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經費通知
時間:2022-02-06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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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行政機關:
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對我市市級行政機關離休干部有關經費開支方面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關于離休干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和健康休養費用問題
市委、市政府連發30號文件規定的,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和健康休養所需經費,地市級(含享受地市級待遇)以上每人每年三百元;縣處級以下的每人每年二百元。由于上級規定,離休干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今年一律暫停,此項經費可以按標準發給離休干部本人。經費開支渠道不變。但是,如果有的離休干部需要健康休養的,要留下必要的休養經費。休養經費發給個人以后,財政不再另行安排此項支出。各單位也不得開支此項經費。
二、關于離休干部特需經費問題
市政府連政發73號文件規定,每年按每個離休干部一百五十元計算,市、縣部委辦局的離休干部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作為特需經費列入預算,市、縣財政局撥付。**年12月19日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財政局連委老第25號、連財行第114號文,對離休干部的特需經費使用辦法進行了調整:每年每人交市委老干部局十五元,主管部門提留二十五元。離休干部所在單位保留三十元,發給離休干部本人八十元。此項經費現再進行調整:發給離休干部一百元,其余五十元,仍由離休干部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統一掌握,用于解決離休干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當年沒有用完的,可以跨年度使用。
三、關于離休干部交通費問題
1、凡十四級以上(含十四級)、離休后經批準享受地市級待遇的老干部的交通費由原來的每人每月十元提高到二十元。
2、局(處)級以下干部離休后的交通費每人每月十元。
3、發給交通費的離休干部,除了本機關單位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外,因私事需要使用本單位車輛的,應按每公里一角的標準交費,并不再報支市內交通費。交通費的發放辦法,列報科目及私事用車交費的辦法仍按連財預(84)第2號文件規定執行。
以上各項市級企業事業單位和縣、區可視具體情況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