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治通知
時間:2022-10-30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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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06〕62號)和**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會議精神,保護林業建設成果,維護生態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認識
我縣地處渝西經濟走廊,是世界文化遺產“大足石刻”的所在地,生態環境建設異常重要。縣內森林以松、衫、柏、竹純林為主,林種單一,林地相對集中,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種類多,每年因林業有害生物造成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是**市的常災區和重災區之一。特別是西山林區發生以竹蝗、馬尾松腮扁葉蜂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對玉龍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及龍水湖景區的生態環境構成了極大威脅;被稱為“森林癌癥”的松材線蟲病等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正從周邊區縣向我縣蔓延,林業有害生物入侵、擴散、成災的可能性不斷增加,對我縣生態安全、人畜安全和生物多樣性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清醒地看到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嚴峻形勢,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林業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開展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防控措施,確保森林資源健康發展。
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遵循“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基本方針,加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大力推進無公害防治,堅決遏制林業有害生物高發勢頭,促進我縣林業建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目標任務:大力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防治減災體系、管理監督體系和應急反應體系建設,實現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到2010年,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成災率控制在3‰以下,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0%以上,測報準確率達到85%以上,種苗產地檢疫率達到100%。
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點
(一)建立完善監測防控體系。加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由重“治”向重“防”轉變。縣鄉分別配備專、兼職測報員,建立縣鄉監測網絡,同時有機結合森林管護和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工作,充分發揮村護林員的監測作用。做到適時監測、準確預測、及時預報。落實疫情報告機制,各街鎮鄉要定期向縣林業主管部門報告發生、防治情況。鼓勵公眾參與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和舉報,不斷提高監測預報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建成GIS地理信息系統、國家級林業有害生物中心測報點、以及縣級信息處理中心、藥劑藥械儲備庫,形成縣、鎮(國有林場)、村(集體林場)“三位一體”的監測預報網絡和防控體系。
(二)實行科學防治。當前,要重點抓好松毛蟲、竹蝗、蜀柏毒蛾、馬尾松腮扁葉蜂、天牛等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要以無公害防治為主,大力推行生物制劑、仿生制劑等無公害防治技術,提高生物防治和無公害防治比例,科學用藥,保證人畜安全,保護有益生物,防止環境污染,促進生態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檢疫執法。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要嚴把檢疫關,要重點加強松材線蟲病、紅火蟻等外來危險性有害生物檢測檢疫,從嚴控制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在我縣傳播或蔓延。所有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引進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植物檢疫條例》、《**市植物檢疫條例》、《森林植物檢疫登記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切實履行植物檢疫義務。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從疫區調運應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涉木企業、單位要強化檢疫意識,要遵守市林業局、市經委、市公商局等6局委《關于加強木質包裝檢疫管理的通知》(渝林造〔2005〕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將涉及木質包裝材料的檢疫納入購銷合同條款,并聯系縣森防站復檢,以切實加強對光電纜盤等木質包裝的監管,嚴防松材線蟲病的傳入。林業部門要及時收集、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信息和發生動態,進一步加強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積極開展專項調查和專項檢疫執法行動,切實加強對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引入渠道的監督和管理,嚴防外來林業有害生物侵入;要制定本轄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實施方案》,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交通、郵政等部門要履行好法定檢疫職責,強化管理,在承運、收寄應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時必須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林業部門對貨物集散地、市場實施檢疫檢查。
四、強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防治工作責任。全面落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管理、應急預案、警示通報、限期除治和責任追究”五項制度。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考核責任制,各街鎮鄉行政主要領導是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林業站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各街鎮鄉要與本轄區有林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建立林業有害生物限期除治制,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不主動除治的林主、單位和個人,由縣林業部門依照《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規定下達責令限期除治通知書,對不執行防治通知的林主,林業主管部門要授權專業隊代為除治,費用由責任林主承擔;要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成效與林業工程補助、森林資源采伐利用掛鉤,對防治不力,造成林業有害生物擴散蔓延的街鎮鄉和林主,要從林業工程項目任務和補助安排以及竹木采伐審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好檢疫義務,對生產、經營、加工、使用、運輸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縣督查室要會同縣林業局要加強督查,對防治不力、責任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
(二)切實保障防治經費。要依法完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投入機制,加強防治能力建設。按照“誰經營、誰防治、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投入機制。生態公益林有害生物災害和重大危險性有害生物災害治理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商品林有害生物災害防控主要由經營者負責。各級財政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經費,保證行政區域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除治需要,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三)進一步創新防治工作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探索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林業有害生物防災控災機制,推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由林業部門承擔向社會中介、專業隊伍承擔轉變。引導、鼓勵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組織或個人組建防治公司、樹木醫院等專業隊伍開展咨詢和除治服務,適時防治,實現統防統治。縣林業部門要對防治方案進行評審、防治過程進行監理、防治效果進行驗收。
(四)加強防治工作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營林綜合技術作為科學防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治本之策,以恢復和培育健康森林為目標,積極推廣鄉土樹種和抗病蟲品種,大力營造混交林,嚴禁帶疫苗木上山造林。加強對現有純林改造,全面開展封山育林,不斷提高林分質量,增強森林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力爭到2010年,實施純林改造2萬畝,封山育林4萬畝。縣林業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竹蝗、松毛蟲、馬尾松腮扁葉蜂、蜀柏毒蛾、天牛等重要林業有害生物,加強在災害防治、測報、檢疫工作中的技術研究。林業部門要積極與有關科研院所開展防治技術合作攻關,大力引進、推廣先進實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要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防治示范等形式,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不斷提高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水平。
(五)推進防治機構能力建設。森林病蟲防治檢疫機構是法定的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檢疫執法的機構。要保障機構人員的穩定和工作經費,繼續增加投入,加強森林病蟲防治檢疫機構及其基礎設施建設,搞好有關物資的儲備工作。切實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行政執法、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治和檢疫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預防和除治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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