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市場問題及對策考察報告

時間:2022-09-24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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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市場問題及對策考察報告

藥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是構建“和諧咸豐”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幾年來,我縣經過集中整頓和專項整治,藥品市場已日趨規范,農民的用藥安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我縣藥品市場仍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藥品的安全現狀不容樂觀,特別是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仍比較多,亟待規范。

一、藥品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藥品購進驗收制度不健全,藥品購進渠道不規范,質量隱患大。我縣自20*年以來,在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中全面推行了憑證式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工作,有效的規范了藥品購進渠道,把住了藥品源頭關。從調查情況看,藥品經營企業和大型醫療機構執行情況較好,但個別鄉鎮衛生院和不少村衛生室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有的雖然建立了購進驗收制度,也是為了應付檢查,。。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缺項漏項多,這就為不法藥販留下了可乘之機,給假藥的侵入打開了方便之門,往往使案件的查處線索中斷,無法查到假藥源頭,不能從根本上堵住假藥進入農村市場。

(二)農村藥品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農民用藥安全意識較差。由于當前農村藥品從業人員的整體學歷水平和業務水平都不高,法律知識匱乏,造成超范圍經營藥品和藥品購進驗收制度不落實的情況十分突出。同時,違法分子將目標瞄準農村,主要是群眾藥品法律意識和用藥安全意識淡薄。近年來,我縣采取新聞媒體報道、街頭法律咨詢和“送法下鄉”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藥品法律法規宣傳,但群眾對藥品法律知識和用藥安全知識仍掌握不多,識別假劣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仍然薄弱。還有不少群眾對無證經營藥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致使從非正規渠道采購藥品現象屢禁不止。日常檢查中,經常發現一些生產廠家銷售員直接上門推銷藥品,由于廠家和銷售公司只管推銷產品,對銷售員管理較松,導致銷售隊伍魚龍混雜,一些不法分子借著廠家授權的合法身份,將假冒生產加工的偽劣藥品以串貨、換貨等方式銷售謀取暴利,干擾了正常的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同時也給藥監執法者造成一定的監管難度。

(三)藥品質量管理不規范,藥品貯藏設施不齊備,儲存、養護條件簡陋。藥品貯存條件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藥品的質量,當前,我縣的藥品經營企業都通過了GSP認證,但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仍然隱患不少。我縣農村醫療機構(特別是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由于經濟困難等原因,絕大部分藥品貯存條件簡陋,達不到藥品貯藏要求。再加上農村醫療機構在管理上普遍存在重醫輕藥的傾向,藥品管理在醫療機構管理中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設施條件不能保證藥品在貯存期間的質量。特別是許多村衛生室基本上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大多設在鄉村醫生家里,生活區和藥品陳列儲存區不分離,場地狹小,藥品擺放零亂,存儲環境差,連最基本的防潮、防蟲、防鼠設施也沒有,部分藥品就地堆放,明顯標有濕潤度冷藏存放的抗生素類藥品隨意擺放在柜臺內,藥品養護無從談起。

(四)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宣傳違規現象比較嚴重。由于目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體制中監管主體多,方式和渠道較多,導致監管效能弱化。加上一些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往往只求經濟效益而忽視廣告的合法性審查,助長了違法廣告蔓延,有的雖經批準但未按核定內容刊播。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銷員往往選擇一些年齡較大,身患風濕、高血壓、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體,先贈送后購買,故意虛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療功效,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二、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政府責任,充分發揮縣鄉兩級政府在農村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組織領導作用。農村藥品安全問題實質是個“三農”問題,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因此,各級要牢固樹立“食品藥品安全無小事”的觀念,提高對假劣藥品危害性的認識,把加強農村藥品監管作為份內事來抓。一是建立和完善縣、鄉兩級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二是鄉(鎮)政府除分管領導外要有專人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健全相關規章制度,真正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三是地方政府應在財力上支持,以保證食品藥品監督工作順利開展;四是各級要建立配套的藥品安全“兩網”考評激勵機制,在經費上給予適度傾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農村藥品的日常監管工作。在部門協作上,藥監、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要相互協作,及時反饋情況,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用藥安全有效。

(二)加快“兩網”建設,確保藥品安全。抓好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是解決農村藥品安全問題的關鍵。一是要建立藥品配送網絡。藥品采取兩種形式進行配送:1、取得GSP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2、取得GSP認證的零售連鎖企業直接配送。要求配送到鄉、村和集鎮覆蓋率達100,同時鄉、村要從藥品合法渠道采購藥品藥械達100,編牢供應網,保證農村藥品供應渠道暢通,保障農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規范藥品市場秩序。二是要建立藥品監督網絡。要從根本上解決藥品安全問題,必須充分發揮社會各屆、各級各部門、各個方面的積極作用,聘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鄉、村干部為藥品質量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使他們成為藥監部門的“千里眼”、“順風耳”。

(三)強化四抓,不斷提高農村藥品監管工作水平。一是要抓源頭監管,重點抓好藥品生產企業的GMP監管和藥品批發企業的GSP監管。為防止流于形式,不走過場,要定人定點落實責任制。二是要抓終端監管,重點抓好零售藥店GSP監管和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規范化建設。對農村醫療機構藥房的監管要在加強藥房的硬件設施和提高醫療機構涉藥人員藥品質量安全意識及藥品管理水平上下功夫。督促醫藥單位建立健全采購驗收制度,改善儲存、養護條件,堅決杜絕假冒偽劣藥品入庫入柜。三是抓市場整頓和管理,進一步加大藥品稽查力度。既要加強日常監管,又要定期開展藥品市場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取締個體游醫藥貶的非法行醫賣藥活動,狠狠打擊隱蔽深、活動猖獗的無證地下藥品經營窩點,努力營造農民群眾放心、安心地飲食用藥安全環境和企業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四是抓好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加強農村藥品從業人員業務知識、涉藥法律法規培訓,嚴格實行崗前培訓制,堅決杜絕未經培訓人員從事藥品銷售、經營行為。通過培訓,規范他們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行為,指導廣大農民合理用藥,提高服務質量。

(四)加強宣傳力度,努力增強廣大群眾用藥安全意識。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傳力度,不僅要宣傳藥品法律法規知識,更要宣傳假劣藥及藥械產生的途徑、危害及識別方法,宣傳藥監部門的職能;不僅要加強在城區的宣傳,更要加強在農村的宣傳,不斷提高農民群眾認知違法行為和自我防范意識,使假劣藥品在農村沒有市場。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將各種假劣藥信息公告大眾,使社會各界及時了解藥監動態,使老百姓自覺拒絕假劣藥品,由被動消費變為主動消費,同時向全社會公布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從而減少假冒偽劣藥品和違法行為生存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