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視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3 00:09:2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再審視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學校體育課程改革再審視分析
摘要:改革開放40年學校體育課程不斷嬗變,其過程透視著學校體育課程建設的矛盾。為進一步有效的、深入的、可持續性的推進學校體育課程改革,正確處理改革過程中的問題與沖突,正確認識改革的思想和內涵,以文獻資料、文本分析及邏輯分析等方法,對相關政策綱要進行梳理,通過社會學理論、馬克思主義哲學觀進行邏輯分析,剖析了掣肘學校體育課程發展的現實問題,針對于這些問題,以實踐觀和方法論提出了對課程改革不同問題的正確認識,破解了學校體育課程改革的逆境。提出在馬克思主義哲學視域下學校體育課程的改革應重視部分,統籌全局;強調量變到質變的轉化,保持適度化;有選擇的去蕪存菁,杜絕全盤的肯定與否定;堅持內因為主導,內外因相結合的觀點;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落實于實踐,忌一紙空文。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哲學;學校體育課程;新時代;課程改革
黨的以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育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新課改”的理念日益完善,體育教學發生了一些可喜的變化。然而,當我們冷靜再審視這些變化時,新的困境接踵而至,研究學者對學校體育課程改革都各持己見,但很多見解是過于表面文章,學校體育課程改革仍處于不斷完善過程,在實施過程中也困難重重,不管是改革的外部運行環境還是內部的發展機制,學校體育課程面臨著發展的機遇,但也存在著掣肘其發展的“瓶頸”,嚴重抑制了學校體育課程發展的內生力,因而學校體育課程改革已勢在必行。
1新時代掣肘學校體育課程發展的主要問題
1.1整體與部分的脫離。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的聯系脫節,各個部分的協調推進機制產生了沖突,怎樣在部分發展的基礎上推進整體的發展,以及怎么在整體發展的下去規劃部分發展,都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學校體育這個部分的發展應該聯系家庭體育和社會體育共同推進體育的發展,但是學校體育與家庭體育和社會體育之間的壁壘仍未被打破,條塊分割的發展模式阻滯了體育功能的合力作用。體育教學主要目標往往被定義為提高身體素質和傳授“三基”(基本技能、技術、知識),于是,技能形成理論、運動負荷理論備受重視,教師在課堂上過分強調運動負荷的控制和技術教學的精雕細刻,體現出了極強的科學性傾向。課程教學中過度關注生物學意義上的體制和技術的傳授,學生淪為掌握“三基”的“工具人”和傳授文化的“載體人”,而忽視了體育教學即時性的發展對人的價值和意義,這是對人性的一種壓抑和摧殘,導致了在教學過程中人文性的缺失。1.2體育課程內容的千篇一律,對改革內容認識的過猶不及。學校體育課程不同學段皆有相匹配的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學內容,但是辦學條件的限制和對于安全角度的考慮以及教材銜接的問題,很多運動項目無法開展或者不敢開展,導致了教學內容低水平重復和“蜻蜓點水”的現象。簡單的重復和淺嘗輒止的教學內容使得學生的健康未得到一個“質”的保證,小學到中學的過度在體育課程發展中未得到一個“度”的提升。因為過度解釋學生為主體的理念,很多學校的體育課程形式成了“放羊式”教育,讓學生肆意的發展,忽視了老師的主導作用和老師的價值,以至于學生的健康得不到科學性和系統性的發展。課程標準貫徹以激發學生的興趣為目標,但很多學校過度解讀這一目標,使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安排偏移,大部分時間去強調課堂的娛樂性,而弱化技能教學和體能鍛煉,學生的體質健康根本未得到保障。在前幾年“快樂體育”開展的如火如荼,經常可以在優秀的教學案例中發現,整個課堂充滿了歡聲笑語,學生都踴躍的參與到體育課堂當中,但是歡聲笑語之后,學生們的體質根本未得到一個“度”的保證,教師一味地追求課程的趣味性,卻忽視了體育課程的核心價值。過度的在課堂上運用花里胡哨的器材作為輔助,這些輔助的器材雖然滿足了學生的好奇心,卻沒考慮這些器材能給學生帶來什么樣的實質價值。1.3學校體育課程改革盲目的引進與承襲。客觀的講,我國學校體育課程改革的發展,在縱向上不僅受到本國的傳統和現實條件的制約,在橫向上同時受到同時代先進國家的影響。在學校體育課程設計中盲目的引進外國先進的改革思想,這些思想引入我國,卻呈現處“水土不服”的癥狀,導致學校體育課程的改革也只是一個空殼,實際的作用微乎其微,受本國的傳統教育思想的束縛,學校體育的改革得不到創新,一味的繼承傳統的課程理念,導致課程體制趕不上時代的變化,體育課的內涵未得到豐富和發展。1.4學校體育課程改革淺嘗輒止,沒有從問題的內因著手。仔細探究改革開放以來體育課程改革嬗變的因由,發現體育課程改革內容的每一次制定或修改,主要是來自于諸如引進國外體育改革的先進理念、學制的改革,以及社會背景的變革等外在誘因,卻沒有從體育學科固有歷史內在訴求出發。誠然,這些外緣性因素必然對體育課程文化產生這樣或者那樣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體育課程的發展,但是,若果只是遵循這些潛在的、外在的誘因來研究體育課程文件的變革,顯然是不周全的。1.5學校體育課程改革脫離實際在學校體育課程的改革中,改革內容往往是從先進國家和知名專家的思想中提煉而來,制定出了一套理想化的改革模型。但往往人們的意識脫離了存在,沒有從實際的情況出發,導致理想化的改革模型并不能適應中國課程改革的大環境,在實際應用中問題百出。經驗式的教學模式在教學中屢見不鮮,很多老師通過長期的教學習得了屬于自身的一套教學模式,這些模式雖然在教學過程中看起來有條不紊,但由于自身的故步自封,墨守成規,沒根據學生條件、時代等不同而做出相應的改變,束縛自身的思維方式,蕭規曹隨,限制了自身的創新能力,也限制了學生的思維想象力。1.6學校體育課程改革在實施中理論超前,行動滯后。談及我國的學校的體育工作,有一句流行的話講起來就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學校體育的課程改革一直“在路上”,也頒布了很多的相關的改革文件和政策,但在真正的實踐過程中大相徑庭,沒有遵循文件和政策中的相關要求,一切都在喊口號,并沒有經世致用之學,只達到了對方針政策的感性認識或者理性的認識,并沒有真正過度到實踐過程中。更加嚴重的情況是很多學校和老師并不知道相關學校體育課程改革的文件和政策,特別是農村地區和偏遠山區學校,很多當地政府機構也了解這種情況的存在,卻對其置之不理。
2新時代“馬哲觀”語境中對學校體育改革的再審視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再審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加快農業發展的方針,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民創造了以家庭經營為主要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通過不斷實踐和完善,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發生在我國農村改革中的典型的誘致性制度變遷,20多年來,這種體制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隨著社會條件變遷,這種體制的適應性也發生了變化。因此有必要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合理內核與不足進行再審視。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合理內核
(1)、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是與農業的自身特點相適應的,具有客觀的必然性。世界各國農業發展史都表明,農業家庭經營不僅能與自然經濟的小生產相適應,而且不排斥技術進步和社會化大生產,可以同農業商品化、社會化、現代化的推進協調一致。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農業生產力很高的條件下,農業的大部分仍以家庭為單位經營,無論是人多地少的日本,還是人地比例中等、經濟發達的西歐,甚至在人少地多、農場面積大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家庭農場也占絕大多數。1982年,美國個人或家庭經營的農場占89%,如果把其他形式的家庭經營計算在內,以家庭為單位經營的農場占農場總數95%。①家庭之所以成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這與農業生產的自身特點密切相關:其一,土壤肥力的可培育性與遭受破壞后土地生態的不易恢復性要求經營者相對穩定,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與主人翁精神,且能從長計議;而農民家庭結構穩定性較大,凝聚力強,容易集中意見,統一行動,有利于發揮高度自覺性與主動性,長遠打算,趨利避害。其二,農業生產對象是具有生命活力的動植物,受外界自然條件影響明顯,農業生產勞動的強度與效率相差很大,農業生產者投放于農業生產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對于準確計量與核定,造成農業經營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勞動量進行收益分配的困難;而由血緣關系聯結而成的農民家庭,與其他經營單位相比,其成員感情深厚、利益更為一致,其作為農業生產的基本核算單位,可以有效地解決收益分配的困難。其三,農業生產作業項目,對勞動者體力和智力要求呈現多層次、多樣化特點;而農民家庭成員在性別、年齡、體力、智力上的多層次、多樣性正好與此相適應,以家庭為單位組織農業生產能夠最充分地利用各種勞動力,恰當地進行勞動分工,通過家庭成員相互默契的合作與協調,提高作業質量。
(2)、有利于培育農村市場主體。家庭聯產承包使糧食生產快速增長,促進了農產品購銷制度改革,1985年國家取消糧、棉、豬等主要農產品的統購派購,代之以合同收購,密切了農業生產與廣大市場之間的聯系。農戶除了按合同規定完成承包生產任務外,還可以自購生產資料發展其他自營經濟,獨立進行商品生產。1992年,全國農村生產性固定資產總值增至3584億元,比1978年的707億元增長4.07倍,其中農戶占有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占54%②.這說明農戶已成為農村經濟中的基本單位和市場主體。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數量也迅速增加,到1992年底,全國(缺西藏、廣西、青海)已有各類農民專業性合作與聯合組織14328個,在一、二、三產業中的分布比例為29.1∶23∶47.9。③這表明農村經濟中的市場主體在規模和產業分布上都有了長足的發展。
(3)、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符合我國農村實際,有利于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所謂雙層,一是家庭分散經營層次,二是集體統一經營層次,是以土地公有為紐帶、以村為范圍的以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為主的一種社會合作經營。隨著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家庭分散經營因土地規模過小而效益不高的問題日漸突出,農戶在生產經營中往往會遇到許多辦不了、辦不好或辦起來經濟不合算的事情(如農田水利建設),而集體經營層次所具有的生產服務、組織協調和資產積累等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農戶經營規模狹小的局限性,可以在不改變農戶經營規模的基礎上,在較大范圍內協調和統籌人力物力財力,采用先進技術,開發、加工和利用當地資源,降低生產成本,發揮規模效益。
(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實現社會公平的同時,并不排斥效率,這種情形類似于帕累托效益(ParetoEfficiency)——如果沒有方法可以使一些人境況變得更好一些而又不致使另一些人境況變得更差一些,那么這種經濟情況就是帕累托有效的。從1985年起,以糧、棉為主的土地經營快速增長的勢頭減緩,生產出現“徘徊”狀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優越性、合理性因此受到懷疑,問題的焦點集中在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妨害了土地經營規模效益的實現。但是有關規模擴大的觀點過分偏重于促進規模經營的制度框架,忽視了如何處理被排擠在農業之外農戶及農業勞動力這一重要問題。如果不能保證放棄土地的農民獲得不低于經營土地的收益,那么打破原有的均衡狀態不僅可能是非效益的,而且可能因為妨害公平而影響社會穩定。研究結果也同時表明土地規模與經濟效益之間并無必然聯系,改造傳統農業關鍵是要投入新的生產要素,并使各生產要素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小規模并不等于無效率,大規模也并不能得到高效率的結論。而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并不排斥勞動力、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投入,相反,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下,投入新的生產要素,卻能夠在保證社會公平的基礎上提高土地經營效益。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傳統孝道發展歷程再審視探討論文
摘要:先秦儒家孝道與后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異的,故必須將二者加以區別。當前我們重新審視傳統孝道時,理應采取歷史、辯證的態度。對“孝道式微”的局面我們不應過于驚詫,而應看到現象背后的必然性。孝道主要還是屬于道德倫理的范疇,為孝道立法的主張有待商榷。
關鍵詞:傳統孝道二重性孝道式微孝道立法
中國的孝文化產生于原始社會末期,初始意義指尊敬祖宗,報本返初,生兒育女,延續生命。最早的漢字“孝”,則出現于距今約3千余年前的殷商時代。不過,當時“孝”字僅見于卜辭一處,用于地名。所以,現在還不能斷定殷商時代的“孝”字就是現代意義上的“孝”字,與當代“孝”字含義完全一致的“孝”。根據現有資料,較早的見于《尚書·酒誥》篇,其中有言日:“肇牽牛車,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意思是說,人們于農事完畢之后,趕著車出外做些生意,用以孝敬奉養自己的父母。《倫理學大辭典》對“孝”的解釋是:中國最基本的傳統道德規范之一,有三層含義。一是必須孝敬自己的祖先,按時恭敬地祭祀祖先,繼承祖先的事業,按照祖先的規定辦事;二是絕對服從父母的意志,恭謹地侍奉父母;三是立身行道,效忠君主,立業揚名,以顯父母。這一解釋是對古代孝道的概括,而在現代生活中,孝道的表現形式可能已經有了一些變化。比如,祭祀祖先沒那么勤勉莊重了,服從父母沒那么絕對了,光宗耀祖的形式更加多樣化了。但如果核心的原則沒有變,孝道的現代意義到底在哪里呢?諸如此類問題,無論對傳統孝道是采取弘揚重建還是懷疑批判的態度,都必須予以深入思考。在此,筆者略陳己見,以資探討。
第一,對先秦與后期儒家的孝道應予以區別。孝的問題是儒家整個倫理學說的組成部分,與其他部分以及整個思想體系有內在聯系,不可人為地分割開來。同時,孝道的產生、形成和發展經歷了一個從自發自覺到強化定型的軌跡。先秦儒家孝道自孔子創立,曾子繼承和完善,孟子、茍子等人的進一步補充后,成為儒家最基本的倫理價值信條。其內涵包括家庭倫理和國家政治倫理兩部分。到了漢代,由于統治階層對其加以改造利用并逐漸法律化,其內涵已發生了很大變異,在許多方面甚至背離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時期,孝道在理論上更出現了論證哲學化、教化通俗化、義務規范極端化的新特點,最終成為封建家長制專制統治的思想基礎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可見,先秦儒家孝道與后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異的,故必須將二者加以區別認識。毋庸置疑,先秦孝道從根本上來說是基于血緣關系和宗法觀念的產物,一旦形成又反過來為維護宗法社會服務。就先秦孝道而言,確實存在著重葬祭之禮、講究愛有差別、過分強調父母長輩的權威和尊嚴、肯定“無違”和“父子相隱”等片面愚昧落后的缺陷,這是應當認真分析并將之加以剔除的。但不可否認,與后期孝道相比,先秦孝道更具平等性、相互性、合理性,其中包含著可資借鑒的合理因素,對于維護社會的穩定安寧、促進人際關系和實現代際關系的和諧、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質以及培養人們的愛國精神都具有積極的現代意義。
第二,對傳統孝道應采取歷史、辯證的態度。在中華民族發展的歷史上,孝道在社會生活中有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一方面,它在一定時期內有力地維護著中華民族的和諧發展,凝聚著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關系,維系家庭團結和保持社會穩定,起著特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長期等級制度的社會中,“愚孝”被當作道德楷模,把犧牲子女的基本權利作為道德教條,把壓抑人性作為“孝”的必然歸宿。故而隨著西方啟蒙思想的涌入,在新文化運動暨時期,陳獨秀、胡適、吳虞、魯迅等思想家以《新青年》為主要陣地,猛烈地抨擊了傳統孝道的殘酷性、保守性、虛偽性及其危害。與此同時,梁漱溟、馮友蘭等現代新儒家則對孝道持肯定態度并給予積極評價,認為孝的倫理可以為今所用,可以進行現代轉化,綜合創新,弘揚發展。建國以后,受左傾思潮的影響,以《二十四孝圖》為代表的傳統孝道,又遭到了全盤否定。因此,傳統孝道在社會文化和民眾實踐中,呈現出繼承、弘揚與挫折并存的歷史命運。當前,我們重新審視傳統孝道時,理應采取歷史、辯證的態度。要看到孝道本身具有二重性,即人民性和封建性并存,精華和糟粕共生。所謂人民性,指的是孝乃基于人類自然血緣關系而產生的對父母親人的親愛之情、敬忠之行。這是一切仁心善德的基礎,也是人類對親子關系普遍規律的合理認識。只要人類親子關系存在,那么這種倫理感情和倫理義務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作為人類倫理文化的精華而具有某種永恒的價值而具有繼承性。而封建性,是指孝道在封建社會中被統治階級拿來作為其宗法等級統治的精神基礎,并對此不斷加以極端化、專制化、神秘化、愚昧化,從而使人形成愚忠愚孝。以鞏固他們的專制統治。誠然,中國傳統孝道有過時之處,有維系宗法社會等級制度的痕跡,但講孝不等于“封建”與“落后”。無人性的孝道要徹底破除,但是孝道精華也不能抹殺和拋棄。我們在評價傳統孝道時,一定要對這些有清醒的認識。
第三,對“孝道式微”應持理性的認識。由于社會轉型帶來的傳統道德體系的瓦解,“啃老、虐老、遺老”現象層出不窮,傳統孝道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然而,對“孝道式微”的局面我們不應過于驚詫,而應持理性的認識,看到現象背后的必然性:其一,傳統孝道的經濟基礎已經不復存在。我國古代社會是以農業生產為其基本生產方式的,中華文明也是以發源于黃河流域的農耕文明為主的,農耕文明的穩滯性與傳承性決定了先人認同耕作經驗的權威性。因此,老年人在農業生產中日積月累而獲得的生活知識、生產經驗、生產技能、智慧,對于年幼晚輩都是極為寶貴的財富。這種“出于對勞動經驗的崇拜的祖先崇拜”,一定程度而言,就是農業社會尊敬老人的經濟基礎和思想的根基。現代知識和經驗的獲得,已不主要靠老年人的身教口授。年齡已不是權威的象征和一筆寶貴無比的財富了。老年人在整個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中下降,使得“孝文化”基礎變得更脆弱了。換言之,我國古代孝道在很大程度上是與長輩的絕對權威結合在一起的。當晚輩的知識結構、資源財富、權力聲望都超過他們的長輩時,角色敬重也就轉移了。其二,傳統孝道的社會功能已經日趨微弱。我國社會結構的變遷帶來家庭結構的變遷,聯合大家庭解體,核心家庭占主體,家庭結構趨向于小型化、松散化。兩代之間的關系更多地靠親情力量來維系,“孝”的倫理道德已不再強有力。人們學業、事業的成功,除主觀因素外,家庭因素也在社會化過程中更多地讓位于社會因素。同時,大家庭的解體與重組,使家庭部分功能弱化,部分功能轉向社會。在社會轉型中,家庭小生產功能向社會大生產功能轉移,家庭教育功能向幼兒園、學校及社會教育功能轉移,家庭經濟贍養功能向社會保障功能轉移,家庭生活照料功能向社區服務功能轉移,老年人養老方式也從單純依賴血緣網走向依賴社會網。由此,傳統家庭血緣網絡結構的分化減少了人們對傳統孝道的依賴程度。其三,傳統家庭觀念與盡孝觀念已經日漸淡化。由于提倡尊重個人獨立人格,現代人趨向于事業認同,以個人成就為價值取向,家庭意識逐漸弱化。家庭本位讓位于個人本位,使得“孝”的意識慢慢淡化。同時,現代勞動力的流動就業方式,使家庭成員就業區域擴大,人們在職業與地理位置上的分散性,拉大了親屬問的生活距離。多數子女與老人分居,難以像傳統農業社會時一樣在家中盡孝。此外,不同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造成了兩代人之間溝通的障礙,“行孝”也更加不容易了。在盡孝問題上,許多年輕人認為,目前社會資源流向已向老年人傾斜,如果在家庭中還要贍養老人,那么老齡社會的發展是以犧牲中青年的利益為代價的。因為中青年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必須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如果他們為贍養和照顧老人而付出時間和精力。勢必影響其學業和事業,甚至導致下崗。影響其子女的教育和成長。而不少老年人也認為,現代社會的家庭代際重心轉移,要求子女盡孝的時代已結束。
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再審視思考
摘要:證券市場全面推行注冊制是我國深化金融市場改革,打造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舉措之一。從審批制到注冊制轉變的浪潮中,證券市場監管權力結構變動,市場中各主體責任再分配,當前的監管體系已然被重塑。本文旨在探討注冊制對監管制度和監管權力配置產生的影響,從市場監管理念的發展出發,分析注冊制實施前后的監管權力分配情況,進而對當前的注冊制內涵能夠進行更進一步的解讀。
關鍵詞:注冊制;市場監管;權利配置
注冊制是我國近年來金融證券市場的熱點議題,從科創版試點推行取得補數的成果,到幾經修改的《證券法(草案)》正式通過,直到2020年3月1日《證券法》正式生效,我國終于迎來了證券市場全面注冊制的時代。實施注冊制是我國證券市場良性發展的一大標志,既有與國際金融制度接軌之意愿,又在實質上體現了中國特色的態度。在注冊制背景下再解讀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從變化中更好的把握我國證券監管制度的內涵,可以從幾個方面談起。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建立至今不過三十余年,但已初步具有大國規模。經濟市場的發展必然伴隨著制度的保障,同時倒逼著監管制度的進步。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中,相應的監管制度也在不斷摸索中進步,不僅與市場的變化相適應,也同國家管理體制相協同,可以將我國的監管制度大致分為四個變化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86年至1992年,我國的監管制度還處于摸索時期。1986年是我國證券市場剛剛建立的年頭,在頭幾年,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特點,規劃都還是兩眼一抹黑,導致證券市場的監管制度也頗為混亂,呈現出地方性、碎片化的特征。一方面,監管部門冗雜重復,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委、財政部,經貿部甚至于國家工商局、外管局、稅務局都負有監管職責,多監管主體并不利于市場監管工作的開展,反而大大降低了監管效率和監管的權威性[1]。另一方面,監管方式和內容都不完善,市場準入審核批準程序復雜,后期市場管理被忽視,市場亂象難以得到懲處,整體監管制度都存在著諸多不足。這一階段雖然建立了中國證券業協會,但是制度依據明顯不足,較為權威性的規定僅有中國人民銀行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立法缺失和經驗不足,監管權力依然完全依托于政府,市場的自律機制無法落實。第二個階段是1992年至1998年,可以說是我國證券監督制度的初步成型時期。在這一時期,隨著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設立,意味著證券監管的國家機構開始出現,國務院也逐步出臺了一些暫行管理條例及辦法,全國性的監督制度開始建立,對市場的持續性管理行為有了依據和可操作性,這一時期監管體系體現出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模式。第三個階段是近年來證券監管權力逐漸集中統一的階段,國務院的規定明確了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專門負責審批和監管證券經營機構的組織,承擔了監管證券市場的職能,隨之頒布的《證券法》確認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至此開始了證監會統一管理的制度模式。這一階段卷管已經趨向統一化,但該模式下也尚存其他國務院部門行使部分監管權的情況。在經濟騰飛的東風中,我國的證券市場也發展迅速,相關法規也在不斷出臺,管理手段隨之進步。這一階段監管體系依然是行政主導,這也與我國的行政體制本質息息相關。但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推動,我國證券市場不斷深入發展,監管行政化,審批制的弊端也逐漸凸顯,政府過度監管導致市場的靈活調控優勢無法發揮,如在股票市場出現的一、二級市場的價格差距巨大的現象體現了經濟調控和法律監管手段的混同導致的市場混亂,審核權限過度集中導致的公司的上市成本高昂等等。第四個階段以注冊制的出現為標識,體現在在監管責任集中化的基礎之上,監管的重心出現了變化。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深化市場體制改革,其中的重點任務之一便是經濟體制的改革,改革強調市場發揮作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指出“不適應的監管制度”是阻礙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難題,必須要解決。從科創版注冊制試點,到如今修訂的《證券法》正式確認注冊制,經濟制度的改變也意味著我國監管制度的改革到來的應然。
二、注冊制下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內涵透析
小議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再審視
內容摘要: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關系、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受到1些因素影響,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存在1些問題,需要進1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規范。
關鍵詞:財政轉移支付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
在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為主旨而實行的1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與服務,不僅是現代國家主權在民理念的重要體現,而且是國家政權及其財政合法性的基礎和來源。因此,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具有穩定器的功能,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關系、實現各地財力均衡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制度安排。
例如在2008年5月12日,我國4川汶川地區發生里氏8。0級特大地震,6月11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災后重建補助資金300億元。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要求地震災區有關部門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與地方安排的救災資金和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統籌安排,做好倒損房屋農戶的住房重建工作,并對重災區給予重點安排。但在自然災害中,財政轉移支付運作中還存在1些問題。
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稅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1套由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3部分構成的、以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為主的且具有中國特色的轉移支付制度。近年來,隨著制度的不斷發展,轉移支付的功能得到進1步發揮。但是,由于受到1些因素影響,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存在1些問題,特別是轉移支付結構本身制約了制度的發展。
深究高中教育質量的再審視
摘要:高中教育質量絕對不能只有“升學率”,而是包含著學生素質、課程教學、教師專業化、物質資源和組織文化等多種因素及其發展潛能和發展程度的集合;高中教育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確保實現國家規定的高中培養目標;學校要以一定的教育思想為基礎,建立以人為本的學校管理機制,逐步培育出可持續發展的自主變革意識和能力。
關鍵詞:高中教育學校評價教育質量學校效能自主變革
一、問題的提出
因角度不同、立場不同,每一個人看待教育質量的標準和要求都不同,其結果隨之也就存在差異。就同一所高中,不同的人對其教育質量的評價甚至可能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如果站在教育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的角度,“教育質量”可以說是一個“定義最差”的概念。另一方面,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國家教育質量標準,人們對教育質量的評價沒有統一標準可依。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國家教育質量標準”,但是國家已經認識到了“只重視數量忽視質量的價值理念與行為實踐導致了各類問題,使人們對我國的學校教育辦學質量提出質疑。教育質量問題開始進入社會各界的關注視點,并成為教育理論研究的一個熱點。”[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指出:要“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標準和評估指標體系。各地教育部門要把檢查評估學校教育質量作為一項經常性的任務”。2007年11月國家正式成立了“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在成立大會上,周濟部長指出:“要通過監測,全面準確把握我國基礎教育的質量狀況,科學診斷我國基礎教育質量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在此基礎上,不斷探索基礎教育發展的規律、人才成長的規律和教育管理的規律,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通過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
對高中教育質量的評價,邏輯上講,評價主體可分為教育行政部門、主要由家長構成的社會、學術團體(或中介機構)、學生(作為受益者)以及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評價,強調教育要為國家未來發展服務,強調學校對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執行以及學校是否能培養合格的國家需要的人才,注重整體的、長遠的利益,是一種較為宏觀的評價;學術團體的評價,注重理論及其體系,強調理論對實踐的指導意義,常帶有一種理想主義的色彩,是一種說服力較弱的評價;學生理應是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主體,是最有發言權的,是一種最為真實的評價,但往往比較膚淺也比較片面;學校的自我評價,對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對學校的發展方向有著不容忽視的導向作用。在我國目前學校教育質量評價的現實中,缺乏學術團體或中介機構的評價,學生也很少成為評價的主體,行政性評價表面上處于主導地位,實際上是社會性評價占據主導地位。尤其是,社會性評價與行政性評價之間出現了明顯的沖突,這種沖突已經導致學校處于兩難境地,結果出現了“學校究竟聽誰的”的僵局。因此,學校作為自身變革和發展的主體,要在整合行政性評價與社會性評價之間平衡的基礎上,確立一種自己的教育質量觀和教育價值觀。
二、樹立“整體動態”的全面教育質量觀
高校體育教師職業定位的再審視
摘要:從承載著軍國思想出世的體育教育,在生產方式變革的推動下,走進了這個在知識膨脹推動下不斷追求人性的解放、個性的解放、人本的回歸的復興思想的人文時代。面對新的時代要求,高校體育教師如何把握歷史的契機,找準自己的方向,找到自己的位置,是高校體育教師不可規避的問題。
關鍵詞:新時代;高校體育教師;職業定位
作為學校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體育,是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的基本環節之一。學校的教學質量是貫穿始終的主題,提高教學質量是教學改革不斷深化的理由,不懈追求的目標。在這日新月異的新時代、新形勢下面對高度教育的新機遇,如何把改革的成果落實到教育之本的終端上,進而促成高等學校體育的可持續發展,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也給高校教育的基本環節,更是核心要素的體育教師背負上了新的歷史使命。
1.不同是生產方式體育教育的定位
在農耕社會,為了維持生存的基本生存資料而進行的一系列生產活動,都是由人身體力行的全身投入進行的,人從頭到腳都在為生產活動而運動著、鍛煉著,體力得到了充分的發揮,社會沒有必要對他實施體育。正如梁實秋先生所言,用不著讓人力車夫參加田徑運動。進入工業時期,出現了社會分工,使得大批農民站在分工日趨精細的工業生產線上。人類的自我超越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使得人類自我的生存環境不斷趨向人類自我滿足的方向,人類也因此得到了不斷的進化。也就是在人類踏上進化走向文明這個欣然的不歸之途,人類的退化與背離也開始了,首當其沖的就是身體的退化與背離。工業社會的始現、人類的勞動方式以身體多種多樣的運動與鍛煉過渡到漸趨簡單、單調、乏味的流水線式的機械化的操作,大大弱化了身體生物化的健康發展。體育是人類生產方式變革下的新生產物,近代體育是工業化的副產品。文明程度的增高是以體質的弱化為墊腳石的,但它給人們帶來了固定的工作以及富足的閑暇時間,也給體育鋪上了滋長的溫床。產業革命后,手工生產又逐漸被機器化生產所代替。機器化生產所要求的勞動力不僅慷慨陳詞于文化素質的要求,對相應的勞動力的身體素質也提出了既定的要求。社會的發展對“增強體質”的客觀需要由此就指向了教育,從此體育以“顯貴”身份走進了學校這個龐大系統。為了完成社會的這個指向性功能,學校體育在蹣跚中成長并逐漸壯大。時至今日,社會的發展走向了空前的鼎盛,體育的發展也走向了恒古未有的全盛時期。人類現在面臨著的是超工業社會。人類在掙脫了農業枷鎖的同時,又在極力掙脫體力勞動的枷鎖,參與著腦力勞動的大力發展與體質弱化的背離過程。信息革命的到來將人類的體力勞動縮小到史前的最小范圍與最低強度,只是經濟使人的體力變得更缺乏意義,而分散性的社會組織和多元化的生產方式,使強制性體育的領域迅速萎縮。未來社會將是一個高自動化、高效率而體力勞動參與較少、閑暇娛樂時間不斷增多的社會。生產方式的變革,推動著社會的迅猛發展與人類體質“生物性”用進廢退的背離過程不斷深化。在如今只是經濟膨脹的時代,學校體育異化為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的刻板教育,甚至于從德智體的口號中降為智育的陪襯品、理性的附屬品。走向泛機械化的身體教育發展方向,學校體育“增強體質—提高勞動—發展經濟”的陳舊發展思路已被知識經濟下人本論的呼聲所唾棄,學校體育不能僅僅停留在生物性效果的層面上,它浸潤著強烈的人文色彩,以深厚的文化底蘊展現著人類的自我呵護,以人為本,追求人本位的健康,是知識經濟時代下體育教育的必然歸宿。
2.高校體育教師的主體性與社會屬性的矛盾統一
獨家原創:試論刑事再審程序答辯提綱
再審作為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線,科學、合理的刑事再審程序,可以真正糾正判決的錯誤,實現司法的公正,增強人們對法律的信心,從而樹立法律的權威。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法中,刑事再審制度不僅是懲罰犯罪的制度保障,也是刑事被告人尋求司法救濟的特殊途徑。但是,我國現行有關刑事再審程序既有理念認識上的偏差,也有制度設計上的失誤,因此,改革和重構我國的再審程序,無論從維護法律公正還是從節約訴訟資源角度,都具有重大意義。
文章的主體內容
在刑事訴訟的價值體系中,公正居于核心地位。再審程序能夠及時糾正錯誤裁判,有利于實現實體公正,但是再審程序的啟動意味著要在同一案件上重復投入司法資源,造成司法資源的不合理利用而導致極大的浪費,刑事訴訟的效率也無從談起。盡管刑事再審程序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其不是十全十美而是利弊相交。它是一把雙刃劍,因此具體的使用過程中我們就要盡量克服它的消極面。
刑事再審程序不是十全十美的程序,那我國刑事再審程序中存在些什么問題呢?筆者認為主要有四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再審啟動過多。我國發動再審的條件是傳統理念“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在這一傳統理念的指導下,只要發現有錯誤就發動再審程序,其結果是無限制地提起再審使生效判決的穩定性受到嚴重破壞,不利于對被告人的人權保障。
第二個問題是啟動主體規定的不合理。我國刑訴法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發動再審程序,這是不符合現代訴訟的基本原則的。因為司法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而原審法院啟動刑事再審審判程序則缺乏客觀中立性,難以保證刑事再審啟動的公正性。
民事審判監督程序構建
(一)、再審程序設置的指導思想、理論依據問題
要構建一個合理的民事審判監督程序,需要解決很多問題。但首先應解決再審程序設置的指導思想、理論依據問題。我們要破除“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再審指導思想,那么應以什么來作為再審程序設置的指導思想、理論依據呢?
作為訴訟程序,它所追求的是程序上的正義、法律上的真實,而不是客觀真實。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終結糾紛的期限。如果訴訟程序以追求客觀真實作為目標,那么很多糾紛就會無限期地拖延下去,造成社會秩序的動蕩。再審程序除了訴訟程序的一般特征外,還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們知道,再審的對象是生效的判決、裁定。由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經過一、二程序后確定的“法律真實”,是一、二審程序獨立價值的體現。因此我們應以“程序正義”的理論,作為再審程序設置的指導思想和理論依據。按“程序正義”的要求,再程序應當具有:一、中立性,其基本條件是:(1)與自身有關的人和原審法院不應是該案的法官和受理再審的法院;(2)結果中不應含糾紛解決者個人的利益和部門利益;(3)糾紛解決者不應有支持或反對其一方的偏見。二、勸導性:(1)對各方當事人的訴訟都應給予公平的注意;(2)糾紛解決者應聽取雙方的論據;(3)各方當事人都應得到公平的機會來對另一方提出的結論和論據做出反響。三、科學性:(1)糾紛解決的諸項條件應以理性推理為依據;(2)推理應論及所提出的論據和證據。
(二)、關于再審標準問題
《民訴法》一百七十七條中“確有錯誤”這一再審標準應修改。因為“確有錯誤”的概念,不能確定是當事人的訴訟過錯,還是人民法院的訴訟責任。如果是人民法院的訴訟責任,應當予以糾正。如果是當事人的訴訟過錯,叫人民法院怎么糾正?我們知道,公民行使民事權利有一條基本原則。這就是“民事權利自由處分原則”。當公民行使民事權利的時候,人民法院不能指令公民應當行使這樣民事權利、那樣民事權利。這些事應由律師去做。人民法院只能公平地對待每個公民所主張的民事權利,擺正自己的位置就行了。因此,應該對《民訴法》一百七十七條中“確有錯誤”的規定修改為,“發現因人民法院的審判過錯,足以影響人民法院公正判決、裁定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這可避免因當事人的訴訟過錯,而社會各方面卻責怪人民法院錯判和當事人的纏訟的怪現象。
(三)、關于重構民事審判監督的審查模式問題
司法理念再審制度緊縮論文
「內容提要」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出臺并付諸實施,意味著我國司法理念的悄然轉型。這一變化是深刻的,對現有司法體制也必然帶來結構性的沖擊。其中,最值得反思與檢討的是我國的再審制度。為此,實現再審制度的理性緊縮,將是證據規定實施后我國司法體制完善的重要環節。
「主題詞」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理念轉型,再審制度
引言
司法的本質是什么?對真理的孜孜以求還是對糾紛的終局判斷抑或其他?法律問題有正確答案嗎?如果有,“正確”的評判標準是什么?客觀的規定性還是主觀的“良心”發現?對后者的否定意味著下述判斷的不容置疑:法官全知全能可跨越時空,感前知后。這似乎又觸及到了一個哲學問題,即就知性角度而言,人是無限理性的嗎?
對上述問題的不同認知理路和體悟程度,決定了一個國家不同的司法理念預設和現實司法制度架構。而特定理念、制度下有限司法資源的配置狀況又決定著“司法”這一社會“整合”體系實現社會規控的方式、程度和實效。一直以來,在“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政治原則的感召下,我們對“真理”孜孜以求,致使“四級兩審”制度框架的結構性功能不斷“內耗”,“司法”亦于非司法因素的沖擊、剝蝕和解構下漸失自我,并且在維持“有序”的旗幟下漸走漸遠,司法信任危機成為制約社會縱深發展的一大“瓶頸”,為此,推行司法改革就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呼聲。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圍繞著審判體制改革,[1]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就本文主旨而言,《證據規定》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實現了司法理念的轉型,或者說樹立了更新理念的姿態,而這又在一定程度上回應并解答了上述司法制度預設的前提性問題:其一,明確并“強調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是所謂的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而不是一般的客觀真實。”[2]這種選擇與定位既是對學者們多年來學術研究成果的肯定,又意味著“法律人”對司法規律把握能力的整體提升;其二,證據規則和法官專家化基礎上“自由心證”司法認證體系的確立。這不僅是制度層面的規則重構,更重要的是哲學方法和思想觀念的革命性轉型;其三,正當法律程序即“程序正義”理念的進一步貫徹;最后,行政審判特性的正確把握。任何改革都不是孤立和“自洽”的,社會事務的復雜性、系統性和司法改革的整體性決定了上述理念的轉變或轉變的姿態僅僅是一種導向,它必將對我國訴訟程序構成深層次的沖擊與挑戰,因此,對相關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甚或重塑已不可回避。筆者現結合我國再審制度以及審級制度的部分問題,以訴訟證據規則為切入點略陳己見。
一司法本質與再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