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青年文明號通知

時間:2022-08-29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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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青年文明號通知

**廣播電視集團,各市(含義烏)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廣播電視臺(集團):

根據**省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文件“關于評選**年度并考核**年度省級青年文明號的通知”(浙青文辦[2008]1號)精神,我局對上述活動的開展進行了研究。現將我省廣電系統新年度青年文明號評選和考核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考核**年度省級青年文明號

凡是**省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活動組委會命名的**年度省級青年文明號(詳見浙青文[**]1號),都要進行年度考核。全省廣電系統為12個省級青年文明號單位(名單見附件1)。

考核嚴格按照《**省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主要檢查其是否制定了明確的創建目標和標準,是否開展了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主要內容的學習活動,是否深入實施了“**省青年文明號促和諧”主題活動,是否在工作場所醒目懸掛青年文明號牌匾和青年文明號信用公約牌,是否張貼青年文明號服務標準(“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放大樣)并公布監督電話,是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人才效益,并受到人民群眾的好評和黨政部門的肯定,是否建立了從創建、考核、管理到激勵的運行機制,特別要檢查其是否使用《**省省級“青年文明號”創建、管理工作手冊》以規范臺帳制度,考核中實行青年文明號信用狀況一票否決制,對有失信事實的省級青年文明號集體,則取消其榮譽稱號。

考核后不符合條件的,按有關程序取消省級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并摘取省級青年文明號牌匾;經考核合格而此前非連續三年被命名為省級青年文明號的,填寫《**年度**省省級青年文明號復核表》(見附件2),于2008年3月10日報省廣電局,由我局復核上報**省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批準;經考核合格而此前已經連續三年被評為省級青年文明號的,按照《**省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再繼續認定為**年度省級青年文明號,而由我局頒發紀念證書。省局考核工作聯系人具體考核工作由當地廣電行政管理部門為主組織實施,縣(市、區)里的單位由市縣兩級文廣局共同考核,省廣電集團的兩個青年文明號單位由省廣電集團組織考核。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與當地團委溝通協調,征求相關意見。

二、關于**年度省級青年文明號的評選

鑒于我局和團省委在聯合發文“關于在全省廣播電視系統開展爭當青年崗位能手和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的通知”(浙廣局發[**]109號)中,已明確廣電系統省級青年文明號每兩年評選一次。**年度的廣電系統省級青年文明號已評出,經與省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商議溝通,決定**年度廣電系統省級青年文明號評選輪空,待2009年初再評選2008年度的省級青年文明號。

三、關于做好開展青年文明號活動的摸底調研工作

在全省廣播電視系統開展爭當青年崗位能手和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是一項持續開展的重要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省局準備在三、四月份組織有關人員到市縣進行一些調查研究,下半年在適當時候召開青年文明號工作座談會。請各地文廣局和廣播電視臺(集團)事先進行一些摸底調查,充分聽取青年干部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以更加有效地開展這項有意義的活動。

開展青年文明號的考評工作是推動青年文明號活動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請各文廣局、廣播電視臺(集團)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標準,協調配合,使青年文明號真正體現先進性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