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表彰通知

時間:2022-10-16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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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表彰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城區街道辦,縣委、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人民團體:

近年來,特別是公務員法實施以來,全縣各級機關和廣大公務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銳意進取,扎實工作,為推進跨越發展、構建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涌現了一些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贊譽。最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做好“延安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先進工作者)”和“延安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先進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辦字[**]69號),要求我縣推薦“延安市人民滿意公務員”1名、“延安市先進工作者”1名、“延安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1個、“延安市先進集體”1個。為了做好推薦工作,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激發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落實縣十六次黨代會精神,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現就評選表彰“**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先進工作者)”和“**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先進集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范圍

全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工商聯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所屬人員。上述范圍內副縣級以上(含副縣級)領導干部一般不參加評選?!叭嗣駶M意的公務員”和“先進集體”在公務員管理單位中評選,“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在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中評選。

二、評選表彰名額

全縣擬表彰“**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10名、“**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5個,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先進工作者2名、先進集體2個。上述名額含市上要求我縣推薦的“延安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延安市先進工作者”、“延安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延安市先進集體”。

三、評選條件

(一)**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堪稱楷模;

2、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行政,恪守職業道德,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公道正派,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表現突出的;

3、愛崗敬業,忠于職守,求真務實,勤奮工作,開拓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

4、堅持執政為民,密切聯系群眾,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深受群眾愛戴的;

5、在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懲治貪污腐敗,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等斗爭中取得突出業績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勇于改革,不斷創新,出色完成各項任務的;

2、依法行政,秉公盡責,堅決維護黨政機關的聲譽,在群眾中影響特別好的;

3、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積極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在加快發展、科學發展、服務大局、維護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貢獻突出、群眾認可的;

4、領導班子及人員整體團結進取,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管理科學,重視隊伍建設,紀律嚴明,具有較強凝聚力和戰斗力的。

四、評選方法及要求

1、“**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縣先進工作者”、“**縣先進集體”,評選采取單位推薦,黨(工)委初評,縣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的辦法進行。要求公務員單位(參照單位)各推薦一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先進工作者)上報黨(工)委,由黨(工)委對上報人選進行考察評比后,按分配推薦名額上報(推薦名額附后);“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先進集體)由黨(工)委組織聯評推薦上報(名額附后)。各黨(工)委推薦出的單位和個人,再由縣評選表彰領導小組人員進行考察,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研究確定后,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然后進行表彰獎勵。

2、評選工作要統籌兼顧,面向公務員工作的各條戰線。要以基層一線、執法部門和窗口行業為重點,推選出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要具有廣泛代表性。評選推薦各級機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和公務員,須分別征得上級對應機關、部門同意;其中評選推薦各級政府組成人員須征得同級人大機關的同意。

3、評選工作必須嚴格堅持標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特別是被推薦人選和單位直接服務對象的意見,搞好民主測評,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確保評選工作的群眾性、公開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各黨(工)委、各部門單位還可結合實際,積極采取“公推公選”、媒體參與等方式,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評選推薦,把真正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深受廣大群眾愛戴的先進典型推薦出來,使評選過程成為教育公務員的過程,成為宣傳公務員先進事跡的過程。

4、上報材料內容:(1)評選推薦工作報告;(2)**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先進工作者)和**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先進集體)審批表(一式三份,可在**黨建網下載);(3)先進事跡材(3000字左右,A4紙打印,一式三份,同時報電子版);(4)主要事跡摘要(不超過800字,電子版);(5)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情況;(6)紀檢、監察部門出具的廉政鑒定。各黨(工)委務于**年10月15日前將以上材料報縣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獎勵辦法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號)精神,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評選出的“**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縣先進工作者”、“**縣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和“**縣先進集體”分別記三等功,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六、組織領導

這次評選表彰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勞局組織實施。為了加強領導,縣上成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勞局,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各黨(工)委、各部門單位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做好評選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