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2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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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我國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我們研究中國環境保護戰略和政策的立足點。強調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并不是要對環境污染放任自流、不管不問,也不是要脫離實際、急于求成,而是把它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依據,一切從實際出發,客觀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準確判斷當前形勢,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一、認清環境形勢,制定符合科學發展的政策

我國現階段面臨的環境問題,既是經濟高速增長的產物,也是經濟發展不夠的表現。我國走了一條跨越式的發展道路,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也集中出現,環境污染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特點。如果說生態破壞與我國歷史上農業過度開發有關,環境污染則是工業化的直接結果。發展與保護是一對矛盾,發展快了會污染環境,環境投入多了會影響發展,這就需要我們把握一個合適的“度”,需要我們取舍。

作為發展中國家,大量消耗資源排放廢物有其必然性,因為沒有資源消耗就不可能建設起基礎設施。消耗資源就要產生和排放廢物,因為現在的技術還不能使資源完全轉化為有用的產品,即使將來也辦不到。環境變化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是自然規律,欲速則不達。當然,我國發展到初步小康這個階段,不能再靠拼資源拼環境粗放發展了,必須走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輕的新型發展道路,必須是又好又快的發展。否則,生活富裕了,有房住、有車開了,卻生活在骯臟的空氣里,喝不到干凈的水,吃不上安全的食品,就與發展本意背離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應當也必須成為各級政府的第一要務。

二、統籌規劃,在發展中解決環境保護問題

環境問題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是發展的代價或成本。環境問題要用發展的辦法而不是停止發展的辦法來解決。我國環境保護的原則應當是,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發展經濟,以最小的社會經濟成本保護環境,既不能過分追求經濟高速增長污染環境,也不能過分強調環境優先限制發展,延緩現代化進程。

環境保護的目標應當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遏制環境整體惡化趨勢,以免未來治理付出更大代價,使重點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正確處理近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系,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我國幅員遼闊,發展水平、環境容量、對環境質量的可接受程度等存在較大差異,要求我們在制定環境政策和重點時因地制宜,有所為有所不為,考慮城鄉之間、工農業之間的差異,盡量避免一刀切。

不同區域環境保護的重點應有側重。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的四類功能區定位,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等功能區的開發許可,規范開發秩序。西部地區應避免東部早期“村村點火”式的發展,保護自然生態環境,退耕還林還草,控制荒漠化。在東南沿海地區,應繼續抓好工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環境法規和標準,狠抓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率先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重視城鎮化過程中的環境保護。農村應推廣使用無公害農藥,減少農藥在糧食上的殘留;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防止水體富營養化;將扶貧脫困和生態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發展秸稈氣化等可再生能源,減輕環境壓力。城市環境污染將是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必須解決的問題,重點要防治大氣和河道污染,降低大氣污染導致的哮喘病發病率,提高群眾的健康水平;建設“零排放社區”、“生態工業園”,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促進產業生態化。把環境作為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措施。嚴格執行各項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標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生產能力,嚴禁新上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項目,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結構。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施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從源頭減少廢物的產生和排放;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運用相生相克的生物學原理,采用經濟適用的濕地、氧化塘等方法處理污水,減輕經濟發展的資源環境壓力。

三、按照市場規律,建立治理環境污染的長效機制

發達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認識是逐步深化的,污染問題總體上依靠制度設計來解決,有些污染物的治理取決于技術進步,并沒有一個萬能的模式。一些發達國家采取強制性的措施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實踐證明在很多情況下收效甚微。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將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之一,從生產和設計的源頭就重視提高資源效率,減少廢物排放。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仍然采取被動應對的“末端治理”,污染者則將環境保護看作是政府強制性的行政手段。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后,世界各國紛紛采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達到了預期效果。運用經濟手段的核心是把環境保護的成本內在化,調整有關各方的利益關系,減少企業活動的外部不經濟,通過轉嫁污染治理成本獲取額外利潤。

我國非常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從1972年參加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起,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我國已建立了一系列的環保法規、標準、政策、制度以及必要的執法隊伍。從東部地區環境污染治理的實踐看,不論規模要求所有企業都“三同時”,留有計劃經濟的痕跡,既不現實又不經濟,應修改為“污染者付費”制度。在重視制度建設的同時,尤其要注重制度的執行。現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不僅使公眾有了環境知情權,也起到了很好的輿論監督作用,應長期堅持,并增加環境事件的信息披露。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使污染受害者得到補償,使污染造成者受到懲罰。對于因決策失誤、監管不力等原因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

四、在實踐中探索符合科學發展的環境保護道路

當前,我們應重點解決那些迫切要解決的,帶有全局性、方向性和基礎性的環境問題,尤其要加強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問題研究。如果不將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作為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環境保護也就失去了必要和原有意義。開展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難題,而不僅僅是關閉他們增加就業壓力。國家啟動土壤污染調查、污染源調查等重大項目,說明我國需要與時俱進地做好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為總量控制等環境政策的實施奠定堅實基礎。開展全球環境研究,減少二氧化硫和溫室氣體排放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利影響。鼓勵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參與的聯合攻關,開展技術示范和成果推廣,切實提高我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

用產業化的辦法治理環境。在環保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服務上,推進系統化、標準化、生態化、市場化、社會化等方面的工作。我國大型環保設備以進口為主,應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產權的大型設備和裝備,加快國產化步伐。因地制宜,培育各具特色的環保產業。東北地區機械裝備制造能力強,應挖掘現有加工能力,生產大型環保機械、設備或裝備。加強市場監管,打破地方保護,促進公平競爭,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環保企業和企業集團。政府要為環保產業的發展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由于治污企業的相對壟斷地位,在批準、核定排污收費價格時,既要保證民間投資者能夠還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業的負擔,排污收費價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間投資者的盈利就必須有政府的政策優惠,包括土地價格、稅收和其他方面的優惠。在地方政府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拓寬渠道,如發行市政債券,引入民間資本等,把政策優惠轉變為治污企業的盈利,并按實際需要提取折舊和大修理費用,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效率,為環保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證。

五、環境保護需要領導重視、公眾參與和全民行動

環境保護國策確立以后,能否執行以及環境績效怎樣,干部是決定的因素。經驗證明,沒有領導特別是“一把手”的重視,再好的環保措施也難以落實。因此,應明確地方政府對環境負總責,將環保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績考核指標,減少“以鄰為壑”排放污水等行為的發生。雖然我國早將環境保護確定為基本國策,“一票否決”也納入了對干部的考核,但以“速度論英雄”問題仍然存在,把發展片面理解為gdp的問題仍然存在。因此,應通過宣傳教育,使決策者特別是“一把手”認識到環境的重要性,認識到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扭轉我國環境質量整體下降的局面。

近年來的公民環境意識調查顯示,超過半數的人希望有一個好的環境、但又不愿意為環境保護付出努力。相對于“物質”的日益豐富,一部分人環保意識則相當“貧乏”: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陋習難改。因此,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思想教育,要使廣大公眾認識到環境與自己密切相關,不僅要參與,更要付出實際行動,如愛護公共衛生,垃圾分類回收,不用“一次性”筷子、超薄塑料袋,循環使用布袋和包裝物等。發揮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鼓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長效機制。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們的生活環境才會一天天好起來。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維護我們共同而唯一的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