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是中國海事局主辦的海事類綜合性技術刊物,其宗旨是促進“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潔”,宣傳國家海事政策法規,積極傳播國內外海事重要信息,弘揚先進文化理念,研討海事執法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樹立我國海事主管機關在國內外良好形象,促進海事事業全面發展。
本刊主要資助項目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福建省自然科學基金、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本刊主要資助課題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09BGJ007)、國家科技攻關計劃(2004DIB5J18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12JZD048)、天津市科技支撐計劃重點項目(09ZCGYSF0210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2012TD023)。
(1)《中國海事》文題、作者姓名(一般不超過6人)、作者單位及所在城市和郵編、摘要、關鍵詞均需中英文對照。論文如果獲得有關研究基金或課題資助,需提供基金名稱及編號(亦需中英文對照)、并提供第一作者的姓名、性別、民族(漢族不寫)、出生年、職稱、學位以及聯系人姓名、職稱、電話、傳真及E-mail地址。
(2)《中國海事》論文題目應簡潔、準確,不宜使用縮略詞;摘要(中文)字數一般在200~300字間,內容應包括論文的研究目的、方法及研究結果等;英文摘要字數在300~400個單詞左右(對中文摘要內容進行擴展),簡要地介紹研究背景、研究內容、研究成果。關鍵詞的個數為3~8個。
(3)《中國海事》文中量、單位及符號的使用應符合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注意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的文種、大小寫、正斜體及上下角標的正確書寫。文中外國人名、術語統一為英文,不宜采用中文譯法。
(4)圖、表和公式應通篇分別編號,圖題、表題應有中英文對照。表格應采用三線表形式,內容以英文表述。
(5)凡在雜志上刊登的作品,均為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雜志社觀點,文責自負。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大連海事大學 | 290 | 海事;IMO;船舶;國際海事;國際海事組織 |
天津海事局 | 227 | 海事;船舶;港口;港口國監督;航標 |
交通運輸部 | 201 | 海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船員 |
上海海事局 | 164 | 海事;船舶;IMO;海事管理;污染 |
寧波海事局 | 98 | 海事;船舶;港口;污染;港口國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 | 59 | 海事;船舶;水上交通;行政;海事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 | 50 | 海事;船舶;壓載;壓載水;溢油 |
大連海事局 | 49 | 海事;船舶;港口;污染;國際海事 |
上海海事大學 | 43 | 船舶;海事;航運;裝箱;集裝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 43 | 船舶;海事;交通部;海事系統;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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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高漢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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