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07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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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改善我縣空氣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確保完成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考核指標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市環境保護條例》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綜合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現對我縣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
1、在用機動車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2、凡在我縣境內銷售的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3、機動車維修單位,必須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維修,使在用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報廢標準,按規定報廢所有超過使用年限或行駛里程數的機動車,報廢車輛一律集中處理,不得出售、轉讓。
二、建立車輛申報制度
1、擁有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每年4月1日前必須同時以電子文檔和書面材料形式向環保部門申報車輛的型號、數量、己使用年限、排氣污染等情況,并接受環保部門的抽查檢測。
2、新車、轉入車自注冊登記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尾氣證》,其它車輛按照《尾氣證》標注的期限按時辦理。
3、拒報、謊報機動車數量、型號、已使用年限和排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環保部門要依據機動車污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三、建立完善車輛管理數據庫
縣環保部門和交警部門要互相配合,由交警部門在每年年初向環保部門提供在用車輛數據,環保部門據此建立健全環保檢測的車輛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在用車輛數據庫和環保檢測數據庫,核準每年機動車排氣的參檢率,確保機動車環保參檢率達80%以上。
四、強化機動車定期檢測制度
在用機動車要按照國家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檢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的初檢、年檢和抽查檢測工作。初檢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核發車輛牌照;對年檢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年檢合格證;對抽查檢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暫扣機動車行駛證,責令限期治理,經復測達標的發還行駛證。對檢測達標的車輛發放《遼寧省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測合格證》。無證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五、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
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聯合執法,齊抓共管,嚴肅查處未取得《合格證》和排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據機動車污染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要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對車輛多、生產任務重的企業和公務繁忙的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登門服務,上門檢測,實施有效管理。
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愛崗敬業,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個別玩忽職守,有法不依或以權謀私的人員,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六、加大宣傳力度,建立群眾舉報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及報社、電視臺等新聞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機動車排氣污染的危害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意義,對違反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公開依法處理,并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公開曝光。
要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建立群眾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及時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在用機動車冒黑煙問題。
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互相配合,齊抓共管
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工作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環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全力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根據各有關部門職責和人員變化情況,調整縣機動車排氣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部分成員,調整后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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