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專項整治緊急通知

時間:2022-10-29 0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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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專項整治緊急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刻汲取**省**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尾礦庫特別重大潰壩事故教訓,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立即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渝辦發〔2008〕268號)要求,現就我縣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必須高度重視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礦山企業要深刻汲取**省**市“9·8”尾礦庫特別重大潰壩事故教訓,認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堅決糾正重生產、輕安全的傾向,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的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切實把安全生產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針對本地區本單位礦山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明確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范圍和內容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立即開展礦山(廢渣堆放點)安全生產普查、登記、建檔、專項整治行動,堅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一)整治范圍

我縣范圍內所有煤礦矸石山、非煤礦山尾礦庫、垃圾處理場、建設施工棄土和工業廢渣堆積場等危險場所。

(二)整治內容

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污染環境的礦山;消除煤礦矸石山、非煤礦山尾礦庫、垃圾處理場、建設施工棄土堆積場、工業廢渣堆積場的重大安全隱患;健全和完善煤礦矸石山、非煤礦山尾礦庫、垃圾處理場、建設施工棄土堆積場、工業廢渣堆積場等危險場所安全生產和環境監督管理及應急救援體制,實現長治久安。

三、專項整治步驟和工作要求

(一)實施步驟

1.自查自改階段:(2008年9月25—10月5日)

全縣各類礦山企業要按照普查登記建檔和“邊查邊改”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企業聘請專業機構和專家對尾礦的地質環境進行檢查,對地質安全穩定性進行評估,檢查尾礦庫是否超庫容,超設計標準。對不穩定的尾礦或堆積體要劃定安全范圍,對受到威脅的群眾實施搬遷避讓,對不穩定的尾礦或堆積體實行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立即整改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長效機制,并將本企業自查自改情況報所在街鎮鄉及行業主管部門。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行政區域內的尾礦庫進行清理,建立尾礦庫基本情況數據庫,查清本地區正常庫、危庫、險庫、病庫以及已經停止或閉庫等各類尾礦庫基本情況,重點檢查尾礦庫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下游受威脅的重要工業設施、居住區域和人員聚集場所情況,明確責任,完善措施,分級管理。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尾礦庫,立即停產,迅速疏散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群眾。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提出重大隱患整治方案。督促企業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實施掛牌整治,消除隱患。在10月初前完成本地區的隱患排查工作,必須保證覆蓋100%的尾礦庫(包括廢渣堆放點)。

2.隱患治理階段:(2008年10月6—30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加大整治力度,重點整治危庫、險庫和下游有居民區、重要設施或影響飲用水安全重大隱患。對拒絕整治、到期整治不合格的尾礦庫,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超量排放儲存尾礦、沒有正規設計或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的企業,要吊銷相關證照,停止生產并落實取締、關閉措施,確保安全。對現有尾礦庫要組織專家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對確定為危庫的企業,要立即停產,完善落實搶險加固措施;確定為險庫的企業,要限期消除險情,并嚴格按照安全標準進行治理;對庫區下游、周邊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企業、居住區,要落實資金、場地和配套設施,盡快組織搬遷。建立隱患整治信息報送制度,實行隱患登記、整治、銷號等管理的網絡監控系統。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部門專項整治的督促檢查,組織有關專家組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和督查,及時掌握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縣安委會、縣督查室、縣監察局要組成專項整治綜合督查組,對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情況于2008年11月1日前報縣政府辦公室(通過內部郵件發送至唐陳收)。

(二)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舉一反三,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職責,狠抓落實,精心組織開展本地區煤礦矸石山、非煤礦山尾礦庫、垃圾處理場、建設施工棄土堆積場、工業廢渣堆積場等危險場所的全面排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隱患排查整治不認真、走過場的街鎮鄉及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凡因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監控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2.加大投入,規范生產。礦山企業要做到開采正規、系統完善、技術先進、工藝達標、作業規范、管理嚴格。要嚴格落實爆破作業和火工品管理制度,嚴防爆破和冒頂事故;加大對采空區隱患治理,制定和落實防洪、防透水、防火災、排水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的堆放場,由生產企業負責制訂整治方案,并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要求,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對因破產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遺留的重大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問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行業管理部門要提出整治方案,落實整治單位和整治時限。企業要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用于專項整治。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安排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和隱患整改順利推進。

3.聯合執法,有效監控。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有關監管監察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及時快速解決有關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瞞報謊報事故行為,嚴肅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行為,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對存在重大險情的煤礦矸石山、非煤礦山尾礦庫、垃圾處理場、建設施工棄土堆積場、工業廢渣堆積場要設立穩定性監測點,落實監測責任人,并做好監測預測報警工作,確保安全和社會穩定。

四、進一步強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

各級各部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煤礦煤矸石堆放場排查、建檔、監管、整治、應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煤礦水害防治、頂板管理、防滅火、煤塵防治、機電運輸安全管理、井下火工品管理等專項工作措施。要加大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大力實施煤礦整頓關閉和瓦斯治理“兩個攻堅戰”。要加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力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事故責任者。

嚴格落實安全許可制度,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和重點監控。加強對礦山企業的動態監管,對取證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備安全許可條件的,要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縣政府堅決予以關閉。要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有關礦山安全的各項法規標準,定期開展安全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縣安監、國土、經委等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從非煤礦山開采的規劃、立項、設計、施工、投產等環節上依法強化監管,實行綜合治理。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打擊非法開采、破壞資源和污染環境的行為,絕不允許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繼續違規生產。

五、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著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要求,確保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落實礦山企業以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為核心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排查隱患,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要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切實做到制度健全,執行有力、基礎扎實、手段科學、工作有效,確保礦山安全生產;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二)落實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責任。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行政區域內的煤礦矸石山、非煤礦山尾礦庫、垃圾處理場、建設施工棄土堆積場、工業廢渣堆積場等普查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治,提出防范措施,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開展應急救援預案互動演練。

(三)落實有關部門監管責任。縣安監局牽頭負責煤礦煤矸石堆放場隱患排查工作;縣經委牽頭負責非煤礦山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縣建委負責建設工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縣國土房管局負責督促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并提供技術服務;縣交通局牽頭負責督促公路施工單位做好公路邊坡和棄土堆積場的隱患排查治理;縣市政園林局牽頭負責督促垃圾處理場的隱患排查治理;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