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機關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縣信訪專員暫行規定
時間:2022-06-25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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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強領導干部聯系群眾、服務基層的意識和應對復雜局面、化解矛盾、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積極做好全縣信訪工作,現根據省委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一、在縣信訪局設置縣信訪專員。縣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新任的副科級領導干部,分期分批到縣信訪局擔任縣信訪專員,專職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協調處理信訪案件。
二、縣信訪專員選派時間一般為個月。具體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研究確定,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縣信訪局負責。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縣信訪專員由縣委組織部向其新任職單位和縣信訪局發出縣信訪專員任職通知。縣信訪專員暫不參加新提拔任職單位工作分工,專職從事縣信訪專員工作。上崗前先集中培訓,學習了解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工作規程。擔任縣信訪專員期間,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辦信、接待來訪和協調信訪案件任務。通過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實實在在解決信訪問題。
四、縣信訪專員工作期滿,由本人進行工作小結,縣委組織部、縣信訪局組織考核。實行試用期的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其擔任縣信訪專員時間計入任職試用期。
五、擔任縣信訪專員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以及公務用車、差旅費用等由新任職單位負責,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由縣信訪局負責。
六、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縣信訪專員,是縣委培養鍛煉干部,加強信訪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縣信訪專員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