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長實踐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
時間:2022-08-24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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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事業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民群眾的利益需求也在發展。實現群眾的愿望,滿足群眾的需要,維護群眾的利益,是一個動態的不斷發展的過程。”當前,社會正處在各種利益的調整之中,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更加強烈,如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是擺在我們法官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我覺得,要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很重要的一條是要求我們法官在審判實踐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做一名公正的、讓人信賴的法官。
首先,要有公平之心。中國有一句古話,叫做“誠于中而形于外”,可以用來比喻法官的公正。就是說,法官的公正是由內心生發出來的。對法官而言,一顆公平正直的心,猶勝于一套嚴密的邏輯推理。從心底生發的公平之心,總能經由訓練有素的言詞和舉止,讓當事人和旁觀者感知,從而贏得信賴。這種信賴比滴水不漏的三段論更有說服力。因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之所以接受司法裁判,首先是源于對法官的信賴,而不是那些看上去很能唬人的概念演繹。如果法官不被信任,即便他把法理講的再順溜,可在老百姓那里也許全不成理。法律是無語的,法官有責任把無語的法律背后的愛和關懷帶給普羅大眾。泰戈爾的詩句“只有熱愛人的人才可以審判人”,表達的正是這種要求。對權力有了敬畏之心,對世事有了悲憫之情,法官就能夠在司法活動中生出持平之心。這持平之心,正是法官公正的源頭。
其次,要有持平之舉。一名法官要樹立起公正司法的形象,除了具有持平之心,當然還應當有持平之舉。要在法庭上成功扮演一個令人信服的法官角色,至少應當掌握五個要素:親和的面貌、規范的操作、居中的立場、耐心的態度、回應的姿態。
一是法官要有親和的面貌。法官應當以親和的面貌示人,這是法官贏取信任的切入點。過去曾經把法官簡單理解為專政的工具,一個“刀把子”。所以法官應當要威嚴,話語也多為訓誡式或強制式,表現出一副凜然不可犯的權力者形象。今天我們大家都認同,法官主要是作為社會糾紛的解決者出現在法庭的,法院要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因而,對法官角色的理解也需要與時俱進,法官需要以親和的面貌取代冷漠的官僚形象。當然,也不能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親和并非就是要求法官滿臉堆笑、兩面討好。它的核心要求在于,法官應當去除“審判的過程就是自身行使權力的過程”這種高高在上的官僚意識,去除對訴訟參與者那種冷冰冰和漠不關心的生硬態度,建立起“審判的過程也是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的過程”這樣一種觀念,從而以平和、接納的心態主持訴訟。故而,親和的法官形象應當是:在氣度上是不卑不亢的,在立場上是不偏不倚的,在態度上是不溫不火的,在言詞上是不徐不疾的。
二是法官要有規范的操作。規范的操作是使裁判得以正當化的一副加強劑。衣著隨便,態度輕慢,一邊開庭一邊打手機、抽煙,甚至打瞌睡,這樣的法官肯定不能叫人心服。在這種情形下作出的判決哪怕再正確,單是因為法官的庭上表現,當事人就會將不服進行到底。法庭必須是莊嚴的。因為,只有莊嚴的法庭,才能體現國家法律對解決社會紛爭的鄭重其事,才能凸顯法官行使司法權力的嚴肅和慎重。而莊嚴的法庭是透過規范的操作營造出來的。法官端坐法庭之上,身穿法袍,手握法槌,依照法庭規則,使用法言法語,一板一眼地展開訴訟,營造出一種正式和肅穆的氛圍。這種法庭的威儀場景足以令當事人和旁觀者肅然起敬,從而得以引導對抗的雙方進入到理性的訴訟軌道,并且對于當事人接受裁判起到相當的說服作用。穿不穿法袍、敲不敲法槌,不見得會實質性地改變一項判決的內容,但確有可能改變當事人和旁觀者對裁判的態度。這就是規范的操作對于樹立司法權威所起的作用。
三是法官要有居中的立場。法官必須秉持居中的立場,這一點應當在整個審判過程中貫徹始終。如果說審判是一門藝術,那么,如何把握居中的立場就是這門藝術的重頭戲。在訴訟中,當事人出于對自身利益的關切,懷抱一顆高度敏感的心,總是千方百計從法官的語氣、用詞甚至表情中捕捉信息。法官稍不注意,就可能帶來誤解?!熬又小钡囊荚谟诮o當事人以平等對待。這種平等對待要體現在訴訟的所有環節中,并且要十分注意細節,包括態度的親疏、用語的輕重、發言的長短,等等。法官在庭上對案件輕易發表意見是極不明智的做法,往往造成當事人投訴和纏訟。庭下單方會見當事人也常惹非議,撇開暗箱操作不說,光是從向法官陳述的機會這個角度看,就是對對方當事人的不公平。給予當事人平等對待也不能極端化和絕對化。當訴訟的一方太強而另一方太弱時,維持形式上的對等就意味著實質上的不平等。設想一下,一方是財大氣粗的集團公司,有律師助陣;另一方是目不識丁的農民,自己應訴。這樣的訴訟,就好比56公斤重的選手適用同一套規則參加105公斤級別的舉重比賽,所產生的結果自然難以讓人接受。這時候,法官就應當及時伸出矯正的援手,運用釋明等手段,幫助弱小一方,使訴訟回歸平衡。
四是法官要有耐心的態度。耐心的態度原本是對服務行業的要求,為什么言出法隨的法官也需要耐心的態度?這是因為,按照我國法律對法院職能的要求,訴訟的過程,不應當只是法官走完全部程序然后得出結論的過程,也應當是消解當事人不滿情緒從而達到案結事了的過程。要消除當事人的對抗和抵觸情緒,最重要的是保證當事人對訴訟的“充分參與”。這就要求法官要有耐性,要讓當事人把該說的話說完,該宣泄的情緒宣泄完,該行使的訴訟權利行使完。明智的法官應當避免犯這樣的毛?。阂驗樽砸詾榕水斒氯艘磉_的意思,而對當事人的繼續發言表現出不耐煩,甚至硬生生地打斷發言。保證當事人對訴訟的“充分參與”,就是要確保當事人成為訴訟的主角,戲得由他們來主唱。法官只管用耳朵聆聽,用腦袋深思,卻要管住嘴巴。就是說,在訴辯階段,法官要充當被說服者的角色。
五是法官要有回應的姿態。法官以回應的姿態面對當事人,是為了要讓當事人感覺到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受到了“充分的尊重”,并且清晰了解到法官所以下此判決的來由,從而理性地接受裁判。恰當的回應,要求法官改變“以我為主”的習慣套路,對于當事人提出來的請求、主張和理據,加以仔細的聆聽、認真的對待,并最終給出態度以及理由。這種回應的姿態,應著重體現在三個環節上: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足夠尊重、裁判文書的充分說理以及必要的判后答疑。對當事人表現出足夠的尊重,是要把當事人所說的話、所提出的主張和理據當一回事。讓當事人有一種被重視的感覺。裁判文書要充分說理,這是回應當事人訴求的主要載體。不要簡單地按照三段論的邏輯,把查明事實放在法律框架下,然后演算出結論。而應當對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所提出來的理據,清晰地表明態度,并且闡明理由。必要的判后答疑是需要的,因為我們的法律要求法官不單是案件的判斷者,而且應當是糾紛的了斷者。在一個雙方對抗的爭訟中,要求作出一個令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判決,實在是為難法官了??墒牵幻匀藶楸镜姆ü?,一名成功的法官,應當而且能夠做到的,是憑借自己的公平正義理念和專業素養,令當事人覺得:盡管我不滿意判決,可我接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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