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通知

時間:2022-10-22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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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低保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去年底,國務院下發《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42號),并召開全國社會保障工作會議部署實施,這標志著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內的社會保障工作,已經進人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為進一步做好20**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和統一思想認識,認真搞好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

在2**0年11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指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為適應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明年要在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朱鉻基總理要求各地要把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試點工作當成大事來抓,及早提出操作方案,抓緊付諸實施。并要求中央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做好改革方案的宣傳解釋、各項保障制度之間的配合、新老體制之間的過渡等工作。各地要深刻領會中央領導的重要講話精神,認清形勢,明確方向,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協同搞好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試點,以此為契機,加快健全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建立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統一、規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盡到應盡的職責。特別是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軌的過程中,民政部門要重點做好離開再就業中心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社會保障體系的結構性調整中做到平穩過渡,規范實施。

二、努力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盡快使符合條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雖然在全國已普遍建立,但目前這項制度的實施還未達到其應有的覆蓋面,尚有大量城市貧困人口由于各種原因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于貧困人門數量較多,本著循序漸迸、逐步擴大范圍的原則20**年,全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總人數要有較大的增加,縮小應保未保面,爭取用較短的時間徹底解決保障對象遺漏問題。今年首先要按國務院要求,對中央、省屬企此和城鎮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以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進程中涉及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要給予保障。新增保障對象屬于未參加社會保險的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和退休人員,其家庭收入一律按實際收入計算,屬于國有企業的職工,仍按其應得收入計算,對其中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采取糧油幫困措施或臨時救濟解決。

三、推動地方財政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投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建立一個穩定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逐年增加財政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投人,是逐步使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口都能享受保障的前提。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明確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給予補助。"這為徹底解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不足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證。但中央財政對部分地區的資金補助只能是一種補充,而地方財政仍然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來源的主體,不能因此產生依賴思想。各地要千方百計地籌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按當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數及所需資金足額列入預算。隨著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深入和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的加大,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投入,建立和增加省級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形成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省級財政沒有列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少數地方,今年要予以解決;省級財政投入資金不足的,要積極爭取增加投入。

四、繼續深入貫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監督工作

依法落實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地要抓緊制訂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要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的執法檢查和監督,建立執法檢查監督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定期組織檢查(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執法水平。要認真貫徹監察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聯合下設的《關于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監發[2**0]6號)精神,對去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由,采取堅決措施予以糾正。

五、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健全基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機構

目前,一些較發達地區的城市在街道辦事處設立社會救助中心、在居民委員會配備社會救助協理員,解決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不足的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工作經費,在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經驗。為更好地解決基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機構不健全、人員力量缺乏的問題,要求各地統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立社會救助中心,在居民委員會配備社會救助協理員,專門從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時加強街道和居委會的基礎設施建設,解決他們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和工作經費,使他們確實能夠擔負起具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務。

六、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和聯網,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

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要求:"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稅務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盡快開發、研制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軟件,建立健全網絡和查詢系統。力爭在2**3年底前全國社會保障計算機網絡系統全面投入運行。"日前民政部開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統"正處于推廣應用階段。各地要加快工作進度,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沒有配備計算機的,要抓緊配置;沒有開展管理軟件應用培訓的,要盡快組織培訓;已經完成培訓的,要積極推廣使用。從今年開始,省級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數據,要通過互聯網每季度向民政部救災救濟司進行傳輸,遇有緊急需要時按要求隨時傳輸。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市、省與部的三級聯網,從而實現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網絡化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