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政局工作總結
時間:2022-12-15 04: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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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區民政局始終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2021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統籌推進社會救助工作,發揮救助體系防線作用。
1.織密扎牢兜底保障安全網。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強化動態管理,堅持做到應保盡保。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將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至各鎮街、開發區,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內,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全區共發放城市低保金3560.8623萬元,保障67937人次,人均月補助524元;發放農村低保金871.8835萬元,保障18189人次,人均月補差479元;發放特困供養資金317.793萬元,保障3732人次,發放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補貼18.9456萬元;下撥各鎮街、開發區臨時救助備用金48.52萬元,發放臨時救助金53.4345萬元,救助197人次;發放艾滋病人生活救助金21.89萬元,救助1408人次;發放精簡社救資金7.2348萬元,救助52人次。
2.扎實做好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聯合制定《區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方案》、《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任務清單、時間節點和工作舉措,確保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3.啟動“情滿江淮共享小康”城鄉低保家庭救助解困服務項目。以家庭為單位,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社會工作和社會救助相關服務。積極對接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家庭訪視、組織需求、創業評估,開展特色救助活動,幫助困難群眾緩解現實困難。
(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1.有序推進社會養老機構建設。嚴格按照民生工程文件規定,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運營公辦養老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第三方機構進行失能失智人員評定,根據評定工作結果發放2021年社會養老機構運營補貼。2021年共發放社會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資金46.2萬元,發放社會養老機構運營經費107.55萬元。
2.積極開展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領域,大力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會同財政、城建、轄區街道、督查考核辦等部門,開展2021年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一次性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的聯合驗收、認證工作,據實核定補貼金額,2021年共發放資金329萬元。聯合第三方機構和轄區街道、社區以及社區老人代表,不定期對各機構運營情況進行督查,引導各級養老服務中心圍繞基層重點工作,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提升運營成效和居民滿意度。
3.實現80歲以上高齡補貼應發盡發。2021年共為9660位高齡老人發放高齡津貼413.16萬元。積極開展適老化改造試點工作,通過前期資質申報、家庭需求摸排,通過房屋老化、無障礙廁所等設施改造,改善部分困難老年人家庭居住條件。目前,已完成改造114戶,花費資金約60萬元。
4.逐步提高養老服務智慧化水平。支持各鎮街、開發區推廣應用智能養老產品,鞏固智慧養老省級示范創建成果,落實智慧養老省級示范機構和項目創建獎補和運營補貼政策。結合居家適老化改造,鼓勵家庭安裝智能安防設備。目前市朝陽養老公寓成功創建智慧養老省級示范機構,已發放補貼資金20萬元。
(三)持續強化城鄉社區治理,推進區劃地名管理工作。
1.加強基層政權數據建設。用好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數據信息系統,召開網上培訓會,提高各鎮街、開發區相關工作人員系統應用推廣能力,按序時進度完成數據信息的錄入、核查和確認工作。截至目前,全區共錄入村(社區)協商事項963件、村(社區)居務公開1534次。
2.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推進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爭取各級資金39萬用于社區維修改造和修繕改造。積極申報第三批城鄉社區協商試點(社區),將相南街道中城社區打造成全省第三批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示范單位,目前城鄉社區協商已整體覆蓋。渠溝鎮13個村選舉產生42個村民理事會,村民黨小組長和理事長“一肩挑”占21%,充分調動廣大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
3.積極推進智慧社區建設。積極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智慧社區試點項目推薦,推薦錦華苑社區和新華社區進行智慧社區試點工作,深入分析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著力解決突出矛盾,實現從管理到服務的有效轉變,為居民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4.做好民政領域“小微權力”工作。在全區民政系統內實施領域“小微權力”清單化管理工作,梳理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八十歲以上高齡補貼等9項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政策,通過通過網絡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5.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證明事項工作。開展“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要求各鎮街、開發區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狀況進行摸底,聯合相關部門集中開展“社區萬能章”專項行動,集中清理不符合法律規定和文件精神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共計20項。
6.高質量完成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對選情復雜、組織渙散、信訪矛盾突出情況進行摸排上報,對全區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文化程度、年齡結構進行摸底核實,了解村(居)“一肩挑”情況,全面建立臺賬、列出清單。召開全區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暨觀察員培訓會,明確居委換屆階段任務、重點工作、注意事項和法定程序。制定《區落實村(居)民委員會換屆中“三項制度”實施方案》,制定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流程圖,印發村村(居)“兩委”換屆工作指導手冊,確保換屆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四)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發展,堅持培育和監管并重。
1.做好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登記審查機制,嚴把登記入口關,提升網上審批效能。截止目前,我區社會組織共322家,其中社會團體79家,民辦非企業單位243家,主要分布在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民政等行(事)業中。
2.年檢率迅速提高。對應參加年檢的區社會組織年檢全面推行網上年檢,實行網上填報、網上預審,讓社會組織辦事“少跑路”。截止目前,參加年檢單位204家(其中社會團體36家,民辦非企業168家),參加年檢合格率100%。
3.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引導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宣傳脫貧攻堅成果、典型事跡。組織動員廣大社會組織走進鄉村,通過消費助農等形式,購買農副產品近萬余元。
4.加快推進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制定《區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實施舉措(2021-2023年)》,已按照時間結點要求提前完成2021全年度工作,分別在翰林社區和桂苑社區確定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觀察點。
5.落實“僵尸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區開展“僵尸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予以撤銷登記。目前擬撤銷17家。
(五)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水平,加大困難人員救助力度。
1.積極開展婚姻登記工作。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婚姻登記業務,升級更新婚姻登記系統,著力提高辦證效率。截至目前,辦理結婚登記2981對,補發結婚證1134對,離婚申請1990對,離婚發證948對,補發離婚證403人。
2.加強殯葬管理工作。大力宣傳殯改政策,樹立殯葬文明新風,做好春節、清明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群眾祭祀活動服務管理工作,倡導文明祭祀。
3.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截止到2021年10月份,錄入全國救助系統22人。
4.做好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和困難殘疾人的護理補貼的發放。嚴格補貼申報、審核、審批程序,做好跨省通辦的辦理,截止到目前,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累計發放34500人次,發放金額207萬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累計發放18188人次,發放金額102.74萬元。
5.繼續堅持完善兒童福利制度。嚴格規范收養程序,做好依法收養登記工作,截至目前,共辦理2個三代以內的收養工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累計發放492人次,發放金額49.85萬元。
(六)加強社工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服務基層水平。
1.深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動省、市級“三社聯動”試點工作,進一步推進社區、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深度融合,實現城鄉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水平同步提升。強化人才培養,組織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線上線下培訓,提升專職社會工作者能力和素質。落實獎補政策,推動落實社區工作者的職稱補貼。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探索推進街鎮(開發區)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
2.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開展“中華慈善日”戶外宣傳活動,營造濃厚慈善文化氛圍。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同步開展“點亮微心愿”圓夢活動,針對民政服務對象,積極認領“微心愿”15個。通過“慈善助學”、“慈善助醫”、“慈善助老情暖夕陽”等活動,對困難群體進行慰問,發放資金2萬元。在安康社區、慶相橋社區、濱河社區進行“社區公益事業”試點,分別給予啟動資金1萬元,積極探索社區公益事業發展。
3.完善志愿服務體系。推進《省志愿服務條例》貫徹實施,規范志愿者登記注冊、志愿服務時長記錄、志愿服務保障激勵等工作。加強志愿服務行政管理,指導各鎮街做好志愿服務記錄,鼓勵和引導社會大眾參與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管理使用培訓,在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團隊、志愿者中繼續推廣系統使用。圍繞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日、國際志愿者日等節日開展各類宣傳活動,弘揚志愿服務精神和理念,提升城市文明品質。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對政策內容的解讀不夠通俗生動,沒有充分考慮到群眾的接受能力和認知狀況,導致群眾對各項惠民政策的理解程度不一。
二是基層隊伍力量薄弱。大多基層民政工作人員會承擔其他業務,對民政各項政策的研讀不夠,導致工作人員在新形勢下解決群眾問題的能力有待于提升。
三是救助資金來源單一。民政各類救助資金主要靠財政資金投入,雖然鼓勵籌集社會資金,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籌集機制,救助廣度、深度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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