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免車牌稅通知

時間:2022-08-29 05:41:00

導語:外籍免車牌稅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外籍免車牌稅通知

根據國務院1977年11月13日批轉的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今后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否繼續征收,由省、市、自治區確定。最近,有的地區決定從1978年起停止征收職工和社員的車輛使用牌照稅。但對外籍人員的車輛使用牌照稅如何辦理,要求給予明確。經與外交部研究決定:

1凡是對我國職工,社員停征自行車(包括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的地區,對外僑、專家、留學生、實習生以及其他在我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外國籍人員自用的自行車(包括機動車輛),也停征車輛使用牌照稅。

2對使、領館中的公務人員以及其他駐華機構如通訊社、民航辦事處、貿易團體等單位和這些單位中的人員自用的自行車(包括機動車輛),不論在停征地區或征稅地區,都應按現行規定繼續征收車輛使用牌照稅。

3對各國駐華使、領館公用的車輛和外交官、領事官自用的車輛,繼續免征車輛使用牌照稅。

以上,請轉知所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