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優秀科技人才選拔通知

時間:2022-09-14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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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優秀科技人才選拔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鎮村優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全面達小康,建設新**”目標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據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主要是指在鎮事業單位、民營企業中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和科技咨詢、開發、推廣、應用以及教育、文化、醫療等工作的各類優秀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農村直接從事種植、養殖、建筑及其他多種經營生產、試驗示范和技術服務的優秀專業大戶、科技示范戶和優秀經營聯合體管理人員。

第三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德才兼備、群眾公認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分層管理、目標管理、動態管理原則;優先培養、優先選用原則。

第四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人事局、科技局等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選拔條件

第五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要突出三個重點,即重點選拔那些在農村生產第一線,懂技術、有成果的“技術型”人才;既有一定科技知識,又有較強經營管理才能,善于把科技應用于農業或企業的“管理型”人才;真心實意為群眾傳授、推廣技術,帶領群眾共同富裕的“奉獻型”人才。

第六條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思想解放,開拓創新,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年齡在50歲以下(個別貢獻突出者,年齡適當放寬),近三年來取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均可推薦為鎮村優秀科技人才。

(一)獲得縣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民營經濟和民辦科研單位中,依靠科技進步和先進管理方法,使經濟效益連續三年在本縣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的優秀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三)在農業新技術引進、推廣、應用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人員。

(四)在種植、養殖、建筑、加工及其他多種經營生產、試驗示范和技術服務中,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技術水平,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效益,并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科技帶頭人。

(五)在農村教育、衛生、文化、宣傳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

第三章選拔程序

第七條選拔鎮村優秀科技人才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選拔的方法。具體步驟是:

(一)公布條件。下發通知,公布鎮村優秀科技人才選拔條件、辦法和程序。

(二)推薦上報。由鎮村優秀科技人才所在單位或行政村組織群眾推薦,也可由同行專家舉薦或個人自薦。在此基礎上填寫《**縣鎮村優秀科技人才推薦表》,經所在單位或行政村領導集體研究后,報所在鎮黨委。

(三)資格審查。各鎮黨委對上報的鎮村優秀科技人才人選名單進行初審,核實其成果和業績,確定推薦名單,連同事跡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縣委組織部。

(四)考核評審。縣委組織部根據各鎮上報的初審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考核組,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經綜合考核評審,提出正式名單,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五)媒體公示。對通過考核評審確定的正式名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對公示中反映出來的問題,由縣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

(六)審核批準。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經公示的正式名單進行審定后,以文件形式命名表彰,并報縣委、縣政府備案。

第四章待遇

第八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予“**縣鎮村優秀科技人才”榮譽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和鎮認真總結人才事跡材料,在媒體開辟專欄,廣泛宣傳,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

第九條積極扶持、幫助鎮村優秀科技人才開展科研活動。凡被列入縣級以上科研計劃項目的,鎮黨委應積極幫助落實籌集經費,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

鎮村優秀科技人才在科研、生產活動中出現諸如土地征用、水電設施、技術服務、貸款支持等問題,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積極予以優先解決。

第十條鼓勵和支持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發揮自身技術優勢,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活動,并獲得合理報酬。

第十一條及時把思想素質好,符合入黨條件的優秀科技人才吸收到黨內來,把那些素質好、貢獻大、威望高、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能夠帶領群眾致富的鎮村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選拔到鎮村領導班子中去。

第十二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者,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特殊的可破格申報高一級技術職務。

連續兩屆當選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的,從第三屆起可推薦參加縣中青年拔尖人才選拔。

第十三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每年安排參加一次政治理論教育及創新能力培訓,并學習科技知識和實用技術。

對年輕有培養前途的鎮村優秀科技人才,要有計劃地選送參加高等學歷教育或到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學習,其學歷教育培訓費用可參照《關于實施全縣“村干部學歷教育培訓工程”的意見》(溧委組[2003]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縣財政設立的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在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的培養開發上給予適當傾斜。各鎮要加大農村人才資源開發的資金投入。

第十五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每人每年享受600元優秀科技人才津貼,所需經費從縣財政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鎮黨委組織每人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所需費用由鎮財政支付。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條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管理期限為四年,由縣委組織部主管,有關部門協管,鎮黨委具體管。縣委組織部負責牽頭抓總。搞好調查研究,牽頭起草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選拔、考核、獎勵、調整等宏觀管理工作。縣人事局、科技局、科協等部門協助做好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考核、調整、培訓等工作。

鎮黨委直接管理。分管副書記、組織委員負責進行培養和日常管理,負責他們的政治學習、業務交流和科研工作,積極為他們開展技術引進、咨詢和服務創造條件。創建農村人才基本信息庫,做好日常維護、充實、調整、完善工作,為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十七條實行雙向目標管理。鎮村優秀科技人才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管理期內工作目標和實施措施;所在單位(或村)根據他們的奮斗目標制定服務目標和配套保障措施。雙方簽訂目標責任書。該責任書由所在單位(或村)簽署意見,經鎮黨委審核后,報縣人才辦備案,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實行實績考核。鎮黨委要定期了解鎮村優秀科技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和工作目標完成等情況。縣委組織部建立鎮村優秀科技人才檔案和信息庫,記錄他們的實績考核結果和調整情況。每年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管理檔案。對完成工作目標的發給全額津貼,沒有完成的視情況減發津貼。

第十九條實行動態管理。在管理期限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縣委組織部審查,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其拔尖人才稱號和本辦法規定的待遇:一是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或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二是因個人原因給國家或集體、周圍群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三是發生與鎮村優秀科技人才榮譽稱號不相符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建立領導干部與鎮村優秀科技人才聯系制度。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鎮黨委領導負責聯系若干名專業水平高、貢獻大、有代表性的鎮村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定期走訪、座談、慰問等活動,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縣委組織部定期召開鎮村優秀科技人才座談會,了解情況,征求意見,改進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選拔管理縣級鎮村優秀科技人才。各鎮可參照本辦法,開展鎮級、村級優秀科技人才選拔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縣、鎮、村三級農村人才庫。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縣人才辦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