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通知
時間:2022-10-23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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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各街道黨工委,市直各單位黨組織:
近期,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和<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修訂式樣的通知》(組通字〔2006〕45號),省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抓緊做好<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鄂組通〔**〕6號),對抓緊做好《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中組部和省委組織部通知精神,現就我市做好《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以下簡稱《活動證》)發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活動證》發放工作的意義。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是適應新形勢要求,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等四個長效機制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對于嚴密黨的組織體系、健全黨的組織生活、鞏固黨的組織基礎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活動證》發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務必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二、搞好《活動證》發放及使用的輿論宣傳工作。這次《活動證》的新式樣,較以往有較大變化,中組部文件就如何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各單位組織人事干部一定要熟悉掌握其精神。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橫幅標語或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放《活動證》的目的意義和相關要求,讓每一名黨員都了解外出時要到黨支部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能自覺使用活動證,不論流動到哪里都接受黨組織的管理監督,都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
三、采取多種方式搞好《活動證》的發放。要進一步摸清流動黨員底數,登記造冊,建立流動黨員管理臺帳和信息庫,夯實黨員管理基礎工作。《活動證》由基層黨委加蓋印章后,于春節前發放到村(社區)黨支部和有流動黨員的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各黨支部要在春節前后做好黨員基本信息填寫登記(只填《活動證》第一頁)和發放工作。對春節期間已返鄉的流動黨員,可以采取集中辦證、走訪慰問送證上門等方式,利用春節前后有利時機抓緊發放到位;對沒有返鄉的流動黨員,要采取電話問、親友聯、黨員幫等途徑,摸準他們的流入地點和單位,采取郵政寄送的方式,將《活動證》和領證回執單一并寄到黨員手中,回執單要求黨員本人簽字,所在單位或所在地黨組織蓋章寄回,確保將《活動證》發到每名流動黨員手中,做到應發盡發,不留空白點。各級在層層下發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以發放《活動證》為契機進行一次黨員意識教育。要把發放《活動證》工作與搞好黨員教育管理結合起來,結合召開流動黨員返鄉座談會,采取適當方式對流動黨員進行一次黨性觀念和黨的紀律教育。要把發證工作與關心愛護流動黨員結合起來,深入了解流動黨員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并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要結合開展設崗定責活動,引導流動黨員時刻關注家鄉的發展,積極發揮在帶動就業、傳遞信息、招商引資、幫扶民工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增強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
五、加強對《活動證》發放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活動證》由省委組織部統一制作,市委組織部統一編碼,各地各單位統一使用。各級黨組織要落實工作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加強檢查督辦,高質量完成《活動證》發放工作,按中組部要求,從現在起至3月15日止,每周報送一次《活動證》發放工作進展情況。請各鄉鎮辦事處和市直有關單位于每周三上午11點前將《<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登記表》、《<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及《領證回執單》一并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對《<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登記表》上既無黨員本人簽字又無領證回執單的,不統計在“已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數”內。春節后,省委組織部和隨州市委組織部將對《活動證》發放工作進行一次檢查通報,市委組織部將采取向流動黨員本人核實等多種形式對發放情況進行抽查。
各地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請務必于2月9日以前,將《**市流動黨員調查摸底表》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登記表》由鄉鎮黨委填寫造冊,每周三報市委組織部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