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應急工作預案

時間:2022-07-07 0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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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應急工作預案

為加強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斷疫情傳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鎮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制定本方案。

一、企業復工時間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要求,鎮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二、復工總體原則

復工總體本著小批量、分批次、先本地員工、后外地員工(不含湖北地區)、條件具備一個、復工一個的原則。

(一)企業復工前要求

1.強化責任。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疫情防控領導工作小組,實行主要負責人包保責任制,形成應急處置、信息報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機制,并確定一名企業高管(副總以上)為疫情防控專職聯絡員,具體負責所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

2.制定方案。制定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方案,各項防控措施均需細化并責任到人,方案中應包含企業復工后的生產、人員管理、出現疑似病例以后的應急處置措施等。疫情防控期間復工方案、企業復工承諾書和復工時間需提前三日報鎮經發辦,經鎮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批準驗收后方可按要求復工。無切實可行的復工方案或不具備復工條件的企業,一律不允許復工。

3.人員管控。詳細記錄入廠復工員工的旅行史、接觸史及健康狀況,務必全員登記造冊。復工企業原則上使用本地員工,湖北等重點疫區員工在疫情有效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崗,其他地區返蕪的員工要履行接觸史、旅行史調查。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和確診病例較多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一律不允許進入廠區。要細化責任,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所有外出返回人員,一律居家網上辦公14天。入廠復工員工詳細記錄和企業員工個人承諾書須與企業復工方案一并報鎮經發辦。

4.殺菌消毒。復工之前,對廠區內各類場所做好徹底殺菌消毒。

5.隔離場所。廠內須設立一處臨時隔離場所,配備獨立供餐、廁所、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保障設施。

6.物資儲備。做好各類應急和預防物資的儲備,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儲備量必須能滿足全廠員工7天以上的使用需求,否則不允許復工。

(二)企業復工后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防疫工作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和救援措施,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出租廠房企業負責人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承租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正式上班后,每天固定在門衛處逐一開展員工體溫測量登記并配發防護口罩,確保員工進入廠區前全部進行體溫檢測(每天檢測2次,員工出廠返回后必須重新測量體溫),正常的方可入內;所有居住企業廠區宿舍員工,也須每天到門衛處進行早晚兩次體溫檢測,正常的方可入車間;確保員工廠區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各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天下午4點前匯總后報鎮經發辦。

3.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不得安排出差,如必須出差,一律不得到重點疫區;所有外來人員必須測量體溫并登記備案,正常的方可進入廠區;新招錄人員必須全面體檢,合格的方可入職。

4.要主動做好員工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要求員工下班后及時回家,減少外出接觸。

5.辦公室、生產車間、宿舍、食堂等公共場所一律不得啟用中央空調,保持開窗通風。因特殊生產工藝必須使用中央空調的,必須做好空調消毒和人員防護措施。

6.盡可能減少員工聚集,食堂一律分散用餐,不得集體住宿,盡量安排1人1間宿舍。

7.正式復工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務必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安全生產復工方案,通過無接觸方式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安全檢查,做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全覆蓋、管理人員安全專項培訓全覆蓋,確保各類設備設施處于完好適用狀態,確保安全復工。

8.生產期間要持續做好重點環節和部位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層層分解和細化安全管理、技術措施,以班組為單位做好安全交底。

9.各辦公室(車間)設立廢棄口罩收集點,所有員工必須定點丟棄,由清潔人員佩戴防護用品(防護口罩、一次性橡膠手套)統一收集等待政府部門回收。

10.企業一律不得在廠區外設立招聘咨詢點,疫情防控期間內不得招聘以外的人員。

(三)企業應急處置方案

1.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乏力、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癥狀時,須及時對其采取臨時隔離措施,其所在班組要立即停產停工,所有班組人員也須立即隔離。同時撥打120送往發熱門診進行排查診治,最大限度減少突發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2.如有職工被診斷為疑似感染,企業須立即停產,并按要求對其作業、辦公場所進行清潔和消毒;要求廠內與其密切接觸者一律停工居家隔離不少于14天,指定專人包保。

3.如發生異常任何情況,請及時上報鎮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并向鎮經發辦報告。

三、有關要求

1.責任到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各村居要成立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安排專人對轄區內企業復工情況進行巡查和監管,強化對疫情防控的宣傳,根據企業提供的復工人員名單做好人員信息登記,對居住在本轄區內的企業外地務工人員落實居家隔離管控措施,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允許復工,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天安排專人進行巡查,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復工工作平穩有序。

2.宣傳到位。加大宣傳引導和指導,確保企業思想上高度重視、措施上科學有效、機制上運轉順暢。督促指導企業在內部微信群、顯示屏、廣告欄等場所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疫宣傳,并積極配合防疫部門開展相關宣傳教育,確保宣傳教育無死角、全覆蓋。

3.保障到位。做好復工企業的人員、設備、原料、資金、物流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督查到位。嚴格落實巡查督察機制,鎮督察組組織到各復工企業開展巡查,未經復工驗收的企業堅決不予開工生產;經批準復工的企業一旦發現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將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企業不認真配合落實、瞞報相關情況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并及時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要責令停產(業),同時取消政府相關產業扶持政策。

四、法律責任

1.未按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和預防措施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或未對疑似感染人員采取有效隔離處置和應急救援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將移交有關部門,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疫情防控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政府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拒絕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將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疫情防控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