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地震應急預案
時間:2022-11-28 09:45:10
導語:安監局地震應急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近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2014〕9號文件要求,現將修訂后的《縣安監局地震應急預案》報貴單位,請審查。
1總則
1.1安監局主要職責
安監局是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地震應急救援工作中綜合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處置工作。
1.2編制目的
為保障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本單位應對地震引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次生、衍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4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4.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一旦地震引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次生、衍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
1.4.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發生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企業是災害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強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6)軍地協同,社會參與。依靠和發揮駐地武警部隊在處置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政府、軍隊、企業單位和社會結合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引發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次生、衍生災害。
2應急指揮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成立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綜合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處置工作。
總指揮:縣安監局局長
副指揮:縣安監局副局長
成員:局下屬各股室,執法大隊負責人
3應急響應
3.1基本響應
3.1.1接警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地震次生、衍生災害,各鄉政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內接到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報告后,應立即上報至抗震救災指揮部。
接警時應確認發生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等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3.1.2現場處置
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災害現場。
(1)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各相關部門按照《縣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定的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2)隔離災害現場,建立警戒區。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啟動《縣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災害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災害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時間告知群眾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組織群眾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威脅解除。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就地保護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指揮部應及時掌握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災害現場處置方案。
(5)參與地震次生、衍生災害處置的各相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聯系相關專家,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7)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或危險化學品擴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揮部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出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的請求。
3.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特點、不同的引發物質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3.3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用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3.4信息報送
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情況及救援進展,統一及時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3.5響應結束
聽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結束信息,根據本部門救援任務完成情況決定。結束條件:
(1)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發的地震災害基本消除;
(3)地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大震可能;
(4)災區生活次序基本正常;
(5)接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通知地震應急期結束。
4善后恢復
4.1后期處置
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和縣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后期處置工作。
縣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核定工作,對災害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4.2獎勵和責任
對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總結與評估
對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應對工作總結書面報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各有關部門采取的措施和處置結果。由縣相關部門適時組成地震次生、衍生災害處置調查評估小組,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意見。
5附則
5.1預案管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搶險新技術的運用、同行業先進經驗引進以及抗震救災實戰經驗教訓的總結,不斷修訂完善本預案。
5.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5.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城鄉低保排查工作報告
- 下一篇:安監局非煤礦山治理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