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通知
時間:2022-11-04 02:03:00
導語: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市、縣農機化管理中心(局):
各級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含機電工程學校,下簡稱農機校)成立30多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領導和財政部門的支持下,各級農機化管理部門逐年投入專項建設經費,農機校的辦學條件得到不斷改善,全區已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機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體系。建校30多年來,各級農機校堅持立足“三農”、面向社會的辦學宗旨,開展多層次、多形式辦學,為農村培養了約200萬中等機電技術人員和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維修技術人員,為提高農民科技素質、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了積極的貢獻。近來,個別地方擅自撤并學校,改變農機校的性質和隸屬關系,危及學校的穩定與發展。這些做法違背了《農業部農機成人教育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不符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加強農民培訓,培育新型農民文件的要求。為維護學校的健康穩定與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管理,充分發揮農機校的職能。各級農機校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置,并經自治區農機化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組織審定確認的“農機中等成人教育學校”,是農村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為農村培養農機駕駛、操作、維修和經營管理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常設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導開展群眾性農機技術培訓與技術普及的中心,是農機化管理部門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重要基地。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機校的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充分發揮農機校的作用,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為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依法履行職責,確保農機校穩定與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行業組織應當舉辦或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業的企業、事業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農業部《農機成人教育暫行規定》規定:“建立、調整或者合并、撤銷農機成人教育學校,須由辦學單位提出申請,經上級農機管理部門同意后,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和破壞學校的校舍、場地、設備和財產;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決定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58號)指出:“為穩定和鞏固職業教育資源,各地政府要依法保護并支持部門、行業、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辦學,未經法定程序,一律不得撤銷、劃轉、合并部門、行業、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各級農機化管理部門要依據農業部的有關規章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認真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村職業教育的法規和政策文件的精神,依法履行職責,制止隨意整合、撤并農機校的行為,以確保農機系統正常履行政府賦予的職業教育職能,維護農機校的穩定與發展。
三、各市、縣農機化管理部門要把維護學校穩定,防止撤并學校列入重點工作。未按規定程序報批,隨意撤并學校的,將暫緩安排農機項目專項經費。
- 上一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會講話
- 下一篇: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通知
精品范文
10農業行政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