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證件通知

時間:2022-11-02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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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證件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為適應新一輪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后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證件的使用和年審,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申領換發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渝辦發[**]211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本屆政府自**年1月1日起開始啟用新執法證件。現將申領、換發證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領或換發新執法證件的條件

各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縣行政執法人員新一輪資格培訓的通知》(足府辦發[**]69號)的規定,參加資格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申領或換發新執法證件。

二、申領或換發新執法證件的程序

(一)申領執法證件的程序。通過本次執法培訓獲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將執法資格證交所在行政機關的法制機構,由法制機構統一填寫《行政執法證件申請表》,并附上執法資格證書復印件,一次性向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申領新執法證件。

(二)換發執法證件的程序。原已取得執法資格并在本次培訓中考試合格的執法人員,將《行政執法人員輪訓合格證》和原執法證件交所在行政機關的法制機構,由法制機構統一填寫《行政執法證件申請表》,并附上《行政執法人員輪訓合格證》復印件,一次性向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換發新執法證件。

三、申領或換發執法證件的期限

各行政機關應在**年9月底以前完成執法證件的申領、換發工作,原執法證件自**年1月1日起失效。**年1月1日—**年12月31日為新、舊執法證件同時使用的過渡期。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將在**年12月底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對持有新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情況進行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非持證人員不得上崗執法,嚴禁任何人員持無效證件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