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4-01 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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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縣人武部黨委,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各人民團體:

為切實加強殯葬管理,規范殯葬行為,扎實順利推進殯葬改革,促進全縣精神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巴東縣殯葬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殯葬新風

各種宣傳媒體要開辟殯葬法規宣傳專題欄目,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殯葬改革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干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學習殯葬改革和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干部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增強全民的殯葬法制意識;嚴格執行殯葬管理的各項規定,破陋習,樹文明、節儉辦喪事之風。

二、實施殯葬改革,規范殯葬行為

積極地、有步驟地改革土葬,支持火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殯葬改革首先在縣城規劃區進行,然后在農村逐步推廣。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暫不含太磯頭小區、雷家坪小區)的居民辦理喪事的,應在規定的殯儀服務場所進行,其居民死亡后一般應安葬在規劃的公墓內。

規范殯葬行為,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耕地、林地;城區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河流堤壩、水源500米內;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禁止在縣城城區其他范圍內搭設靈棚、舉辦喪事活動;禁止在縣城規劃區內亂埋濫葬;禁止在縣城規劃區內非法經營墓穴墓地;禁止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禁止任何封建迷信活動。

三、嚴格政策紀律,加強殯葬管理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要帶頭遵守殯葬改革的有關法規,積極響應和支持我縣的殯葬改革。凡違反殯葬改革和管理規定的,追究當事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當事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

四、明確部門職責,加大執法力度

建立部門負責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切實加強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堅持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和專班人員抓落實工作責任制。

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殯葬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殯葬違法違規行為。

信陵鎮人民政府做好殯葬改革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縣城區域內私自買賣墳地的清理和核實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居民進行殯葬改革的宣傳教育;指導、督促轄區內的社區做好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買賣墓地、亂埋濫葬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對已買賣的未葬墓地進行清理,分類處理。

縣建設局負責將公墓建設控制性詳規納入縣城總體規劃管理,做好規劃執法;對縣城規劃區內搭棚祭吊的行為予以制止和處罰。

縣環保局負責對在縣城規劃區內因搭棚祭吊所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發改局負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調整和監督管理。

縣工商局負責對喪葬用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對從事殯葬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發照和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縣文體局負責對殯葬文化活動進行規范管理。

縣衛生局負責對有重大傳染病的死亡人員進行技術處理。

縣廣播電視局(臺)、新聞中心負責殯葬改革和管理的宣傳報道。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對阻礙執行殯葬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罰。

縣司法局負責法律法規咨詢。

縣安監局、藥監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負責對殯葬服務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事局、財政局在審批支付殯葬改革范圍內死亡人員的安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時,必須要求死亡人員家屬提供縣殯葬管理部門開具的殯葬證明。

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殯葬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殯葬管理違法違紀行為。

五、加強檢查監督,實行責任追究

要將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納入各職能部門和相關鄉鎮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考核體系。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要根據殯葬管理工作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和要求,擬定督辦計劃,跟蹤督辦,年終考評。凡因工作不力影響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的,將嚴格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殯葬改革和管理有關規定的黨員干部職工予以嚴肅處理。

*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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