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時間:2022-10-11 03: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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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群眾因水旱災害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防汛抗旱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2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
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縣公安局、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分管副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工科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衛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后河水庫服務中心、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路段、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分公司、交控集團北高速分公司、國網供電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電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共同擔任。辦公室增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兼任。縣防指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3。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2.2分級應對
符合一級、二級、三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縣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符合四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鄉(鎮)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6。
跨界的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由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根據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視情設立水旱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市后河水庫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副部長、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災害發生地鄉(鎮)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氣象服務組、通信保障組、人員安置組、物資供應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和宣傳報道組等11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見附件4。
2.4應急力量
防汛抗旱應急力量以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防汛搶險救援隊伍為專業力量,武警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等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事發地群眾為輔助力量。
3風險防控
縣防指督促指導鄉(鎮)及有關單位及時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從思想、組織、工程、預案、隊伍、物資、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準備。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全面調查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隱患點,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逐項整改;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防范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監測、預警
4.1監測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建、交通等部門及水文站要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項目,主要對雨情、水情、工情、險情、墑情、農情、災情等進行監測預測。
4.2預警
4.2.1降雨預警
氣象、水利部門及水文站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警,并將結果報送縣、鄉(鎮)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強降雨時,通過手機、網絡、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進行預警。接預警后,縣、鄉(鎮)防指視情況組織會商,提前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有關準備,落實應急措施。
4.2.2水利工程預警
當河流、湖泊出現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通過手機、網絡、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重點做好5條河道及后河水庫的工程預警,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并通報事發地政府做好人員轉移和搶險準備。
4.2.3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落實預警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加密觀測頻次,每個鄉(鎮)、村、組和有關單位要明確信號發送員,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事發地防指,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4.2.4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及水文站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縣水利局負責亳清河、允西河、西陽河、板澗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預警,黃河進入我縣200m³/s時進行預警,后河水庫泄水超過660m³/s時進行預警。
縣、鄉(鎮)防指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會商研判,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預警。
4.2.5城縣內澇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城由縣水利局、縣住建局預警,預警通過手機、網絡、傳真等方式進行。及時明確內澇災害預警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做好防洪排澇準備工作。城市內澇啟動條件見附件6。
4.2.6干旱預警
干旱預警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重點預警指標是降雨量、墑情、苗情、受旱面積、成災面積等。干旱災害發生后,依據作物受旱面積和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縣、鄉(鎮)防指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相應級別的干旱預警,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響應。干旱災害分級預警及措施見附件5。
5應急處置和救援
5.1信息報送
洪澇災害發生時,監測單位、巡查人員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防辦)報告;發生干旱災害時,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及規定逐級報送信息。
5.2信息處置
縣防辦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后,立即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水旱災害趨勢,研究應對措施,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采取措施,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災害符合一定條件時,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三級響應由副指揮長、二級響應由指揮長、一級響應由總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參加,分析水旱災害趨勢,提出防范重點和建議,安排部署搶險救援工作。
5.4縣級響應
縣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響應等級。水旱災害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的防汛抗旱縣級響應,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6。
5.4.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啟動四級響應、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5.4.2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副指揮長報告,縣防指副指揮長會商研判后,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指及時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協調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3)根據需要,協調增派救援力量和調拔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4)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變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5)縣防辦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5.4.3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由縣防指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辦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3)縣防辦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派應急力量,調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
(4)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訊、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加強氣象服務,根據需要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6)按照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7)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搶險救災新聞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批示精神。
5.4.4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建議由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市工作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5.4.5響應等級調整
根據水旱災情發展態勢,經縣防指或縣防辦會商,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4.6響應結束
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災得到緩解,二級、一級響應縣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縣防指副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宣布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縣防辦和災害發生地鄉(鎮)防辦對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應急處置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及應急響應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2資金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旱災害搶險救援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支付縣防指在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費用。
6.3工作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縣、鄉(鎮)防辦要及時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水旱災害影響范圍、造成損失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恢復與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災群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等重建工作。
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后,縣、鄉(鎮)防辦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附則
8.1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防辦和宣傳部、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融媒體中心、各鄉(鎮)防辦等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縣及鄉(鎮)防辦要落實定期培訓制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防汛抗旱管理人員培訓。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5年5月28日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垣政辦發〔2015〕42號)文件同時廢止。
8.3預案修訂
本預案一般每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組織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5)縣人民政府要求修訂的;
(6)縣應急管理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印發滿3年,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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