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請獎的科技成果應符合哪些條件?

時間:2022-02-19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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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各種科技獎勵,按規定都是一年一度的。國家級的各類科技獎勵,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申報,到來年的4、5月份進行評審。河南省科技進步獎和星火獎,在每年的7月份申報,10月份前后評審。駐馬店市科技進步獎在每年的2月份申報,4月份評審。申報科技成果獎的項目應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1、必須經過鑒定,并已在生產實踐中應用,證明其技術性能穩定可靠,且有使用單位出具的應用證明。

2、必須經過成果登記和公報,無任何異議。凡在申報前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前,有關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申報。3、申報上一級科技成果獎的項目,應是獲得下一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級不同類別的科技獎勵。

4、重大(系統工程)項目申報獎勵時,應包括所有的子項目。正在研究中的項目,原則上應待其全部完成后,整體申報獎勵。

5、申報資料要求完整、正確、規范。申報資料包括:成果報告表、鑒定證書和全套鑒定技術資料裝訂成冊一份,《申報書》一式二份,項目簡介一份。所有申報資料要求按照國家科技部統一印制的格式及要求填寫,一律用標準A4(或A3)型紙打印或復印。

6、要按程序進行申報。原則上應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上報,各縣(區)科技局、市直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本縣(區)、本部門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要經過認真地形式審查和技術審查,并在《申報書》中的推薦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填寫匯總表,統一上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