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培訓班教案

時間:2022-09-10 1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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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培訓班教案

努力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本理論

不斷總結和探索新形勢下綜治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新辦法

明確任務,做好今后一個時期的綜治工作

第一部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理論和方針政策

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了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1993年中央綜治委、紀委、組織部、人事部、監察部五部委作出了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若干《規定》。2001年,中共中央、國條院在總結十年綜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中央提出綜治工作方針、作出兩個《決定》、一個《意見》為標志,我國綜治工作經歷了探索、成熟、發展三個階段,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整套基本理論和方針政策,豐富和發展了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革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和地位作用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其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重要性。二十余年的實踐證明,加強(請登陸政法秘書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個代表‘’即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指導思想在新形勢下的集中體現。發展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離不開社會穩定這個基本前提,離開這一前提,一切都無從談起。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的正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為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的發展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創造良好社會政治環境。這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是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工作路線、內容、手段和目的,均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原則和要求。因此,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任務和必然要求,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社會治安問題是各種政治、經濟、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解決治安問題,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動。但是,單靠打擊不可能徹底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必須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才能從源頭上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第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綜合治理的許多工作,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綜合治理工作搞好了,才能有力地維護社會穩定,夯實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發展。

第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新形勢下搞好社會治安工作的客觀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出現了“五個多樣化”的巨大變化:經濟所有制成分多樣化,分配形式多樣化,社會就業方式多樣化,社會生活方式多樣化,人們的休閑娛樂方式多樣化。因此,單靠政法、公安專政機關的力量,單靠計劃經濟條件下就治安管治安的老辦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實行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全社會齊抓共管,實行綜合治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新形勢下的社會治安問題。

第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深化“嚴打”整治斗爭的迫切需要。近幾年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統一部署,全縣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嚴打”整治斗爭,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社會治安的總體穩定。但從“嚴打”整治的實踐來看,單靠打擊整治,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只能解決當前治安的突出問題,不能解決長治久安的問題。必須從全社會的角度,大力加強社會防范工作,建立治安防范的長效工作機制,才能解決全縣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問題。

(二)綜合治理工作的地位作用

一是歷史地位: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是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必須長期堅持的維護社會治安的正確方針。這是對綜合治理工作的歷史定位。

二是政策法律地位。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和各級各部門關于加強綜合治理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原則,從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確定了綜合治理的政策法律地位。

三是特殊地位。主要體現在“三個一”:即綜合治理是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一條根本出路;綜合治理必須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對綜合治理實行一票否決權制。這是其它別的工作所沒有的特殊地位。

四是科學地位。即“四個體現”:綜合治理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路線:體現了唯物辯證法的系統觀點和系統工作方法;體現了矛盾的基本法則,即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對不同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體現了人民群眾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即維護社會治安必須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結合。治安是主題,綜合是優勢,治理是手段,平安是目的,群眾滿意是標準。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要求和目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國家政權、杜會團體和人民群眾的力量,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消除滋生違法犯罪的土壤,從源頭上打擊、預防和改造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層層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狠抓落實,獎懲逗硬。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三)各項措施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群防群治形成網絡,廣大群眾法制觀念普遍增強,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四)認真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不斷加強治安防范工作的力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工作范圍和原則

中央和省、市制定了綜合治理工作的一系方針、政策和原則、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基本方針:“打防結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進一步概括為“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工作范圍:十二個字、六個方面:“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

1、打擊。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的首要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動,重點是圍繞“破大案、追逃犯、打擊團伙”,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盜竊、搶劫等多發性犯罪活動,大力開展禁毒、禁賭、禁娼、禁黃、禁槍等專項斗爭,認真抓好治安重點整治,堅決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

2、防范。是維護治安秩序,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措施,要認真疏導調解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消除各種不穩定的隱患,防止矛盾激化。要以“人防、物防、技防”為重點,認真抓好城鄉治安防范工作。要健全群防群治網絡,動員軍、警、民等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組織協助人民警察搞好城鄉治安聯防。要認真按照省、市委的統一部署,以縣為單位,健全八個體系、四級網絡,全面抓好社會治安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要按照“誰受益,準出資”的原則,堅持財政拔一點,單位出一點,群眾自籌一點的辦法,解決群防群治的經費保障問題。

3、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根本在教育。要加強對全體公民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全體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增雖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中小學校要堅持教書育人原則,認真堅持上好思想品德課和法制課,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雙差生”的思想轉化工作。社會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對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強文化市場管里;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基層黨政組織和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組織要認真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管理。加強治安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減少社會治安問題、維持良好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重點要加強對流動人口、出租房、文化娛樂市場、集貿市場、首腦機關、特種行業和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減少各種違法犯罪。

5、建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全面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關鍵。要認真加強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務所等基層政法單位的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政法單位在治安防范的骨干作用。要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城鎮社區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把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全面落實到基層和群眾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種治安防范制度,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抓好綜合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6、改造。勞動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違法犯罪的特殊工作。監獄、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提高改造質量。司法、勞動、民政、公安等部門要積極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安置和幫教工作,企事業單位在招工時,對刑釋解教人員要一視同仁,不準歧視。

上述六個環節的工作,環環緊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一個有機制整體,不可偏廢。

(三)基本方法。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動員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文化、教育、法律等多種方法,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定。

(四)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歸納起來共有以下十大原則:

—一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綜合治理工作必須堅持一手抓打擊、一手抓防范,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打擊和防范兩手抓、兩手硬。并逐步將工作重點轉到加強治安防范上來。

—一屬地管理的原則。中央綜治委九一年為此專門作出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的《規定》,共七條內容。這個原則規定在一個地區范圍內,駐區單位無論級別多高,單位多大,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一律服從當地綜治部門的管理。

—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核心,適用于所有黨政軍部門和人民團體。

—一“抓系統、系統抓”,“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要求綜合治理不僅“塊塊”要抓,“條條”也要抓。“條條”綜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發揮“條條”管人和管事相一致的優勢,抓好本系統的綜治工作;努力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一實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原則。這是中央賦予綜合治理的“尚方寶劍”,有四個文件出處:一是中央《決定》,二是中央五部委《若干規定》,三是中央綜治委關于實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四是2o01年14號文件。

—一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原則。中央五部委《若干規定》指出:各級黨組織在考察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政績時,要認真考察他們抓綜治工作的能力和實績。把綜治工作總的責任落實到了黨政一把手頭上。并對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的地區和單位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制。

—一堅持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的過程,就是實行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過程。這是我們黨一貫的原則,也是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一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原則。要求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和隱患,實行定期排查調處。縣一月排查調處一次,鄉鎮等基層單位半月排查調處一次,努力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一目標管理的原則。這就是對諸多綜合治理的任務,以確定目標責任制的形式來落實和考核獎懲。

—一解決綜合治理經費實行“三個一點”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中央《決定》指出:在綜合治理中對有償服務的,可采取各級財政撥一點,受益單位出一點,群眾籌一點的辦法解決。中央《意見》進一步指出,可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辦法,由群眾適當自籌資金解決。但要采取居民、村民自治的原則和程序進行,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以上所述的綜合治理基本方針、工作范圍、原則都出自中央、全國人大的《決定》、《意見》和五部委《若干規定》。綜合治理面臨的許多重大問題都可以從中找到答案。我們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切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