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層黨委留成黨費為離退休黨支部解決活動經費的通知

時間:2022-02-21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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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層黨委留成黨費為離退休黨支部解決活動經費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黨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機關各黨組(黨委),市重點企業和高等院校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為進一步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更好地發揮黨支部在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據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和省委組織部豫組[2006]38號通知精神,決定基層黨委留成黨費中為離退休黨支部解決活動經費。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層黨委、黨工委(包括機關黨委)可將所屬離退休黨支部黨員上繳的黨費按50%的比例留成,作為離退休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經費來源。

(二)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離退休費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離退休費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至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三)留成黨費的管理和使用

1、黨費使用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2、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⑴培訓黨員;⑵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⑶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⑷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基層黨委、黨工委(包括機關黨委)留成的黨費,應專門立賬、專款專用。

(四)離退休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使用黨費時,須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

1、離退休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需要使用黨費時,須在事前報告黨委組織部門;

2、使用黨費500以下(含500元)的,要經黨委主管副書記審批,500元以上的要經黨委書記審批;

3、黨費使用支出后,黨費管理人員要及時持票據報領導審批。領導審批一般在票據的右上方,注明在什么費用中支出、姓名和時間;經辦人應在票據下方簽名,并注明開展什么活動;

4、黨費管理人員有權拒付一切不符合規定的開支。

(五)基層黨委、黨工委(包括機關黨委)每年年底應將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報告報送市委組織部。

本通知從今年十月一日起執行,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