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建設費問題通知

時間:2022-11-03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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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建設費問題通知

各市物價局、人民防空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第155號令)精神,保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皖價房〔2003〕195號)的順利實施,現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于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向市人防主管部門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原則上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與省物價局、省財政局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皖價房〔2003〕195號文件規定的造價計收。

(一)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應達6級以上。易地建設費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計價。

(二)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樓,除第一項規定的外,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應達到6B級。6B級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類人防城市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4%繳納,二、三類和其他人防城市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3%繳納。

(三)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外的民用建筑,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4%、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3%、三類人防重點城市和其他城市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2%計價,其抗力等級應達到6級以上。其中,在城市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新建民用建筑,可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筑面積計價。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具體執行標準內附件。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易地建設費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據實將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資金列入建設項目開發本的,應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供業主使用;未列入建設項目開發成本的,可直接出售或出租。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