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錄公務員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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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錄會議領導講話
同道們:
x月x日,省局在鄭州召開了省屬監獄系統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會議,會上王有仁副廳長作了重要講話,蘇智通主任傳達了兩個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省局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獄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經監獄黨委研究決定,召開這次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部署和安排我獄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剛才席主任傳達了省人事廳、省司法廳《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現有部分工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過渡工作實施方案》、《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代表監獄黨委講以下意見:
一、關于省屬監獄系統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及我獄人員情況
(1)目前省屬監獄系統人員編制情況。截止2003年底,(2)經省編辦核定的省屬監獄系統國家公務員編制為11408名(3)。現在實有國家公務員9839名,(4)職位空缺1569名(5)。非國家公務員身份的干部2563名(6)。
(7)關于兩個《實施方案》的制訂。1997年按照省政府部署,(8)我省監獄系統實施了公務員過渡,(9)當時由于受編制限制,(10)省屬監獄系統有813人沒有能夠過渡,(11)形成了遺留問題。1998年以后,(12)為緩解監獄一線警力緊張問題,(13)照顧監獄系統子女就業,(14)又陸續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及錄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原“兩勞”學院)等院校委培生共1750人,(15)因他們不(16)具有公務員身份,(17)形成了我們系統稱謂的事業干部。為解決監獄系統干部管理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18)利用現有編制資源將部分干部培訓過渡和考錄為公務員,(19)減少在推行監獄體制改革中的矛盾。省廳、局對培訓過渡和考錄公務員工作非常重視。今年3月5日,(20)省人事廳、省司法廳聯合向省政府報送了《關于省屬監獄勞教系統部分工作人員過渡及考錄國家公務員問題的請示》。省委、省政府領導相繼對培訓過渡和考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按照領導批示精神,(21)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調配錄用處、省司法廳政治部、省監獄管理局政治部聯合組成調研組,(22)深入部分基層單位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調研,(23)對基層反映集中的問題作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礎上,(24)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和省領導批示精神,(25)擬訂了《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現有部分工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過渡工作實施方案》和《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6月1日,(26)省人事廳、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召開聯席會議,(27)在對方案中的一些問題慎重研究,(28)認真修改,(29)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形成上報省政府的意見。省政府領導在聽取了省人事廳、省司法廳領導同(30)志匯報后,(31)批準了工作方案。兩個《方案》對省屬監獄、少管所部分工作人員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的指(32)導思想和原則、組織領導、培訓過渡與考錄的對象、資格條件、方法步驟以及有關問題處理等作了比較明確具體規定。可以說,(33)這完全符合監獄系統的實際,(34)有利于解決我省監獄系統隊伍(35)建設的歷史遺留問題,(36)能有這樣的結果,(37)是廳黨委、局黨委和廳、局有關部門長期努力的結果,(38)也是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監獄工作關心和支持的結果。
(39)關于適用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的時間界定。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下發的《關于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豫組通字[1998]14號文件)精神,(40)省人事廳、省司法廳在方案中把1998年3月13日作為培訓過渡與考試錄用工作的時間界限。該文件印發前經批準進入省屬監獄、少管所工作的在職干部,(41)按照豫政[1995]16號文件的規定實行培訓過渡。對1998年3月14日以后進入省屬監獄系統不(42)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干部實行考試錄用。
領導在考錄公務員會上的講話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確保我獄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圓滿完成
王國政
2004年6月21日
同志們:
6月18日,省局在鄭州召開了省屬監獄系統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會議,會上王有仁副廳長作了重要講話,蘇智通主任傳達了兩個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省局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獄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經監獄黨委研究決定,召開這次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部署和安排我獄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剛才席主任傳達了省人事廳、省司法廳《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現有部分工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過渡工作實施方案》、《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代表監獄黨委講以下意見:
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80號)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90名,其中:市級機關37名,縣(市、區)機關290名,鄉鎮機關103名,省垂管部門60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54名(其中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2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18名;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35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76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專業)、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請登錄以下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浙江人事考試網()
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80號)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90名,其中:市級機關37名,縣(市、區)機關290名,鄉鎮機關103名,省垂管部門60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54名(其中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2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18名;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35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76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專業)、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請登錄以下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浙江人事考試網()
關于公務員考錄工作操作方式的探討
作為推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面旗幟,實行考試錄用制度,即:“凡進必考”稱得上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這一制度的推行,規范了公務員的“進口關”,實現了公務員進入機制的科學化、規范化,為公務員隊伍建設注入了生機與活力,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實現了“伯樂相馬”到“賽場選馬”的過渡,不僅促進了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形成,而且有力地遏制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樹立了黨政機關選賢任能、公正廉潔的新形象。近年來,縣鄉通過考錄,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員進入各條戰線,給公務員隊伍輸入了新鮮的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已成為縣域經濟建設的生力軍,但由于考錄制度起步較晚,缺乏足夠的實踐經驗,發展速度又較快,在考錄工作中不免還存在著一些亟需完善之處。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錄制度執行力度缺乏嚴肅性。經過7年的耕耘,“凡進必考”現已成為公務員錄用的共識。但是一些地方,仍然還心存僥幸,對考錄工作認識不夠深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對高學歷、高職稱、稀缺專業人員實行免考或隨意簡化考試科目和程序,以考核代替考試,以考調代替考錄。二是“鉆政策的空子”,利用考試與調任領導干部的空間,個別“庸才”不經考試披上公務員的“外衣”,堂而皇之登上領導干部的舞臺,出現了“考不進來調進來”的現象。三是考錄工作缺少透明度,考生、家長心存疑慮,對考錄工作“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缺乏可信度。
二、錄用要求“門檻”過高,缺少平等性。一些部門用人要求過高,使很大一批考生“望門興嘆”,也讓他們失去了平等競爭的機會。一是學歷要求過高,只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這樣就把一批同等學歷的自考生排斥在外。這既違反了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關于“平等競爭”的規定,也違反了我國教育法關于“自考文憑和普通高校畢業文憑同等待遇”的規定。二是制定“土政策”,實行地域限制,只招收本地籍考生。這讓公務員招考面向社會成為空話。
三、考錄工作未實現定期化、缺乏連續性。一是公務員考錄信息“閉塞”。由于考錄工作未定期,考生不知道招考工作何時舉行,縣級人事部門又很難給一個明確答復,等有一個明確信息后,又由于來得比較突然,時間、空間銜接上又相對緊湊,缺乏有效準備,往往不得不放棄考錄機會,因此很多考生抱怨考錄信息“閉塞”。二是考錄工作無連續性。縣市沒有招考公務員的主動權,一些地方、部門嚴重缺人,上報審批、考試錄用“戰線”太長,急需人員得不到及時補充,致使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與知識結構的更新與交替出現斷檔,這樣既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正常新陳代謝,又因人員配備不足而影響了某些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考錄缺乏針對性,用人單位難找想用的人。在當前的招考方式中,特別是在筆試、面試工作中實行“千人一卷”的模式,不能突出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具體專業要求,致使錄用對象雖然通過層層考試選拔,但仍存在著“高分低能”現象,即符合招考職位的條件,卻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公務員考錄工作會講話
同道們:
月日,省局在鄭州召開了省屬監獄系統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會議,會上王有仁副廳長作了重要講話,蘇智通主任傳達了兩個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省局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獄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經監獄黨委研究決定,召開這次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部署和安排我獄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剛才席主任傳達了省人事廳、省司法廳《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現有部分工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過渡工作實施方案》、《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代表監獄黨委講以下意見:
一、關于省屬監獄系統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及我獄人員情況
(1)目前省屬監獄系統人員編制情況。截止底,(2)經省編辦核定的省屬監獄系統國家公務員編制為11408名(3)。現在實有國家公務員9839名,(4)職位空缺1569名(5)。非國家公務員身份的干部2563名(6)。
(7)關于兩個《實施方案》的制訂。1997年按照省政府部署,(8)我省監獄系統實施了公務員過渡,(9)當時由于受編制限制,(10)省屬監獄系統有813人沒有能夠過渡,(11)形成了遺留問題。1998年以后,(12)為緩解監獄一線警力緊張問題,(13)照顧監獄系統子女就業,(14)又陸續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及錄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原“兩勞”學院)等院校委培生共1750人,(15)因他們不(16)具有公務員身份,(17)形成了我們系統稱謂的事業干部。為解決監獄系統干部管理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18)利用現有編制資源將部分干部培訓過渡和考錄為公務員,(19)減少在推行監獄體制改革中的矛盾。省廳、局對培訓過渡和考錄公務員工作非常重視。今年3月5日,(20)省人事廳、省司法廳聯合向省政府報送了《關于省屬監獄勞教系統部分工作人員過渡及考錄國家公務員問題的請示》。省委、省政府領導相繼對培訓過渡和考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按照領導批示精神,(21)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調配錄用處、省司法廳政治部、省監獄管理局政治部聯合組成調研組,(22)深入部分基層單位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調研,(23)對基層反映集中的問題作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礎上,(24)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和省領導批示精神,(25)擬訂了《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現有部分工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過渡工作實施方案》和《河南省省屬監獄、少管所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6月1日,(26)省人事廳、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召開聯席會議,(27)在對方案中的一些問題慎重研究,(28)認真修改,(29)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形成上報省政府的意見。省政府領導在聽取了省人事廳、省司法廳領導同(30)志匯報后,(31)批準了工作方案。兩個《方案》對省屬監獄、少管所部分工作人員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的指(32)導思想和原則、組織領導、培訓過渡與考錄的對象、資格條件、方法步驟以及有關問題處理等作了比較明確具體規定。可以說,(33)這完全符合監獄系統的實際,(34)有利于解決我省監獄系統隊伍(35)建設的歷史遺留問題,(36)能有這樣的結果,(37)是廳黨委、局黨委和廳、局有關部門長期努力的結果,(38)也是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監獄工作關心和支持的結果。
(39)關于適用培訓過渡和考試錄用的時間界定。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下發的《關于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通知》(豫組通字[1998]14號文件)精神,(40)省人事廳、省司法廳在方案中把1998年3月13日作為培訓過渡與考試錄用工作的時間界限。該文件印發前經批準進入省屬監獄、少管所工作的在職干部,(41)按照豫政[1995]16號文件的規定實行培訓過渡。對1998年3月14日以后進入省屬監獄系統不(42)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干部實行考試錄用。
關于改革公務員錄考方式的思考
作為推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面旗幟,實行考試錄用制度,即:“凡進必考”稱得上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這一制度的推行,規范了公務員的“進口關”,實現了公務員進入機制的科學化、規范化,為公務員隊伍建設注入了生機與活力,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實現了“伯樂相馬”到“賽場選馬”的過渡,不僅促進了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形成,而且有力地遏制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樹立了黨政機關選賢任能、公正廉潔的新形象。近年來,縣鄉通過考錄,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員進入各條戰線,給公務員隊伍輸入了新鮮的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已成為縣域經濟建設的生力軍,但由于考錄制度起步較晚,缺乏足夠的實踐經驗,發展速度又較快,在考錄工作中不免還存在著一些亟需完善之處。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錄制度執行力度缺乏嚴肅性。經過7年的耕耘,“凡進必考”現已成為公務員錄用的共識。但是一些地方,仍然還心存僥幸,對考錄工作認識不夠深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對高學歷、高職稱、稀缺專業人員實行免考或隨意簡化考試科目和程序,以考核代替考試,以考調代替考錄。二是“鉆政策的空子”,利用考試與調任領導干部的空間,個別“庸才”不經考試披上公務員的“外衣”,堂而皇之登上領導干部的舞臺,出現了“考不進來調進來”的現象。三是考錄工作缺少透明度,考生、家長心存疑慮,對考錄工作“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缺乏可信度。
二、錄用要求“門檻”過高,缺少平等性。一些部門用人要求過高,使很大一批考生“望門興嘆”,也讓他們失去了平等競爭的機會。一是學歷要求過高,只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這樣就把一批同等學歷的自考生排斥在外。這既違反了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關于“平等競爭”的規定,也違反了我國教育法關于“自考文憑和普通高校畢業文憑同等待遇”的規定。二是制定“土政策”,實行地域限制,只招收本地籍考生。這讓公務員招考面向社會成為空話。
三、考錄工作未實現定期化、缺乏連續性。一是公務員考錄信息“閉塞”。由于考錄工作未定期,考生不知道招考工作何時舉行,縣級人事部門又很難給一個明確答復,等有一個明確信息后,又由于來得比較突然,時間、空間銜接上又相對緊湊,缺乏有效準備,往往不得不放棄考錄機會,因此很多考生抱怨考錄信息“閉塞”。二是考錄工作無連續性。縣市沒有招考公務員的主動權,一些地方、部門嚴重缺人,上報審批、考試錄用“戰線”太長,急需人員得不到及時補充,致使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與知識結構的更新與交替出現斷檔,這樣既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正常新陳代謝,又因人員配備不足而影響了某些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考錄缺乏針對性,用人單位難找想用的人。在當前的招考方式中,特別是在筆試、面試工作中實行“千人一卷”的模式,不能突出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具體專業要求,致使錄用對象雖然通過層層考試選拔,但仍存在著“高分低能”現象,即符合招考職位的條件,卻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公務員考錄工作總結
2008年公務員考錄工作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和《**省公安機關2008年考試錄用農村道路交通巡邏、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的規定,我市2008年組織了市、縣(區)、鄉黨政機關公務員和農村道路交通巡邏警察公務員兩次招錄考試,在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幫助指導下,在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了兩次招錄任務。全市計劃招錄公務員515名,實際錄用471人。我們在考試錄用工作中,實行了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肅紀律的方針,實現了公開、公正、公平的目標,得到了省市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好評。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及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省公安機關2008年考試錄用農村道路交通巡邏、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下發后,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的領導高度重視,專題向市領導進行匯報,市領導對做好2008年考錄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市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市領導的指示,按照省《方案》和《公告》精神,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和錄用等各個階段,都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在職責分工上,我們要求各縣(區)、有關部門及職能處室嚴格按職責辦事,嚴格按照序時進度抓好落實,在各環節都要按照程序和規定一步步規范操作。有力地保證了招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放寬招考條件,擴大選才范圍
1、適當放寬專業限制。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和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們在往年招考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認真思考、積極研究,本著“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宗旨同各用人單位協商,適當放寬了崗位的專業限制,拓寬了用人單位的選人視野,增加了考生報考的機會,同時也有利于更多優秀人才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
市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22名,其中:市級機關招考77名;縣(市、區)機關招考109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36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28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5名;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12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0名、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7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登陸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或舟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網()進行查詢。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市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80號)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根據市級機關和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招
考公務員的需求計劃,并報經批準,2014年我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327名公務員。其中市級機關65名,柯城區23名,衢江區29名,龍游縣39名,江山市63名,常山縣51名,開化縣57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預備人選19名,檢察官預備人選14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8名,從選聘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7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7名、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7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