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會期間作用發揮通知

時間:2022-10-14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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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表會期間作用發揮通知

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委,縣直屬機關工委,縣直屬黨總支部,各黨組,縣委各部、委、辦、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縣、鄉(鎮)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推進黨內民主政治建設,不斷提高縣、鄉(鎮)黨委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加速完成縣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工作目標,進一步開創我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局面,按照市委組織部要求,經請示縣委同意,決定在全縣開展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任務,認真履行代表職責

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活力和團結統一的要求,不斷研究探索黨代表的職責和任務,更好地發揮黨代表在生產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在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中的參謀助手作用、在黨群干群關系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和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保證監督作用。具體有以下幾方面職責:

1、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帶頭執行黨的決定,在本職崗位上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2、收集本選舉單位廣大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或有關黨組織反映。

3、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對黨的建設、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本級黨委和有關黨組織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4、在本地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過程中,向本級黨委或有關黨組織獻計獻策,并做好對黨員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重大事項能夠科學決策、順利實施。

5、對本級黨委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及黨代會決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本級黨委和所在單位黨組織在制定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和監督。

7、對本級黨委和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及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評議和測評。

8、積極參加代表團(組)組織的活動,定期向本選舉單位的黨員匯報履行代表職責情況,接受黨員監督。

9、黨代表大會及黨內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職責。

二、完善制度,不斷規范代表活動

各代表團(組)要認真執行各項相關制度,用制度規范和明確代表發揮作用的途徑和形式,促進代表充分發揮作用。

1、認真執行代表團、代表小組活動制度。各代表團(組)要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制度要求合理確定活動的內容、方式。

2、認真執行代表活動報告制度。代表活動事先應向所在的鄉鎮或選舉單位黨組織報告,事后要寫出書面總結,并抄送縣委組織部。

3、認真執行黨內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和情況反映制度。本地黨委或有關黨組織要根據制度要求,以會議、書面等形式,向代表及時通報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實施情況,讓黨代表及時了解黨內事務、黨內生活的重要信息和黨內機制的運行情況,并提出合理建議。

4、認真執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凡屬黨內的重大決策問題,都應組織黨代表進行討論或事先征求代表意見,讓代表暢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礎上加以集中,作出符合實際的決策,通過決策的民主化來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減少決策失誤。

5、認真執行代表列席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代表列席黨委重要會議或相關會議,增強黨務工作的透明度。

6、認真執行黨委委員與黨代表聯系制度。黨委委員按照分工聯系若干名黨代表,在任期內要經常找代表座談,聽取意見,收集基層黨員、群眾的反映和呼聲,客觀負責地將這些意見進行整理、集中并向黨委匯報,拓寬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渠道。

7、認真執行代表視察制度。根據本地黨委、所在單位或選舉單位黨組織的統一安排,對本地本單位黨的建設、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建設進行檢查和視察。

8、認真執行代表評議工作制度。結合開展滿意單位不滿意單位評選活動,組織代表對本地所屬單位和代表所在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評議。

9、認真執行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制度。黨代表對黨員群眾關注和反映強烈的問題,可以向本地黨委及所屬各級黨組織提議或質詢。要明確規定提議和質詢的條件及程序,形成提議提出、處理、反饋等一套工作機制。

10、認真執行代表學習培訓制度。每年采取集中培訓、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參觀等形式對黨代表進行培訓,提高代表素質,增強代表履行職責的能力。

11、認真執行代表管理制度。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代表團(組)要指定專人負責與代表聯系,定期收集、綜合代表提出的意見,向本地黨委匯報。每年組織代表選舉單位的黨員、群眾,對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其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和評議代表的重要依據。

12、認真執行代表信訪接待制度。代表可以采取來電、來信來訪等形式,向縣委或有關黨組織反映意見和建議。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創造條件解決,不得扣壓代表的信訪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責,推諉拖延。

三、抓好載體,切實發揮代表作用

各代表團(組)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結合各項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開展各類活動,探索代表作用發揮的途徑和形式。

一是開展代表視察活動。各黨代表團(組)要定期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活動,及時發現當前全縣各項中心和重點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掌握了解實際情況,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為各級黨組織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各代表團(組)每年開展視察活動要不少于2次,11月15日前要完成一次,視察情況要做好記錄。

二是開展代表調研活動。各代表團(組)要圍繞本單位、本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方面等課題,組織代表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廣開言路,廣為納諫,針對百姓最關注、最焦點的問題開展調研活動,每年至少要形成兩篇有參考價值、有指導意義的調研報告。11月20前要上報一篇至縣委組織部組織科。

三是開展代表評議活動。組織黨代表通過建立評議干部制度,由單一的對黨委集體的監督,擴展到對黨委委員和黨政機關中層干部的監督,使監督的范圍更廣、對象更明確,切實發揮黨代表的監督作用。近期各代表團(組)要結合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組織黨代表對本級黨委及下一級重要部門和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的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評議和測評情況要形成綜合材料。

四是開展代表聯系黨員活動。組織黨代表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到黨員和群眾中,聽取和反映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密切代表與黨員的聯系。認真做好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解決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維護群眾的利益。

五是開展代表培訓活動。縣委將依托各類干部培訓班,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黨代表開展培訓活動,各鄉鎮黨委要切實開展好鄉鎮黨代表集中培訓活動,每年至少培訓1次,切實增強代表責任意識,增強參政議政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黨代表隊伍。

四、強化領導,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各級黨組織要站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把這項工作當做一件大事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成立以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抽調得力人員組成辦事機構,責成專人負責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的聯絡、組織和管理等項工作。黨組織書記要負全責,既要帶頭以普通代表身份參加活動,又要把握全局,組織領導好這項工作,班子其他成員也要各盡其職,共同抓好這項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注意學習借鑒其他地方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經驗,創新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方式方法。要注意培養、發現和總結典型,善于用典型指導面上工作,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對代表活動中出現的問題,要加強研究和探索,重要情況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報告。在11月20日前,要將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綜合材料報縣委組織部組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