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通知

時間:2022-11-03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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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通知

本廳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成立自治區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桂委會[2007]8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自治區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專門工作組的通知》(廳發[2007]23號)精神,本廳已成立自治區建設廳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下設6個專門工作組,現明確這些機構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指導廳機關及廳屬單位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協調解決重要問題,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開展情況,組織綜合考核評議。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專門工作組職責:

(一)綜合組職責:

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綜合協調、上下聯絡、公務籌辦、簡報編印、領導講話及有關材料的撰寫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文件,擬定各階段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方案;及時了解、掌握、分析有關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學習、交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參考;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傳組職責:

負責制定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宣傳工作方案,做好各項宣傳工作安排;編印宣傳資料、相關新聞,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先進典型,搜集、整理簡報素材,做好各階段重要活動的新聞報道工作;辦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干部作風監督組職責:

負責擬定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有關工作實施監督,對開展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受理、查處有關舉報投訴案件,揭露和發現突出問題,對違反有關規定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機關秩序和效能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實施效能過錯責任追究;辦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組職責:

負責擬定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考核評議辦法,科學規范考核評議的項目、評分標準以及方式方法;定期對各單位、各部門有關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議,并根據考核情況提出獎懲建議;辦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組職責:

負責督促廳屬各單位、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領導小組關于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活動的各項決策部署,做好有關文件以及領導講話批示精神的跟蹤落實及反饋工作;組織進行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和掌握活動的進展情況,注意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向督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跟蹤督查,促其整改到位;及時收集、整理有關熱點、難點問題,并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服務;辦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審核組職責:

負責對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對有關政策性、綜合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