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統計法治工作要點
時間:2022-05-30 14: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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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推進依法治統
(一)全面落實專項督察整改。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用硬舉措完成專項督察整改工作任務,長效治理已整改事項,鞏固整改成效。持續推動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以及相關人員學習貫徹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按照國家局和省貫徹落實《監督意見》工作部署,加強統計監督,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各級統計機構要把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納入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把統計法治工作列入領導班子議事日程,主動研究部署落實統計法治工作任務。
(二)健全完善統計法治保障。推進依法統計、依法行政,保障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報告、監督職權,圍繞統計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統計職能、依法管理統計工作,將法治要求貫穿統計數據質量全程管理體系,進一步建立完善2022年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全程管理體系。落實統計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和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落實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法律顧問制度。
(三)強化防懲責任落細落實。貫徹落實《市黨政領導干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堅決扛起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政治責任,形成“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嚴格執行《關于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切實落實領導責任、監督責任、主體責任和相關責任。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對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行為實行全面記錄、全程留痕,完成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處理信息以及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調查表的數據填報等工作。
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
(四)建立健全法治監督機制。積極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的統計監督體系,重點監督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統計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對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統計監督,建立健全統計監督檢查制度和統計監督協作運用機制。推進統計監督和紀檢監察監督、巡視監督貫通協同,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與統計業務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積極推動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執法監督檢查,確保統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五)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強化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整合全局統計執法力量,由市局統一培訓、嚴格管理、統籌使用,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組織開展全市“雙隨機”執法監督檢查,堅決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積極推動部門聯合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本局年度執法檢查工作任務,按照國家局、省局、市局執法檢查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實行統計執法檢查目標責任制,消除統計執法檢查“空白”地區,堅持做到無禁區、零容忍、全覆蓋,提高統計執法檢查質量。
(六)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加大對嚴重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反對和懲治任何形式的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嚴格按照《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適用條款參照表》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同時加大對違法單位的通報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落實統計違法行為舉報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積極適用統計行政處罰簡易程序。
(七)推進統計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關于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等有關法規政令,依法依規采集、認定、公示信用信息,加強聯合獎懲,規范做好統計信用修復。開展統計信用紅名單單位認定工作,組織統計信用承諾,建立完善統計信用檔案,積極引導統計調查對象依法統計、誠信統計。
三、高效開展普法宣傳
(八)統籌規劃普法宣傳教育。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突出重點普法對象、緊扣法治重點內容,統籌全市統計“八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整合全市普法資源,創新方式方法,提升普法針對性和精準性,開展優秀統計法治宣傳作品展示活動,打造統計法治特色品牌、宣傳精品,積極組織參加全國法治動漫微視頻征集展播活動。
(九)科學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力度,普及對統計人員、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的統計法治宣傳,營造不想造假、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良好統計氛圍。充分利用重大節日、重要時點、重點工作,開展好法治宣傳月、集中廣場宣傳、統計法進企業等活動;利用國家統計局通報的典型案例和省、市查處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積極開展經常性警示教育活動;落實業務培訓半小時學法要求,季度開展“以案釋法”,舉辦法治大講堂。
四、夯實法治建設基礎
(十)加強統計法治學習培訓。落實省局“能力本領提升年”活動要求,組織統計人員統計法律法規學習,加強對統計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執法程序、統計業務等知識培訓,進一步促進正確行使統計執法檢查權,提升統計法律法規熟悉程度和運用能力,規范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程序和流程,不斷提高統計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人員辦案能力。
(十一)加強統計法治工作考核。健全完善統計法治工作考核制度,統計法治工作納入全市統計管理考核,從法治人員配備、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普法宣傳、查處案件信息報送、法治工作動態信息報送等方面,明確法治工作量化標準,細化目標和責任,強化督辦考核,作為年終評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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