆向競合,分別采取如下操作方法,求解量刑公正的最佳范圍。1.單個量刑情節積分與量刑空間刻度的數量關系單個量刑情節積分與量刑空間刻度的內在聯系,表現為如下四種數量關系:(1)如果犯罪人只有1個從重處罰情節,應當根據對該情節的理性評價積分量,從法定刑的“中間線”開始向上讀數,讀數所指的空間刻度(從輕處罰空間刻度從重情節積分量),便是對犯罪人從重處罰的最佳適度;(2)如果犯罪人只有1個從輕處罰情節,應當根據對該情節的理性評價積分量,從法定刑的“中間線”開始向下讀數,讀數所指的空間刻度(從輕處罰空間刻度-從輕情節積分量),便是對犯罪人從輕處罰的最佳適度;(3)如果犯罪人只有1個減輕處罰情節,應當根據對該情節的理性評價積分量,從法定刑的“中間線”開始向下讀數,讀數所指的空間刻度(從寬處罰空間刻度-減輕情節積分量),便是對犯罪人減輕處罰的最佳適度;(4)如果犯罪人只有1個免除處罰情節,那么,免除處罰是不言而喻的。2.數情節“同向競合”積分與量刑空間刻度的數量關系同向競合的數個量刑情節積分與量刑空間刻度的內在聯系,表現為如下四種數量關系:(1)如果犯罪人只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應當根據對它們的理性評價積分總量,從法定刑的“中間線”開始向上讀數,讀數所指的空間刻度(從輕處罰空間刻度從重情節積分總量),便是對犯罪人從重處罰的最佳適度;假若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積分之和大于100,無論超過多少,都只能遵照《刑法》第62條關于限制從重的規定,對其判處法定最高刑。(2)如果犯罪人只有多個從輕處罰情節,應當根據對它們的理性評價積分總量,從法定刑的“中間線”開始向下讀數,讀數所指的空間刻度(從輕處罰空間刻度-從輕情節積分總量),便是對犯罪人從輕處罰的最佳適度;假若多個從輕處罰情節積分之和大于100,無論超過多少,都只能遵照《刑法》第62條關于限制從輕的規定,對其判處法定最低刑。(3)如果犯罪人只有多個減輕處罰情節,應當根據對它們的理性評價積分總量,從法定刑的“中間線”開始向下讀數,讀數所指的空間刻度(從寬處罰空間刻度-減輕情節積分總量),便是對犯罪人減輕處罰的最佳適度;假若多個減輕處罰情節積分之和超過減輕處罰空間的底線,無論超過多少,都只能按前述限制減輕原則在減輕處罰底線處對其判處刑罰。(4)如果犯罪人既有免除處罰情節又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免除處罰是理所當然的。3.數情節“逆向競合”應采輕重積分“等量抵消法”如果犯罪人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應當采取“輕重情節積分等量抵消”的辦法來化解沖突。所謂輕重情節積分等量抵消,是指用從重處罰情節的1個積分去抵消從寬處罰情節的1個積分,并根據兩者抵消后所剩下的或重或輕的情節積分,分別按上述兩種方法求解量刑最佳適度。(三)生命刑、自由刑和資格刑的精確制導量刑最佳適度并非宣告刑,只有再加上特定的起刑期,才是對犯罪分子宣告執行的刑罰。宣告刑是量刑精確制導的“彈著點”,其計算公式因量刑空間形式的不同而有如下9種:1.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的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時,宣告刑只能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的有期徒刑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而有期徒刑為法定最輕刑或者量刑空間為單一有期徒刑時,其宣告刑=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法定刑刻度月特定起刑期(法定刑下限或者減輕處罰底線的刑罰量)。3.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的有期徒刑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而量刑空間還包括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時,其宣告刑=(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等較輕刑種所占空間刻度)×法定刑刻度月有期徒刑起刑期6個月。4.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的拘役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而拘役為量刑空間最輕刑時,其宣告刑=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法定刑刻度月拘役起刑期1個月。5.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的拘役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而量刑空間還包括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時,其宣告刑=(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管制或者管制和附加刑所占空間刻度)×法定刑刻度月拘役起刑期1個月。6.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的管制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而管制為法定最輕刑時,其宣告刑=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法定刑刻度月×2(注:指將管制虛擬徒刑1個月還原為管制2個月,下同。)管制起刑期3個月。7.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中管制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而量刑空間還包括單處附加刑時,其宣告刑=(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單處附加刑所占空間刻度)×法定刑刻度月×2管制起刑期3個月。8.當“量刑最佳適度”的讀數為“量刑標尺”的剝奪政治權利所占空間的某個刻度時,其宣告刑=量刑最佳適度在剝奪政治權利空間的讀數×剝奪政治權利刻度月剝奪政治權利起刑期1年。(注:剝奪政治權利刑期4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所占量刑空間刻度=該刑種的“刻度月”。)9.當犯罪人既無從重處罰情節又無從寬處罰情節時,應當在法定刑“中間線”適用刑罰,其宣告刑=幅度刑罰量÷2起刑期。但是,在酌定量刑情節不斷豐富和被細化的前提下,這種情形只是理論上的推測,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找到實例。(四)財產刑的精確制導1.財產刑概述(1)財產刑的立法模式。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財產刑屬于附加刑,分為罰金和沒收財產兩種。它們只能適用于《刑法》分則有明文規定的404種罪行和260種單位犯罪,共有五種立法模式:A.“并處或者單處罰金”;B.“并處罰金”或者“可以并處罰金”;(注:“可以并處罰金”屬于立法特例,只能適用于《刑法》第325條規定的“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C.“對單位判處罰金”;D.“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E.“并處沒收財產”或者“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其中,只能適用罰金的有289種罪行,只能適用沒收財產的有60種罪行,“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有55種罪行,此外還對260種單位犯罪適用罰金。在只能適用罰金的罪行中,除79種罪行因罪責較輕達到一定程度的可以單處罰金外,其余均為并處罰金。沒收財產是我國附加刑中較重的一種,當一種罪行可以適用“并處罰金”也可以適用“并處沒收財產”,或者“可以并處沒收財產”也可以不并處沒收財產時,應當結合犯罪人的罪責程度、財產狀況或者罰金繳納能力等具體情況作出選擇。(2)罪責程度(量刑情節積分)是財產刑適用輕重的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在法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對于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被告人,……罰金刑原則上也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由于罰金刑的適用既受犯罪人罪責程度的影響,又受其財產狀況和實際困難所制約,因而可能同時存在“宣告刑”和“執行刑”兩種判決。宣告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犯罪人的罪責程度,宣告應當執行一定數額罰金的判決,其所體現的是罪責程度與罰金數額的均衡,以示量刑公正;執行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53條關于犯罪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而決定減少執行罰金或者免除執行罰金的判決,(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3日《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它所體現的是“刑罰人道主義”原則和實事求是精神。當然,如果犯罪人沒有減免罰金的特殊情況,宣告刑也就是執行刑。(3)限額罰金刑與無限額罰金刑。罰金刑分為“限額罰金刑”和“無限額罰金刑”兩類,前者又分為數額罰金刑、倍數罰金刑和比例罰金刑3種,它們只能適用于《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154種罪行;后者分為對自然人適用罰金刑和對單位適用罰金刑兩種(下文專題闡述)。在限額罰金刑中,數額罰金刑適用于96種罪行,共有5種額度:a.處1萬元~5萬元罰金;b.處1萬元~10萬元罰金;c.處2萬元~20萬元罰金;d.處3萬元~30萬元罰金;e.處5萬元~50萬元罰金。倍數罰金刑適用于45種罪行,共有2種額度:a.處犯罪數額的0.5倍~2倍罰金;b.處特定犯罪數額1倍~5倍罰金。比率罰金刑適用于13種罪行,共有4種額度:a.處特定犯罪數額1%~5%罰金;b.處特定犯罪數額2%~10%罰金;c.處特定犯罪數額5%~20%罰金;d.處特定犯罪數額5%~30%罰金。無限額罰金刑是指《刑法》只規定“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并處罰金”和“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沒有規定罰金額度、倍數和比例的情形。為了揭示罪責程度與罰金適用之間的內在聯系,應將無限額罰金刑的幅度罰金量虛擬為100﹪,通過一定的計算公式,表明對犯罪人應當判處最高罰金額x%的罰金。但是,根據機關司法解釋規定,成年犯罪人的罰金“起刑額”不得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少于500元。(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3日《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4)特定犯罪數額是適用倍數罰金刑和比例罰金刑的基礎。其中,倍數罰金刑的特定犯罪數額共有8種,即“銷售金額”、“偷逃應繳稅額”、“違法所得”、“偷稅數額”、“拒繳稅款”、“欠繳稅款”、“騙取稅款”和“票證價額”等,在宣告罰金刑時,應當指明判處特定犯罪數額的多少倍。比例罰金刑共有7種,即“虛報注冊資本金額”、“非法募集資金金額”、“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洗錢數額”、“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騙購外匯數額”和“逃匯數額”等,在宣告罰金刑時,應指明判處特定犯罪數額的百分比。(5)罰金刑的量刑空間及其刻度罰金量,應按“單處”與“并處”分別計算:A.單處罰金是指犯罪人罪責較輕,在法定刑包括主刑和罰金的條件下,對其從輕單處一定數額罰金的情形。共有3種類型:a.法定刑有4個刑種的,罰金刑量刑空間為從輕第51~100刻度,共50刻度;b.法定刑有3個刑種的,罰金刑量刑空間為從輕第34~100刻度,共67刻度;c.法定刑有2個刑種的,罰金刑量刑空間為從輕第1~100刻度,共100個刻度。單處罰金刑的刻度罰金量=幅度罰金量÷罰金刑所占空間刻度。B.并處罰金刑是指犯罪人在已被判處主刑的前提下,依法對其并處一定數額罰金的情形。共有兩種計算公式:a.法定刑無減輕處罰空間的,刻度罰金量=幅度罰金量÷量刑空間200個刻度;b.法定刑有減輕處罰空間的,刻度罰金量=幅度罰金量÷(法定刑空間200個刻度減輕處罰空間x刻度)。2.限額罰金刑的計算公式限額罰金刑的精確制導應當具備5個條件:一是犯罪人罪責程度;二是罰金刑空間刻度;三是幅度罰金量;四是刻度罰金量;五是特定犯罪數額(僅限于倍數罰金刑和比率罰金刑)。現分單處罰金與并處罰金,分述如下:(1)單處限額罰金刑的計算公式A.單處數額罰金刑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刑空間刻度-量刑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罰金最低額=從輕單處罰金人民幣x萬元。B.單處倍數罰金刑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刑空間刻度-量刑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倍最低罰金倍數]=從輕單處被告人犯罪數額x倍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C.單處比率罰金刑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刑空間刻度-量刑情節積分)×刻度罰金x%最低罰金x%]=從輕單處被告人犯罪數額x%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2)并處限額罰金刑的計算公式A.并處數額罰金刑的計算公式。宣告刑因犯罪人量刑情節輕重積分不同而有三種計算公式:a.量刑情節積分為從重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重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最低罰金額=從重并處罰金人民幣x萬元;b.量刑情節積分為從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最低罰金額=從輕并處罰金人民幣x萬元;c.量刑情節積分為減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減輕處罰空間x刻度-減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最低罰金額=減輕并處罰金人民幣x萬元。B.并處倍數罰金刑的計算公式。宣告刑因犯罪人量刑情節輕重積分不同而有三種計算公式:a.量刑情節積分為從重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重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倍最低罰金量x倍]=從重并處被告人犯罪數額的x倍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b.量刑情節積分為從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倍最低罰金量x倍]=從輕并處被告人犯罪數額的x倍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c.量刑情節積分為減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減輕處罰空間x刻度-減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倍最低罰金量x倍]=減輕并處被告人犯罪數額的x倍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C.并處比率罰金刑的計算公式。宣告刑因犯罪人量刑情節輕重積分不同而有三種計算公式:a.量刑情節積分為從重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重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最低罰金量x%]=從重并處被告人犯罪數額x%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b.量刑情節積分為從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最低罰金量x%]=從輕并處被告人犯罪數額x%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c.量刑情節積分為減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特定犯罪數額x萬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減輕處罰空間x刻度-減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最低罰金量x%]=減輕并處被告人犯罪數額x%罰金即人民幣x萬元。3.無限額罰金刑的計算公式無限額罰金刑只能適用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107種罪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53種罪行、侵犯財產罪的14種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4種罪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7種罪行、危害國防利益罪的1種罪行和貪污賄賂罪的4種罪行,共計190種罪行。其中,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共44種罪行,并處罰金和可以并處罰金的共124種罪行,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共22種罪行。由于這種罰金刑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幅度、倍數幅度和比例幅度,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裁量上的諸多困難。《刑法》沒有為這些罪行規定罰金限額,原因非常復雜,這是各國刑事立法最為棘手的問題。由于這種罰金刑賦予法官極其寬泛的“自由裁量權”,頗為社會輿論所詬病,其主要原因在于多數判決沒有闡明犯罪人的罪責程度與罰金宣告刑之間的內在聯系。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是:通過立法將某些罪行的無限額罰金刑修改為額度罰金刑。但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保留某些罪行的無限額罰金刑仍有必要,但是應當謀求一種補救辦法。這種辦法就是:構建本罪本地無限額罰金刑的量刑參照系。首先,將“無限額罰金刑”視為一個整體即該事物的100%,將其平均分配給量刑空間刻度,從而計算出1個刻度等于整個罰金刑的多少百分比;其次,授權各地區司法機關根據不同罪行的犯罪性質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確定一個比較切合實際的“最高罰金額”,并根據犯罪人的罪責程度,求解特定案件適用罰金的具體程度——最該判處本罪行“最高罰金額”百分之幾的罰金。誠然,該辦法也并非盡善盡美,但是有這種“參照系”總比沒有好,與其被公民指責為“估堆量刑”,倒不如向社會講清道理。無限額罰金刑的計算公式如下:(1)單處無限額罰金刑。指犯罪人罪責較輕,在法定刑包括主刑和罰金的條件下,對其從輕單處該罪“最高罰金額”x%的罰金。這種罰金刑只能適用于44種罪行,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情節積分-罰金刑空間刻度)×刻度罰金量x%=從輕單處本罪本地最高罰金額x%的罰金。但是成年犯罪人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犯罪人不能少于500元(下同)。(2)并處無限額罰金刑。指犯罪人在被判處主刑的條件下,依法對其并處該罪“最高罰金額”x%的罰金(包括選處罰金的情形)。共有三種計算公式:第一,量刑情節積分為從重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重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從重并處本罪本地最高罰金額x%的罰金;第二,量刑情節積分為從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從輕并處本罪本地最高罰金額x%的罰金;第三,量刑情節積分為減輕處罰積分的,計算公式為:(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減輕處罰空間x刻度-減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減輕并處本罪本地最高罰金額x%的罰金。4.單位罰金刑的計算方法單位罰金刑也是一種無限額罰金刑,適用于可能或者只能由單位構成的260種罪行。其中,有11種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178種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有62種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有6種是危害國防利益罪,有3種是貪污賄賂罪。根據《刑法》第31條關于“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的輕重,只能以犯罪單位的罪責程度為根據,而單位犯罪是通過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來實施的,這種人員通常有2人以上,由于他們在單位犯罪活動中所起作用不同,罪前和罪后表現也不一樣,那么究竟以誰的罪責程度作為對單位適用罰金的根據呢?筆者認為,應當以在單位犯罪活動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罪責程度為根據,其刻度罰金量和宣告刑的計算公式與對自然人“并處無限額罰金刑”完全相同,只不過是另行確定單位犯罪的“最高罰金額”而已,它應當高于自然人犯該罪的最高罰金額。5.沒收財產刑的計算方法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刑是指對犯罪人判處主刑同時將其“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無償收歸國有的情形。沒收財產只能附加于主刑適用,不能獨立適用。這種附加刑只能適用于法律有規定的115種罪行,其中,“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有55種罪行,“并處沒收財產”的有19種罪行,“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的有41種罪行。既然“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那么這里要提出的問題是:根據什么沒收犯罪人個人財產的“全部”或者“一部”?對于后者來說,又根據什么決定沒收財產的多少?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犯罪人的罪責程度。雖然沒收財產只能適用于性質較為嚴重的犯罪,但并非都是法定刑檔次較高的罪行(如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某些輕罪),即使構成法定刑較重的罪行,表達犯罪人罪責程度的量刑情節積分,可能是從重積分,也可能是從輕積分或者減輕積分,因此,應當將犯罪人個人所有全部財產設定為100%,以其罪責程度為已知條件,求解沒收部分財產的最佳適度。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并處沒收財產的量刑空間分為兩種情形:法定刑沒有減輕處罰空間的,其刻度財產量=犯罪人個人全部財產100%÷200個刻度;法定刑有減輕處罰空間的,其刻度財產量=犯罪人個人全部財產100%÷(法定刑空間200個刻度減輕處罰空間x刻度)。宣告刑因犯罪人量刑情節輕重積分不同而有三種計算公式:第一,從重并處沒收財產的,其計算公式為: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x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重處罰情節積分)×刻度財產量x%]=從重并處沒收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的x%即人民幣x元;第二,從輕并處沒收財產的,其計算公式為: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x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從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從輕并處沒收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的x%即人民幣x元;第三,減輕并處沒收財產的,其計算公式為: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x元×[(從輕處罰空間100刻度減輕處罰空間x刻度-減輕處罰情節積分)×刻度罰金量x%]=減輕并處沒收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的%即人民幣x元。(五)法定刑幅度過寬是少數罪行量刑偏重的原因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按照本文所述的罪責程度向刑罰程度轉換的原理,對于個別罪行來說其宣告刑可能偏重。但這并不是筆者提出的量刑理論與方法有問題,而是這些罪行的法定刑幅度過寬和上下限偏高的原因所致,這是立法上的問題,并非研究人員所能解決。例如,強奸罪(基本罪)的法定刑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刑罰量為有期徒刑7年,“中間線”實際刑期為6年6個月,一些法官和學者認為配刑過重。因此,建議以法定刑“中間線”所體現的刑罰量為評判依據,重新審視某些罪行的法定刑配置,提出改善我國罪刑關系的立法建議[26],使其在整體上更加協調和科學。這是刑法改革的一項龐大系統工程,它涉及相關罪名的構成類型增減和法定刑模式的改善與重新配置問題,需要謹慎從事和逐步完成。為了拋磚引玉,筆者試以強奸罪(基本罪)等三種罪行為例,提出修改其法定刑的立法建議,以供國家立法機關參考:結束語反思中外刑法理論上以往的量刑研究,慣性思維忽視量刑標尺的依法構建、輕視量刑情節的理性評價、漠視罪責程度與刑罰程度之間的數量關系,是導致至今未能破解量刑精確引導這道世界難題的三個主要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拒絕數學思維,(注:在量刑研究中,我國刑法學界長期受“用機械的辦法和簡單的數字加減的辦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觀念束縛,這是問題的癥結。參見:高銘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93.)這就違反了量刑活動本身固有的規律性,以致二百多年來在量刑問題上沒有實質性突破。試想:離開“量”的概念,能有“刑”的精準嗎?“估刑”與“量刑”存在天淵之別。令人遺憾的是,量刑研究的這種誤區至今仍未被大多數刑法學者所認識,難怪“估堆量刑”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暢通無阻。所以,我們不可固步自封,更不要低估國人的智慧,妄自菲薄,不思進取,而應當高舉黨的“十七大”旗幟,尊重客觀規律,堅持科學發展觀,在量刑改革上大膽創新,力爭有所建樹。參考文獻:[1].選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9.[2]保爾·拉法格,等.回憶馬克思恩格斯[M].馬集,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7.[3]文德爾班.哲學史教程:下卷[M].羅達仁,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533-534.[4]高銘暄,王作富,等.中國刑法詞典[M].北京:學林出版社,1989:477.[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全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375.[6]李斯特德國刑法教科書[M]徐久生,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65[7]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M].黃風,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66-67.[8]高昌隆.社會度量學原理[M].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0:67.[9]朱平.量刑規則實證分析[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6:21-26.[10]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EB/OL][2008-03-18]http://.[11]趙廷光.論量刑公正的一般標準[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4):35-40.[12]高銘暄.刑法學原理:第二卷[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140.[13]顧肖榮,呂繼貴.量刑的原則與操作[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29.[14]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79-290.[15]蘇惠漁,等.量刑方法研究專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1:24.[16].克萊因.數學:確定性的喪失[M].李寵魁,譯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42.[17]章武生.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N].人民法院報,2007-11-29.[18]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19]湯建國.量刑均衡方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2-97.[20]周長軍,徐嘎.量刑基準論[J].中國刑事法雜志,2007(2):11-12.[21]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學研究中心,英國大使館文化教育處.中英量刑問題比較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9.[22]卡斯東·斯特法尼.法國刑法總論講義[M].羅結珍,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146-147.[23]李斯特.德國刑法教科書[M].徐久生,譯.北京:法律出版社版,2005:464.[24]趙廷光.論量刑原則與量刑公正——關于修改完善我國量刑原則的立法建議[J].法學家,2007(4):52.[25]漢斯·海因里希·耶賽克,托馬斯·魏根特.德國刑法教科書:總論[M].徐久生,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1047-1048.[26]趙廷光.關于改善部分“罪刑關系”的立法建議[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06(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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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林業發展論文

1精確林業的含義

以微電子技術、通訊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發展,使人類社會正由傳統的工業時代向信息時代邁進,正將世界林業帶入數字和信息時代。它將推動電子信息技術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農業系統的發展,引發林業科技革命,是21世紀林業的重要發展方向。

所謂精確林業,是指由信息技術支持的根據空間變異、定位、定時、定量地實施的一整套現代化林業操作技術與管理系統。事實上,這種林業技術體系是信息技術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綜合應用的體現,核心是實時測定工作對象所需工作的質、量和時機等數據。通過對影響林木生長環境因素實際存在的時空差異性分析,判別林木長勢優劣,確定影響長勢的原因,提出科學處方,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有效的調控措施,消除和減少這些差異。并按需定量實施灌溉、施肥和噴藥,以實現最小資源投入、最大林業收益和最少環境危害。制定出針對性的林業生產措施,在取得最優效果的同時,減少污染,保護生態,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2精確林業主要支撐技術

精確林業以3S技術(GPS,全球定位系統;GIS,地理信息系統;RS,遙感遙測系統)、信息技術、智能化決策技術、可變量控制技術等為技術支撐體系,以生態學、造林學、工程學、系統學、控制學、測繪學為指導,能在自動化、智能化、一體化、時效性、準確性、可靠性等方面滿足人們的需要,它的建立依賴于地球空間信息基礎理論及其他高新科學技術的發展。

3精確林業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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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精確報道研究論文

關鍵詞:精確新聞了解實踐實驗研究

[摘要]:

本研究采用實驗研究方法,集中考察分析對精確新聞報道的“了解”、“實踐”,如何影響人們對精確新聞報道優勢和劣勢的評價、對精確新聞報道在中國發展前景的判斷等。研究顯示,要推進精確新聞報道在中國的發展,我們不但要對新聞從業人員進行全面、準確地介紹精確新聞報道,還要努力使之實踐精確新聞報道。

Abstract:Thisstudyuseexperimentmethodtoanalyzehowunderstandingandpracticingtheprecisionjournalismmakeeffectstothepeople’sevaluationsontheadvantageanddisadvantageoftheprecisionjournalismanditsdevelopmentinChina.Thisresearchindicatesthatifwewant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precisionjournalisminChina,wemustintroduceitcompletelyandaccuratelytothemediapractitioners,aswellasmakethempracticeit.

KeyWords:precisionjournalism;comprehend;practice;experimentresearch

一、研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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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確管理動員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的會議主要有兩個任務,一是對推進精確管理進行全面動員,二是分析4月份生產經營工作情況。剛才,錢副總傳達了集團公司《關于中國電信精確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企化部王主任宣讀了《合肥電信推進精確化管理實施意見》,并對推進工作計劃進行了說明。下面,我就推進精確管理講四點意見。

一、認清當前形勢,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推進精確管理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當前,合肥電信經過近幾年的市場洗禮和管理變革,已經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面臨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競爭形勢更加嚴峻,異質替代、同業競爭不斷加劇,發展壓力越來越大;二是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管理難度增加,尤其是上市后,資本市場對企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企業進入了轉型變革期,各項任務更加艱巨,強化管理的內在要求日益迫切。合肥電信要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從傳統基礎網絡運營商向現代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轉型,就必須堅持一手抓發展的同時,一手抓管理。通過強化管理,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因此,合肥電信在當前形勢下推進精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和戰略意義。我們必須認清當前形勢,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推進精確管理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推進精確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公司化運營后,合肥電信逐步改變了粗放型的管理模式,走上了集約化管理之路。近三年來的管理創新,如業務流程重組、渠道建設、綜合化集中維護、網絡資源動態管理、績效管理、內控制度建設、學習型組織創建等,為我們提升管理水平探索出了正確的方向。我們必須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堅持管理創新,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堅持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堅持走科學管理之路,才能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才能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我們要通過推進精確管理,進一步發揚這些寶貴經驗,在現有管理水平上不斷提升,提高企業競爭力。

推進精確管理,是適應市場變化、解決現實問題的必然選擇。近年來,我們在加強企業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舉措,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日趨白熱化的市場競爭以及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市場細分、差異化營銷僅僅停留在表面上,客戶資源不能準確細化,高層客戶關系有待鞏固,客戶忠誠度有待提高,市場營銷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的要求。二是前、后端以及管控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不夠,企業資源配置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全局意識、效益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三是現有人力資源有待進一步盤活,員工積極性需要進一步提高,員工進退去留機制還不能完全適應企業轉型的要求。四是各級管理人員缺乏職業素質的訓練,習慣于定性分析企業,往往是理念超前,行動滯后,工作上停留在“大概”、“可能”、“差不多”的層面上,心中無數,對企業流程各個環節缺乏有效的控制和準確的量化。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在管理上有更大突破。不推進精確管理,就難以實現客戶的有效保持與發展;不推進精確管理,就難以實現成本、投資、網絡等資源的高效配置;不推進精確管理,就難以充分盤活人力資源,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加快觀念轉變,推進精確管理,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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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林業分析論文

1精確林業的含義

以微電子技術、通訊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發展,使人類社會正由傳統的工業時代向信息時代邁進,正將世界林業帶入數字和信息時代。它將推動電子信息技術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農業系統的發展,引發林業科技革命,是21世紀林業的重要發展方向。

所謂精確林業,是指由信息技術支持的根據空間變異、定位、定時、定量地實施的一整套現代化林業操作技術與管理系統。事實上,這種林業技術體系是信息技術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綜合應用的體現,核心是實時測定工作對象所需工作的質、量和時機等數據。通過對影響林木生長環境因素實際存在的時空差異性分析,判別林木長勢優劣,確定影響長勢的原因,提出科學處方,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有效的調控措施,消除和減少這些差異。并按需定量實施灌溉、施肥和噴藥,以實現最小資源投入、最大林業收益和最少環境危害。制定出針對性的林業生產措施,在取得最優效果的同時,減少污染,保護生態,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2精確林業主要支撐技術

精確林業以3S技術(GPS,全球定位系統;GIS,地理信息系統;RS,遙感遙測系統)、信息技術、智能化決策技術、可變量控制技術等為技術支撐體系,以生態學、造林學、工程學、系統學、控制學、測繪學為指導,能在自動化、智能化、一體化、時效性、準確性、可靠性等方面滿足人們的需要,它的建立依賴于地球空間信息基礎理論及其他高新科學技術的發展。

3精確林業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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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林業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精確林業可持續發展

【論文摘要】精確林業是由信息技術支持的現代化林業操作技術與管理系統,是個新生事物。本文介紹了精確林業含義、主要支撐技術、發展現狀等,可以幫助林業工作者正確認識發展精確林業的重要性。

由于人口的急劇增長、人類對地球資源的過度索取以及過度開發與工業化污染環境的后果,人類的生存面臨日益嚴重的自然資源短缺和危機,這也對林業生產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既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需求又能節約林業資源并保持可持續發展,精確林業的概念和實踐自然走進了人們的生活。

1精確林業的含義

以微電子技術、通訊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發展,使人類社會正由傳統的工業時代向信息時代邁進,正將世界林業帶入數字和信息時代。它將推動電子信息技術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農業系統的發展,引發林業科技革命,是21世紀林業的重要發展方向。

所謂精確林業,是指由信息技術支持的根據空間變異、定位、定時、定量地實施的一整套現代化林業操作技術與管理系統。事實上,這種林業技術體系是信息技術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綜合應用的體現,核心是實時測定工作對象所需工作的質、量和時機等數據。通過對影響林木生長環境因素實際存在的時空差異性分析,判別林木長勢優劣,確定影響長勢的原因,提出科學處方,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有效的調控措施,消除和減少這些差異。并按需定量實施灌溉、施肥和噴藥,以實現最小資源投入、最大林業收益和最少環境危害。制定出針對性的林業生產措施,在取得最優效果的同時,減少污染,保護生態,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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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化,也是細節化(電信)

在當前電信市場競爭激烈的形勢下,我們企業提出精確化管理,是企業競爭生存的需要,更是我們中國電信實現企業轉型、大發展的戰略舉措。也許很多人一提到管理,就以為這是領導的事、上面的事,與自己沒有多大的關系。其實不然,企業的管理好壞,直接會影響到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這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了我們每位員工的事。精確化管理,一定要做到人人參與、人人管理,人人都是管理中的一個不可少的重要一環,才能實現我們的目標,達到我們的目的。

為什么要說精確化也是細節化呢?對于我們基層的員工來說,做的多、看的多的也正是一些具體的工作,深刻地感受到“天下之事,必作于細,必作于精”的道理。因為你在工作中,不注意精確,不注意細節,那么這樣的工作是做不好的,是沒有成績的。比如一個營業員,你如果不能精確地使用自己的工作時間,那么你就可能做不完今天的事情,就會影響其他的各個環節的工作;如果不能在工作中注意細節,那么就極有可能在工作中發生差錯。精確化和細節化就像一對孿生兄弟,總是分不開的。這是在我們平時的細小工作中的事,往大的方面說,縱觀國內的的強勢企業,都是在細節的比拼上下過很大功夫的。正是不注意細節化、不注意精確化的大企業病拖垮了許多大企業,諸如浪費巨大而熟視無睹,人浮于事相互推諉,對市場信息不敏感,內部各部門之間溝通障礙,員工創新動力不足等,每一個問題都會在細節上找到其理由。

以前我們的企業是一種粗放型發展,一項工作的完成,也只是把目光盯在完成上,而沒有去想過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的諸如成本、程序、計劃等細節,也沒有精確化的概念,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工作看上去上完成了,而事實上這項工作的完成是否達到目標、是否值得,也從未注意。而對于完成工作的員工來說,也同樣只是去完成了工作,沒有去想怎么樣才能完成的好,怎么樣才能完成的的有成績。這就是我們現在為什么要提精確化管理的原因吧。如果一個部門負責人以為自己是考慮大事情的,只要把決策確定了就行,細節是部下的事情,這種觀點只對了一半,負責人做好決策是對的,也是根本性的,但沒有細節就無法落實,特別是涉及多部門、多專業的決策,推行舉步維艱。部門負責人要抓大事,但抓大事并不意味著可以忽視細節,最好的部門負責人是明察秋毫就必須掌握細節,能在過程中精確化,能在細節的較量中比他人更細致、周密,你能細而不一定事事都做得如此細,這就是一種威懾力,使得部下不敢馬馬虎虎,無法搪塞,于是所有人都很精確化、細節化,組織運行質量自然就高了。

同樣,一切管理和制度都存在不足,一切合作與協調也都有缺點和空白,只有大家都關注細節,才能減少遺漏和空白;只有大家都關注細節,才能減少遺漏與失誤,大而化之可能也會成功,但其失敗的概率要高得多。可能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成功,但一次粗心和忽視可能會釀成一生遺憾而難以補救的失敗。

筆者所在的單位,有一次領導到一個營業廳去檢查工作,在收費營業員處細心地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如果營業員不說什么話,那么用戶就是欠多少費用就繳納多少,也會要求你找零,而如果營業員說:“多余的錢可以預存到下個月用嗎”,這時,大多數用戶都會接受營業的建議,而不會要求找零。領導回來后很快就此事召開了一個會議,特別用這個事例來說明,要求廣大員工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細節,要能去抓住用戶有心理,提高我們的服務水平。我想,這同樣也是我們精確化管理中所要求體現的細節化吧?

正如那個營業員的例子,只是多說一句話,帶來的結果就是不一樣,這就是注重細節與不注重細節的一個很大的區別。其實這樣的事例在我們的工作中還有很多。在我們進行工程預算時,一這要精確到每一個環節,才能得到比較準確的數據。而精確到每個環節,也就是要細化到每個細節,越是精確化,也就越是要細節化,二者是相互存在的統一。一個善于細節管理的企業,企業里崇尚細節政策一定是深入人心的。全體員工積極投入到合理化建議運動去,在幾乎不提高成本的情況下,服務質量越來越高,勞動生產率越來越高,市場占有率也自然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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