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5 16: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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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黃金貨幣論文

秦漢時期的黃金貨幣,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將黃金正式宣布為法定貨幣;西漢時期黃金貨幣的大量使用;東漢時期黃金貨幣"突然消失"。一千多年來,人們對秦漢時期的黃金貨幣議論紛紛。有的人懷疑西漢史籍中的"金"都是銅或至少部分是銅;有的認為東漢黃金貨幣的突然消失是我國古代經濟史上一個難解之謎;有的認為西漢時期黃金貨幣的大量使用已達到"金本位時代",有的認為西漢的黃金"不是正式的貨幣"。這些問題的討論,進一步促進了秦漢經濟史的研究,是十分有益的。但在討論中,人們僅從黃金而論黃金,忽略了黃金與"下幣"銅錢之間的關系。本文試圖從考古出土的黃金資料著手,進而探討黃金貨幣與銅錢之間不協調的關系,對兩者所產生的一些奇特現象作一些分析。

春秋戰國時期,唯一以黃金作為流通貨幣的國家是楚國。在此之前,雖然有關于黃金作為交換的文獻記載,但要把一定量的黃金鑄成一定的形狀,并印上一定的文字標記,則是從楚國開始的。楚地盛產黃金,因此所鑄的"爰金"是我國最早的黃金貨幣。

秦始皇統一六國,將黃金正式宣布為法定貨幣。"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①],于是黃金貨幣便在全國流通。建國以來,在陜西興平念流寨出土秦代金餅1枚,含金量達99%,徑5.1厘米,重量260克,底刻"寅"字;以后又在陜西臨潼武家屯窖藏出土秦漢金餅8枚,其中原編號96的1枚重量253.5克,刻有"益兩半"三字[②]。很顯然,這里的"益"與秦朝"黃金以溢為名"的溢相通。溢與兩,都是秦朝的貨幣計量單位,陜西地區秦國金餅的出土,說明黃金貨幣不僅在楚國通行,而在其他地區也有黃金貨幣在流通。

如果說,由于秦朝二世而亡,因而出土的黃金貨幣很少,那么到了漢代,黃金貨幣出土的數量與范圍就相當可觀。根據本世紀以來載諸報刊的考古出土資料進行初步統計,漢代的黃金貨幣出土的報導共有26處,遍及14個省市[③]。具體地點是:陜西省:西安、咸陽、興平、臨潼。河南省:洛陽、滎陽、鄭州、扶溝。河北省:滿城、定縣、邯鄲。湖南省:長沙、湘鄉。湖北省:宜昌。北京市:懷柔。廣西省:合浦、貴縣。廣東省:德慶。山西省:太原。遼寧省:大連、新金。安徽省:壽縣。江蘇省:贛榆、銅山。浙江省:杭州。山東省:即墨。由上出土資料說明,漢代黃金貨幣流通范圍已遠遠超出戰國時期楚國的領域而遍及全國。

漢代的黃金貨幣與楚國的"爰金"有所不同。楚國的爰金形狀大致分為二種:一是餅狀,如1982年在江蘇盱眙南窯莊有25塊金餅出土,四周上翹,中端微凹;另一種是版狀。版有三式,即平面呈長方形、平面呈長方微弧、平面呈龜版狀凹弧邊四角形而邊角上翹[④]。版的正面打上若干方印或圓印,印內有地名文字。郢是楚國的國都,因此郢爰出土的數量最多。楚國的黃金,雖具有一定的形狀,但仍處于稱量貨幣的階段。楚墓中經常有天平與法碼出土,即是明證[⑤]。漢代的黃金貨幣,由于統一王朝的建立,楚國的黃金貨幣特色也隨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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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石刻藝術風格探討

摘要:有著四百多年歷史的秦漢時期,包括了秦、西漢、東漢三個朝代,這三個朝代是春秋、戰國以來歷史文化的總結和跨越,其中這一時期的石刻藝術是我國民族藝術風格確立與發展的極為重要的時期。秦漢石刻藝術風格的形成具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保存著濃厚裝飾性趣味的中國藝術。“秦漢時期的石刻藝術不在于造型是否寫實,而在于傳神寫照,它以作品雄渾的氣勢和內在的力量,成為秦漢時期的一大特色,

關鍵詞:畫像石;墓石刻;風格…

一、秦漢時期石刻類型

秦漢時代的畫像石和墓石刻是雕刻著不同畫面,用于構筑墓室、石棺、祠堂或者石闕的建筑石材,兼具繪畫與雕刻兩種造型形式。畫像石萌發于秦末西漢初期,東漢時期畫像石最為流行,形成了四個中心區域。漢代畫像石的藝術特點體現在構圖方式、形象塑造和雕刻技法三個方面。首先,它在構圖方式上都遵循著傳統的法則,多運用中國所特有的散點透視構圖法以及運用分層的方式來布局畫面諸多形象的空間位置,幾乎所有的形象都是按照上下關系層次或者左右關系羅列而獲得在空間中的位置關系。而幾乎沒有從中發現有提供向縱深方向繼續延伸至廣闊空間的暗示。其次,形象的塑造也僅僅是具有了形象與影像的觀察判斷,以及僅用線描表現手法這兩個顯著特點,至于物象所能表現出的體積感,都基本消失在了剪影式的平面造型中。畫面中的輪廓線幾乎都是運用了那最優美的曲線去強調各種形象的形體美,或動感體態。幾乎所有的形象都處于無盡的運動瞬間,或行進、或舞動、或顧盼、或飛騰,無不展現曲線所固有那種扭轉而緊張的力量之美。最后,雕刻技法主要有陰刻線、陽刻線、淺浮雕等等,最普遍的是減低平雕加陰刻線。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武梁祠畫像和沂南石畫像。漢畫像石分布地區廣泛,在我國多數省份都有發現,但主要集中在當時的政治,文化,經濟的中心區域,如河南、山東、江蘇、陜西、湖北、四川、安徽和山西以北地區,北京、河北、浙江等也有少量分布。畫像石、墓石刻的藝術風格總得來說有力、簡潔、質樸。像山東的畫像石質樸、厚重、線條流暢,有裝飾的效果,河南南陽的畫像石氣勢宏大、裝飾豪華、刀法蒼勁、壯實雄健,四川的畫像石造型生動活潑、線條俊俏,陜西的形象夸張,不拘小節,張力強勁等等。

二、石刻風格

西漢王朝的強大不僅表現在當時的經濟文化方面,在藝術層面上也繼承和發揚了前代優秀的藝術傳統,又大膽地吸收借鑒了外來的藝術形式,從而使漢代的雕像藝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霍去病墓石刻群就是西漢紀念碑式群雕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典范,是雕塑藝術在造型方面打破舊程式,取得了進一步發展的里程碑。霍去病是漢武帝時期的名將,能征善戰,曾六次率軍抗擊匈奴,為漢朝邊疆的穩定立下了汗馬功勞,可惜24歲就英年早逝。漢武帝為表彰他的卓著功勛,特地為他修冢紀念。霍去病墓室石刻群有馬踏匈奴、躍馬、臥馬、伏虎、臥牛、野豬和野人抱熊等,除馬踏匈奴被置于墓前外,其他石刻都散置于墓冢周圍。這些石雕皆采用“相形取石”、“因材施雕”的方法,將圓雕、浮雕和線刻技法綜合運用,刀法簡潔洗練,造型樸拙粗放。給人以不浮華、不繁瑣、不矯揉造作的感覺,那種蓬勃、豪放的氣勢與精神正是借助這些單純、樸拙且自然的“相形”之石來直接表現的,這恰恰是在無形之中巧妙地締造了藝術中那種巧奪天工的氣勢雄渾之感。借用溫克爾曼的話說就是“高貴的單純,靜穆的偉大”。霍去病墓石刻群中最為著名的是馬踏匈奴,他以碩大的花崗巖雕出戰馬將匈奴侵略者踏翻在地的場面,戰馬莊重沉穩,矯健軒昂,踏在馬下的匈奴首領手握弓箭仰面朝天,并且有掙扎欲起之勢。而且整個雕塑不做鑿空處理,渾然一體,突出了大的場面,加強了自身的整體感和大型圓雕的雕塑感。馬踏匈奴贊揚了霍去病擊敗匈奴的歷史功績,贏雄健的戰馬象征主人的艱苦卓絕和英勇豪邁的氣概。霍去病墓石刻群是中國古代雕塑接受外來藝術后融會貫通的成果,這種方式刻畫出了作品雄渾的氣勢和內在力量,避免了早期雕塑生拙的弱點,成為漢代石刻藝術的一大特點。還有南陽畫像石中的的彎弓射鳥,陶俑的長袖善舞,人駕車馬征戰的各種情節,以及卜千秋墓壁畫中的人神與動物的行進行列……在這些情節中所突出的多是高度夸張化的藝術形態,或是手舞足蹈的大體態的運動,或是異常單純且樸實簡潔的整體形象。粗獷的線條所勾勒出的粗輪廓的形象與場景,所展現出的整個漢代的藝術生命也正是在這樣的夸張體征姿態和大體態的運動中,正是在這種粗輪廓的整體形象的飛揚流動中,去表現出力量、運動以及形成的“氣勢”之美。在樸實無華的漢代藝術中,也正是這些運動、力量和“氣勢”等藝術所特有的表現“元素”成就了漢代藝術美的本質屬性。這種屬性與六朝以后的靜態姿勢和內在精神,是有著鮮明對照的。總之,漢代畫像石不僅開始重視了畫面中整體的布局效果,還在人物故事情節的塑造方面展現了很多成功的范例。它對中國繪畫藝術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它那古樸自然與大氣雄渾的繪畫藝術風格,在中國美術史上放射著奪目的光彩。秦漢文化藝術充沛的生命力,粗獷的時代豪氣和充盈的元氣的融會貫通,激蕩斯磨,就升華而為凝重與飛動的統一,沖決而為輝煌大賦,壯觀宮殿,瑰麗畫像,每個時代所特有的藝術風格的形成和發展,都與其當時的政治經濟緊密相連。同時它也能以它特有的方式推動政治和經濟向前發展。秦漢的藝術形式使我們認識到了文化藝術的發展往往正需要這種源自天然最樸拙的物像所蘊含的內在緊張的力量之美,以及其獨特的藝術風格在中國美術發展史上的重要意義,并為此后兩千年封建文化藝術奠定了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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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文化分析教案

考點指南

1、科學技術

掌握天文歷法、數學、醫學、造紙術的成就。

2、哲學與宗教

認識兩漢時期思想的特點;哲學成就(董仲舒建立的新儒學、王充的《論衡》);宗教新格局(佛教傳入和道教興起)。

3、史學與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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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秦漢貴族刑法特權

中國古代社會是建立在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制社會和建立在等級制基礎上的特權制社會。遠在秦漢時期,這個法律特點使不同身份的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同的,特別在刑法上的適用是不平等的,因社會等級的這種不同所造成的差異,使一些人在刑法上擁有其他人所沒有的特權,形成了刑法特權原則。分析秦漢時期貴族官僚刑法的起源,了解秦漢時期貴族官僚刑法的內容,對于現階段我國建立法治社會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一、貴族官僚刑法特權的理論淵源

早在秦漢時期之前,貴族官僚的刑法特權就出現了一些思想萌芽。據《禮法•曲禮》記載,周禮中將“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以維護貴族官僚的法外特權。對此,唐代儒者孔穎達曾明確解釋說“: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也就是說“,大夫”都是一些正人君子,是不會作出違法亂紀的勾當的,所以也沒有必要在刑法上對大夫犯罪作預先規定;反過來說,即使大夫犯罪,也可以享受各種減免刑罰的特權優待。這種觀點認為,假設官僚貴族實施了某種犯罪行為,而國家對其進行任意形式的凌辱、折磨和治罪的話,那么就會動搖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觀念,因此貴族官僚的人格與尊嚴是不能夠容許任何形式的侵犯的。但是,對于“刑不上大夫”的這種刑法特權,到春秋戰國時期,法家集大成者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學說曾提出過“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口號,對舊貴族在刑法上擁有的特權表示了明確反對,不承認貴族有法律外的特權,說“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知,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法不避大夫,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另外,法家還表述說:“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這些論斷表明先秦法家針對西周以來的禮法原則,提出了無論什么人犯罪都要繩之以法的思想,顯示出一定的法治主義原則[1]28。

先秦時期,為了保持國君的尊嚴和維護法令的實施,以商鞅為代表的變法改革者在某種程度上遵循了這種“刑無等級”的主張,比如商鞅在秦國主持變法時,新法剛剛施行還未到一年,以太子的兩個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為首的保守派就跳出來進行惡意搗亂,唆使太子故意觸犯規定的法令,達到破壞變法的目的,對此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就將他們分別處以黥刑和劓刑。秦始皇面對嫪毐的武裝叛變曾下達命令說“:有生得者,賜錢一百萬;殺之,半百萬。盡得等。”即便案犯逃離他國,秦朝也會竭盡全力重金所求進行果斷懲罰,如秦將樊於期叛逃燕國,“秦王購之金千斤頂,邑萬家”,最后是荊軻將樊於期的人頭送回了秦朝。但是,先秦法家的這種做法并非是要從本質上廢除貴族官僚的刑法特權,一方面其標榜廢除了舊貴族免遭法律制裁的特權行為,另一方面其又重新確立了維護新貴族核心利益的特權行為。還是以商鞅為例,在太子犯事時,他認為“太子,君嗣也,不可刑”,并且在第一次變法時的法令中就規定,“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有無所芬華”(《史記•商鞅列傳》),并且在刑法上也肯定了新的等級特權。秦朝在統一全國之后,秦始皇也基本上實行了這一原則,盡管貴族、官僚在法律方面擁有的特權較小,但按照犯罪者的身份,在刑罰的適用上是有所區別的,仍存在“同罪不同罰”的現象,比如從云夢出土的秦簡當中人們可以看出,對于那些擁有爵位的人或者是官吏犯罪的行為,朝廷是允許采用金錢來贖罪的,但是某些比如贖死、贖官等贖刑僅僅只是適用于少量的貴族官僚而已。漢朝時期,隨著禮教與法律逐步得到一定的融合“,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原則被朝廷在治國的刑法當中正式確立下來,其主旨內容也得到了不斷的充實和完善,演變成為中國古代刑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和基本特征。漢文帝時,著名儒者賈誼曾借周勃在獄中受虐一事上書漢文帝,主張恢復古時“刑不上大夫”的做法。受到周勃事件和賈誼言辭的感悟,漢文帝于是下令對于皇室宗親和高官貴族賦予一定的特權,從此,即便大臣有罪,也是一般責令其自殺自戕,而不再遭受到任何形式的直接刑罰。當然,自秦朝時就有對官吏的“贖免”優待,漢代也有“上請”制度“,上請”的范圍也越來越大,從“二千石”,擴大到“六百石”,從皇室宗親,擴大到公侯嗣子,皆須先請而后執行[2]42。東漢后期,開始出現“八議”的說法,這是儒家經學大師們引“經義”對當時司法制度的特權原則所作的總結,但還沒有完全成為法律,只是為封建刑法的特權原則“、八議”制度奠定了相應的理論基礎。

二、貴族官僚刑法特權的幾項內容

縱觀秦漢時期貴族官僚刑法特權,其主要包括刑罰適用上的優待、死刑執行上的優待和司法審判上的優待等幾項主要內容。刑罰適用上的優待。此類刑法特權自古有之,據《禮記•文王世子》“,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明文規定某些刑罰是不能夠運用于貴族官僚的;另一方面,對于那些貴族官僚犯罪的,則可以采用“贖”或者“放逐”等較為人性的方式來代替他們應當遭受的刑罰,比如春秋時,鄭國大夫公孫楚犯傷人罪,執政子產對他說“:余不女忍殺,宥女以遠,勉速行乎,無重而罪”,將他放逐到吳國。秦朝時期,盡管對于罪犯進行懲戒的刑罰執行形式各式各異,有斬首、戮尸、烹死、梟雄、車裂、誅族等,但是對于上層和貴族的官僚犯罪,則普遍采用勞役、遷移、撤銷職務等較輕刑罰。漢代初期,一些儒家學者對官員貴族遭受嚴酷的懲罰狀況非常不滿,他們主張不能簡單地以法律對待貴族官僚,當時上層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不無道理,比如漢武帝時,獄吏凌辱大臣仍不足為奇,蕭何貴為相國,僅因建議劉邦開放上林苑,就被劉邦投進了大牢;周勃出將入相,為漢室江山立下了汗馬功勞,也僅因莫須有的罪名,被逮捕入獄,在獄中備受獄卒的凌辱,周勃無奈之下,只得用千金向獄卒行賄,結果還是在獄卒的指點下,才得以出獄,出獄后,他感慨地說“:吾嘗將百萬軍,安知獄吏之貴也!”在此種背景下,后期的漢文帝采納賈誼的建議,對漢朝的皇室宗親和高官貴族賦予一定的刑罰特權,在刑罰適用上予以適當優待。死刑執行上的優待。秦漢時期,一般罪犯的死刑都是公開執行的,或斬首、或戮尸、或烹死、或車裂等,行刑手段相當殘忍,但對于大夫之類的貴族官僚犯死罪可以在家中自殺而死,以示優待。這種優待方式其實早在春秋時期就已有之,比如晉國大夫里克、鄭國大夫公孫黑等雖犯有重罪,但都是被迫自殺而死的。秦漢時期貴族官僚獲得這種死刑優待的事情更為常見。西漢時期,公元前170年,漢文帝的親舅舅薄昭觸犯刑法犯了死罪,但漢文帝并沒有采取下獄處刑的方式,而是派人穿著喪服到舅舅家里痛哭流涕,最后,薄昭無奈只得自殺了事,受到了應該得到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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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秦漢思想與現實政治思考

秦漢時期緊接春秋戰國時期之后,而能夠將春秋戰國時期未曾展開的最重要的法、道、儒三家學說加以改造,使之成為秦漢時期的正統政治思想,在秦代、西漢前期和西漢中期相繼為用,前后嬗替,對當時社會作出各自的貢獻,說明《莊子·天下》等關于學術史的理解是正確的。秦漢以后的各個歷史時期,法、道、儒三家相繼為用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重復出現,似已成為行之有效的規律。縱觀歷代政治得失,適時地完成法、道、儒三家政治思想的嬗替是王朝取得成功的一條主要經驗。

一法家思想與現實政治的結合

雖然法家中的許多人物都與儒家有師承關系,〔注:除著名的韓非、李斯為荀子的弟子以外,還有戰國初期在魏國活動的李悝、段干木、吳起等人,《史記·儒林列傳》(《漢書·儒林傳》略同)稱:“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諸侯,大者為師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隱而不見。故子路居衛,子張居陳,澹臺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貢終于齊。如田子方、段干木、吳起、禽滑釐之屬,皆受業于子夏之倫,為王者師。是時獨魏文侯好學。”錢穆先生認為其言行近法家。見錢穆《從先秦學術思想變遷大勢觀測老子的年代》(熊偉整理),載《古史辯》第四冊下編。〕但是從理論體系上看,法家思想是由道家淵源而來的。《管子·心術上》及馬王堆出土帛書《經法·道法》中都有“道生法”〔注:《管子·心術上》作“法出乎權,權出乎道”。〕的記載。在戰國及漢初“黃老道德之術”和“形名法術之學”〔注:有學者稱之為“新道家”、“道法家”。〕中,都有由道家思想向法家思想轉變的傾向。道家學說中的“道”和“形名法術之學”中所講的權、衡、刑、法、稱、度等等,最初都是抽象的本體概念,是均平、齊一、普適的意思。法家從道家繼承了“道”的概念,而使之與現實政治結合。道家追求天道的和諧統一,認為“道”是宇宙萬物的本原,法家則以“道”所生成的“法”為萬物的綱紀,使一切事物都專決于“法”。另一方面,法家又通過“循名責實”的邏輯方法,使“道”、“法”等本體概念與具體的賞罰制度相對應,從而把抽象的概念轉化成了具體的律令。法家雖有興秦之功,而卒使強秦二世而亡,尤其秦有焚書坑儒之舉,故歷來學者多輕蔑之。“道生法”的事實說明法家在思想理論的層面上,境界也是很高的,與儒道二家一樣具有學術的嚴肅性。

秦在統一六國之前,就素有實行法治的傳統。秦孝公時任用商鞅進行變法,商鞅死后,秦國實行法治的政策依然不變,秦國國富兵強,從相對落后的國家一躍而成為戰國最強大的國家。秦始皇時期,秦國繼續實行法治政策。在秦國著成的《呂氏春秋》一書中的思想,以道、法內容居多。韓非是戰國后期法家集大成的學者,也被征到秦國。韓非的同學李斯,被任用為丞相,秦代的許多重大政治措施都出自李斯的建議。秦始皇當政時,事無大小都要親自處理,甚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史記·秦始皇本紀》),表現出極端的法家作風。秦統一后,秦始皇決定不再實行分封制,并決定焚毀《詩》《書》百家語,標志著秦代所實行的法家政策達到頂峰。

以時間先后而言,老子所開創的道家學派略早于孔子所開創的儒家學派是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注:參見陳鼓應先生近年的研究:《老莊新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易傳與道家思想》,三聯書店1996年出版。〕。但是,在先秦諸子百家中,最早得以與現實政治結合的卻是法家。〔注:李悝、段干木、吳起等人在魏國的活動略早于商鞅在秦國主持的變法,但錢穆先生認為李悝、吳起等人在魏國的政治活動已不完全同于孔子所主張的“仁政”,見前引錢穆先生文。〕法家思想成為秦國的主導政治思想以后,使秦國的國力持續發展,引導秦國實現了全國的統一大業,在戰國至秦代的社會政治實踐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注:繼法家之后,道家、儒家先后為漢代統治者所推崇,但后來漢武帝推崇儒家思想較之秦國推行法家思想還有所差別。漢武帝推崇儒家思想是利用儒家思想作為君主專制的工具,秦國以法家思想為指導則是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與社會生活的徹底法家化。〕從秦統一后各項政策制度的建立、君臣言論以及泰山、瑯邪、之罘、碣石、會稽等刻石銘文來看,〔注:《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二十八年鄒嶧刻石:“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夙興夜寐,建設長利,專隆教誨。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二十八年瑯邪刻石:“端平法度,萬物之紀。圣智仁義,顯白道理。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專心輯志。尊卑貴賤,不逾次行。奸邪不容,務皆貞良。端直敦忠,事業有常。誅亂除害,興利致福。節事以時,諸產繁殖。”二十九年之罘刻石:“大圣作治,建定法度,顯著綱紀。”“闡并天下,災害絕息,永偃戎兵。”三十二年碣石刻石:“皇帝奮威,德并諸侯,初一泰平。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惠被諸產,久并來田,莫不安所。”三十七年南海刻石:“皇帝并宇,兼聽萬事,遠近畢清。運理群物,考驗事實,各載其名。貴賤并通,善否陳前,靡有隱情。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潔誠。大治濯俗,天下承風,蒙被休經。皆遵度軌,和安敦勉,莫不順令。”〕秦代政治家對于當時社會政治藍圖的描繪是既宏大又理智的,具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秦代政治的許多方面,都頗有可采,這一點已為漢代及漢以各代對秦的效仿所證實。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八人一起為秦始皇做壽。仆射周青臣頌揚秦始皇的功績,有“平定海內,放逐蠻夷,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等語。秦始皇悅,博士齊人淳于越趁機勸秦始皇效法西周實現分封制,封宗室子弟和功臣作為中央政權的枝輔,以保障全國廣大地區的長久安定。秦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認為:“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爭,厚招游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師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李斯建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的建議為秦始皇所接受,自夏商周三代以來所實行的分封制和春秋戰國以來的諸子百家爭鳴局面,至此都隨分裂時代的結束而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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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隋唐現象分析論文

縱觀中國封建社會,有一頗為獨特的歷史現象,至今尚未引起人們的注意,即處于封建社會上升階段的秦漢時期與處于鼎盛階段的隋唐時期,在諸多方面存在著驚人的相似,這種驚人的相似,又僅存在于秦漢與隋唐時代。這就是本文所要論證的秦漢、隋唐現象。我們是否應該從“一般”的角度,予以必要的審視與考察,從中發現某種“必然”的東西呢?下面,謹列舉十種驚人相似的歷史現象。

一、兩次數百年分裂后的統一王朝與短命帝國

在中華文明史上,從夏商建國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曾經出現過兩次持續四、五百年之久的國家分裂。前者發生在公元前770至公元前221年間,自平王東遷以后,周便喪失了對各諸侯國的實際支配權,歷史進入了諸侯爭霸的春秋與七雄兼并的戰國兩個持續相連的分裂時期,直到秦王嬴政掃滅山東六國,建立強大的秦王朝,中國才再度實現統一。其間中國歷史經歷了約550年之久的分裂,這是最長的一次分裂。

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出現長期分裂局面,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公元184年,黃巾起義爆發,東漢政府在它的打擊下從此也就失去了對地方各路豪強的控制。從公元184年至589年隋滅南陳,除去晉武帝“太康”十年短暫的統一外,中國歷史在民族之間血與火的大沖擊、大碰撞中渡過了它長達400年左右的分裂。這次分裂在時間上比春秋戰國略短,但其混亂與復雜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結束了四、五百年之久分裂的秦、隋帝國,建立伊始便已十分強大。秦,“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史記·秦始皇本紀》)。其盛可謂空前!隋,更是“統一寰宇,甲兵強盛”,“風行萬里,威動殊俗”(《貞觀政要·君道》),傲然俯視萬邦。然而,如此強盛的兩個統一王朝,卻又都僅只經歷二世,前者15年(前221——前206),后者29年(589——618),便倏忽而亡。數百年之久的兩次分裂,短命夭折的兩個統一王朝,這種相似的漫長前奏與歷程,最終歸宿與命運,在中國歷史上僅此二家,其它歷史時期不曾出現過。

二、功過相參的開國皇帝,堪稱典型的亡國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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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隋唐現象分析論文

一、兩次數百年分裂后的統一王朝與短命帝國

在中華文明史上,從夏商建國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曾經出現過兩次持續四、五百年之久的國家分裂。前者發生在公元前770至公元前221年間,自平王東遷以后,周便喪失了對各諸侯國的實際支配權,歷史進入了諸侯爭霸的春秋與七雄兼并的戰國兩個持續相連的分裂時期,直到秦王嬴政掃滅山東六國,建立強大的秦王朝,中國才再度實現統一。其間中國歷史經歷了約550年之久的分裂,這是最長的一次分裂。

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出現長期分裂局面,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公元184年,黃巾起義爆發,東漢政府在它的打擊下從此也就失去了對地方各路豪強的控制。從公元184年至589年隋滅南陳,除去晉武帝“太康”十年短暫的統一外,中國歷史在民族之間血與火的大沖擊、大碰撞中渡過了它長達400年左右的分裂。這次分裂在時間上比春秋戰國略短,但其混亂與復雜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結束了四、五百年之久分裂的秦、隋帝國,建立伊始便已十分強大。秦,“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史記·秦始皇本紀》)。其盛可謂空前!隋,更是“統一寰宇,甲兵強盛”,“風行萬里,威動殊俗”(《貞觀政要·君道》),傲然俯視萬邦。然而,如此強盛的兩個統一王朝,卻又都僅只經歷二世,前者15年(前221——前206),后者29年(589——618),便倏忽而亡。數百年之久的兩次分裂,短命夭折的兩個統一王朝,這種相似的漫長前奏與歷程,最終歸宿與命運,在中國歷史上僅此二家,其它歷史時期不曾出現過。

二、功過相參的開國皇帝,堪稱典型的亡國暴君

秦、隋帝國的相似命運,還在于歷史贈予了它們幾乎一樣特征的開國皇帝與亡國之君。秦始皇與隋文帝,都可稱得上是曠世少見的一代英主,是他們結束了國家的長期分裂局面,建立了空前強大的統一帝國,又是他們在制度上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造與建設,并對中華民族歷史的發展產生了巨大、深遠的影響。然而,也正是他們,一個不能順應時代的變遷,統一天下后仍以苛法治國,施民以暴政;一個則在施政上,尤其是統治后期,“好為小數,不識大體”(《隋書·文帝紀》)。導致舉措失當,“蘊藏大亂”(《讀文史古籍批語集》第179頁)。因而又都對這兩個新興王朝的短命而亡,負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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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經營西域和秦漢對外關系

教學目標

1.通過本課的教堂,學生要知道西域的地理位置;了解張騫通西域、班超經營西域;絲綢之路對中外交往的作用;漢與日本朝鮮交往的史實。通過觀察書中的《張騫通西域路線示意圖》、《絲綢之路示意圖》,

2.在看圖中引導學生注意圖例的運用、識別地理方位、線路走向等,培養學生使用歷史地圖的技能。

通過學生設計漢武帝招聘勇赴西域人才的詔書、結合《張騫出使西域圖》設計情景對話、比較張騫班超共同點等活動鍛煉學生對歷史材料的分析、整理、歸納技能和運用材料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從張騫、班超的經歷可以看出有作為的人都具有敢為天下先的大無畏精神,面對困難鍥而不舍的頑強斗志。教育學生只有有信心、恒心才能取得成功。

通過秦漢中外交往的史實可以深切的感受到我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我們應該為輝煌的中華文明驕傲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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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經營西域和秦漢對外關系教案

教學目標

1.通過本課的教堂,學生要知道西域的地理位置;了解張騫通西域、班超經營西域;絲綢之路對中外交往的作用;漢與日本朝鮮交往的史實。通過觀察書中的《張騫通西域路線示意圖》、《絲綢之路示意圖》,

2.在看圖中引導學生注意圖例的運用、識別地理方位、線路走向等,培養學生使用歷史地圖的技能。

通過學生設計漢武帝招聘勇赴西域人才的詔書、結合《張騫出使西域圖》設計情景對話、比較張騫班超共同點等活動鍛煉學生對歷史材料的分析、整理、歸納技能和運用材料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從張騫、班超的經歷可以看出有作為的人都具有敢為天下先的大無畏精神,面對困難鍥而不舍的頑強斗志。教育學生只有有信心、恒心才能取得成功。

通過秦漢中外交往的史實可以深切的感受到我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我們應該為輝煌的中華文明驕傲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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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秦漢時期政治探究論文

政治神話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幫助權威的建立、形成與維持。而神話之所以發生功能,最基本的條件是被人相信,神話只有在被相信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時,才會成功地達到其目的。神話制造者如果要使人相信他的神話,他便必須顯示他的言說與時代流行的理論觀念、信仰是相符合的,如此,神話往往便被拖入非神話的論說里,其結果是神話結合在一般意識形態的架構之中,因此,政治神話往往是建立在意識形態中一些普遍的信仰之上的。當它自身流行并成為信仰之一時,它也成為意識形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樣,探討政治神話演變的原因,必須結合對當時意識形態的分析;而意識形態又是決定于經濟基礎、生產關系、社會組織及結構的。所以,我們必須在一個較為廣闊的背景下,才能深入了解政治神話演變的契機與過程。下面,我們結合當時的意識形態背景,來分析商周秦漢之間政治神話的演變過程。一

中國歷史在邁入文明社會的過程中,較多保存著父系氏族社會的制度與組織。夏、商、周三代普遍存在由父系氏族社會演變而來的宗族組織,當時的宗族是一個緊密團結的政治經濟實體,可以視為是社會結構的基本細胞。甚至可以說,一個國家直接就是一個氏族或宗族的人為擴大。這種特點,也清楚地表現在先秦時代權力的分配制度上。

從現有材料分析,至少在商周時代,親族關系是直接決定政治地位的一個重要因素。首先,天子權力的獲得基本上是由于血緣的承續,在位天子只要其血緣的正統性得到確認,其權力的合法性地位就不容動搖;其次,又可進一步分析為三種不同的情形。第一種情況是同一國內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系,或公室與平民的關系。這二種政治集團常屬于不同的氏姓。例如吳、晉與虞各國的公室都是姬姓,周天子的宗室。吳之平民為荊蠻,晉之平民為古唐國之遺,而虞之平民為有虞氏之后。第二種情形是同姓諸國公室之間的關系,如宗周與魯、晉、衛、虞諸國公室之間的關系。至少在原則上說,他們之間的政治地位是由宗法制度而來的——各代之長子繼承各國的法統,而少子則遷出藩屏公室,其政治地位對嫡長而言按比例而下降,分支分得愈遠,其國其邑的政治地位就愈低。這固然是周代之禮制,但不少卜辭學者相信宗法制度的初型在商代就已經確定。第三種情形是異姓諸侯國公室之間的政治地位關系,如魯之姬姓公室與齊之姜姓公室之間的關系,與天子同宗同姓的公室政治地位高于異姓公室參見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第299—302頁,三聯書店1983年。。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至少在商周時代,社會地位的分化有很大一部分是以親屬制度為直接的基礎——由不同的氏族與亞氏族之對于嫡長世系的距離以及對于土地及其財貨的占有與使用關系確定。上層階級本身又分化政治地位相異的集團,而這些集團的構成亦基于親族群,顯然不專指氏族而言,而包括氏族以內的親族在內。

與這種社會政治制度相適應,在商周時代的意識形態中,一個普遍的信仰就是祖先崇拜。本文所謂意識形態,乃是一些思想或觀念(不管是科學的、神學的、哲學的、習俗的)普遍流行,為相當多數的人所接受、相信,以至于視為當然的或自明的真理,并結晶為一些典型的模式,這些觀念即為神話的框架與模式,如果填入相應的內容即成為神話。祖先崇拜的觀念同樣和中國邁入文明社會的歷史進程分不開。上文我們說過,中國社會從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過渡時,帶有濃厚的氏族社會的痕跡,而祖先崇拜正是伴隨著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的過渡而逐漸成為人們的意識中心的。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一書中認為,隨著人類從低級野蠻社會進入高級野蠻社會,特別是從中級野蠻社會進到高級野蠻社會,氏族日益成為宗教勢力的中心和發展的源泉。而只有在氏族中,宗教意識才會自然而然地萌芽,崇拜儀式才會制定出來,但這些意識和儀式會由氏族擴展到部落而不至于保留氏族所專有。祖先崇拜就是產生在氏族社會的一種比較原始的宗教觀念。在遠古,離開了氏族群體,個體成員的生存是十分艱難的,個人只有依靠群體才能生存,而氏族群體是在某氏族首領的統治率領之下的,于是每一個個體成員對于氏族群體的依賴與寄托,大都要抽象為對某首領的酋長的服從與崇拜,加之,既然是氏族群體,成員與首領之間就一定具有著或遠或近的血緣情理關系,所以當個體把生存的熱情與希望,對死亡恐懼的最終依靠投向那具有神秘威力的氏族首領時,就產生了祖先崇拜觀念。大量的材料都能證明先秦時代的祖先崇拜在商周意識形態中的重要地位。《禮記·曲禮》云:

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后。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后。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于丘木。大夫士去國,祭器不逾竟。

由此可見,祖先崇拜是先于一切日常生活的首要事情,祖廟及祭器高于一切其他日用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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