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職工工資調查通知
時間:2022-09-02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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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單位:
為貫徹執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188號令)和《**市最低工資標準》(青政字〔**〕79號),做好全市**年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制訂工作,為用人單位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關系提供依據,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全區開展**年在崗職工工資收入抽樣調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
**年度有關職業(工種)在崗職工的全年工資收入及有關情況。
二、調查對象
調查時間內(**年)在某一職業(工種)上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在崗職工。不包括:休產假或哺乳假的女職工,長病假或事假、工傷、曠工人員,待崗或下崗人員及其他出勤不滿12個月的人員。
三、調查范圍
(一)調查單位范圍:生產經營正常的城鎮各類經濟類型單位。為了保證調查工作的連續性和年度間資料的可比性,具體調查單位原則上以去年調查單位為主。根據工作需要,對個別單位進行調整,并增加部分單位。
(二)調查的職業(工種):本次調查的職業(工種)分五大類:
第一類:單位(部門)負責人
第二類: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第四類:商業、服務業人員
第五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四、調查方法
(一)調查單位對照《職業分類與代碼》,確定應填報的職業。
(二)按職業分類搜集、整理職工個人的年度工資收入等資料,然后分別將每一職業上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按其**年度工資收入水平從高到低(或從低到高)排列,按等距離抽樣方法抽取職工。
(三)本次調查采取填報《在崗職工工資調查表》的方式。調查單位將抽樣確定的調查職工的個人收入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按職業分類逐個登記填入調查表,并錄入微機。
五、有關要求
1、各用人單位要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把宣傳貫徹工資支付規定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2、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調查方法和要求,認真填寫調查表,數據要真實、有效,不得虛報,并于**年3月5日前,將調查表及軟盤報送**區勞動保障局工資保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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