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15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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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管理區)、街道黨(工)委、市直各黨(工)委:
現將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中組發〔**〕3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地委文件有關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真做好文件的學習、傳達工作
《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是黨內的重要法規性文件,各黨工委要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指導所屬黨組織做好學習和傳達工作,確保文件精神及時傳達到每一個黨支部、每一名黨員,特別要注意向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傳達文件精神,使他們了解文件的新規定、新要求。該文件自4月1日起施行,中央、自治區已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和宣傳中組發〔**〕3號文件精神。地區在和田玉龍網、和田日報、和田地區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活動,和田市黨建網也將對中組發〔**〕3號文件進行轉載,各黨工委要通過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切實抓好文件的貫徹落實。
二、關于黨費上繳比例
1.執行中組發〔**〕3號文件后,各地州市和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教育工委、國資委黨委、生產建設兵團、烏魯木齊鐵路局、中央金融機構省級分支機構向自治區黨委上繳黨費比例繼續按照新黨組通字〔2001〕46號文件執行,即按黨員實際繳納黨費總數的50%上繳。
2.市直機關工委每年按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80%、企業工委每年按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0%上繳市委組織部。
3.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收繳的黨費按50%比例留成,采取先上繳后撥給的辦法,每半年或一年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撥給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無單獨成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不予撥付,撥付的黨費作為支部開展活動的經費,專款專用。
4.農民黨員繼續按照每月0.2元標準交納黨費。
各黨工委必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將應繳黨費轉入市委組織部黨費賬戶。
三、加強對黨費工作的領導
1.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強,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費工作的領導,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切實把黨費收繳好、管理好、使用好。要教育引導黨員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自覺交納黨費。各黨工委每年要核對一次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并于1月20日前,將當年的黨費基數報表上報給市委組織部。要嚴格收繳手續,杜絕擅自截留黨費和違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現象發生。
2.各黨工委要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為契機,加強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由組織干事專門負責黨費收繳及管理工作,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今年下半年,和田市將舉辦一期黨費管理人員培訓班。
3.各黨工委要監督各各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各黨工委每年要對黨費收繳情況進行兩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材料和黨費收繳及管理工作總結,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市委組織部將不定期檢查各黨工委黨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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