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產學研結合創新促進科技發展

時間:2022-03-24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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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產學研結合創新促進科技發展

產學研結合創新是各國推進科技進步的主要手段和成功模式。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要把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作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舉措。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要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我們必須牢牢把握產學研結合創新這個戰略基點,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一、正確理解產學研結合創新的內涵和特點

從字面意思上理解,產學研中的“產”指生產單位,“學”指高等院校,“研”指研究機構。產學研結合創新是指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使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之下,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原則而開展的創新實踐活動。它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一是整合各類資源。產學研結合創新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源頭和人才基地優勢,有機整合人才、技術、先進管理模式等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從而推動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二是縮短科研時間。產學研結合把知識資源作為科技創新第一要素,大大縮短了由“研究-技術-中試-產品”的知識商品化周期。三是降低研發成本。由于產學研結合創新先天就具有市場導向性,它可以使研發活動在與市場的對接過程中,充分利用企業的生產經驗和市場信息,直接研究前沿理論及學術成果轉化的可行性,淘汰落后理論和技術,少走彎路,從而研發出適銷對路的產品。四是加速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創新能使科研人員的智慧直接進入生產領域,通過企業集成、引進、消化、吸收,創造出新的生產工藝、新的技術、新的產品和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而接受市場檢驗,實現技術與市場的直接結合。

二、充分認識產學研結合創新的困難和問題

我國自年在全國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以來,不斷推進產學研結合創新,有力地推進了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但在產學研結合創新中,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

產學研結合創新的認識還不高。具體表現為:在企業層面,一是有的企業對高校科研成果能否實現市場化、產業化持懷疑態度,缺乏產學研合作的動機;二是有的企業在選擇合作項目時,缺乏長遠眼光,僅著眼于一些短平快的項目或技術成熟的項目,對處于前期開發的項目害怕承擔風險;三是有的中小企業遠見不足,研發需求和創新需求小,沒有高新技術領域的產品開發欲望。在高校層面,大學的宗旨是教書育人,學術文化的特點是注重自由探索和學術價值,所以部分高校還沒有將產學研結合創新和科技成果市場化提到應有的高度。在政府層面,有的市縣一級政府和部門還未意識到產學研結合創新是科技進步與創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未將產學研結合創新作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來抓。

產學研結合創新的運行機制還不全。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對接機制不全。有相當一部分產學研結合創新項目是政府及部門爭資爭項的結果,市場仍未在產學研結合創新項目對接中起基礎性的配置作用。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全。產學研合作協議往往對責、權、利界定不清,對風險共擔沒有強制性約束,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確可操作的規定,對協議的履行也缺乏有效監管。有的高校和科研機構在與企業合作時,企業科研經費往往到位不及時,并經常“縮水”,由于監管乏力,高校和科研機構亦無能為力。三是風險投資機制不全。中試階段是產學研結合創新中極為關鍵的一環,是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必經階段,需要大量的資金。然而,在這一階段,由于技術不成熟,產品市場前景不明朗,所以投資風險很大。企業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在贏利前景不清晰的情況下,不愿對中試進行投資,而且風險基金也只愿意投向業已成熟的項目。

政府推進產學研結合創新的力度還不夠。盡管中央、省、市都分別出臺了加強產學研結合創新的各種優惠政策,但在具體操作中往往難以落實,政府的引導作用發揮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對產學研結合創新的投入不足。按照《科技進步法》的規定,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但在實際工作中,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縣兩級財政的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總量不大,并未形成穩定增長機制,政府投入帶動作用不夠。二是政府對推進產學研結合創新工作統籌協調不夠。各部門、各地方各自為戰,力量分散,難以形成對產學研結合創新的支持的合力,造成科技資源新的分散、重復和浪費。三是政府對中小企業開展產學研結合創新的激勵不夠。主要是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金融支持、人才引進與留住等支持還不到位。

三、積極探索產學研結合創新的途徑和方式

從宏觀層面上講,產學研結合創新就是要在政府的引導和市場的推動下,以科技項目為核心,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的主體和成果應用的主體,使高校和科研機構充分利用技術和人才優勢積極參與合作,成為產學研結合創新的主力。從微觀層面來說,就是要拓寬途徑、完善機制、加大投入、落實保障。

首先,要拓寬途徑。一是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結合創新。鼓勵企業建立內部研發機構,自主開展技術創新;鼓勵由重點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牽頭,圍繞重大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領域組建產學研結合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展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的研究和攻關,共同承接重大研發課題;鼓勵共建創新平臺,由企業出資到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研發平臺,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到重點企業共建研發中心,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共同出資或技術入股聯合建設創新基地;鼓勵科研機構融入企業、直接轉化為企業,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依托技術優勢與企業聯合創辦公司;鼓勵以項目為紐帶,以委托研發、技術轉讓、產學研聯合攻關等形式開展技術合作等。二是積極搭建產學研結合創新服務平臺。圍繞滿足產學研結合創新的公共服務需求,重點建設創新科技園、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中心,吸引國內外一流的高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來園區設立研發機構,吸納國內外頂尖人才來園區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活動;重點建設公共科技資源信息共享平臺,使項目要求、技術需求和技術供給有效對接;重點建設技術交流平臺,積極扶持發展科技中介機構和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促進技術交流合作;重點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系列的政策咨詢、項目立項、動態跟蹤和督查管理等服務。三是引導企業培養和引進創新人才。直接引進專家、教授、學者,鼓勵他們帶技術、項目、產品、專利參與合作或直接創業;由政府給予資助,在優勢行業、重點企業建立博士后工作(流動)站,吸引優秀碩士、博士到企業從事技術創新;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究生培養基地,開展碩士、博士聯合培養;支持企業為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實現人才培養與企業需求對接;采取兼職、“假日博士”、“星期日工程師”或博士創新聯盟等多種形式,借用智慧和技術推進技術創新;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拔本地人才送往高校、科研機構繼續教育,并在科技項目立項上給予支持,培養本地“植根性”技術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其次,要完善機制。機制是推進產學研結合創新的根本保障。要完善協調機制。政府要制定既具指導性、前瞻性,又具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產學研結合創新規劃,積極調動產學研三方結合創新的積極性,并把各級各部門的職責統一到產學研結合創新的大局上來。要完善風險機制,明確產學研結合各方責任和義務,分層次、分階段分解風險責任。要完善利益機制,著力建立成本分擔機制,做到風險與利益對稱,風險與責任協調,完善產學研結合資金退出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評價機制,發揮評價的導向作用,在評價指標體系中,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科研人員承擔企業委托項目與承擔政府計劃項目享受同等待遇,把科技研發與創新成果產業化、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同等看待。要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引導和支持科技人員通過成果轉化、專利轉讓、技術參股等形式領辦、協辦科技型企業,推動研發與創業的緊密結合;政府和創新主體要對產學研結合創新有突出貢獻的人才或團隊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其持續研發給予項目和資金傾斜;對高新技術研發活動,要適用優先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縮短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期和成長期;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優先采購產學研結合創新產品,形成市場對科技創新成果需求的有效引導。

第三,要加大投入。企業要主動承擔創新投入的主體責任。在技術創新上要舍得投入,不怕失敗,積極開展和參與各種模式的產學研結合創新,推進企業產品不斷升級,從而擁有或提升自主知識產權,形成或壯大企業核心競爭力。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切實加大科技投入,設立產學研結合專項引導資金,主動承擔涉及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共用技術的研發經費投入。金融資本市場要成為投入主戰場。必須充分發揮金融資本市場的融資優勢,通過稅收優惠、資金擔保、財政補貼和建立科技銀行等措施建立風險投資體系和高新創業投資基金,推動產學研結合創新重大項目吸納信貸資金、公司資本和私募股權資本,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產學研結合創新項目上市融資,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銀行資金為支撐、社會資本和引進外資為補充的多元化投資體系,實現產業資本、知識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

第四,要落實保障。要認真貫徹落實《科技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以及《技術市場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落實有關科技創新活動的優惠政策,形成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建議國家以立法形式明確產學研各方利益、風險分擔共享機制等相關支持政策,預防知識產權糾紛,強化產學研結合創新管理;針對已經出臺的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等產學研結合創新的各項政策,迅速形成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