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精神疾病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10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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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加強精神疾病的手術治療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現就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技術審查管理
神經外科手術治療某些精神疾病具有高風險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進一步驗證;此類技術屬限制性醫療技術,并涉及倫理評價問題,應嚴格在限定的機構、人員和條件下,有限制的實施。醫療機構將此類手術作為臨床診療項目應用于臨床或者開展臨床研究前,需經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衛生部技術審核同意。
二、科學、準確、嚴格掌握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的適應證
經我部技術審核同意的醫療機構,方可應用神經外科手術方式治療國際學術界沒有爭議的、經規范化非手術方式長期治療無效、患者腦部有器質性改變或長期頻發異常腦電波、給患者家庭和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難治性強迫癥、抑郁癥、焦慮癥的精神疾病。醫療機構必須嚴格篩選病例,準確掌握適應證和手術指征,制訂具體的醫療安全保障措施。同時,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做好醫患溝通,每例手術必須通過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精神分裂癥等不屬于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的適應證。
三、加強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臨床研究管理
醫療機構經我部技術審核同意開展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的臨床研究時,必須充分尊重受試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確保研究的科學性和安全性。臨床研究項目不得作為常規臨床診療項目向患者提供,不得向患者收取相關費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安全。近期,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的專項監督檢查和清理整頓,對轄區內既往開展過此類手術治療的機構實施治療情況進行匯總并報我部備案。對違規開展神經外科手術治療精神疾病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規開展該類手術的醫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處理。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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