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公文辦理通知
時間:2022-03-09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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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事業單位:
為規范委廳呈報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上行公文發文辦理程序,提高公文處理工作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辦發〔*〕14號)、《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23號)、《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7*4-*)和《*省黨的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皖辦發〔*〕25號)、《*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皖政〔2**〕48號)等文件規定,并結合委廳公文處理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行文規則
(一)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等名義制發的上行公文,應作為正式文件(一般編“皖教工委”、“教×”文號),由委廳主要領導同志或者主持工作的領導同志簽發。
(二)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的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如屬上級機關負責人交辦事項,應在正文開頭部分予以說明。
(三)“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四)“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公文文種不得用“請示報告”一類混合文種。“報告”確需多頭主送時,應用“并報”形式,如“省委并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并報省委”。
(五)上行公文經經辦處室(單位)的負責同志初審,送委廳領導同志簽發前,應當由辦公室秘書科進行政策、文字審核。對于未經辦公室秘書科審核的公文,應暫緩登記編號。
(六)上行公文正式印制前,應當由辦公室秘書科進行復核,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對于未經辦公室秘書科復核的公文,應暫緩用印報送。
(七)上行公文必須按規定的途徑和份數(一般為1*份)報送。其中,上報省政府的公文應交由辦公室文檔科通過省政府電子公文傳輸平臺提交電子文件,“報告”等閱件還應同時足額報送紙質文件,“請示”等辦件可以不報送紙質文件。
二、公文格式
(一)上行公文應在遵循公文一般格式的基礎上,采用文頭留白較大的專用文件格式(見附件),以便上級機關負責人批示。
(二)上行公文應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平行排列于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聯合行文要同時注明聯合發文機關的簽發人姓名。
(三)上行公文標題應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用2號華文中宋字代替),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四)上行公文正文應用3號仿宋字。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五)“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聯系人一般以經辦處室(單位)負責人為宜。
(六)上行公文應按照上級機關《公文主題詞表》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七)上行公文版記應置于公文(含附件)最后一頁(封四),版記的最后一個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為做好過渡銜接工作,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定于2**年3月1日起執行。請各處室(單位)認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本通知要求及相關公文處理規定,及時在*教育網網上辦事大廳下載上行公文起草模板,并到文印室領取新版上行公文文頭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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