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通知
時間:2022-03-10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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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建設廳(局、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局(委員會):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農業部、財政
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設部決定共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簡稱為“陽光工程”)。現就實施該項工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重要性
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是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環節,也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對做好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r業、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和建設部門要從戰略高度認識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各部門要按照“政府扶持、齊抓共管,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整合資源、創新機制,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做好轉移培訓的各項工作。各級財政要根據中央要求,安排專門的培訓資金。
二、實施陽光工程的總體要求
為加強陽光工程的組織領導,在農民工培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下,農業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設部成立全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指導小組,負責對各地組織實施陽光工程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部。各地在黨委、政府統籌領導下,建立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決策機制,明確各部門的任務,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成立相應的辦公室,牽頭部門由地方政府確定。
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是落實《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公共財政支持開展的非農職業技能示范性培訓。培訓項目以糧食主產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為重點,堅持跨地區流動和就地轉移相結合,通過訂單培訓形式,面向社會招標,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培訓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轉移到非農領域就業為目標,培訓單位要保證受訓農民轉移就業。由農民自由選擇培訓單位、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財政補助資金直接讓農民受益。為做好陽光工程的實施工作,六部委制定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1)。各省根據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本省的項目管理工作,通過該工程的實施,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全面開展。
請各省于2004年4月5日前將陽光工程辦公室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傳真、E-mail地址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
三、做好培訓基地認定工作
為充分發揮現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條件的教育培訓單位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確保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請各省根據國辦發(2003)79號文件要求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原則意見》(見附件2),抓緊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工作,并于2004年4月底前將培訓基地匯總表(見附件3)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備案。
四、做好2004年項目申報工作
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根據各省情況確定了2004年各省開展示范性培訓任務(見附件4)。各省根據《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原則上以縣、市、區、旗(以下簡稱縣)為主,組織申報工作,并于2004年4月25日前將項目實施方案和任務分解匯總表(見附件5)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